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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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1,简单阐述农经管理部门职能:,(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农村财务(审计)管理:,(四)农村集体资产和发展集体经济管理:,(五)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和富余劳动力监测管理:,(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七)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的监督管理等职能。,.,2,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3,年由人民公社体制内部的,责任制到全国基本实行土地承包到户。,第二阶段:从,1984-1997,年,土地承包延长,到,15,年以上,也称为第一轮延包。,第三阶段:从,1997

2、,年至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称为第二轮延包。,.,3,二、,相关法律、法规,:,(一)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4,(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5,年,7,月,

3、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施行),.,5,重点讲解内容:,(一)土地承包的原则、程序、承包期限;,(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三)发包方有哪些行为应当停止侵害;,(四)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条款;,(五)土地发包、承包、转让、转包区别;,(六)无效承包合同的条件;,

4、(七)可以依法解除承包合同的条、第三善意人。,.,6,三、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7,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一,),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二,),收益权。,(,三,),收益的处分权。,(,四,),流转权。,(,五,),优先承包权。,(,六,),继承权。,.,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5、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9,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六、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一)什么叫家庭承包?,(二)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10,七、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有何不同?,一是承包方不同。,二是承包的对象和功能不同。,三是承包土地的方法和原则不同。,四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11,八、妇

6、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才,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12,九、发包方可享有哪些义务?,十、发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义务:,5,项,?,权利:,4,项,.,13,十一、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

7、合同中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法履行。,.,14,十二、承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15,十三、家庭土地承包时有哪些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

8、,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16,十四、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17,十五、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哪,些原则?,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以下原:,(,

9、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18,十六、家庭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

10、约责任。,.,19,十七、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11、。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十八、家庭承包中承包方何时起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时,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1,十九、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不能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

12、方不得收回承包地”。,.,22,二十、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被收回,?,(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23,三种特殊情况,二十一、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二十二、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二十三、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不能调整承,包地?,.,

13、24,二十四、如何理解和执行承包地的调整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25,二十五、哪些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依法、自愿交回的。,.,26,二十六、家庭承包中对继承问题作了哪些

14、规定?,(,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27,二十七、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一)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二)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经营。,(三)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

15、换承包经营。,(四)转让,,是指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承包经营。,.,28,二十八、如何理解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把握:,(,1,)承包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发包方同意;,(,3,)受让方只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4,)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29,二十九、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

16、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30,三十、农村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7、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31,三十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是,否重新登记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承包户,A,将某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B,,但,没有办理登记,之后,,A,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C,,并办理了登记,如果,B,与,C,发生纠纷,,那么,C,登记后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受到,保护。,.,32,三十二、承包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1,)限制法定权利、

18、减轻或放弃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2,)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的约定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33,三十三、,什么是合同鉴证(公正)?合同鉴证,的意义和作用?,(一)指合同主管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合同的合法,性、正是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和证明的一种制度。,(二)合同鉴证的意义和作用?,1,、合同鉴证是维护良好的农村经济持序和社会环境的需要。,通观见证,可以及时查处大量的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从而避免纠纷和案件的发生和蔓延。,2,、鉴证可以对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3,、有利于增强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19、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和履约自觉性。,4,、有利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34,三十四、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式,(,1,)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即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人,协调,通过相互谅解、让步,达成共识,解决纠纷。,(,3,)仲裁,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4,)诉讼,即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意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35,完,谢谢大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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