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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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青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影视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影视产业“青岛摄制”品牌, 依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V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青政办字(2022) 6号),制定了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 行办法,现印发实施。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0月31日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影视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影视产业“青岛摄 制”品牌,依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V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

2、(2022) 6号),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是指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认定,为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影视创作、拍摄、制作 提供场景、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展示和推介城市品牌形 象的特定区域。第三条 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区域申报的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进行 初审,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终审认定。第四条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 均可申报。经认定后,授予“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牌匾。第五条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据国家和省、市 对影视业发展的有关

3、政策,做好影视拍摄取景基地相关服务,在产业项目申报、 基地宣传推介、影视资源配置、影视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报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应主要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拥有影视拍摄取景基地产权或运营权;(二)具备影视拍摄需要的基础设施或场景需求,能体现青岛自然风光、人 文历史、社会文化等城市元素,具有一定知名度;(三)已经承接多部影视剧拍摄项目或具备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运作能力;(四)运营机构健全,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五)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过相关部门处罚。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本办法

4、申报条 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市直有关单位、驻青有关单 位可直接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第八条 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区域内影视拍摄取景基地提报的申请进 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第九条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勘验,形成评审认定意见,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意见提交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 版广电局)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认定授牌。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十条 申报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青

5、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申请表(附件1);(-)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申请报告,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提供;(三)能够解释说明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基础设置配置、带动效应、运营成果 及知名度的其他材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工作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适时组织申报和认定。第十二条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拍摄取景基地 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复查和巡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三条 对因管理失当或提供的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青岛市影 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资格。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对确定承接的

6、影视项目,须 填写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备案表(附件2),在剧组进驻之前5个工作日 内,将备案表报送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 将上年度承接影视拍摄任务的数量、成果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报送青岛市文 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 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附件:1.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申请表2.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备案表附件1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申请表申报拍摄取景基地名称:申报

7、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填报承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 件、附件材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提供虚假材 料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拍摄取景基地面积(平方米)运营团队人数(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该拍摄取景基地简介近三年已承接的影视作品情况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本申请需附材料清单(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L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其 他类别证明材料;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 .近三年承接影视拍摄情况;4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附件2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备案表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 月日拍摄取景基地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拍摄取景基地地址承接影视项目名称承接影视项目出品方影视项目备案号剧组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此摄制起止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剧组人数影视类型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其他()主创人员信息制片人摄像导演演员其他情况说明备注:剧组进驻之前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报送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 岛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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