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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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XX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发改2022)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一、超标粮食界定本方案所称超标粮食,是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青棵等原粮。超标粮食的判定依据主要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超标粮食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测确认。二、超标粮食监测(一)建立超标粮食风险监测制度: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粮食超标风险监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处置环节超标粮食风险监测。(二)粮食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1

2、 ,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色泽气味、生芽、生霉等情况;2 .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重金属、药剂残留、真菌毒素含量情况;3 .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三)超标粮食信息报送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发现存在超标粮食时,应当专仓保管,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对应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应当加强超标粮食相关信息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三、超标粮食处置(一)超标粮食处置坚持政府主

3、导、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二)建立超标粮食分类专仓储存制度。粮食经营户要按照粮食超标程度或者污染物含量的高低分仓集并、专账记录、专人保管;要建立超标粮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超标粮食的产地、数量、销售等信息。(S)建立超标粮食分类处置制度。超标粮食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实行分类处置,并委托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后,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四)实行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制度。对未经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超标

4、的粮食,实行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定向销售的超标粮食,销售方要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在销售发票注明超标粮食用途。违反定向销售制度销售超标粮食的,经营户要主动召回,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四、超标粮食处置费用(一)处置费用包括杆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费、技术处理费、快检设备费、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等。(二)县域内所产粮食,在生长收获过程中,因土壤、气候、病虫害等客观因素造成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对符合农业保险理赔条件的,先行予以定损理赔。再由县级以上粮食局收购处置。由此发生的收购、保管、检测、出库等费用和销售出库价差损失,以及集中无害化处置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5、解决。(三)对于在库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标的,所发生的检测费用、销售出库价差损失和集中无害化处置费用,按粮食权属关系,由相应的政府财政承担。(四)无论是政策性收储,还是市场化经营的粮食,因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质量超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价差损失,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五、超标粮食监管(一)县政府要加强对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领导,将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二)县政府建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

6、关部门组成的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超标粮食无害化处理环节环境污染风险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保障超标粮食处置相关费用补贴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S)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属地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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