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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特征: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区别行政强制执
2、行)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区别刑罚)适用对象行政相对方(区别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 -与刑罚制裁性质,适用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用程序,制裁机关,处罚形式-与处分制裁对象,制裁性质,制裁原则,惩罚范围与程度,形式,救济途径,制定行政处罚法的目的,“两保障”: 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同等情况,同等处罚;不同情况,不同处罚;程序必须公正,依据公开、主体身份公开、决定过程要
3、公开公开、听政公开,公开,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种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一、陈述和申辩权。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三、要求行政赔偿权。,行政处罚的设定,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国务院 行政法规,-省、自治区
4、、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 规章,处罚设定权限及其划分,-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5、管辖。 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适用,含义-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可以处罚的活动。,条件,-适用对象-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违法者,-适用主体-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适用前提-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追责时效:,2年(注意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适用方式,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行政主体对于事实
6、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除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明确具体得法定依据 3、处罚轻微,具体程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听取,制作决定书,交付,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处罚较重-情节复杂,需要调查-事实认定有分歧,适用范围:,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调查取证 、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听
7、证程序,听证程序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公开方式举行的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的活动的程序。,适用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公开,听证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
8、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法定内容,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
9、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例外:,执行措施,-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时执行的每日按3%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缴国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违法
10、行为,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各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非法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行为违法实施检查措施以罚代刑玩忽职守,练习 一、不定项选择题,1、按照
1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设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有(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2、通报批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 ) A、申诫罚 B、财产罚 C、行为罚 D、人身罚,3、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纳罚款的是( ) A、给予50元的罚款 B、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C、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4、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 ) A、违法事实确凿 B、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C、对法人处
12、以1000元以下罚款 D、对公民、法人处以警告,ABC,A,C,ABCD,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案例: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无证诊所于2012年3月24日从当地一家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货值5000元,一次性输液器货值1000元。经检验发现:在购进的5000元药品中有假药一种(货值1000元),劣药两种(货值1500元)。经查明,其一次性输液器没有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该诊所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品批发企业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且该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多重违法行为复杂疑难案件的
13、处理比较复杂。这里所说的包含多重违法行为,并不是指同一个行为主体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实施多个违法行为,而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当中的目的行为、手段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最终结果状态触犯了数个不同的法律规定,需要依据多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事实上,一个行为主体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实施多个违法行为,只需将每次违法行为或每一个违法行为逐一分别处理,然后得出总的处理结论,只要每次违法行为或每一个违法行为是简单事实,那么整个案件就仍然是简单案件。由于包含多重违法行为复杂疑难案件中需要处理的多种违法事实,紧密联系构成一个违法行为整体,所以其法律处理不同于单独存在的多个独立的违法行为,需要一系列较为复杂的分析过程。对上述案
14、例分析与处理过程可分为三步。,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第一步:将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逐一列出,并考虑如何定性处理。第一项:该诊所无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使用药品;第二项:该诊所从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第三项:该诊所销售使用假药;第四项:该诊所销售使用劣药;第五项:该诊所无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使用医疗器械;第六项:该诊所从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医疗器械;第七项:该诊所销售使用没有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的一次性输液器。,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第二步:对上述几项违法行为之间以
15、及各项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先分析第一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无证经营药品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因此药品管理法将其列为处罚最重的违法行为之一,其处罚幅度与生产销售假药相同,比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要重。尽管该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假药以及销售使用劣药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触犯了三条不同的法律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之外的三项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由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本身包含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保管和销售使用一系列过程,所以该诊所在这一系列过程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的违法行为都是作为实现其无证经营牟取非法利益的手段而存在的,都是无证经营药品的手段行为。这些手段行为
16、构成总的无证经营药品这一最终的目的行为,而且这些手段行为又毫无疑问是无证经营药品这一目的行为的具体组成部分。既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对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处罚中已经包含了对其无证经营各个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此,这三项违法行为就不能再作为独立的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否则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再分析该诊所第五、第六和第七项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有牵连关系的违法行为类似,该诊所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本身包含医疗器械的购进、储存、保管、销售各个环节的活动和行为,其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行为同属于该诊所无证经营医
17、疗器械的具体环节。第六、第七两项违法行为是作为无证经营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行为而存在的,对目的行为的处罚当然包含对其手段行为的处罚,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牵连关系,对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处罚已经包含了对行为人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所包含的各个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当然包含其在医疗器械购进环节和销售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此就不能再把其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和销售使用伪劣医疗器械行为作为独立的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应按照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进行定性和处罚,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和销售使用伪劣医疗器械行为作为适当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考虑。,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第三步:最终处理。综上所述,第一、二、三、
18、四项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无证经营药品的处罚幅度高于销售劣药的处罚幅度,等同于销售假药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幅度,因此第一、二、三、四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只需把第一项违法行为,即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在无证经营药品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其无证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假药和销售使用劣药等行为,适当从重处罚。对于第五、六、七项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其规定的处罚措施轻重程度相当,只需按照目的行为作为定性第三步:最终处理。综上所述,第一、二、三、四项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无证经营药品的处罚幅度高于销售劣药的处罚幅度,等同
19、于销售假药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幅度,因此第一、二、三、四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只需把第一项违法行为,即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在无证经营药品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其无证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假药和销售使用劣药等行为,适当从重处罚。对于第五、六、七项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其规定的处罚措施轻重程度相当,只需按照目的行为作为定性处罚的依据,即按照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进行处罚,在决定具体处罚种类和幅度时,适当考虑同时存在的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行为,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以实现
20、罚过相当。,案例分析多重违法行为案件的分析与处理,最终只剩下无证经营药品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由于这两种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牵连吸收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违法行为,应当将其分别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出定性和行政处罚,并将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案例中向无证诊所销售药品和一次性输液器的药品批发企业,由于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换发新证,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由于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一次性输液器,构成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此外,还构成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以及销售不具有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的伪劣医疗器械。而且,不具有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的医疗器械和假药劣药,很可能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这些多重复杂违法行为
21、的分析与处理方法与上述对无证诊所的分析与处理相同。处罚的依据,即按照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进行处罚,在决定具体处罚种类和幅度时,适当考虑同时存在的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行为,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以实现罚过相当。最终只剩下无证经营药品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由于这两种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牵连吸收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违法行为,应当将其分别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出定性和行政处罚,并将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案例中向无证诊所销售药品和一次性输液器的药品批发企业,由于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换发新证,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由于不具有医疗器
22、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一次性输液器,构成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此外,还构成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以及销售不具有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的伪劣医疗器械。而且,不具有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的医疗器械和假药劣药,很可能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这些多重复杂违法行为的分析与处理方法与上述对无证诊所的分析与处理相同。,关于牵连行为与吸收行为,牵连行为概念:指行为人出于一个违法目的,实施数个违法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特征: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这是前提;2.有一个最终的违法目的;3.所实施的两个以上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例子是
23、为了销售假药而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的例子是伪造虚假资质证明文件骗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关于牵连行为与吸收行为,吸收行为概念:指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是另一个违法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违法行为吸收的情况。特征:吸收行为的特征类似于牵连行为,即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2.每一行为均可单独予以处罚;3.数个行为之间有吸收关系,主要表现为:A.主行为吸收从行为,B.重行为吸收轻行为,C.事中行为吸收事前事后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1.必经阶段,典型例子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生产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
24、辅食品的,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行为吸收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2.组成部分,典型例子是伪造票据又伪造其印章时,伪造发票行为吸收伪造印章行为的情况;3.当然结果,在刑事领域典型例子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然后又持有该非法制造的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当然结果,被非法制造枪支行为所吸收。在行政执法领域,这类吸收行为比较少见。,关于牵连行为与吸收行为,处罚原则不管是牵连行为还是吸收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学原理,一律遵循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即当事人的数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处罚时只按其中一行为处理,而这一行为在数个行为中处罚最重。这一处罚原则体现了这一行为既区别于单纯的一行为又不同于多个行为的独特本质。首先,尽管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但其毕竟侵犯了多个客体,社会危害性显然要大于单纯的一个行为,行为人理应承受较重的处罚。其次,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其危害性较之真正的数个违法行为要轻,如按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显然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