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审核要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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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授课内容,概述建筑平面布局与消防救援建筑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安全疏散系统其他,一、概述,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内容三、建筑防火设计审查的重点四、涉及概念解释,1、了解审核的目的,就是要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 2、在审核中运用规范,要体现出“宽严相济、服务在先”监督思路,作到该严者严,当宽者宽,严之有据,宽之有理。 3、在执行规范时,不是简单地机械照搬规范,更主要的是保证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方便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可靠的,有利于灭火救援的条件。 4、过去执行规范时,由于受公安工作特点影响,有一种“宁左不右”思想,认为严管就

2、没错,严管结果,并没收到好结果,而且隐患重重,而且兹生不少腐败现象,我们倡导创新管理制度,服务与社会,助推社会向前发展。,,概述,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1、建筑防火规范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共10个,按标准号列举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2)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7)石油和天然气

3、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2、与消防安全紧密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23项),除专门的建筑防火规范外,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如下规范: (1)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 GB 50156-2013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91 (5)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 (6)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8)建筑物防雷设

4、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9)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10)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99(2006年版),(11)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1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1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16)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17)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0-99 (1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19)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

5、008 (2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2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0 (2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2003 (2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2002,3、系统规范,系统设计规范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 GB 50338-2003(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9)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 (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1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1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1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15)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制定),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内容,1、尽量降低建筑火灾危险性,采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

7、法; 2、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快速、有效探测、控制和扑灭火灾的措施; 3、当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保证建筑结构有足够耐火性能;4、人员的安全疏散、避难的技术措施。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被动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三)建筑防火设计审查的重点,1、总平面布局要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2、耐火等级确定合理,不同用途的建筑物耐火性能是不一样的。3、内部平面布置和分隔合理,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危害。4、安全疏散距离、出口宽度和数量、疏散设施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要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使用人员情况及扑救难以程度等相适应。5、按规范设置的相应灭火设施

8、和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一些特殊建筑,还应考虑灭火救援专用通道及其防护措施。,四)涉及概念解释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从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算起;当屋面坡度大于等于35时,屋面坡度层为不载人层可从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有载人和标志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其突出屋顶各房间总建筑面积超过该屋顶面积的1/4时,应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顶层大空间局部突出屋顶,其突出部分面积超过屋顶面积的1/4时,应计入建筑高度内。,2 建筑层数的确定,2、层数计算顶层跃层的住宅其层数

9、的确定:6层跃7层的住宅可按6层确定;9层跃10层的住宅可按9层确定;11层跃12层的住宅应按12层确定;18层跃19层的住宅可按19层确定。其层数应为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折算后的层数。当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后,则应按建筑高度确定住宅的防火要求。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当各自设有安全出口,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且各部分之间用防火墙分隔,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和层数,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和层数最大者确定。,3、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仅包含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包含餐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服务网点

10、的层高不应超过4.50m,否则按两层计算。单层商业服务网点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距离从最远点至安全出口不应超过22米。双层商业服务网点,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其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从二层最远点至楼梯口不应超过15米。楼梯最末一级踏步距一层室外安全出口附近。当一、二层分别为独立的两个商业服务网点时,其第二层商业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可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其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从商业网点内最远点至封闭楼梯间门不应超过22米;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使用性质不含餐饮、洗浴、网吧

11、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小型商铺,指公共建筑下面设置的小型商铺,其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均按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组合的建造时。其公建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其它防火要求与综合楼相同。 (3)单独建设的小型商铺当面积小于300时,不能参照商业网点进行防火要求设计。,5、裙房问题,高层建筑裙房高度不应超过24m, 裙房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度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3.17-1执行(不包括地下部分)。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的防火墙应在高层主体的水平投影线上。如裙房空间伸入高

12、层主体下,其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超过4000。当高层主体设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并在首层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时,其裙房的其它疏散楼梯间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但裙房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总平面布局与消防救援,二、总平面布局与消防救援,一)消防车道二)消防给水及其水源三)防火间距,总平面布局首先应服从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 总平面布局并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与灭火救援,1、要点:1)建筑物应设置保障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和救援的道路。2)消防车道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需要。2、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

13、空高度应大于通行消防车的宽度和高度;2)车道的耐压强度应大于消防车满载时的轮压;3)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安全转弯的要求;4)车道之间或与城市道路之间要相互贯通;5)扑救面的消防车应满足消防车展开和操作。,一)消防车道,1)消防车道应尽可能利用城市街区内的道路。 凡利用不上街区道路的厂房、仓库、堆场、大型公建、封闭院落以及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源和水池,均应设置消防车道。2)在街区,消防车道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 m。3)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 m或沿街建筑加上建筑侧翼的总长度大于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3、消防车道设置的要求,4)对于占地面积大、建筑体量大、火

14、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建筑物,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通道设置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凡单独设置的环形消防车道,与城市道路网的连通点不应少于2处。5)消防车道应临近建筑物底边一侧应设有出入口的,道路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对于高层建筑,底边至少应当有一个长边,或者有1/4的连续周边且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立面临近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2)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场地,一般消防车为12m12m,中型车为15m15m,大型车为18m18m。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

15、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二)消防给水及其水源,建筑消防给水设置,是用于消防灭火救援的重要措施。1、消防给水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2)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3)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2、消防用水总量1)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3)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

16、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3、水源及设施1)可靠的消防水源是扑救火灾的必要条件,在城市给水专业规划中,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考虑好消防水源建设。2)城市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体,如江、河、湖、海,和城市供水管网。水源必须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天然水源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三)建筑间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相互蔓延和扩大的间距,但不是指安全距离。1、要点:1)防火间距确定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要求。2)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用的替代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3)采用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措施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供相关技术论证报告和资料。,2、防

17、火间距的确定原则,1)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2)消防扑救条件与救援力量等因素。3)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省土地资源。4)防火间距确定 主要考虑:火灾蔓延方式、火灾的种类、延续的时间、火灾强度、相邻建筑物的高低以及开口情况、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合理的设置防火间距是控制火灾蔓延的必要条件。消防设施的完备及有效性是扑灭火灾、控制火灾的重要条件。,3、防火间距的调整要求及不足时的可用替代措施,(1)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

18、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

19、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上述5)、6)、7)的规定。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

20、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2)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与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宜小于4.0m;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规范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与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宜

21、小于4.0m;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三、建筑的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三、建筑的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一)建筑的耐火等级(二)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三)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四)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五)建筑防火构造,建筑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系统,1、建筑内的平面布置主要是通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分隔。2、当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区域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3、能方便消防人员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开展灭火救援行动。4、

22、对火灾或爆炸危险大的建筑设备部位,能有效分隔,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危害。5、对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措施。,一)建筑的耐火等级,设计时,必须首先明确建筑的耐火等级。因为耐火等级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1、要点1)规范有明确规定的耐火等级。2)规范无明确规定的,要与建筑的功能、建筑高度、体量及火灾危险性类别等相适应。,2、不同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建筑;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

23、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殊建筑。,(2)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及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一、二、三级公路汽车客运站,各级港口客运站的站房, 殡仪馆建筑,各型铁路旅客车站的站房、站台雨棚及地道、天桥;甲、乙类生产建筑、飞机库;甲、乙类仓库、高架仓库;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除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燃煤锅炉房外的其他锅炉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1、构件耐火性能要求建筑物的构件应能在火灾或高温作用下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

24、力。要点:1)建筑物中各构件的耐火性能应与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致。2)建筑的承重构件在火灾或高温作用下,不会因为变形或破坏,导致建筑结构的垮塌。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对建筑环境的构成火灾危害。4)建筑承重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应有合理的耐火关系,避免因为次要构件的变形或破坏而导致该主要构件失效。,二)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要分清构件在整个结构中的主次关系,合理确定防火要求: 1)主要构件:指为建筑结构提供承载能力的构件。主要包括:防火墙、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疏散楼梯等。 2)次要构件。指建筑结构中的非主要承重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屋顶承重结构上的连接杆件、吊顶等。,

25、2、构件防火设计原则,1)楼板:一、二、三级建筑的楼板应为不燃构件,四级为难燃构件;2)梁、柱:一、二、三级建筑的梁、柱应为不燃构件,四级为难燃构件;3)墙:包括防火墙、承重墙、楼梯(电梯)间墙、走道隔墙、非承重墙和房间隔墙。一、二级建筑的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建筑除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外,其他均为不燃烧体;四级建筑除防火墙外,均为难燃烧体。,3、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1、要点 1)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 2)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 3)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房间或楼层之间,采用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隔墙、楼板进行分隔。 4)房间应尽

26、量避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设置有高火灾危险性的房间,应根据其火灾或爆炸性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或防爆措施,并宜靠外墙布置。 6)甲、乙类生产或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7)甲、乙类物品库房禁止布置在民用建筑内。,三)建筑内的平面布置,2、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审查要求,1)建筑中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情形。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住宅或商店与其他功能合建时的分隔。疏散设施布置情况要合理; 3)高火灾危险部位与其他区域

27、之间的分隔情况和相对位置。 4)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群场所在具有高火灾危险场所的位置和楼层情况。,3、下列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应防火分隔,1)燃油、燃气的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房。 2)柴油发电机房。 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筑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5)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6)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

28、类物品贮存室。 7)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存放处。 8)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四)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1、防火分区1)防火分区是防火设计中重要的座标。如:疏散楼梯、消防给水、通风、电气等的防火设计,均与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分隔方式有关。2)当某一个防火分区着火时,其防火分隔措施能防止燃烧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管道井、门窗洞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3)在审查时,要注意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更要注意竖向分隔方式。,2、防火分区划分的原则,1)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首应考虑采用防火墙等固定分隔物。2)防火分区划分应优先考虑安全疏散

29、的合理性。3)重要性或危险性越高,其防火分区面积越小。4)防火分区面积与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的类别和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及建筑的层数有关。,五)建筑防火构造,1、防火墙与防火隔墙 审查时,应注意设置防火墙的部位,能达到以下基本技术要求:1)建筑物内部或外部设置的防火墙,应保证防火墙任意一侧受到高温、火焰作用或一侧的构件发生破坏或垮塌以及受到灭火射流水柱作用时,均不会导致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侧。2)防火墙或防火隔墙、防火分隔楼板上必须开设的门、窗、洞口,应采取能防止火灾蔓延的有效措施。3)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2、防火墙的设置部位,1)相邻生产装置或相邻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

30、不足,需要做防火隔断时,可将建、构筑物相邻的墙体设置为防火墙;2)如因受条件限制不能借助建、构筑物的墙体作防火墙时,应设置结构独立的防火墙。3)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4)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与其他部位的分隔应采用防火墙。,3、防火隔墙的设置部位,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墙体和楼板进行分隔: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等消防值班与消防设备房;2)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等重要设备房;3)设置在建筑内的洁净手术房间或区域、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31、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4)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5)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四、主动防火系统,一)室内外消防给水二)固定消防设施三)防排烟设施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主动防火系统,1、室内外消防给水建筑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小型建筑或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利用市政消火栓系统(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按150m确定)。室外消火栓应能够保证能有效控制火灾、保护建筑结构不受不可修复的破坏、不会被引燃相邻建筑。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市政消火栓系统布置,便于消防车使用;距离建筑物外墙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取水、供水的要求。

32、室外消防用水量要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体积、建筑物的用途和建筑所设置的消防设施情况等因素。,一)室内外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能够保证消防人员或受过训练的管理人员能够方便使用,并能将火灾控制或对建筑物构成破坏。 (1)审查要点:1)系统设计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同一保护的部位,其设置位置应明显且便于管理和使用,能保证操作的可靠。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满足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的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3)消火栓上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4)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供电要可靠。,2、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

33、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5)超过7层的住宅;6)城市轨道交通设施。,(2)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1、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特性及室内空间特征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防护。 (1)审查要点:1)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场所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

34、的次生危害较小;2)灭火系统的类型应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在同一建筑内尽量简化;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供水系统,其电源应满足系统连续运行时间要求。,二)固定消防设施,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

35、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36、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5)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8)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高层建筑中除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的其他部位;9)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

37、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10)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11)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2、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2)消防水泵房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38、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2)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三)防排烟设施,1、审查要点:1)设计中应明确排烟的位置、排烟方式。2)采用自然排烟时,应根据不同部位,保证有效的排烟面积不小于规范规定计算值。3)防烟系统加压系统各部位压力值合理,。4)防烟系统的产品选型应能保证风量和压力。5)防烟设施应设置在避难层、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等地方。,2、防烟设施,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

39、合用前室;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避难区、避难走道或避难间。,3、排烟设施,(1)排烟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室内高度、结构形式、空间大小、火灾荷载、烟羽流形式及产烟量大小、室内外气象条等因素确定。(2)不能有效排烟或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3)排烟量或排烟口的面积能够将烟气控制在设计高度以上,能有效组织和控制烟的运动。(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排烟口宜设置在建筑外墙的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经计算确定。(5)当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时,其排烟量应计算确定,排烟口不能设置窗口或门口上方。 排烟口

40、位置应考虑建筑物的环境条件、风向、风速、建筑高度等情况设置,做到有效排烟的同时,还要防止烟气倒灌或再被吸入的现象。,4、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

41、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自然排烟,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6、机械排烟的要求,1)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当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0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

42、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审查要点:(1)需要提醒人员疏散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及时检测和识别火灾信号;(3)人们接到警报后,能清楚地识别火灾信号,并采取正确的行动;(4)报警系统要可靠、准确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联动的消防设施;(5)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合理、位置布置符合安全和规定的要求。,2、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

43、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3)当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4)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6)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室内面积有一定限定条件,保证人居平均面积要求。,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

44、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高层商住楼的营业厅;(5)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高层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和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6)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

45、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其他高层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高层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9)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10)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的所有部位;(11)高层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二类高层民建筑中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面积大

46、于500m2的营业厅;(12)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13)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4)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5)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和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五、安全疏散系统,五、安全疏散系统,一)安全疏散系统 组成二)基本要求三)设计原则四)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五)疏散楼梯六)疏散距离与疏散宽度,安全疏散系统,(一)安全

47、疏散系统 组成 1、疏散设施由室内通道、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避难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等组成。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应合理布置。人们接到火警信息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全部疏散到安全地带。主要审查:设置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等安全出口的宽度,出口数量能否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要求,疏散指示明显正确。2、疏散距离安全疏散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疏散距离的确定。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主要审查:疏散通道的距离和防护措施。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门应采取措施防止在火灾时无法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标识应正确、清晰明了。地下室的楼梯间与建筑物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必须在首层分隔

48、或直通室外。,二)基本要求,1、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应与建筑用途、人员数量、建筑面积等相适应。2、建筑内每个房间或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应有足够的疏散宽度和疏散出口。3、避难设施应能为避难人员提供足够的避难空间,。4、除有特殊规定外,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5、疏散路线设计应符合人员的行为习惯,疏散路线应力求短捷。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和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7、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应设置明显、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1、疏散路线要简捷,便于寻找,标志醒目易见。2、疏散路线和扑救路线避免相交叉,

49、相互干扰。3、楼梯一般设在2个不同疏散方向,保证双向疏散,尽量不要设置袋形走道。 4、疏散通道上的门应为防火门,且在火灾时能保持关闭状态。5、安全疏散设施在火灾条件下要有防火防烟性能。,三)设计原则,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 无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应少于2个。,四)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1、审查要点,(1)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建筑内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楼梯间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2)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能满足该楼层或防火分区全部疏散人数

50、到安全地点的要求。(3)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应尽可能相互远离。2个安全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m;小于5m时,应按一个安全出口考虑。(4)直接通向疏散坡道的出口可以作为疏散出口,直接通向室外疏散坡道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1) 2个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所在房间或区域内最长对角线的一半,当建筑物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小于其三分之一;2) 2个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m;应按一个疏散出口考虑;3)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应能满足室内全部人员室外的要求。4)疏散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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