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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区别:1、从历史发展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源于侵权法,而反垄断法源于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2、从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角度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保障和促进竞争。反垄断法针对的是限制、消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针对无序竞争和不当竞争,维护公认的商业伦理和公平竞争秩序。 3、从侧重保护的对象来看,反垄断法主要是保护中小企业,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主要保护大企业及名牌的利益,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一、概念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 1.不正当竞争行
2、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第二节 市场混淆行为,一、概念二、特征主体经营者主观意图故意行为对象商业标识、质量标志违法特征使用的商业标识、质量标志与他人的相同或相近。 行为后果为了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互混淆,行为类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在客观上“足以使人误解”是“损害后果”的
3、构成条件。“引人误解”应掌握两个判断标准: (1)这里的“人”指一般消费者。 (2)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即可。即只要存在着让一般消费者加以普通注意就会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能性,即应认定假冒仿冒行为已构成。,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两种商品装璜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
4、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两种商品装璜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欺骗性交易行为?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B,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一)概念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在账外暗中给付
5、和收受回扣。财物:指现金和实物其他手段: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二)特征主体经营者主观故意,且具有排斥正当的商业竞争、获取交易机会的目的行为表现:1.给付或收受现金2.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其他权利凭证)3.给付或收受实物4.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财产性利益以及非财产性利益,构成商业贿赂的回扣、折扣、佣金必须是:账外暗中给付正当的折扣与佣金条件:给予折扣方、支付佣金方需如实入账;接受折扣或佣金方也必须如实入账。小知识: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6、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为俗称的“商业受贿罪”,第164条则为“商业行贿罪”,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 C根据反
7、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 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D,第四节 虚假宣传行为,一、概念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二、特征主体:经营者,具体为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与广告宣传行为相关的社会团体行为:虚假宣传体现虚构事实、歪曲事实、用歧视性或模糊性的表述,以及将未经定论的事实宣传为定论的事实来影响购买选择后果宣传导致购买人在选择购买时认识上出现错误,原告北京市鹤鸣日新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北京讯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提供在线法律服务业务。原告网址为 http:/ (“中国律师站点”网站),被告网址为h
8、ttp:/(“中国法律在线”网站)。 原告诉称,1999初,原告发现被告在为其网站“中国法律在线”栏目作宣传时,使用了“国内最权威和国际互联网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详尽资料的专业网站”等用语,带有虚假和欺骗性成份,是不正当竞争。 因此于1999年11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告在应知国内有其他ICP提供相同的在线法律服务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其网页上使用“最权威”、“第一家”等修饰性广告宣传用语,影射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的ICP的服务质量问题,从而误导社会公众,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竞争权利,主观过错明显,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九九
9、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发布的“富硒灵芝宝”保健品,采用媒体宣传报道形式,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超出未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宣传富硒灵芝宝具有抗癌作用,并以医生名义介绍该产品含有有机硒,是抗肿瘤之药,对肿瘤细胞能自动识别等等。点评:该产品被审批的功能是具有“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作用,而并非是广告宣传中的抗癌作用。辅助抑制是说明该产品不能直接治疗疾病,它与抗癌是有区别的。但这个广告却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14、19条的规定,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
10、、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显然,该广告内容对富硒灵芝宝的功效作了夸大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误购其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甲商场在电视上作广告,称该商场到货一批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欢迎购买。消费者乙购买了一套家具后发现这些家具产于广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甲商场作出责令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商场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其广告真实地反映了商品特性,因为这批家具确实是使用了意大利进口聚酯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A甲商场的广告易使人误解,
11、构成不正当竞争B甲商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不当C甲商场的广告并无虚假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D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罚款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力拓案,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财务成本以及生产安排、炼钢配比、采购计划等内部资料并透露给外国钢铁企业,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70.3万余元。,第五节 侵犯商业秘密,一、何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
1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个特点: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来防止泄漏,二、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三、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取得商
13、业秘密,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甲制药厂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D,第六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含义: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
14、经营者违反诚实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种表现:1.采用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 抽奖式有奖销售违反规定,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下列哪种有奖销售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某厂为推销质次价高的积压商品,搞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有奖销售 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买满一万元货物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奖金一万元 C.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但事前将一等奖奖券全部作为福利分发给自己的员工 D.某房地产开发商规定,凡购买房屋并同时购买车位的业主,奖
15、励价值5000元的海南五日游 D,在2008年1月份,在保定市销售的某电器厂家开展了“购物抽奖中奥运门票”的活动。凡购买其产品的人都可以得到一张刮刮卡进行抽奖,抽中的话,奖品是一张奥运会门票。多数消费者面对商家提供的刮奖卡刮出“谢谢惠顾”之类的结果一笑弃之,而商家对抽奖所得到的是奥运会哪一项体育运动的门票,座位位于第几排,票价多少,中奖率多大等问题均未做出说明。这种没有明示奖品金额和中奖概率的有奖销售活动,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蒙牛、伊利儿童奶之争,2010年7月16日,某报刊登了一篇“深海鱼油造假严重”的新闻,随即网上相继出现大量宣传“深海鱼油不如地沟油”的攻击性文章。之后,网络攻击深海鱼油
16、的行动向深层次发展,攻击添加深海鱼油的产品不能食用,最后矛头直指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Q星儿童奶”,煽动消费者抵制加入了深海鱼油的伊利“QQ星儿童奶”。随后,相关文章纷纷出现在我国大型门户网站论坛、个人博客和百度等主流网站的问答栏目。事后查明,整个事件由“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公司(郝历平、赵宁、马野等)北京戴斯普瑞网络营销公司(张明等)、博主(网络写手)李友平(戴斯普瑞公司合伙人)”策划串联而成,整个网络炒作历时一个月,其中点击量最高的一个帖子点击数达20余万人次。,第七节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占领商场,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于其商业信誉
17、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信息,贬低其法律上的人格,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构成要件:1.主体:与被侵害人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主观:故意,具有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意图。过失不在此列。 3.客观: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4.后果: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竞争对手。乙公司在与消费者的一起诉讼中败诉,甲公司决定借此做些文章,为自己争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供帮助,于是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诋毁商誉行为的是()。A.甲公司在其产品的附带资料中放入了一份乙公司败诉的判决
18、书复印件B.甲公司在电视媒体上披露乙公司与消费者打官司败诉的情况C.甲公司在和客户交往中屡屡提及乙公司败诉的情况,并捏造事实,歪曲乙公司败诉的原因D.甲公司发动公司以外的人来给客户分发乙公司败诉判决书的复印件C,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合同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体诋毁乙的商业信誉,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C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D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行为 D,国内市政工程串标第一案,2002年6
19、月,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市政工程第二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并采用最低造价中标评标办法。经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及随机抽签等程序后,湖南省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中港第二航务局等7家单位从100多家投成为参加最后投标单位。7家建筑公司的代表张志文、陈剑彬、袁柒德等10余人得知被确定为投标单位后,多次密谋串通投标,商定由长沙市政工程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合伙,并由袁柒德起草签订了投标报价协议书,由武汉市政工程总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沈明芳提供串标必需的标书。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在中标后,需支付给其他参加投标公司各1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正式开标前,由长沙市市政工程
20、公司代表张志文与他人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分二次将“好处费”支付给各投标单位。2002年8月20日,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其他公司获得了约定的“好处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2005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张志文、项光宇等人有期徒刑。,第八节 串通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禁止两类行为: 1、投标者之间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第九节 监督管理部门及法律责任,一、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责任类型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1、;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民事责任适用于业已造成损害的情况,主要是赔偿损失。赔偿额以被侵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难以计算的,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甲乙两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旅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11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1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15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 2012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
22、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是,应属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A单位经过介绍人B向C服装厂订购工作服500套,双方在合同中订明,C服装厂给A单位10%的折扣优惠。A单位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450套的货款。C服装厂提款后一个月交货给A单位。同时服装厂为了酬谢介绍人B,支付介绍费1000元。(1)C服装厂与A单位的交易行为中有无不合法的行为?为什么?(2)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1)合法。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回扣是指卖方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由此看A单位和C服装厂所签合同中的10%的优惠是折扣,折扣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明示的方式减扣或送让给对方一部分款额,促成交易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属于商业贿赂,是一种合法行为。(2)B收取的是介绍人劳务报酬也称佣金。佣金也是经营者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并明示如帐的。所以介绍人B收取1000元佣金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