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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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九章,渎 职 罪,掌握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各种渎职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尤其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常见罪。,本章提示:,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四。,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渎职罪,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本章自397条至419条,共23个条文,3

2、3个罪名。,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通常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个别也可以由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实施的各种渎职行为,渎职行为的实施,必须和行为人执行职责有直接联系,这是渎职犯罪的一个典型特征。,4、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一)概念和构成,(二)认定,(三)刑事责任,(一)概念和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是超越职权;,二是玩弄职权;,滥用

3、职权,2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形象工程劳民伤财,3本罪主观方面须为故意。,2、在滥用职权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区分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可分别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来分析。,(二)认定,1、注意本罪与其他罪的竞合关系。本罪属普通法条,其他规定为特别法条,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罚。,(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构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

4、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二、玩忽职守罪,2、本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二)认定 1应当注意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2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与主观要件不同。,3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区别二者:一看主体;二看发生的过程。,(三)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罚。,4应当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系。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处理方法同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 概念与构成,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二)认定,(三)刑事责任,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与构成,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秘密和机密。,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2本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也以本罪论处。,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二)认定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1)客体不同。(2)对象范围不完

6、全相同。(3)主体范畴不同。(4)行为方式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同。(5)对情节的要求不同。,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行为结果,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该国家秘密,从一重罪论处。,属于吸收犯,,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处罚。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法定刑酌情处罚。,(三)刑事责任,(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四、徇私枉法罪,(二)认定,(三)刑事责任,(一)徇私枉法

7、罪的概念与构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2种起因:,一是徇私二是徇情,3种行为,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第二,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第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合同制民警、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注意:,(二)认定 1应当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正确区分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正确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4正确区分徇私枉法罪

8、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5正确处理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与构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9、399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刑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一款,即为本罪。,(一)概念和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为新罪名。,本罪提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司法公正。犯罪对象是判决、裁定,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确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0、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四)和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处罚。,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院从事执行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过失。,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刑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一款,即为本罪。,(一)概念和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提示:,(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四)和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其他要件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相同.,八、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与构成 私放在

11、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自非法放走的行为。 2.本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3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二)认定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的区别: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司法工作人员虽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也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罪,而不是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宣告无罪,致使罪犯被放

12、走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0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九、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一)概念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认定,(1)主观方面不同。(2)客观行为表现是否滥用职权不同。(3)是否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不同。,区别:,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一)概念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本罪主体必

13、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指依法具有执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案件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处罚。,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本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则成立刑法第167条的签订、履行合向失职被骗罪。,提示:,客

14、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因而被他人诈骗,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不另认定为玩忽职守罪。,注意:,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处罚。,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定处罚。,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本罪提示:,2000年6月19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15、人员初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初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低价出售的,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410条的规定处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十四、放纵走私罪,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二审受审图,本罪的主体必须是海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走私而放

16、纵。,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处罚。,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十五、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2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3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7、,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3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的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职责的工作人员。,十七、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主观方面为故意。,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4条的规定处罚。行为同时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18、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的,应从一重罪论处。,十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一)概念构成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使其逃避处罚。,(二)认定本罪与窝藏罪的区别:(1)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2)行为表现不同。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不同、行为内容不同。,(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处罚。,八、本章其他犯罪(略),思 考 题:,玩忽职守罪的罪过?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渎职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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