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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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长兴县人民政府二O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5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9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26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38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44第九章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47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1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63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91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94第十四章附则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积极实施“工业立县、开放活县、生态优县、科教兴县、文

2、化强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国土建设,为建设“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二条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强化县乡逐级控制,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坚

3、持整体与局部统一; 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 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划。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

4、规划范围县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积1431.36平方公里,包括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太湖街道3个街道,洪桥镇、李家巷镇、夹浦镇、泗安镇、林城镇、虹星桥镇、和平镇、小浦镇、煤山镇9个镇,水口乡、吕山乡、白幌乡、槐坎乡4个乡。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太湖街道3个街道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194.38平方公里。第七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长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

5、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八条县域发展战略定位长兴县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是连接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有“三省通衢”之称,同时处于长三角地区沿湾发展带、宁湖杭沿线发展带和沿湖发展带三个经济带上,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强县、中国十大文化休闲旅游县、省级生态县。长兴县域发展战略定位为:立足长三角,融入环太湖,跻身环太湖一流方阵,努力打造“富庶之城、活力之城、秀美之城、幸福之城”。具体功能、职能定位: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重要集聚区、绿色高效农产品主产区、现代物流重要集散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长三角休闲旅游首选区、国家生态县和省先进

6、文化建设示范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省卫生强县。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坚持“工业立县、开放活县、生态优县、科教兴县、文化强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有效实现“四大突破、两个加快”,即在产业升级、城市升值、文化升华、民生改善等四大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建设“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太湖望县、锦绣长兴”,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二)具体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20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人口:到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达到

7、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63万;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建中心城、中心镇、一般镇三个发展梯次,打造长兴中心城区服务业经济区、各乡镇工业经济园区和西北高效生态农业区三大区域,将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工业产业优势和农业产业优势,建设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强县。积极实施以基本农田整

8、理、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低丘缓坡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利用工程,使土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实现“调结构、优格局、挖潜力、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巩固生态格局坚持“生态优县”战略,围绕“构筑生态屏障、发展生态经济”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规划期间立足我县依山傍湖的自然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积极发

9、展循环经济,推广水口乡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大力推广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工一体化和休闲农业模式,促进传统资源消耗型农业向资源循环利用型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业和生态物流业发展,以循环型服务业发展带动全社会消费模式转变。根据我县河网密布、依山傍湖生态特征,按照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长兴港、合溪港、杨家浦港、西苕溪以及西太湖等河湖水系的保护和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人民生活舒适的山水园林型现代化城乡宜居家园。(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

10、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重点加强我县中东部平原耕地保护核心片区优质耕地的保护力度;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整理,加快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实施西北部的白幌乡、煤山镇、槐坎乡、水口乡等乡镇和南部和平镇的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同时有效补充耕地,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政策,到达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

11、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通过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通过规划形成以“一干三支六纵七横十二连”交通脉络为空间骨架,以“C环五轴多区生态和一片两翼耕地”为保护网络,内含“一核三组四片三区五园”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

12、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四)落实节约集约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重点依托长兴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片区和泗安镇省际产业转移示范区新增示范作用,加快我县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对农村“一户多宅”、“低、小

13、、散”、“空置闲置”等土地的综合整治,有效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农村存量用地,实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工第十一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7700公顷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37552公顷,增加148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7800公顷,其中预留指标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9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

14、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57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73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17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9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7平方米;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4-2020年,6度以下基本农田

15、比重保持在98.00%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97.86%提高0.14%);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6915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7787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962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28公顷以下,其中预留指标1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7%左右(比规划调整前的74%降低7%);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638公顷;20

16、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936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结构调整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1146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15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17、78%,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1、耕地:由2013年的4705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064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8公顷。期内建设占用耕地1928公顷;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1936公顷。期内增加19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1756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180公顷;期内减少19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305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51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Ill公顷。2、园地:由2013年的100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836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48公顷。期内减少园地308公顷,其中园地开发为耕地51公顷,建设占用园地257公顷;期内通过建

18、设用地整理增加园地60公顷。期内增加60公顷,其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期内减少30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01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9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60公顷;3、林地:由2013年的471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79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627公顷。通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林地调整为耕地或建设用地,期内林地减少319公顷;期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增加林地946公顷。期内增加946公顷,其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期内减少319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1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69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70公顷;4、其他农用地

19、:由2013年的71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833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324公顷。期内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通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或者建设用地,期内减少324公顷;期内减少32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53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140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4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52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3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1929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

20、18600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697公顷。规划期内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规划原则,积极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其中:(1)城镇用地:由2013年的545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5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202公顷。期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建建设用的需求,合理增加城镇用地1202公顷。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963公顷。期内增加12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63公顷,占用园地60公顷,占用林地69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82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8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

21、地:由2013年的118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494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317公顷。期内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居点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规划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331公顷。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农村宅基地整理1648公顷。期内增加33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5公顷,占用园地35公顷,占用林地3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5公顷;期内减少1648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1506公顷,园地60公顷,林地82公顷。(3)采矿用地:由2

22、013年的203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7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751公顷。期内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整理废弃工矿用地,规划采矿用地整理751公顷。期内减少751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250公顷,整理为林地501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9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69公顷,期内为保障电力、能源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增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比例;期内增加1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7公顷,占用园地6公顷,占用林地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43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由2013年的54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39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763公顷。期

23、内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其中:(1)铁路用地:由2013年的37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94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24公顷。期内增加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公顷,占用园地2公顷,占用林地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公顷。(2)公路用地:由2013年的27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06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46公顷。期内增加4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1公顷,占用园地55公顷,占用林地3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74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4公顷。(3)水工建筑用地:由2013年61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08公顷,规划

24、期内净增加293公顷。期内增加45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3公顷,占用园地39公顷,占用林地35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4公顷,占用其他土地75公顷。期内减少16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整理增加林地163公顷。(4)民用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和水库水面用地均保持原有面积不变。3、其他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51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5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5公顷。(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13年的1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245公顷。规划期内支持风景旅游景点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和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245公顷。期内增加245公顷

25、,其中占用耕地Ill公顷,占用园地60公顷,占用林地7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4公顷。(2)特殊用地:由2013年的4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0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00公顷。规划期内优化特殊用地结构和布局,支持废旧特殊用地整理置换,安排特殊用地整理200公顷。期内减少20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整理增加林地200公顷。(3)盐田保持原有面积不变。(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63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规划期内建设占用142公顷,开发为耕地32公顷。1、水域:水域由2013年的534

26、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43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03公顷。期内减少103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1公顷,建设占用82公顷;2、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的104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71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71公顷。期内减少71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11公顷,建设占用60公顷。长兴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2o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优化配置生态资源,构建保护空间框架;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7、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第十五条规划布局及优化规划以西北部C形生态屏障为基础,五轴交错居于中心城区周围并围成三角形状,在五轴与C形屏障间分布多个生态保护区,形成“C环五轴多区”的生态空间格局。“C环”:即自太湖西岸沿线经夹浦镇、煤山镇、水口乡、白幌乡、槐坎乡、泗安镇至和平镇南部形成的开口向东南方向的C形生态屏障;“五轴”:即沿夹浦镇、水口乡、小浦镇、林城镇至泗安镇的山体绿轴、沿太湖西岸的水体蓝轴以及以合溪港、长兴港、西苕溪为依托的三条山水沟通轴,构成我县五条天然的生态轴线;“多区”:指列入禁止准入区中的2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包括21个饮用水

28、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别为包漾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界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仙山湖湿地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煤山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口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夹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洪桥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平港饮用水源保护区、泗安塘饮用水源保护区、泗安塘浙皖缓冲区、泗安塘保留区、苕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合溪保留区、长兴港饮用水源保护区、姚家桥港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杨家浦港饮用水源保护区;8个有重要保护价值,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别为顾渚山自然保护区、

29、桃花界森林公园、金钉子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槐坎金钱松自然保护小区、八都界银杏自然保护区、尹家边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小浦镇生态公益林区和和平镇生态公益林区。根据“C环五轴多区”生态布局,规划期间要有序建设C型屏障区,重点保护21个水源保护区和8个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态保护区,增强轴线廊道与生态节点的生态功能,加强生态空间精细化管护,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第十六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规划形成分级管护区,构筑区域生态屏障,优化生态公益林,管控文物保护区,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1、明确分级管护区域。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分析全县

30、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等相关规划,将全县生态资源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核心保护区面积为11714公顷、二级重点保护区面积为38272公顷、三级一般保护区面积为75551公顷、城镇生态用地区面积为17599公顷。规划将一级、二级保护区优先纳入禁止建设区。2、构筑区域生态屏障。根据县域空间资源禀赋和生态敏感特征,规划构建合溪水库、包漾河、盛家漾湿地、仙山湖、环太湖、顾渚山、二界岭以及中部农耕集中区域等多个区域性生态屏障,有效保护县域生态平衡格局、水源涵养能力和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活动。3、加

31、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按照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标准,提高公益林工程生态功能等级。规划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和通往景区公路两侧第一山脊线以内、风景区景观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阔叶林(含阔叶混交林)内限制采伐(竹林、经济林除外),增划并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通过加强林政管理,减少林木资源采伐总量,减轻林农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和依赖程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4、管控文物保护区。规划将已查明的400余处历史文化遗存优先纳入生态保护区,区域内严格限制任何影响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活动;加大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力度,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历史文物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5、保护水资源环境。规划在

32、合溪水库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地建设完成后,将包漾河饮用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地加以保护。深入推进“清水入湖”行动,努力改善夹浦港、长兴港、合溪港、杨家浦港4条主要入太湖河流水质,加强对河流、湖泊等重要水体的保护及周边生态环境控制,改善水功能环境。加大对合溪水库水源保护和上游工业、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加快集中供水管网建设,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包漾河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和仙山湖等乡镇饮用水源安全。第十七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和平镇生态公益林区、小浦镇生态公益林区、顾渚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金钉子

33、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尹家边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主要为桃花界省级森林公园、仙山湖湿地公园等),合溪水库、横界水库、周吴水库、和平水库、二界岭水库、青山水库等水源保护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详见附表F1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20806公顷,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和南部山区丘陵地带,涉及煤山镇、水口乡、洪桥镇、小浦镇、槐坎乡、泗安镇、林城镇和和平镇等乡镇。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八条规划引导围绕坚守耕地红线主旨,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统

34、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合理有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保护优质耕地数量;坚持先补后占原则,确保占补平衡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加强土壤地力提升,重视耕地质量保护;稳固农业用地利用,增强农业基础地位。第十九条规划布局优化(一)耕地布局优化规划依托中部平原地带及发达的灌溉水系形成我县最集中的耕地片区,依托合溪水库、和平水库形成分布在西北部和南部两翼的耕地集中片区,构建“一片、两翼”的保护格局。“一片”:指以泗安镇、林城镇、画溪街道、虹星桥镇、吕山乡、夹浦镇、太湖街道、洪桥镇、李家巷镇为主要区域,依托河网密布的灌溉水系形成集中的耕地片区;“两翼指西北部的白帆乡、槐坎

35、乡、煤山镇和南部的和平镇中部平原地区,依托合溪水库、和平水库形成的相对比较集中连片的耕地片区。根据“一片、两翼”耕地布局现状,规划期间要重点依托西北部和南部的低丘缓坡开展补充耕地活动,重点提升中部“一片”的耕地质量,以优化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空间格局。(二)园地布局优化根据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引导新增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推进产业集聚,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园地主要分布在水口乡中部、画溪街道西北部、小浦镇中南部、林城镇和泗安镇北部、和平镇中南部,重点发展优质茶园、果园、桑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明确名、特、优、新果品基地保护面积和

36、范围,优化园地布局,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三)林地布局优化规划林地依托西北部和南部的山地和地山丘陵,东部的环太湖生态公益林带,形成C形生态保护屏障。重点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的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开展森林科学合理经营,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的荒山荒坡造林,适度开展退耕还林,构建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生态环境。(四)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规划依托耕地、园地和林地布局,分散于整个农业用地区,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第二十条耕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

37、实施质量提升和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1、坚守耕地红线。全县至2020年底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6387公顷;2、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1928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9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地水田面积控制在1274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水田1297公顷;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和水田占补双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3、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67%,较原规划的74%下降7%;4、保护标准农田。全县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27787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

38、且“占补平衡”;5、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重点对泗安镇、和平镇、林城镇和槐坎乡等乡镇的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并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造田造地、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7700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800公顷,其中多划入100公顷耕地作为预留指标,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能源、水利、省重大产业项目、防灾救灾、社会公益、

39、新农村、旅游、环保、通讯、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等及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依据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结合我县优质耕地分布的实际情况,西北部集中连片的高等别耕地相对较少且无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故该区域的基本农田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将中南部集中连片且耕地质量高的优质耕地和县域范围内的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规划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目标不低于26915公顷(地块面积),占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1%,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林城镇、泗安镇、和平镇、虹星桥镇、洪桥镇和吕山乡等乡镇(街道)。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40、将原规划中坡度25以上及质量等级在8等以下的质量相对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共计调出3986公顷;将原规划未划入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质量等级在8等及以上且坡度在15。以下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入582公顷,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调入22公顷,城镇周边优质耕地调入3612公顷,共计调入4216公顷。调整后,全县9584公顷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8112公顷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30051公顷历年建成的标准农田中扣除2013年和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为非耕地和现状为耕地而实地为建设用地、上海督察局核查

41、地块、规划占用部分后全部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非粮化优质耕地除外);经过调整我县基本农田的数量未减少,且质量、区位稳定度及集中连片度均有所提高。3、保证优质耕地占比。规划将优质的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例保持在98.00%,和调整前的比例97.86%相比较提高0.14%。4、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地力。规划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8567公顷。5、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实行严格的“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标准农田任务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调整期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标准农田

42、保护任务不变,为27787公顷,根据标准农田核查成果,规划建设用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外有标准农田数量30051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标准农田保护任务,确保了我县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主要将南部、中东部平原区及西北部河谷平原区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6554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800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夹浦镇、洪桥镇、虹星桥镇、吕山乡、和平镇、林城镇、泗安镇和槐坎乡等乡镇。第二十三条园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严格控制园地减

43、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和苗圃业,建设优势果产品和苗圃培育基地,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1、保障园地资源。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不得少于9836公顷。2、控制建设占用。2014-2020年,建设占用园地控制在257公顷以内。3、推进园地综合整治。加强园地适宜性评价,做到适地适栽,搞好树种品种的区域化;适应种植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茶园。第二十四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控制林地减少,保障森林覆盖率,通过合理安排林种分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1、保障林地资源。至2020年末林地面积不

44、得少于47792公顷,规划期间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同时,积极建设城市绿地,以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1%。2、控制建设占用。2014-2020年,建设占用林地控制在249公顷以内,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规划期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林地946公顷,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林地资源的有效补充,实现林地占补平衡。3、优化林种结构和布局。我县林地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北部的泗安镇、小浦镇、槐坎乡、煤山镇、白觇乡、水口乡等6个乡镇以及南部的和平镇,加强西北部及南部地区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培育,是我县林地保护利用的重点所在

45、。另外,我县竹林资源丰富,经济林(如:紫笋茶、白茶、青梅、银杏、板栗、杨梅)经营历史悠久,享有很高知名度。规划期间还应加大对生态敏感区域的管制,积极实施交通干线和河流水系的林网工程,根据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协调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之间的分布及数量。第二十五条其他农用地保护利用规划至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少于6833公顷。规划期间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精养鱼塘等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精养鱼塘等用地的调查与规划,鼓励规模化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规划应保障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生产基础配套设施用地。第六章建设

46、用地规划第二十六条规划引导围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推动增量撬动存量;确保土地开发利用适度;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推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综合提升县域区位条件。第二十七条城镇用地规划(一)城镇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圈层放射、多轴带发展,一核三组团多点、四大片区结构”的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选择县域重要区域作为增长空间,合理组织县域交通网络,整合区

47、域与城市发展,构筑以中心城市一中心镇一中心村城乡空间发展格局,整合城乡资源优势,引导城镇用地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打造长三角省际枢纽,建设“富庶、活力、秀美、幸福”的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融入长三角都市经济圈。依据城镇发展基础、区位交通条件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大力发展县域中心城市,重点培育3个中心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经济实力;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经济重要节点,提升现代社会管理水平。(二)城镇用地布局优化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一核三组团多点、四大片区结构”的城镇空间结构。“一核”:指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和太湖街道组成的中心城区;

48、“三组团”:指依托煤山镇、泗安镇、和平镇三个中心镇,发展县域次区域,引导工业向“一核三组团”集中。“四大片区”:即以中心城市、煤山镇、泗安镇、和平镇为核心的四片次区域,其中中心城市次区域包括小浦镇、夹浦镇、李家巷镇、洪桥镇、虹星桥镇、雉城街道、太湖街道、画溪街道、吕山乡、水口乡等乡镇;煤山次区域包括煤山镇、白幌乡、槐坎乡等乡镇;泗安次区域包括泗安镇、林城镇两个镇;和平次区域主要是和平镇,包括原和平镇和吴山乡。“多点”:即培育一批中心村,以中心村为主体加强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一核三组团多点、四大片区结构”的建设现状,规划明确重点优化一核三组团用地,适度拓展一般乡镇用地,全面优化县域城镇建设用地空间。2、工业用地布局优化规划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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