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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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某等13人从2005年起开始在重庆市某某美洁有限公司从事清洁工工作,工资待遇每人约为1500元左右,工作至2010年5月,因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包括张某某在内的13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加班费。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某等人准备到当地政府上访或采取拦马路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这种讨薪方式合法吗?,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二、劳动争议的协商制度三、劳动争议的调解制度四、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五、劳动争议的诉讼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2年1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2、1月19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8年12月17日实施,1993年10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2月1日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8月1日实施,自2011年1月8

3、日起废止)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一节 劳动争议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争议的分类三、劳动争议的范围四、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 (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之间,还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狭义的劳动争议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有特定的当事人有特定的争议内容,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争议标的的性质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利益争议

4、:创设将来权利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之间)2、争议主体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十人以上,共同问题,可推举代表参加3、争议的内容工资争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争议保险福利争议等等,案 例,三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招收同一工种的新员工60名。三达公司在其发布的招聘广告中写明的招聘条件为“男工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女工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女青年张某到该公司应聘,她在各项考试中成绩优秀,但因只具备大专学历,被三达公司拒绝录用。张某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三达公司聘用自己。问:该争议是属于权利争议还是属于利益争议?为什么?,三、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规

5、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四个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0月1日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

6、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案 例,2004年2月9日,爱立曼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约定,公司安排李某在基础研发岗位从事研发工作。2004年7月,爱立曼公司与李某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李某签订了与该公司的离职保证书,承诺1年之内不从事与原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李某与爱立曼公司解除合同后,于2004年8月到杭州易摩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的股东及两名董事曾是爱立曼公司职员,并且李

7、某在该公司从事的工作与其在爱立曼公司从事的工作性质基本相同。据此,爱立曼公司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问:该纠纷是劳动争议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该案件?,四、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劳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居间调解仲裁:仲裁机关行使国家仲裁权诉讼: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 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归宿 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协商制度,一、劳动争议协商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二)特征协商具有自愿性(自愿选择是否协商、自愿协商和解内容、自愿决定是否达成

8、和解协议)协商不是必经程序,二、协商的结果,协商不一致,可选择调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制度,一、劳动争议调解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二)特征调解活动具有自愿性(自愿选择是否调解、自愿协商调解内容、自愿决定是否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

9、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托于乡镇劳动服务站的调解组织 依托于地方工会的调解组织,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前的准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四、劳动争议调解的结果,(一)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的效力:,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

10、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3、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4、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

11、出支付令。,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二)特点:(相对于调解、商事仲裁而言)仲裁机构是半官方机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依法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申请可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需合意;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机构无权采取强制措施;仲裁程序较为简便;一级仲裁;仲裁调解和裁决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自己强制执行。,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12、会管辖。,四、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为:1年2、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仲裁时效的适用可依法中断、中止,案 例 分 析,李某于2002年4月进入A公司工作,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30天通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予续签。3月25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李某提出在A公司工作期间周六也上班,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时一并补发从2002年以来

13、的加班费。另外,2006年符合年假条件,应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已经向公司提出申请,但一直没批准,因此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公司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遂打算提起仲裁。 问:李某的仲裁时效该如何起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14、,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申请仲裁:书面或口头;不收费受理:期限缩短为5日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庭组成期限也缩短为5日;审阅案卷,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情况开庭仲裁: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延期开庭。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裁决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做出裁决的,可向法院

15、起诉。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生效力;(案例分析)裁决书送达15日内不起诉的即生效力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力,案例分析,刘某于2009年2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刘某在工作时受伤,随后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级伤残。刘某于2009年12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受理后就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刘某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伤残待遇及误工费97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并送达给刘某及公司。但是,在收到仲裁调解书3个月后,刘某觉得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太低,后悔自己当时同意调解,又到当地法

16、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仲裁调解书,并判令公司支付其伤残待遇113500元及安装假肢费39200元,理由是仲裁委违法调解,处理显失公正。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案例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因此,该案中的仲裁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在经争议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刘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对刘

17、某的起诉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案件,(一)一裁终局的含义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则无权起诉,但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18、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小额仲裁案件 :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具体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先予执行)。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节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一、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经过仲裁裁决的可诉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19、加付赔偿金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二、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20、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主张加班费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每件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10元,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的特点,协商、调解主要体现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权协商、调解并非必经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之前必须先行仲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不具有终局性(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讼,由司法最终解决),“劳动法庭”应运而生,年以来,上海市第一、

21、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各基层法院也根据自身情况,或专门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或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劳动争议专项合议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2015年1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成立劳动法庭,加强了四种途径之间的衔接性,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

22、书。 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或者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的特别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

23、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依法裁决先予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除依法可申请撤销外,无权起诉。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课 堂 案 例 讨

24、论,案例一: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199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万多起,比上一年增长730。2007年达到50.2万件,比上年增长11.9%。2008年激增到97万多件,比上年增长98.0%。2015年增长到172.1万件,同比上升10.4%。与此同时,“13亿天价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案劳动者索赔2亿”、“547万天价索赔劳动争议”的报道在网络媒体上频频出现。2008年更是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标的额的劳动争议案件。2007年6月,张先生入职到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至2009年6月25日。入职后张先生任质量测试主管,

25、后任网站编辑主管。月工资标准为税前11451元。2008年1月18日,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于2008年2月4日向张先生支付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费用3万余元。但张先生认为,如公司认为其考核不合格,应当调岗,不应辞退。且其在公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发的有毒食品而受到伤害。随后,张先生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补发2008年1月18日至3月18日工资、补发其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奖金、公司克扣工资及5倍赔偿金320万余元,要求公司支付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27万余元。并要求电脑公司支付破坏其健康赔偿费256兆美元。对于天价索赔,张先生认为有理有据,“我想要这么多,是因为我觉得我的

26、付出值这么多”。请根据以上材料,分析造成劳动争议案井喷式爆发及天价索赔多发的原因有哪些?,正当维权还是“劳动碰瓷”?2016-11-11 11:22来源:金羊网新闻中心,利用劳动法频频诉讼的案例在东莞已有多起。2011年,东莞本地媒体曾报道的“诉讼狂人”弥和国就是典型:51岁的陕西人弥和国自2007至2011年在东莞打工期间,就连续状告16家企业、涉案30余宗。他曾在64天时间连续跳槽6个企业,从入职时间上看,最短仅有1天,最长也只是18天。据东莞本地媒体报道,还有一名叫唐年生的劳动者,从2007年来以状告入职过的企业28家,索要经济赔偿,涉及案件达到168宗。其中,唐还因恶意串通、伪造证据、

27、虚构案件事实而恶意诉讼,被法院拘留和罚款。不少被告企业认为,弥和国和唐年生是以“打短工”的形式频繁跳槽索赔,是在以诉讼来敲诈企业。而从法院的部分判决书上看,2008年开始,唐年生于每个工厂工作几个月即离职或辞职,然后以加班费、拖欠工资补偿费、工伤等理由,与老东家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工作短短几个月甚至几天,诉求却达到十几万元,特别是近年他频频以肝病、眼病、腰椎受工伤为由,多次要求各工厂支付工伤待遇。因为到处告企业,此前两人已被东莞不少企业列入“黑名单”,求职时多被拒之门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意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某些设计失衡正引发一场信任危机,因为它以一种不

28、合理的方式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那些“劳动碰瓷”者只要花几十元的仲裁费就可以得到数百上千倍的回报。,一裁二审(先裁后审)模式的利弊,利: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流,减轻法院审判的压力。弊:1、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周期长2、劳动仲裁易受行政干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缺乏终局性3、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不畅,2015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72.1万件,同比上升10.4%。(来自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全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83311件(约48.3万件) ,上升25.02%。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5年全

29、国法院审判执行情况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刘伶利事件”概要,2012年8月,研究生毕业的刘伶利进入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为了一名英语老师。 2014年7月,刚刚过完30岁生日的刘伶利住进了甘肃省人民医院,接受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是卵巢癌。 2015年1月19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以长期旷工为由开除刘伶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4月7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2015年4月17日,因证据不足,该委员会做出对刘伶利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的决定。2015年5月,刘伶利向学校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定兰州交通

30、大学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判决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6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6年8月14日,刘伶利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去世。 2016年8月23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等人来到了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 随后,校方与刘伶利老师家属对补偿问题具体商谈,达成和解。患癌女教师获赔50万,包括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向刘伶利家属已经补发的工资57600元,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所有医疗费40万元、亲属救助金6万元、抚慰金4万元。,思考: 应如何重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案例二

31、:杨某于2007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在兴盛公司处担任项目施工员,从事现场施工工作。杨某曾先后多次被派往多个大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施工,其中一个项目是驻上海市外的工程项目,杨某的月工资是4000元。时至2008年12月,兴盛公司拖欠杨某2008年8月至11月4个月的工资,且从2008年1月1日起,兴盛公司本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杨某多次提出,但兴盛公司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鉴于上述事实,杨某于2008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以上情况,请你帮杨某代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

32、址和联系电话 或: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同上仲裁请求:想主张的事项(逐项列明)仲裁的事实、理由: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尽量全面简洁。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申请人姓名(名称)日期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例三:李某于2006年4月进入创佳公司工作,担任维修工作,其月工资为1400元。2008年因一次紧急维修任务,在

33、10月1日至3日安排李某加班3天,后来又安排他补休了3天。11月初发工资时,李某没有领到加班工资,随即提出质疑。公司称后来已经安排了补休,拒绝再发加班工资。杨某以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足加班工资。问题:1、公司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应该支付,为什么?如果应该支付,应支付多少加班工资?2、杨某能否以此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能,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3、杨某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可向哪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4、,杨某或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如果能起诉,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修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

35、),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上述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再补假。,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

36、5天,案例四:张某某等13人从2005年起开始在重庆市某某美洁有限公司从事清洁工工作,工资待遇每人约为1500元,工作至2010年5月,因公司效益不好,公司要辞退包括张某某在内的13人,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加班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某等人准备采取拦马路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问题:1、张某某等人采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采取什么方式?2、如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但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该怎么办?和解协议是否完全没有意义?3、如果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如何?4、张某某等人在调解、仲

37、裁或诉讼活动中是否必须亲自参加?,经济性裁员 启动裁员的前提 出现特殊的经济原因:(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达到批量裁员人数标准: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实施裁员方案的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不需要批准),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

38、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未事先通知即单方解除属于解约程序违法,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未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瑕疵,可以补正。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且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二者不能并用。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新闻链接:江西电厂建筑物坍塌致67人死亡,2016年11月24日7点左右,江西省丰城市一电厂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倒塌, 截至11月25日时,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其中人正在抢救。善后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安全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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