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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一、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儿童的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和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二、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
2、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根据自治区的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
3、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市及有条件的县(区)编印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四、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
4、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
5、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三)总体目标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资料参考: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