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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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渝教外发2022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做好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

2、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引导举办者规范办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拟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面向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开办的,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的学校,适用本工作指引。二、举办者条件(-)以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为举办者申请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该机构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内资企业为举办者申请设立的,该机构需具有法人资格。(二)以自然人为举办者申请设立的,申请人

3、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自然人。外国自然人还需持有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机构需具备相关学校运营经验,个人需具有教育行业从业经验。(四)具备引进外国教育、教学模式及资源的条件。(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三、学校名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应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名称前应加重庆”,同时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作为学校名称后缀。四、场地及设施设备()办学场地学校选址与布局需

4、符合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要求。(二)学校基础设施教学楼、图书馆(或藏书室、师生阅览室入运动场地的建设及装修等参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有关要求执行,同时需满足如下指标要求:标学班额数()生均建设用地面积(mV生)生均建筑面积(mv生)生均藏书(册/生)学前教育30101025小学40167.525初中4017935高中402414.435(三)装备条件1 .学校课桌椅等基本教学设施需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2 .学科实

5、验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六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执行;劳技、科技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V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349号)执行。3 .音乐、美术器材设施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62号)执行;音乐、美术功能室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八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8号)执行。4 .体育器材设施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v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的通

6、知(教体艺20164号)执行。5 .图书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V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执行。6 .学校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等信息化条件配置,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教技20185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V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基本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科发201647号),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五、学校组织管理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7、规范性文件制定学校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内容,建立教育教学审核机制,并制定行政管理、师生管理、财务管理、收退费、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六、人员配备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外籍师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及学生签证等证件办理。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配备一定数量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并能提供其具有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七、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28号)自主制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健全

8、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6-八、设立流程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分为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有审批权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需重新申报。筹设期内,学校不得招生。完成筹设后,学校需申请正式设立,予以批准的,颁发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需持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九、办学申请材料(-)申请筹设所需材料申请筹设学校,需提交如下材料:1 .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申请举办外籍

9、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培养目标、招生计划、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 .办学所需资金的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3 .办学场所、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安全和办学场地消防安全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 .学校所在区域的生源调查情况和办学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6 .机构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7 .机构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

10、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8 .自然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凭证、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9 .其他佐证材料。(二)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完成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如下材料:1 .正式设立学校申请书及筹设情况报告;2 .办学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公文;3 .章程;4 .办学所需资金的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5 .机构举办者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自然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8-印件、个人存款凭证、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6 .办学场所、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安全和办学场地消防安全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7 .拟任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法定代表人及校长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境内合法居住证明等证明文件。校长还需提供具有5年以上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8 .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9 .课程来源、教材情况、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10 .其他佐证材料。(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申请筹设所需材料第2-8项和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第1、3项及第70项规定的材料。十、其他有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的其他事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外发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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