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想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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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主讲:周欣宇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第一讲 导 言,一、寻找法的历史维度,曼哈顿, 記事者也。 从又持中。中,正也。,说文解字, 象手持简形,说文古籀补,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现代法律思想有自己的特征,但尚包含以前各时代的遗产。法律思想史上一时代的特征,即为对前时代的反动或为其补充及继续发展,这意味着现代的法律思想即为过去二千多年以来人类先知先觉法律思想的沉淀物。欲根本理解现代法律思想,法

2、律思想史的研究是绝对必要的。 田中耕太郎:法律哲学概论,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览,(一)概念,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我国历史上支配各个时代法律内容的根本原理及其流变,并阐明它们对当时和后代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因此,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门涉及史学、法学哲学等多学科领域的交叉学科。,(二)研究对象与方法,研究对象中国历史上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的内容、本质、特点、作用、演变的过程和发展规律。研究方法历史考证的方法事实描述的方法理论分析的方法,(三)研究资料,基本研究资料经部史部子部集部出土文物,甲骨文,武丁占卜用的龟腹甲,甲骨文,金文(钟鼎文),简牍文书,秦简,汉简,敦煌文书,档案

3、文献,内阁档案巴县档案淡新档案宝坻档案南部档案紫阳档案民国档案,三、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阶段,(一)中国法律思想的萌芽期夏西周(二)中国法律思想的争鸣期春秋战国(三)中国法律思想的成熟期秦汉鸦片战争前(四)中西法律思想的碰撞与融合期鸦片战争后,四、参考书,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本书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的全过程,阐述了中国法律

4、近代化变革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巨变等各方面的内容。,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分支学科,它对于了解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遗产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学,都有重大意义。,马小红: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简要介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下编侧重介绍学科研究方法、动态、难点和热点问题。,饶鑫贤、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于20世纪90年代初完成全部l1卷的编写工作,并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它的编写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学科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这个学科走向成熟。,第二讲 萌芽期的法律思想神权

5、法与“礼治”思想,一、夏商的神权法思想,红山凤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后汉书:“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皋陶(狱神)神话中的法官。清脸鸟嘴,铁面无私。,(一)“受命于天”与“天降典刑”,夏商两代统治者对鬼神很虔诚,非常重视祭祀。夏朝统治者开始利用神权。“有夏服于天命”尚书康诰 夏禹:“菲饮食致孝于鬼神”论语 泰伯,商朝统治者把神与自己的祖先联系起来,从血缘上找到了统治正当性的依据。本部族与上天有密切联系,为人间至尊:“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自己的祖先是上天的好友:“宾于帝”,(二)“代天行罚”,“有扈氏威侮五行今恭行天罚”“有夏多

6、罪,天命殛之”,二、西周对神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周公像,(一)对神权法思想的继承,继续利用神权法思想,如:“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呜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但天命会转移,大盂鼎,(二)周公对神权思想的修正,“以德配天”天是公正的:“天命靡常”天命转移以“德”为前提条件:“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主要内容:敬天、敬祖、保民保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尚书周书)、“知小民之依”, “明德慎罚”(1)推崇德政勤政、惠民、裕民和任贤“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侍士,犹恐失天下之士” (2)

7、慎用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罪厥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既盗极厥罪,时乃不可杀”,慎重断案“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 不可乱加干涉狱讼“文王罔敢知于兹,仅文王之孙,其勿误于庶狱” 不株连无辜“父子兄弟,罪不相及”重视教化,先教后刑“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诸臣惟工,乃湎于酒,无庸杀之,如惟教之。”,三、三代的“礼治”思想,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豊 ,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一)礼的起源,礼源于祭祀“礼,履也,所以事神以致福也。”“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 礼开始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它首先是一种

8、祭祀仪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来,它逐渐演变为氏族内部的行为规范,早期的礼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二)礼的核心宗法制度,宗法制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发展于商,完备于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宗法制的产生经济发展的不足国家出现的较早血缘纽带的延续宗法制的内容等级制分封制世袭制,宗法制示意图,周初的分封,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三)西周的“礼治”思想,西周“礼治” 对夏商两代的继承与改造夏代“礼治”的核心“忠”商代“礼治”的核心“敬”

9、夏商两代“礼治”的弊端“夏后氏教以忠,而君子忠矣,小人之失野;救野莫如敬,故殷人教以敬,而君子敬矣,小人之失鬼。”说苑修文篇,西周“礼治”对夏商两代的损益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周代“礼治”的核心“文”。西周“礼治兼采夏商礼治之长,既强调宗族血缘关系,又重视宗法等级关系。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论语 八佾,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原则内容:父慈子孝“尊尊”原则内容:君敬臣忠长长原则内容:兄友弟恭男女有别原则内容:夫义妇顺,“礼外无法”“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

10、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 礼记曲礼 ,神权法思想与“礼治”思想共同构成三代法律思想,二者密不可分,此消彼长。夏商为神权思想高炽时期,统治者的言行及其制定的规章制度都被看作神的意志;此时,礼治起到加强神权和安内攘外的辅助作用。周兴商灭,通过周公制礼,“礼治”思想逐步完善,居于主导地位,为统治策略、道德戒律和法律规范的根本依据;夏商人格化的神被改造为抽象的“天意”,论证了礼治的合理性,居于从属地位。,第三讲 争鸣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诸子法律思想的斗争,第一节 春秋早期的革新法律思想,一、革新法律思想产生

11、的背景,春秋五霸分布图,(一)经济背景:生产力的发展,牛耕图,铁犁犁冠,(二)政治背景:礼崩乐坏,违礼篡权“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不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论语 季氏,(三)文化背景:学在四夷,“学在官府”下移到“学在四夷”,平民有机会获得文化知识,为思想争鸣提供了有利条件。,孔子讲学图,二、管仲的革新思想,齐国颍上(今安徽颍上)人。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谥号敬,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管仲少时丧父 ,与鲍叔牙合伙经商 ,后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

12、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一)“仓廪实而知礼节”,反对空谈礼仪法度“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致力于经济改革大力发展渔业、盐业和铸铁“相地而衰征”(按土地好坏征收赋税)奖励“耕织”和发展工商业“与民分货”,(二)“修旧法” “令顺民心”,检索旧法,废除不合时宜的法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立法应该合俗并使百姓得利“与俗同好恶”“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恶,因而去之。”“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犯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载仓禀,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三)“做内政而寄军令”,将社会分为四个阶层,并抑制其流动“处士使就闲燕,处工

13、就官府,处商就市场,处农就田野其心安焉,不见异思迁。”“定民之居”,编组为军事单位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三、子产的法律思想,子产(?公元前522)春秋时政治家。名侨。郑州新郑县人。公元前554年任郑国卿后,实行一系列政治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铸刑书于鼎,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律。他主张保留“乡校”、听取“国人”意见,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宽孟相济”的治国方略,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一)改革内政,确立等级秩序“都鄙有章,上下有服”改革田制和赋税,明确所有权“作封洫 ”、“作丘赋”严格控制百姓“

14、庐井有伍”不毁乡校,以论执政,(二)重法,铸刑书与民共守,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对子产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子产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三)折中礼法,“宽猛相济”,维护礼的地位和作用“礼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以宽服民”、“以猛服民”强调“为政必以德”;晚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第二节 儒家的法律思想,说文:儒,柔也。术上之称。,一、

15、孔子纳“仁”于“礼”的法律思想,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名丘,字仲尼,兄弟排行第二,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孔老二”。春秋后期鲁国人。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日)生于鲁国陬邑昌平乡(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的鲁源村);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农历二月十一日)逝世,享年73岁,葬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即今日孔林所在地。,(一)孔子法律思想体系的渊源,孔子为殷商之苗裔,但已降为平民“而丘,殷人也”礼记檀弓“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 子罕委吏乘田相礼孔子为鲁人,其思想必然受国情影响鲁国处在新旧交替中,虽有改革,但不彻底,孔子的思想反映了这种情况。,鲁国政权落于季、孟仲孙

16、三家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宪问鲁国为周公后代的封国,周礼仍存 “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古代典籍和古人的影响“信而好古”述而“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徴;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徴也 。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徴之矣。” 八佾 下列说法都不是孔子独创:“克己复礼”“不学礼,无以立”(孟僖子的话) 季氏,(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仁”与“礼”是孔子法律思想中两个非常重要又互相联系的概念,弄清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是了解孔子法律

17、思想的关键。其中“仁”为“礼”的实质内容,“礼”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礼”必须符合“仁”的根本精神,否则就如孔子所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论语八佾 。, “仁”与“礼” 相结合, “礼”孔子所说的“礼”,是指广义的“礼”,它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礼仪习俗,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礼出自权威、习俗、人情“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季氏,“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子罕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

18、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礼的内容重于形式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礼的功用在于节人之情、正人之分、饰人之行,非以求利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xi),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孔子所谓的礼是经过修订的新礼反对“齐之以刑”,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行,民免而无耻

19、;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为政打破了西周“亲亲”原则下形成的“任人唯亲”制度,主张“举贤才”将“礼不下庶人”修正为“礼下庶人”, “仁”孔子所说的“仁”,是指人民的一种精神状态和道德观念。“仁”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仍然是以西周以来的宗法伦理道德为基础。从“孝悌”、“忠恕”到仁者“爱人”孝悌是仁引申出来的规范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而,政治关系中的忠恕也是仁的要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卫灵公爱人有亲疏、等级之别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君臣

20、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仁及其引申出来的规范具有强制力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子路谦让、恭敬、忠信也具有强制性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克己复礼”孔子主张以仁来充实礼,他认为周礼是最完善的伦理规范和制度,仁是最完美的伦理观念和品德,仁是礼的精神实质,礼是仁的形式表现。克己复礼以为仁,复礼是仁的目的,而仁是复礼的手段,两者互为因果,以维持宗法等级制度。,“为政以德”与“

21、胜残去杀”,针对春秋社会的动荡,孔子极力提倡“为政以德”,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孔子并不反对刑罚等暴力的作用,每当教化无效时,他也主张诉诸暴力,使用刑罚。但孔子认为刑罚远不如德、礼优越,因此他希望“以德去刑”、“胜残去杀”,从而达到“无讼”的最高境界。,提倡“德政”,反对暴政主张薄赋敛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

22、何访焉?弗听。左传哀公十一年,主张先富后教重视犯罪的经济原因,把经济问题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颜渊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反对贫富悬殊“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宪问朱子注曰:“处贫难,处富易,人之常情。”子贡问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也。” 学而,反对人殉与苛政“仲尼(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

23、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吾子又死焉。”夫子问:“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宽猛相济”“德主刑辅”,反对滥杀、不教而杀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颜渊“不教而杀谓之虐。”尧曰,主张“宽猛相济”子产卒,子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掠盗,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必不及此。”孔子闻之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于猛,猛则民残,民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政是以和 。”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家

24、语正论解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礼记杂记,提倡刑罚适中中庸、中和、用中,无过而无不及。中不偏,庸不易。“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子路“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宪问 礼乐是根本法的原则和精神,刑罚则是具体法的规定,两者不可或缺。,“为政在人”与“身正令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颜渊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宪问,统治者应严于律己孔子要求统治者必须严于律自,以身作则。同时,孔子还认识到了统治者

25、为政的好坏与人民守法和犯罪间的某种联系。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子路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子张,统治者个人素质的重要性“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中庸主张“举贤才”,“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为政,二、孟子的“仁政” 法律思想,孟子(前372年前289年),战国时期鲁国人(今山东邹城人)。名轲,字子舆,又字子车、子居。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

26、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一)孟子法律思想的渊源与基础,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孟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他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德政思想。“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公孙丑上“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公孙丑上“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 公孙丑上,对时局的深刻反思孟子所处的战国中期是一个兼并激烈的时代,各国统治者残酷剥削和压榨百姓。“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众连衡,以攻伐为贤。”史记孟荀列传“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

27、不容于死。”离娄上,“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也。”公孙丑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 梁惠王上“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无人矣。” 公孙丑下孟子通过对时局的深刻反思,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行“仁政”的必要性,认为统治者应该“以德服人”和“推恩于民”。,“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梁惠王下 “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孟子曰:“

28、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 。”梁惠王上,对人性的乐观态度孟子认为人性善,性善论是其“仁政”法律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滕文公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不有善,水无不有下。”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 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 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公孙丑上,(二)孟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孟子对他所处的战国时代的社会状况极为不满,对这种悲惨的社会状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极力鼓吹“仁政”。孟子的法律思想基本上是为实行“仁政”

29、服务的。他主张轻徭薄赋、宽法省刑,反对“杀人以政”;孟子还发展了西周以来的重民思想,认为“民贵君轻”,提出了“暴君放伐”的著名论断。,“教以人伦”与“省刑罚”,孟子重视道德感化的力量,认为要使人们遵守统治秩序,主要依靠教化而不应依靠刑罚。孟子曰:“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尽心上教化的内容:人伦,“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梁惠王上人伦的基础:“孝悌”“仁之实,事亲事也;义之实,从兄事也。”离娄下“孝悌”又是根本的政治原则和立法原则“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告子下,孟子强调仁义治国,

30、虽然不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反对繁法苛刑,主张“省刑罚”和慎用死刑。“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梁惠王下“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戳民,则士可以徙。 ”离娄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梁惠王下,“正经界、薄税敛”以推恩于民,为了得到民心和发挥教化的作用,孟子认为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经济上推恩于民,给人们以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物质上的保障,要“为民制产”和“取民有制”,因此在确定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时应:“正经界”“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滕文公上

31、,“民有恒产”“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滕文公上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上,“薄其税敛”“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於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於其野。 ”公孙丑下(郑玄周礼注云市廛而不征谓物藏於市不税之也故曰市廛而不征其有货物乆滞於廛而不售者官为买之入膳夫之府 。)

32、,“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论,提出“民贵君轻”反对绝对君主专制孟子从当时严酷的现实中看到人民的力量不可忽视,认为统治者只由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他的仁政学说,正是从这种重民思想出发的。孟子认为君权固然十分重要,但君权不应是无限的,君主做事应顺应民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尽心下,尊重贵族,重视“世臣”“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离娄下宗亲可改立国君“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上君权神授“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梁惠王下孟子将君权至于仁义原则之下,表现出反对绝对专制的积极一面。,“独夫可诛”的“暴君放伐”论,孟子认为,君臣关系应该是对等的,臣对君不应盲从,更不应搞

33、“愚忠”。君对臣应以礼相待,不应虐待臣下。君臣的对等关系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离娄下,诛伐暴君的正当性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梁惠王下, “尊贤使能”与“徒法不能以自行”,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贤”孟子继承了孔子主张贤人治国的思想。极力提倡“贤人政治”,认为只有“仁者”才应该当政。首先,君主必须是“仁者”,而且大臣也必须是贤者,君主应广用贤人。“贤者在位,能

34、者在职”公孙丑上,“惟仁者宜在高位”“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於众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於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徒法不能以自行”“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离娄上“徒法不能以自行”不是指“法”离开了“善”就不能“行”,而是指“法”离开了人的运用就不能“行”,就不能自己运作起

35、来。孟子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强调“善”的重要性,也不是强调“法”的重要性,更不是强调“善”与“法”相结合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人的 “推行”的重要性,强调人的“运用”的重要性,强调人“行先王之道”的“行”的重要性。,三、荀子的礼法统一观,荀子,名况,字卿,因避西汉宣帝刘询讳,故又称孙卿。战国赵国猗氏(今山西安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今山东兰陵)令。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提倡性恶论和“隆礼重法” 。,(一)唯物主义的礼法起源论,荀子法律思想的起点和归宿是分析自然之“天”和社会之“人”,主张 “明天人之分”,即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职责。

36、荀子关于礼法关系的论述也是基于对天人关系的认识和对人性的认识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荀子主张从社会本身来探求礼、法等社会现象,从而改变了孔子,尤其是孟子礼义出自天性的观点。,“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论,荀子认为,“天”就是自然界,并不是什么神秘东西。自然界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并不因人类社会政治的好坏而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 治乱,非天也。”荀子 天论,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是“明分使群”,荀子认为“人定胜天”,因为人既“能群”又必须能“分” 。所谓“人能群”,是指人类能够结成社会。这是区分人

37、类和其他动物的标志,荀子认为人只有组成社会,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战胜自然。“人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所谓人必须又分指人类组成社会以后,社会秩序是靠“分”来维持的。即有一定的社会分工、等级名分和分配制度。人类要生存,就必须有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维持就是因为有“分”。“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 富国,荀子认为,“分”是根据“礼”规定的。为了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人们的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这就是礼起源的问题。

38、荀子这里说的礼,不仅是指礼仪习俗,而且也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在内,他讲“礼”的起源,实际上也是在讲法的起源问题。,荀子认为礼和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这就和商周以来所盛行的天命论和神权思想划清了界限。荀子从其唯物主义自然观出发,认为礼法是人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战胜自然的手段,这种见解是很深刻的。,礼法起源的另一个前提是“化性起伪”,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是好利、好声色。如果任其发展而不加约束,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礼义。“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偷

39、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 。”性恶“不知足”、“生而有疾恶”,古代圣人制定出礼法,使欲望不因财物少而无法满足,财物也不因欲望大而穷尽,使两方面都能在相互制约中增长。“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性恶,荀子的礼法起源论在先秦思想家中独树一帜,他不仅从人性和社会本身寻找根源,而且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出发进行论述,使礼法从“天上”回到人间。他的起源论将礼义与法度相提并

40、论,主张“物”“欲”相长,主张区分等级。他的这些主张与孔孟的重礼轻刑、重义轻利思想有很大不同,而与法家思想却有相通之处,这为引礼入法开了方便之门。,(二)引法入礼的礼法结合观, “隆礼”思想荀子把“礼”看成是治国的根本。有了礼作为尺度与标准,使人们的言行都符合礼的要求,就能把国家治理好。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是“分”、“别”,即区分等级。“先王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的等级分别表现在各个方面:,经济 关系上“贫、富、轻、重”富国政治法律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王制社会分工上“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王制礼的主要作用是“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礼论

41、,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王霸 礼乃天下“通义”,作为制度和规则的礼具有客观性,从而论证了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 。”仲尼,“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警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攻而不流,致临而有辩;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待,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君道,主张以礼“举贤能”。否定世卿世禄的贵

42、族世袭制“乱世则不然:刑罚怒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先祖当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此以世举贤也。以族论罪,以世举贤,虽欲无乱,得乎?”君子 主张举荐官吏主要看德行和才能,而不依据出身或血缘。,“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 “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君子“贤能不待次而举。” 王制“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 王制,与前人不同

43、,荀子把家国合一的礼变成了家国相分的礼,认为君与父、家与国不能同时并重,强调国重于家,君高于父。这样荀子就将原来宗法世袭制下“任人唯亲”、“孝悌为本”的旧礼改造成了“赏贤使能”、“忠君报国”的新礼。“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 能长久者。”致士,重法思想,荀子与孔孟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主张实行礼治的同时,又特别强调法的作用。区分“法义”、“法数”与“类”三个概念“法义”即法学基本原理,荀子认为它的终极依据是“礼”。“礼者,法之大分。”王霸 “法数”即具体的法令或法律条文,在荀子中有时又简称为“法”。,“无法则怅怅。”君道“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

44、” 君道“类”即案例类推,相当于今日之判例。“有法以法行,无法以类举,听之尽也。”王制“法义”、“法数”与“类”三者的关系是: “法义”是“法数”的指导, “法数”是“法义”的体现,而“类”是“法数”的补充。只有精通“法义”,严守“法数”,以“类”补充,执行法令才能运用自如。,严格执法,罪刑相称,公布法律,杜绝私情“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 人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贼害之人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由其道则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则必遇其所恶焉。是故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世晓然皆知夫为奸则虽隐窜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 请。书曰:凡人自得罪。此之谓也。”君子,严格执法,信赏必法“

45、庆赏刑罚必以信。”“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正论赏贤刑暴,罪刑相称刑罚与罪恶之间是一种对等的报偿关系:“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正论,公平是司法审判的标准,宽严适当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王制“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 王制反对“罪人以族”:“乱世则不然,刑罚怒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 君子,(三)“有治人,无治法”的贤人治国论,荀子继承了孔子“为政在人”、“人存政举

46、”和孟子“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思想,强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大于法律。但孔孟主要从统治的角度进行对比,认为法律强制不及教化更能取得民心;荀子却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统治者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统治者个人,荀子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兴衰之乱的是统治者个人,而不是法令,所以治乱的关键在“人”即统治者。“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也。”王制“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王制,法要靠“人”来制定和执行,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君子者,法之原也。”君道法律的推行离不开“人”,而且在建立国家的四大

47、支柱(土、人、礼、法)中,统治者为其总纲:“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不可少顷旷也。”致士,“人”可以弥补法因确定性而带来的不足,法律不能适应实际情况不断变化的需要,因此要依靠“人”的灵活运用和当机立断。荀子认为应该处理好“法”(法律条文)、“职”(职务责任)、“议”(研习探讨)和“通”(融会贯通)四者的关系。“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王制,第三节 法家的法律思想,从汉代开始,人们便把战国时期主张

48、“变法”、“建法立制”、“以法治国”、“一断于法”的人士统称为“法家”。“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刘劭:人物志“法家不别亲疏,不贵贱殊,一断于法。”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法家兴起于战国时期,当时儒家所提倡的“礼教”因欠强制力无法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加速封建制度的瓦解,专制集权逐渐形成,法家应时而生。,与儒、墨、道三家讲宗师源流、师承关系不同,法家没有明确的派别,其代表人物多由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组成。学界一般讲战国初期和中期的法家成为前期法家,其代表人物为李悝、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他们都强调“变法”,提出了明确的变法措施。其中,慎到还强调以权行法,被称为重“势”派;申不害强调谋略、权术

49、与法相结合,被称为重“术”派;商鞅强调“变法”,希望通过以刑行法而实现富国强兵的政治主张。,商鞅(前395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李悝法经到秦国去。通过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公元前338年,惠文王即位,处商鞅“车裂之刑”,灭商鞅之族 。,学界一般将战国末期的法家统称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为齐国法家、韩非和李斯等,韩

50、非为集大成者。他们更加注重“定法”,主张将变法形成的现实秩序法律化。,韩非子(约前280-前233), 战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散文家。战国韩国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汉族。原为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苟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一、法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历史进化观法家认为历史在不断变化,社会是逐渐向前发展的。商鞅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而且这四个阶段的特征各不相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各异,因此应该根据时代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来更礼变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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