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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免责有多难?、2一、一前今天我们来聊聊“尽职免责二经营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本质和精髓。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并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相应的收益。银行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风险,而是选择最合适的风险水平,进行主动承担和经营,在风险、成本、收益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实现银行价值的最大化。问责机制是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贷款等资产发生风险甚至损失后,针对贷款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随之启动。对商业银行来说,问责机制不是新问题;但在当前银行面临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新形势下,如何严肃问责,保障尽职免责,实现精准问责,仍有重大现实意义。通常来讲,问责制度包括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两层含义。失
2、职追责和尽职免责是问责制的“一体两面”,需要准确把握,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有效平衡。如果失职得不到严肃追责,必然影响银行的审慎经营,不利于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相反,如果尽职不能被免责,必然影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产生“惜贷”“惧贷”心理,势必影响银行信贷的有效供给,加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制约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往往对失职行为进行有效追责;而对尽职免责,无论是机制安排上,还是具体落实上,都还存在不少顾虑和困难,造成追责和免责的失衡。如何有效落实尽职免责,不仅是银行信贷人员最为关切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个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银行尽职免责的相
3、关监管规定,重点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尽职免责,核心是什么? 尽职免责难,难在哪儿? 落实尽职免责,路在何方?一、“尽职免责。核心是什么?(一)如何界定,尽职”?尽职免责,换言之,就是尽职了才能免责;尽职是免责的前提基础,免责是尽职应达到的目的。尽职免责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尽职”。那么,什么是“尽职”呢?L监管界定我们先看一下银监会2004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下称“51号文”)的规定。51号文从监管层面对银行授信业务提出尽职要求,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在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中,应当
4、按照该规定履行最基本的尽职要求。比方说,在“授信决策与实施”阶段,商业银行的尽职要求包括: 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并依据规定程序进行授信决策; 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 授信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例如,不得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提供授信; 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在客户取得有效批准文件之前,不得提供授信; 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对拟实施的授信应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审核法律文件
5、的合法合规性; 授信实施时,应关注、审核并确认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同时,51号文又特别强调了八类应予追究责任的“不尽职”行为,进一步界定“尽职”与“不尽职”的边界。这八类“不尽职”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 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 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银监会此后于2005年和2006年先后发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和商业银
6、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下称“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分别对不良资产处置及小企业授信工作涉及的“尽职”行为及“不尽职”行为作出界定,其思路与51号文的规定是一致的。2.行业界定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监管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尽职”标准作了界定。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根据银行业的一般定义,所谓“尽职”,可理解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银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审慎履行注意义务,勤勉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这个定义尽职”的内涵包括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1)具备专业能力;(2)谨慎履行注意义务;(
7、3)恪守职业道德。(参见崔宏:尽职免责一银行信贷风险精准问责的逻辑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年版)一般来说,如果信贷人员具有本职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遵守信贷操作规范要求,做到应查尽查,并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且在工作中不牟取私利,不隐瞒信息,不与借款客户串通合谋,不存在道德风险,那么,信贷人员就是做到了“尽职”。(-)尽职免责基本要求在界定了“尽职”标准之后,尽职免责的操作也就水到渠成了。例如,银监会51号文就指出,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
8、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这是银监会早期对尽职免责所作的规定。银监会2005年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指出,银行机构“经尽职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指引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即使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出现问题,也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2006年银监会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
9、责任。2013年以来,为解决金融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等问题,国家及银行监管部门多次提出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等要求,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如表1所示。年份制定主体法规名称尽职免责要求2013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尽职免责办法2015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2016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完善信贷监会等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资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尽职免责机制2016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明确尽职免责的内容和要求2017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0、的指导意见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2019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2019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2019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尽职免的通知责和容错纠错机制2020国务院金融委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落实尽职免责要求2021人民银行等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2021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细化落实科技
11、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政策2021银保监会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2022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落实涉农信贷尽职免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责制度表1:2013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的尽职免责相关政策概览(三)尽职免责机制落地情况目前,大部分银行均就小微或民营企业贷款制定出台尽职免责的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认定程序和情形,贷款尽职免责在具体实施时有据可依。例如,根据北京市银保监局2021年2月披露的数据,当地辖内43家中资商业银行均已制定涵盖小微、涉农、扶贫贷款的尽职免责制度,多
12、数银行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配套细则,并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经济环境变化、自身经营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参见2021年2月8日北京日报)总体来看,大型国有商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等银行制定的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办法、规定或细则,均对尽职免责和不得免责的情形进行分类,认定流程进一步机制化。当前银行机构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1.拓宽“尽职免责”适用范围近年来,一些银行结合金融科技优势发展线上网贷产品的新情况,针对全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普惠金融小微信贷模式,制定了差异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和流程,拓宽尽职免责适用范围,增强尽职免责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例如,2018年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
13、中国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先后出台关于普惠金融小微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流程。工商银行出台的普惠领域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管理规定,将监管考核口径的涉农、扶贫信贷业务纳入尽职免责范畴;农业银行专门制定小额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规范授信总额IOOO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的授信尽职免责;-中国银行也制定了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尽职免责操作规程,完善普惠金融领域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机制。2 .细化“尽职免责”评定标准目前,一些银行机构通过细化尽职要求和免责条件,明确责任评议认定标准,增强尽职免责机制对信贷人员的保护力度,减轻信贷人员授信业务的问责之忧。例如,光大银行通过将尽职免
14、责制度进行细化,共划分有九类情形,如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即可对普惠金融等业务领域授信业务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其中明确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客户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可免于追责。又如,针对涉农贷款,一些银行规定,因农业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际外交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涉农信贷业务损失,相关人员如已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或减少损失的,可免于追责。3 .完善配套激励机制建立小微信贷激励机制,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弹性化管理,完善尽职免责配套措施。根据人民银行几年前在河北省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的调研情况,在尽职免责配套机制建设方面,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的推进力度,要明显高于大型国有
15、及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河北承德银行配套出台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管理办法,对不良贷款容忍度实施弹性化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造成不良的小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容忍度;河北衡水阜城农商银行自2017年7月以来,对小微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从普通贷款的3%提高到3.5%o(参见司佐峰: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应关注四大问题,原载于当代银行家2019年第8期)二、尽职免责难,“难”在哪?虽然明确了“尽职”的定义,监管也在不断鼓励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各家银行机构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尽职免责”机制操作起来,仍存在不少困难。其结果是,一些地方银行机构的尽职免责率长期处于低位、且仍在持
16、续下降,尤其是普惠金融小微信贷等领域更为明显,制约了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造成尽职免责机制难落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难”:一是尽职标准认定“难”;二是配套机制建设“难”;三是信贷人员申辩“难(一)尽职标准认定,难”对尽职标准的认定,有点类似于法官断案,既要考虑具体贷款损失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内外部因素,又要考虑贷款损失的大小、客户类型、信贷人员的主观因素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等。在这些事实条件调查清楚后,还要对照监管规定,准确理解并适用这些规定,才能在监管政策框架内,对具体信贷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尽职作出认定。而这些过程,有些涉及主观的判断,有些需要历史的还原,有些需要
17、考虑监管的态度和尺度。有的可能有具体规章制度作参照,有的则需要根据经验,来判断信贷人员行为的合理性;有些问题需要核查信贷人员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而有些问题则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信贷人员的履职能力范畴。由此可见,尽职标准的认定,需要在主观与客观、抽象与具体、杰度与能力等不同维度,对具体的贷款风险责任作出评议认定。但这一过程并不那么容易。在实践中,有些银行出于严肃问责及问责效率等考虑,往往将尽职认定标准简单化一一定性条款多,定量条款少,评价标准不清,实际操作性较差。有的以结果为导向,只要出现风险就要问责,不考虑贷款风险产生的主客观条件。有的片面强调客观因素,只要发生违规的行为就要追责,而很少考虑信贷人员
18、的主观条件、以及不同环节不同经办人员之间过错程度的差异。例如,近年来,实体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加大,还有部分行业面临市场整顿、行业萎缩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等问题,在多重风险叠加的情况下,部分不良贷款成因认定难度大大增加。贷款损失的产生,既有银行抽贷、担保代偿、企业过度融资等外部因素,也有银行内部考核导向偏差、业务准入把控不严、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等内部因素。银行信贷人员的行为,并非产生不良贷款的唯一因素。但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时,更倾向以结果为导向,仍要对具体员工问责。免责现实落地情况与监管政策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员工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另外,由于缺乏具体可量化的认定标准,在尽职免责制度理
19、解、适用条件等关键问题上,银行责任评议认定部门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处罚尺度的把握时松时紧,而且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之间对尽职免责的理解适用也会存在差异。其结果往往倾向于从严问责,有悖于尽职免责的制度初衷。(-)配套机制建设“难”尽职免责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安排,需要相应的内外部配套机制提供保障和支持。当前,在配套机制建设上,仍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不良贷款损失责任认定与追责要求关于不良贷款损失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前文提到的银监会2005年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以及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均作了明确规定;机制上,通过银行
20、内部、外部审计以及外部监管检查等方式强化对不良贷款损失问责的监督管理。虽然上述两项制度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呆账)的责任认定作了例外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中,商业银行为能够顺利处置不良贷款或核销不良资产,在出现贷款损失时,一般更倾向于进行有责处理。信贷人员即使能够免于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理,但被问责的影响依旧存在,个人考核及职业发展通道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信贷人员所面临的“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困境,仍然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2 .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信贷人员有效履职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信贷人员易被认定尽职调查不深入。这在小微民营企业、“三农”等领域尤为突出。小微或
21、民营企业由于经营灵活,纳税申报不完善,部分货款通过个人账户回笼,存在资金在企业体外循环的情况,银行客户经理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所有真实信息,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尤其是在贷后管理环节,因目前的信用体系仍不完善,银行信息获取、跟踪、评估和处置成本较高,风险排查手段有限,增大了信贷人员尽职工作的难度,导致信贷人员可能产生错误判断,或信息跟踪滞后,贷款损失风险相对较高。在贷款出险后,银行从主观上,易将不良贷款的原因归咎于信贷人员对企业调查不深入,存在不尽职行为。3 .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目标尚未挂钩近年来,尤其是疫情期间,监管部门反复发文强调,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但政策的落地仍需时
22、日。目前,仍有一些银行未将是否超过不良容忍度目标,作为尽职评议的触发条件。针对此类问题,银保监会2022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再次要求银行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该通知指出,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为强化制度落实,该通知还要求银行机构及时将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三)信贷人员申诉“难”银行对信贷人员问责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申辩、申诉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救济权利。但在问责程序中,
23、被问责的银行工作人员申诉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责的程序的公正性,也影响了尽职免责机制对被问责人员的有效保护。1 .申诉渠道单一化职免责程序启动条件、调查质证、信贷人员陈述申辩和权利救济等程序性规范,有的过于简单、有的甚至缺失,从而导致银行从业人员有可能被随意追责。通常来说,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损失的追责主要包括三个层级:银行内部平级问责、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问责以及监管审计(包括外部巡视等)等外部机构发起的问责。但不管是哪类问责,都应保障拟被问责人员的抗辩权和申诉权,并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决定。在实践中,银行从业人员如被追责需要申诉时,可选择的通道比较单一有限,一般只
24、能通过银行内部问责程序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议,申诉成功率一般比较低。特别是,一些银行在面对外部监管部门发起的问责调查时,为确保所在机构万无一失,顺利通过外部监督审查,往往采取从严从重问责,以表示对外部监管问责意见的重视。其结果有可能以牺牲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以及被问责人员应有的申诉权利为代价。此类行为,看似尊重外部监管意见,看似强化了风险管理责任,实际上并不一定符合监管问责的初衷,也不利于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既伤了信贷人员的心,也损害了银行的正当利益。需要说明的是,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也可以看出,有些银行在对信贷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时,未有效处理员工申诉,在未能充分证明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25、,就作出问责决定。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劳动争议判决中就指出,银行在信贷违约后对员工问责时,仅仅宽泛地提出其贷前调查及贷后检查不尽职,而未提供其未尽责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法院结合银行方面未有效处理员工申诉,法院最终认定银行的问责和处罚不具合理性。(参见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文章:新冠疫情下银行从严问责实务分析,发表于2020年2月27日)2 .问责有错推定化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有些银行在处理问责时,遵循“有错推定”指导思想,即推定银行相关人员存在过错,需要责任人自我举证无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责任,也就不能尽职免责。在银行信贷等业务中,商
26、业银行提出关于其工作人员不尽职的证据较为容易,但银行工作人员在举证自身尽职时,却面临诸多困难和限制。此外,“勤勉尽职”和“恪尽职守”这种主观评价标准,也很难寻找到充分的证据进行证实。如将问责“有错推定”化,商业银行贷款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工作人员又很难证明自己尽职,那么,尽职免责难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有些银行要求信贷人员通过现场核查及利用工商、税务等多种渠道核实交易背景(含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但实际操作中,信贷人员往往很难沟通政府部门协助核实相关信息。同时,资金流向的尽职监控最多仅能查到本行账户,无法追踪监控跨行资金流向,现有监控手段难以满足尽职免责的条件。根据“有错推定”,如果信贷人员不能提
27、供其已履行上述尽职调查行为的证明材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还有些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办理及贷后管理过程中,实际已按相关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如通过上门走访、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联系客户,但此类工作较难以纸质材料全程记录,从而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三、落实尽职免责,路在何方?结合目前银行机构在落实尽职免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及主要成因,有必要从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追责理念纠偏和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用好监管部门鼓励尽职免责的政策红利,有效落实尽职免责安排,保障银行工作人员正当权益,提高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机制建设:风
28、险管理“三道防线”各司其职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基本架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道防线包括前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前台业务部门,处在风险管理的最前沿,直接接触客户信用等各类风险,在整个风险管理中处于最关键最有效的一个环节。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第二道防线,主要包括授信审批、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法律事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在第一道防线基础上,对客户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防控。第三道防线一般专指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第一、二道防线部门履职监督,完善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了落实尽职免责,需要厘清不同防线上的不同职能部门的责任。只有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各
29、自承担相应责任,才能做到精准追责,精准免责。L第一道防线第一道防线的业务部门,需要把好风险入口关。强化客户选择,切实履行授信“合理性”、用信“真实性”、风险“关联性”等问题的尽职调查职责,调查清楚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第一还款来源。提高对隐性关联、借壳套贷等风险的识别能力,严防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当然,客户尽职调查等程序,需要遵从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对每一单业务都进行长时间的详实调查研究,也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银行在业务准入、客户准入、尽职调查管理、授信审批等环节遵循风险收益平衡原则,避免简单化,一刀切。2 .第二道防线第二道防线的各类风险管理部门,要做好职责分工,协力做
30、好存量贷款信用风险的进一步识别和管理。例如,针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要确保存续期管理依法合规,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预警风险,定期摸排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新增劣变以及潜在风险客户情况,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不良贷款处置也是第二道防线的重要职责。从尽职角度看,资产处置部门要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提高清收处置质量和效果,增强风险资产市场化经营能力,保持银行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例如,对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可以采取以物抵债、核销等方式提高处置效率,利用好监管部门关于小微企业不良容忍率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核销资源,确保应核尽核。3 .第三道防线第三道防线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履行好独立的审计监督
31、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资产损失审计或责任认定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对不良资产的形成做出审计认定,也要注重后续风险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尽职行为。既要看贷款风险造成的后果,也要看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情况。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提出减轻责任或免于处罚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审计人员不能事后以“上帝的视角”,去审视和评定业务发生当时相关信贷人员的主观过错情节。(二)理念纠偏:落实“有限追责”与“无责推定”为避免因无限追责和有责推定导致尽职免责机制无法落地,有必要从追责理念上来个纠偏,通过遵循“有限追责”和“无责推定”指导原则,增
32、强追责的严肃性、精准性和灵活性。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有限追责”。根据学者的观点,有限追责包括几层含义: 一是追责“时间”有限。银行可以设置一个适度的追责时效,定期“责任归零”。普通贷款的追责时效按照不同的损失程度设置,小微企业贷款的追责时效可参考小微企业平均生存年限(2.5年)乘以一定的系数合理设置。 二是责任“后果”有限。例如,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带来的经济损失有限,要尽量避免行政化处罚。经济责任处罚应与银行从业人员的薪资收入实际状况相符合。 三是追责“过程”公平合理。要科学地确定银行与银行从业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当。(参见陈雪红:商业银
33、行尽职免责实施难、表现形式、主要原因及对策建议,原载南方金融2019年第8期)那什么是“无责推定”呢?无责推定是针对“有责推定”或“有错推定”来说的,它借鉴了刑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按照无责推定,若无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风险或损失的产生有过错的,就应当认定其无需承担责任,银行工作人员亦无义务自证无错。“无责推定”可以避免或纠正银行在问责时“唯结果论”的追责理念。我们知道,刑事责任认定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被认为是世界人权进步的重大标志。同样道理,对银行工作人员的问责,由“有责推定”转变为“无责推定”,可视为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的重要根基,其意义非同一般。按照“有限追责”与“无责
34、推定”的追责理念,银行可根据风险偏好、内控水平及业务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台尽职免责管理规定。如果监管部门对个别行业或客户类型(例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有特别的尽职免责管理要求的,银行也可以针对该行业或客户,专门制定相应的尽职免责规定,使尽职免责制度更加注重过程、注重实质,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最大限度限制责任认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让尽职免责有章可循。1 .区分履职尽职标准依据信贷工作人员的履职的主客观情节,进一步细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比如,可以根据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道德风险等,将尽职标准分为非常尽职、一般尽职、履职失范和严重失职。对于非常
35、尽职和一般尽职(如某些环节存在违规情形)的工作人员,不予追责;但是,对于存在较大违规行为,但不存在故意、恶意行为的履职失范情形,应予以追责,但可以减轻或从轻追责;对于存在故意、严重违规及存在其他道德风险的严重失职行为,应予以追责,还可视具体情节,从重或加重追责。2 .细化可量化的免责标准,即“正面清单”(1)根据“无责推定”原则,如无确切证据证明经办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或者经办人员虽未能按照规定标准完成业务操作,但经责任评议部门评议,未尽职事项与实质风险成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2)根据“有限追责”原则,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
36、欠息形成不良的,如相关工作人员无舞弊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并已按银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3 .明确不得免责情形,即“负面清单”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予以追责。例如,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业务经办人员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免责: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例如,故意或配合借款人伪造借款身份及贷款用途,伪造账户资金流水等资料;.向客户索取或接受客户给予的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资金流向等影响还款能力的风险因素。4.厘清管理人员与经办人员
37、的责任对于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参与具体业务流程,可不承担具体客户单笔不良贷款责任,视情况承担所在机构的管理责任。但是上述管理人员参与具体贷款项目业务流程的,那么,既须承担机构的管理责任,还须承担具体客户单笔不良贷款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存在指使、教唆或命令经办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违规办理业务的,该管理人员即使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也不应免责,但是,被指使或教唆的经办人员可视情节免责或部分免责。(三)配套措施:完善银行员工尽职免责权利保障无论是追责,还是免责,都是问责制度的组成部分,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为了能让银行从业人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勤勉尽职地工作,完善银行
38、员工尽职免责权利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L保障申诉权保障责任人员申诉权是监管要求,也是银行的管理艺术。银行在内部问责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调查有遗漏,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因此,银行在做出实际处置前,应当听取员工的陈述及申辩,既有利于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关系,也可以进一步固定证据。同时,银行内部问责时还容易出现处罚与违规行为不匹配的“处罚不相适应”的情形。银行内部申诉制度作为银行问责制度中的程序性要求,效率较高,成本较低,有利于确保问责措施与过错程度相匹配,有助于降低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与此同时,为限制内部申诉制度存在的银行自由裁量权大,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可考虑引入专家论证与案例示范等机制。(参见前
39、引陈雪红:商业银行尽职免责实施难、表现形式、主要原因及对策建议)也可以考虑组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基层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在遭受信贷追责时申诉难等问题。2 .强化“无责推定”改变举证规则,从员工自证无过错的“有错推定”或“有责推定”转变为“无错推定”或“无责推动”,消除员工顾虑。调整“结果导向问责”倾向,前移尽职免责评估流程,重点评议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扩大信贷人员作业记录范围,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基础上,加强对银行员工往来邮件、会议纪要、微信沟通等日常履职过程管理,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可还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加全面、客观地评定业务人员的履职尽职情
40、况。3 .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智能风控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破解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管理成本高、风控难度大等问题;积极推进小微信贷产品线上化审批,提高贷前客户准入、审查审批、贷后预警的科技化水平和精确度,尽量减少人工干预,防范信贷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例如:中国银行近年来持续强化数据应用,提升模型效能,加快消费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步伐。该行积极融入场景,紧贴客户生活消费需求,综合提供覆盖衣、食、住、行、医、学、游、娱等消费用途的多种消费金融产品,推动消费贷款等业务快速发展。-建设银行打造“建行生活”线上数字化客户经营平台,推出丰富的权益活动、高频的生活服务场景,有效带动长尾客
41、户以及零资产客户激活。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便利,降低传统银行金融服务成本,提供金额小、频率高的金融服务。积累补充消费行为和偏好等数据,有助于开展更全面的信用风险分析,兼顾成本,保障安全,使得普惠金融更广泛地服务社会。邮储银行强化运用生物识别与金融科技等新技术,基于各类内外部风险数据和信用评分模型进行风险控制,推进贷前自动化审批决策应用,推广贷后风险预警模型策略,建立“大数据+评分卡+新技术”的全流程数字化风控体系。招商银行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服务全流程的应用,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化数字产品与服务,通过数字化解决方案助力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
42、里”难题。截至2022年6月末,该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507.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7%;普惠小微专属数字化服务平台招贷App总注册用户达238万人,2022年上半年通过招贷App申请并获得的小微贷款授信额度达1,069.40亿元。-浙商银行广泛拓展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政府数据合作与应用,通过信息共享、供需对接、数据建模等形式,增添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活力。建设“金服宝”小微平台、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和监测分析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和场景应用平台,深度融入政府机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业务线上化、非接触式改造,上线点易贷、循环贷、数智贷、税智贷、人才贷、贷款码等系列产品服务
43、,实现贷款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线上全流程、7X24小时自助式融资服务,进一步缓解小企业融资繁等问题。另外,从银行业协会或监管层面,可推进银企信息等共享平台建设,增加小微企业经营、融资信息的透明度,为信贷调查人员获取小微企业信息提供便利,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案例某农商银行:高质量推进尽职免责机制落地2021年以来,某农商银行强化普惠金融业务尽职免责责任机制落地落实,切实破解客户经理“惧贷、惜贷”思想包袱,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农户贷款投放力度,促进普惠金融业务高质、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8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5.7亿元,较年初增长12.84亿元,增幅39.06%,高于各项贷
44、款平均增速26.96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8.39亿元,较2021年初增长7.12亿元,增幅63.2%,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1.09个百分点。一是“高”政治站位。将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和完成普惠核心指标写入公司章程,将尽职免责工作作为全行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由总行领导亲抓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始终坚持尽职免责导向,坚持“保持客观公正、依照环节认定、结果过程并重、体现容错纠错”的原则,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能够真正落地见效。二是“高”要求建制。针对普惠信贷业务,印发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尽职免责行为界定,亮明底线和红线。通过固化认定组织成员架构、会议召开频次等措施,提高认定评价效率。新设申诉复议环节,增加被评议人申诉通道,优化尽职免责评价流程。开立并使用不良认定内部罚款专户,做到专户专用,单独核算,账务明晰。三是,高”标准推进。成立不良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推进往年不良贷款认定“清前”工作,专职专岗按月开展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序时推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普惠型贷款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简化尽职免责认定流程,让客户经理吃下“定心丸2021年以来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中,尽职免责比例高达80.5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