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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污染,是指人们吃的各种食品,如粮食,水果等在生产、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过程中,混进了有害有毒物质或者病菌,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污染和化学性污染两大类。生物性污染是指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污染食品。化学性污染是由有害有毒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引起的,各种农药是造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的主要原因
2、。,一、食品安全事故定义,3,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4,下列分级仅供参考: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涉及全省及邻近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造成伤害人
3、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邻近县,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的;造成1例以上9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5,5,三、食物中毒,6,(一)食物中毒分类,根据
4、食物中毒的病原不同,一般把食物中毒分为: 1、细菌性食物中毒; 2、化学性食物中毒; 3、有毒动物食物中毒; 4、有毒植物食物中毒; 5、霉菌性食物中毒。,7,(二)食物中毒的特点,1、潜伏期短、发病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同时发病、病程较短。 2、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类似。 3、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莫种同样的中毒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即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8,(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1、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中毒的症状一般有胃肠道
5、感染或肠毒素中毒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高热或低热,身体乏力、腹泻较重可引起脱水、痉挛等症状。除肉毒中毒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以外,一般病死率较低,病人一般在35天内恢复,预后良好。年长、体弱者如抢救不及时也可造成死亡。,9,(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有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食物中毒等。其它发生较少的致病菌有肉毒杆菌,链球菌,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耶尔森氏菌病,空肠弯曲菌。,10,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11,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12,常见细菌性食物
6、中毒的特点,13,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14,常见食物中毒的特点,15,(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原因:a、食品受到细菌污染;b、细菌在食品中繁殖;c、使用前未能彻底灭菌。,16,(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如何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a、防止食品被细菌污染; b、控制细菌在食品中繁殖; c、使用前彻底杀灭致病菌。,17,(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2、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所产生的有毒代谢产物称为真菌毒素。人和动物食入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称之为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常见有霉变粮食引起的黄曲霉毒素中毒、霉变甘蔗引起的3硝基丙酸中毒及赤霉
7、病麦引起的呕吐毒素中毒。黄曲霉毒素毒性极强,中毒的主要病变在肝脏,因此处理时除一般对症治疗外,必须注意保护肝脏,特别是中毒比较严重的病人。,18,(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3硝基丙酸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脑水肿,豆状核缺血软化等病变,因此中毒急性期的治疗要点是消除脑水肿,加强改善脑血液循环,对抢救和预防后遗症有积极意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毒性较低,中毒病人预后良好,轻症病人一般无需治疗即可缓解症状,重症病人可对症治疗。,19,(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3、有毒动物食物中毒 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 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二种: 一是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
8、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 二是部分正常情况下可食的动物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 。,20,(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经常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有河豚鱼中毒、麻痹性贝类中毒、鱼胆中毒和组胺中毒,大多以家庭为主的散在性发生。除含高组胺鱼类中毒外,尚无特效解毒治疗方法,仅仅是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21,(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4、有毒植物食物中毒 植物性食物中毒一般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有毒物质去掉而引起。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多种多样,毒性强弱差别较大,临床表现各异,救治方法不同,预后也不一样。除急性胃肠道症状以外,神经系统症状较为常见,抢救不及时可引起
9、死亡。,22,(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引起中毒的动植物多为野生,如毒蘑菇,也有少数栽培作物,如木薯。少数植物食品在某些条件下食用,也可引起中毒即所谓条件有毒植物,如未煮熟的大豆、发芽的土豆。中毒多发生于农村地区,并于季节、有毒植物分布、生长成熟、采摘捕捉、饮食习惯等有关。常呈独户或数户散发,偶然性较大。潜伏期较短,多在数分钟至十几个小时,也有少数超过一天的,一般无发热。,23,(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植物性中毒多数没有特效疗法,对一些能引起死亡的严重中毒,尽早排除毒物对中毒者的预后非常
10、重要。,24,(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常见有毒植物致病因素:扁豆、豆浆-皂甙发芽土豆-龙葵素鲜黄花菜-秋水仙碱毒蘑菇 -蘑菇毒素苦杏仁 -氰甙,25,(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5、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有: 一是有毒化学物直接污染食品; 二是有毒化学物间接污染食品 。,26,(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处理特点是要尽快采取救治措施。及时处理不但对挽救病人生命十分重要,同时对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群体中毒和一时尚未明确化学毒物时更为重要。救治时应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确保危重病人的抢救质量,加强对较轻病人及未出现症
11、状者的治疗、观察,特别要注意毒物对较轻病人的潜在危害。,27,(三)各类食物中毒的特点,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抢救和治疗与其它食物中毒不同的有要注意清除已进入体内的毒物和加快毒物排泄的速度,如采用血液净化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过滤、血液灌流、换血)和利尿等。针对不同化学成分及时采取特效解毒剂和功能拮抗剂治疗。,28,(四)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3、潜伏期一般较短,病程依致病病原的种类和中毒个体差异而不同。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
12、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与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的病原。 6、未获取足够的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29,(五)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过; (1)确定食物中毒病例; (2)查明中毒食品; (3)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4)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五)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2、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3、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5、提出预防类似事
13、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6、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31,1、报告 食品安全法规定: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六)食物中毒处置,3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
14、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六)食物中毒处置,3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
15、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六)食物中毒处置,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规定: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当在小时内向
16、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六)食物中毒处置,35,(六)食物中毒处置,2、对病人采取紧急救治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应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以及时抢救病人和有利于查明发病原因: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3)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 (4)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包括必要的抗生素治疗和补充体液等。,36,36,3、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4)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5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单位进行处罚。,(六)食物中毒处置,Thank you!,继往开来,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