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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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 CISG公约,4.1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4.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4.3 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4.4 风险转移规则4.5 CISG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4.1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一、制定CISG公约的背景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持起草的。1980年4月1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62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CISG公约草案。我国于1981年9月30日在CISG公约上签字,1986年12月11日批准加入CISG公约,1988年1月1日起CISG公约对我国正式

2、生效。截止2005年10月24日,有66个国家加入CISG公约,但英国、日本未加入该公约。CISG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ULIS和ULF)的长处。两个海牙公约主要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因此,1966年UNCITRAL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这就是CISG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二、CISG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CISG公约序言除序言外分四个部分,101

3、条,187款。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与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一)宗旨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并以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我国的保留 CISG公约第1条第1款第(a)项和第(b)项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公约的主要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三)CISG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 CISG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以

4、劳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货币、电力、船舶、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CISG公约。(四)CISG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CISG公约并没有解决货物销售中的所有问题,如 (1)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 (2) 卖方的产品责任。 (3) 货物所有权问题。 (4) 时效问题。时效问题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和修正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议定书来调整。,4.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合同成立

5、需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内容合法;具备法定形式。CISG公约只就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涉及立法技术的问题作出了划一的规定,余下的问题则由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加以解决。,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何判断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双方签字的日期和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以电话或电传等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意思表示一致,常以要约方听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或收到电传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我国外贸实践习惯以确认书为准。卖方制作销售确认

6、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制作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只有在签订确认书并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至于订单 (Order),一般只是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要约,只有经过卖方接受并签字,合同才成立。,当买卖双方通过信件或电报隔地订立合同时,由于各国国内法对于意思表示一致有不同规定,比较难于判断。为了说明问题方便,合同法将其分解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CISG公约也不例外。换句话说,只有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才意味着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一、要约(Offer)又称发价、发盘、开盘。,(一)发价的定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7、,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发价有四个要件:(1) 一项发价必须向特定人提出。(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4)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Offeree)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又叫做要约引诱(Invitati

8、on to Offer)。,(二)发价的取消1 发价的撤回(Withdrawal) 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到达对方时,可以撤回,因为此时还未生效。不过,要求撤回的通知应先于发价到达或同时到达对方。2 发价的撤销(Revocability) 如果发价人的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发价得予撤销。 发价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况是:(1)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如买方根据发价已经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或卖方根据发价已将货物发运,就是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三)发价的终止一项发价,即使

9、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二、承诺(Acceptance)又称接受、收盘。,(一)接受的定义及其有效的条件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CISG公约采纳到达生效的原则,即采纳“收邮主义”。美国合同法采用“发信主义”,意大利合同法采用“了解主义”。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还价(Counter-Offer)又称还盘、回盘。CISG公约规定:“如(接受中)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10、,仍构成接受。CISG公约同时规定,凡是接受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二)接受生效时间、逾期接受和接受的撤回接受于表示接受的通知在有效期间内送达发价人时生效。逾期接受仍可有接受的效力,条件是发价人要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如果撤回接受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接受可以撤回。三、其他(一)送达的规则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送达”对方,是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

11、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国际上送交对方的代理人或收件人也属于送达。(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对发价(要约)的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3 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双务合同,一般来说,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或说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利。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与移交单据交付货物(Delivery of the goods)是卖方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交货以及可能涉及的安排货物运输、发出发货通知和提供办理货物保险的必要资料。移交单据是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即通常所说的象征性交货。CISG公约规定的

12、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首先是提单(B/L),其他单据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品质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等。,(二)对货物权利的担保义务这是指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于买方,并且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卖方首先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其次要保证在货物上未设立担保物权,再次保证货物不能让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CISG公约规定买方支付货款涉及一系列问题:根据合同或依法履行一定的步骤和办理手续、凭证;确定货物价格;确定付款的地点和时间。买方的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无须卖方催告。(二)收取货物CISG公约对买方收取货

13、物(Taking Delivery)有两点要求:(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受货物(to take over the goods)。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收取货物,不得无理拒收或故意延迟接货。,三、违约,违约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或买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行为。当一方违约后,通常要给予受害方法律上的保护,即违约救济。(一)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并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根本性违约是有关当事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如果出于当事人不能预知

14、,那么不构成根本性违约。除此之外,均为非根本性违约。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一般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又称先兆性违约,是英美法的特有制度,一般指某一事件的发生,使得一方违反合同将成为必然,违约仅仅是时间问题。在CISG公约中,预期违约常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期以前,一方当事人以文字、言词或行为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相对而言,实际违约就是事实上已经违背合同义务。,四、违约补救(一)卖方违约时买方的补救办法1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2宣告合同无效。3请求损害赔偿。4要求交付替代货物。5要求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

15、6要求减低价格。7拒绝收取货物。(二)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办法1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2宣告合同无效。3要求损害赔偿。,五、分批交货合同与保全货物(一)分批交货合同之不履行带来的法律后果1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履行,对方当事人都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履行,只要对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断定今后各批也将会不履行,就可宣告合同今后各批都无效。3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例如分批交付一条生产线上装备的多套机器,任一批的不履行,都会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买方可宣告整个合同为无效。(二)保全货物1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这时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

16、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2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该公约规定的权利而把货物退回,买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3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存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4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公约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售,但必须事先向另一方发出意向通知。5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按公约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

17、售,并把其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4.4 风险转移规则,风险的转移是指货物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等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然,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CISG公约对货物风险的转移有专章规定,并特别指出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是互不联系的。CISG公约除了在卖方义务中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均不涉及。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了INCOTERMS等国际贸易术语,则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按CISG

18、公约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货物风险转移后不损及买方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对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和采取补救办法的权利不受影响。,一、风险转移的规则(一)合同货物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1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自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运交买方时,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2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3当在货物上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属于有关合同以前,即货物拨归合同项下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二)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在途货物(Floating Car

19、go)的销售是指买方将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标的,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货物出售给后者的一种交易。对在途货物销售的风险转移,CISG公约规定了三种情况:,1从订立合同时起,货物的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2如果情况需要,那么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风险由买方承担。3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坏,而其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仍应由卖方承担。(三)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1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者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他不接收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2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

20、接受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始转移给买方承担。 CISG公约同时指出,如果合同买卖的是未加清楚注明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前,即在未拨归合同项下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4.5 CISG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历经10年于1994年5月制定的一项标准法律文本,2004年进行了补充修订。可以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CISG公约的继承和发展。,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简介国际统一

21、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最早成立于1926年,当时是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辅助性机构,在国际联盟解体后又于1940年根据多边协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重新设立。该协会现在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罗马。该协会的成员仅限于接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的国家,目前共有58个成员国,遍布五大洲,代表了各不相同的法律、经济和政治制度。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被各个不同的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统一规则。,该协会主要由成员国大会、理事会、协会主席

22、、秘书处和行政部等几个部分组成。成员国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至少每年开一次大会。理事会主要负责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具体方法。中国于1985年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中国代表担任过三届理事会成员,并全面地参与了该组织的各项立法活动。我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起草过程,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已制定了7个国际公约,并被其成员国外交大会通过。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一大创造。,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述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是一个国际性公约,只能视之为“商业习惯性做法”(也还不是国际商业惯例),因而

23、不具有强制性,完全由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另一方面,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对国际商事合同法的综述,它比CISG公约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CISG公约仅适用于一般货物贸易,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以适用于各种国际商事合同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使用范围1当事人明示选择受该通则管辖。2当事人同意其合同受商事规则等类似表示时,可适用该通则。3当无法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对某问题的相关规则时,可适用该通则。4该通则可用以解释和补充现有国际法律文件。5该通则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完整的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目前主要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形式与结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

24、形式上包括黑体条文、正式评论、实例阐释等几部分的内容,整体上对法院和仲裁机构也没有约束力,这些与美国的法律重述相似。从结构上看,1994年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前言和主文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阐明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目的及性质。第二部分为主文,包括7章共119条。2004年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增加了三章内容,在前言之外的十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与代理权、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抵消、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移和合同的转让、时效。,【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2000年6月初,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拟出售一批初级产品C514

25、,6月27日发盘给荷兰某公司:“报C514,200公吨,每公吨920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7月2日荷方来电:“你27日电C514,200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7月3日我方去电:“你2日电C514数量增至300公吨,有效期延至7月15日,请尽快回复。”7月7日荷方来电:“你3日电,感谢你的合作,请航空寄2公斤样品,请再次考虑减价并增加数量。”7月10日我方去电:“你7日电C514,昨天已航邮,数量可供300吨,最优惠价为900美元,尽速回复。”,7月14日荷方来电:“你10日

26、电C514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300公吨900美元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需1周左右作出最后决定。”7月17日我方去电:“你14日电C514,300公吨,同意延至7月25日有效。”7月22日荷方来电:“你17日电C514我接受300公吨,每公吨900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7月24日我方去电:“你22日电收悉。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在收到你来电以后,我货已另行售出。致良好问候。” 事后,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

27、的争论。协商不成,荷兰某公司诉诸上海某中级法院,要求:(1)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实际履行买卖合同;(2)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赔偿原告因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7月17日电十分确定,构成一项要约(发价)。原告荷兰某公司7月22日电是附加条件的承诺(接受),原则上应视为一项拒绝。但是原告在接受通知中所附加的条件并不是在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公约)第19条规定,因为被告未能及时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其反对的意思,所以原告的承诺有效,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实际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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