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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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解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李旭红 课程内容 1.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 2.营改增”的意义及部署 3.“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 4.“营改增”实施的影响 5.辩论及讨论 税收的比重 2011年1-9月,国内增值税完成18198.68亿元,同比增长18.7%。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5.5%其中,有色金属、建材和原油行业增值税增速较高,同比分别增长34.7%、34%和31.3%。 同期,国内消费税完成5523.66亿元,同比增长17.7%。 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成品油、汽车和摩托车消费税的增速明显回落,摩托车消费税同比下降3.2%,贵重首饰和卷烟

2、消费税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52.4%和24.7%。 营业税完成10365.63亿元,同比增长24.0%。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5%,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42.1%、32.4%和27.8%。 十一五规划税制改革任务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 适时开征燃油税 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改革资源税制度 完善城市维护建

3、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税种的变化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物业税、不动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船舶吨税 资源税 契税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烟税(改造为综合性地方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社会保障税 环境税 遗产赠予税 中国未来的流转税制 巩固流转税,通过提升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适度降低流转税的收入比重。 将增值税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货物和劳务的税收,全面消除重复征税,增强税收中性 可考虑将消费税扩大到部分劳务 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上升到法律的提升,重点是增值税法的制定

4、 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纳税人的差异 课税范畴的差异 计税方法的差异 税率的差异 征收管理的差异 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其余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

5、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6、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

7、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混合销售的纳税义务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是增值税纳税人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是营业税纳税人(细则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条例第

8、 11条) 增值税的课税范畴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细则第2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细则第3条) 劳务是有偿的,包括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细则第3条) 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

9、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收入业务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两国协定规定在我国不予征税的(京地税营200935号) 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4号) 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

10、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深圳市粤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系专门从事电梯保养、维修的专业公司。因此,对其所取得的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图示: 一般纳税人计税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

11、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在2009年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仅对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等根据上述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做进项扣除,而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即使取得上述凭证,也不得做进项扣除。2009年以后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也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做进项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

12、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上所列运费金额按的扣除率计算进项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扣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计税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

13、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5条) 问题 2010年,某建设方A公司以1000万元委托B公司总包承建,总包方B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以600万发包与C企业分包建设,分包合同中注明自产货物材料部分金额为400万元,工程施工安装费为200万元。征税机关认为分包方C公司的计税营业额可以核定为200万元,但也只能申请代开200万元的发票(代开发票,但不纳税,因为税款已由总包

14、方B扣缴),总包方B公司代开发票为1000万元,其计税营业额也是1000万元(含代扣缴分包方C公司200万元),分包方C公司自产货物材料部分400万是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不开具地税建筑业发票,也不得扣减总包方B公司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增值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17% 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 农业产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

15、电子出版物等)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一般纳税人税负降低。为考虑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将其征收率统一定为3%。 营业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

16、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

17、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我国“营改增”的意义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 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

18、必然选择 增值税是一种现代及科学的税种 目前世界有近170个国家采用 据OECD研究,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同时,以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在一些发达国家收入占比逐步提高 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这一制度安排,与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销售税相比,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是更适应社会生产分工不断细化的货物和劳务类税种,其最初的理论构想者将该税种赞为“改

19、良的所得税”。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案例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0万元,当期采购原材料800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200万(折旧期限5年),当年计提折旧额40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 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17%=34万 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 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40)17%=27.2万 固定资产允许抵扣 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200)17%=0 税负变化情况 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1000343.4%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1

20、00027.22.72%固定资产允许抵扣100000我国“营改增”的背景 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加大保障民生的支出 结构性减税 规模:500010000亿元减收 中小企业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减税 上海12万多户,8万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1/3 解决就业,扶持中小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需求 中国消耗资源能源 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未完成的任务:服务业增加值、就业率、研发投入 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上海市3年前研究的结果:体制、机制、税制 财税体制改革是关键,营改增是重点 我国“营改增”的改革部署 整体规划、统筹协调

21、、平稳过渡 整体规划,就是要遵循增值税制度内在规律,着眼于消除货物和劳务领域的重复征税,统一设计税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统筹协调,就是要结合增值税立法的要求,通盘考虑改革的具体事项,精心设计税制要素,科学确定税负水平,合理划分收入归属,不断完善征管条件。 平稳过渡,就是要科学安排改革进程,充分兼顾改革前后税制和征管变迁,确保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实现税制顺利转换、征管有序衔接、征纳关系和谐融洽、财政体制平稳运行。 在税种结构上,我国现行货物劳务税体系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形成以增值税普遍征收为主、以

22、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税制格局。 在财政体制上,我国目前对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的税收归属中央外,其余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并占整个地方级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为保障地方财政利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地方,同时还要相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 在税收征管上,按照国税局和地税局征管职责划分,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管,营业税除归属中央的收入由国税局征管外,其他由地税局征收。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规范税收执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并结合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合理配置地税机关征管职责。 稳步推进试点范

23、围 俞正声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首次提出改革的需求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对容易 促进扩围改革,减少重复征税 营业税-地方收入 增值税-中央收入 上海转型后依然归地方收入,上海国地税一家上海转型后依然归地方收入,上海国地税一家 北京争取今年试点,国地税征管及信息系统衔接 上海培训了3万户一般纳税人,1个半月,两班倒 两会后开始研究方案,4月报李克强副总理 有三种方案 全国一起改革 上海、交通运输业(全国范围内)试点 上海一些行业试点 两个版本 打补丁,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意见:容易乱及遗漏 现行的财税2011111号 2010年开始加快推进,如汇总纳税的相关问题 2010年9

24、月16日谢部长向李克强总理汇报相关的工作,包括财政体制的问题、机构的问题等等 2011年2月13日,谢部长到上海调研,探讨体制上分配的问题,包括财税2011133号 难点:出口劳务零税率的问题 会展、咨询、对外提供劳务销项免税,进项退税,但中央退92.5%,地方退7.5%,则有可能外地购进的进项税,由上海来退税,上海认为负担重 报国务院通过,税务总局发相关的文件下一步要考虑是否修订增值税及营业税条例落实汇总纳税,如东方航空江苏、安徽、北京、天津、福建已正式提出申请 北京市正测算结果,重点调查对收入的影响,文化创意产业 为什么要先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更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抵扣链

25、条的完整性和税制运行的规范性 试点的实践,验证税率等税制要素设计的合理性、配套措施的有效性、财政减收的可行性、征管制度的科学性,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根据增值税的特点和将要改征增值税行业的特征,改革试点应采取地区试点与行业试点交叉进行的方式。 从点面结合的角度,全面评估税制设计对纳税人负担、税收收入以及经济运行的影响,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方案,为全面推进改革做好制度安排; 从以点促面的角度,夯实改革所需的各项纳税服务和征管基础工作,有效增进征纳双方对税制转换的适应性,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不可或缺的运行条件 为什么要选择上海试点? 上海最先提出“营改增”的需求 在试点范围上,综合考虑服务业发

26、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行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为什么要选择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 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 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

27、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税率的选择 在税制安排上,除合理设定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纳税地点外,关键是科学设置税率。 按照将原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采用全国税收调查和北京、上海、湖南3个地区典型调查的数据,相互验证测算出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适用税率在11%至15%之间,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在6%至10%之间。 根据改革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改革试点方案从低确定了11%和6%两档税率,并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税率:租赁有形动产17%;交通

28、运输业、建筑业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 资产;简易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

29、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

30、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31、77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

32、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 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

33、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中

34、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

35、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税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航空运输业(财税201

36、1133号) (一)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外,其他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航空运输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四)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五)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

37、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境内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不包括: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 单位以

38、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汇总纳税问题(财税2011132号) 一、总机构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分支机构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39、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解缴入库。分支机构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按规定归集汇总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数据,传递给总机构。 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总机构及其

40、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应税服务的营业额,是指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汇总纳税问题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营业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是指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总机构的销项税额,按照以上规定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总机构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1、 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 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的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和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营业税传递单(附1),报送主管地税机

42、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增值税传递单(附2),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总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总机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在认证当季终了后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总机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43、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其他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交通运输业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

44、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下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

45、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 第四十五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六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税率、征收率及抵扣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增值税征收率为3%. 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以及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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