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648893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4.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增值税(土地现值)申报书.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下面這一欄申報人不必填寫)稅捐稽徵處收文日期號碼(下面這一欄申報人不必填寫)地政事務所收文日期字號通知日期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第1聯:本聯由稅捐機關移送地政機關 受理機關臺 北 市 稅 捐 稽 徵 處 分處面積土地坐落移轉或設典比率土地面積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申報現值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地目全筆項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平方公寸原因發生日期 年 月 日 按申報當期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 元計課按每平方公尺 元計課 整筆 持分_移轉或設典面積 每平方公尺 元本筆土地契約所載金額元有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視同贈與各款情事之一有 無上列土地於民國 年 月 日訂約 買賣贈與交換共有土地

2、分割設定典權土地合併 ,依法據實申報現值如上。檢附土地改良費用證明書張,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張,重劃費用證明書張,捐贈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文件張,請依法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本筆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全部部分(第 層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非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另附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請書)茲檢附建築改良物資料影本 份,戶口名簿影本 份,請按自用住用地稅率核課。 本筆土地為農業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茲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筆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

3、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份,請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份,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 本筆土地符合 規定,茲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請准予 土地增值稅。茲委託君代辦土地現值申報、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及應納未納土地稅繳款書、工程受益費繳款書等事項。申報人義務人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權利移轉範圍戶籍地址縣 鄉鎮 村 鄰 街 段 弄 樓市 市區 里 路 巷 號蓋章身分代號權利人月日通訊地址縣 鄉鎮 村 鄰 街 段 弄 樓 市 市區 里 路 巷 號電 話

4、 代理人 : 年 月 日年 月日填報日期中華民國繳款書送達:郵寄送達:受送達人:地址:方 式親自領取(本欄如未勾劃者視為親自領取)移轉後新所有權人地價稅繳款書寄送地址:同第欄所填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請寄:本案土地係購供自住並於9月22日前遷入戶籍(或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地價稅)。請務必擇一勾選:茲先提出申請,俟辦妥登記後補送有關證明文件,於當年9月22日前符合適用自住稅率(或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條件者,准自當年起適用。不申請。土地登記送稅捐處日期編號承辦員章收件日期登記日期日期編號課稅資料之查註及核章稅籍異動通報處理及蓋章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 元厘正人員蓋章厘正人員核對登記面積經辦人覆 核股

5、 長應納稅額元資料號碼號注意事項:一、本申報書需填寫1式2聯,如第欄所留空格不夠填用時,請另依格式用紙粘貼於該欄下,並於黏貼處加蓋申報人印章。二、本申報書金額各欄均應以新臺幣填寫。三、上面格式雙線以上各欄請申報人參閱填寫說明書填妥,雙線以下各欄申報人不必填寫。四、本申報書第欄按每平方公尺 元計課一項如有錯誤、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現值計課、塗改、挖補者不予收件。其餘各欄項如有上列情事,當事人應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加蓋與原申報書同一之印章後,始予受理收件。五、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應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六、權利人住址在國外者,請在本申報書第欄最後一行填寫在國內之納稅代理人姓

6、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茲收到 君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及契約書影本1份、土地改良費證明書張、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張、重劃費用證明書張、捐贈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文件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份和原所有權人戶口名簿影本份及 份。.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於9月1日後至12月31日始辦竣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申請減免地價稅及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上開稅率課徵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7、(土地稅法第41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本申報書所報移轉土地,權利人如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並擬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填具本申報書第欄之申請欄項先行提出申請,俟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及戶籍登記後再補具證明文件。 收件年月日第 號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分處簽收 (下面這一欄申報人不必填寫)稅捐稽徵處收文日期號碼(下面這一欄申報人不必填寫)地政事務所收文日期字號通知日期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2聯:本聯供稅捐機關查定土地增值稅 受理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分處土地坐落移轉或設典比率土地面積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申報現值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地目全筆項目面積公頃公畝平方公尺平方公寸

8、原因發生日期年 月 日按申報當期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 元計課按每平方公尺 元計課 整筆 持分 移轉或設典面積 每平方公尺 元本筆土地契約所載金額元有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視同贈與各款情事之一有無上列土地於民國 年 月 日 訂約買賣贈與交換共有土地分割設定典權土地合併,依法據實申報現值如上。檢附土地改良費用證明書張,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張,重劃費用證明書張,捐贈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文件張,請依法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本筆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全部部分(第 層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非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另附申請

9、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請書)茲檢附建築改良物資料影本 份,戶口名簿影本 份,請按自用住用地稅率核課。本筆土地為農業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茲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筆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份,請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本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份,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本筆土地符合 規定,茲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請准予 土地增值稅。茲委託君代辦土地現值申報、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及應納未納土地稅繳款書

10、、工程受益費繳款書等事項。申報人義務人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權利移轉範圍戶籍地址縣 鄉鎮 村 鄰 街 段 弄 樓市 市區 里 路 巷 號蓋章身 分 代 號權利人月日通訊地址縣 鄉鎮 村 鄰 街 段 弄 樓 市 市區 里 路 巷 號電 話 代理人 : 年 月 日年 月日填報日期中華民國繳款書送達:郵寄送達:受送達人:地址:方 式親自領取(本欄如未勾劃者視為親自領取)移轉後新所有權人地價稅繳款書寄送地址:同第欄所填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請寄:本案土地係購供自住並於9月22日前遷入戶籍(或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地價稅)。請務必擇一勾選:茲先提出申請,俟辦妥登記後補送有關證明文件,於當年9月

11、22日前符合適用自住稅率(或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條件者,准自當年起適用。不申請。稅 額 查 定 基 本 資 料 表 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長期減徵徵起算日期: 年 月 日重測(劃)前土地標示段小段地號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坪單價平方公尺單價移轉日期文號(底冊號)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現值審核人員意見元元已繳工程受益費或土地改良費或土地重劃費用或捐贈土地現值總額本宗土地面積本宗土地金額每M2金額本次移轉面積本次移轉攤計額底冊或證明單號碼元平方公尺元元M2元1.宗地面積平方公尺稅地種類代號:以打表示自住/稅種信託歸屬30抵繳稅款46領抵價地762.移轉持分/自用買賣01一般買賣31遺 贈

12、47農地買賣 773.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 元一生一屋02一般贈與32分期繳納48農地贈與 784.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 元自用交換03一般交換33促產記存 49農地交換 79自用分割05一般典權34其他記存 50農地分割 805.物價指數%自用法拍06一般分割35都更記存51農地法拍 816.改良土地費用元自用徵收07一般法拍36水一般20 52徵收全免 827.空荒地未改良移轉加徵比例(+) %自用徵收08一般徵收37水一般30 53協議價購 83自用收買09 一般徵收 38水一般40 54農地合併 848.空荒地改良後移轉減徵比例(-) %自用合併10一般收買 39公設移轉

13、85自用重購11一般合併 40 免稅/稅種信託移轉 869.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比例(-) %水自用2012一般重購 41水一般免 55金融合併 87水自用3013信託取得 42公有移轉 71賸財不課 8810.增繳之地價稅%或 元水自用5014判決移轉 43政府受贈 72夫妻贈與 89一般/稅種判決分割 44政府贈與 73都市更新90都更減徵28最低稅率 45社福受贈 74視為農地9111.已繳納稅款元一般賸財29抵繳稅款 46私校受贈 75公同共有92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 水利不課93資料查證人員 登錄計算人員 覆核人員 股 長 審核員 分處主任注意事項:一、本申報書需填寫1式2聯,如

14、第欄所留空格不夠填用時,請另依格式用紙粘貼於該欄下,並於黏貼處加蓋申報人印章。二、本申報書金額各欄均應以新臺幣填寫。三、上面格式雙線以上各欄請申報人參閱填寫說明書填妥,雙線以下各欄申報人不必填寫。四、本申報書第欄按每平方公尺 元計課一項如有錯誤、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現值計課、塗改、挖補者不予收件。其餘各欄項如有上列情事,當事人應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加蓋與原申報書同一之印章後,始予受理收件。五、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應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六、權利人住址在國外者,請在本申報書第欄最後一行填寫在國內之納稅代理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稅法第34條第

15、5項自用住宅用地申明書本人所有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門牌: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於 年 月 日出售,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本人之前出售之自用住用地曾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一生一次)規定按自用住用地稅課徵土地增值稅。 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本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含未辦保存登記及信託移轉之房屋)。 出售前本人持有該土地6以上。 出售前本人或配偶、未成子在本地設有戶籍且持有本自用住續滿6。出售前5年內:無他人設戶籍,無出租或供營業情事。 有部分出租或部分供本人、他人營業使用情形: 出租使用:第 層 面積 平方公尺

16、 營業使用:第 層 面積 平方公尺 有本人、配偶、直系親屬、3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戶籍。 無出租或供營業情事。(另檢附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有部分出租或部分供本人、他人營業使用情形: 出租使用:第 層 面積 平方公尺 營業使用:第 層 面積 平方公尺本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如下: 項目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包括村里別)配偶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未成年子女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以上申明及填寫資均屬實無缺,如有實,願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接受處罰及補繳稅款。此致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分處所有權人姓名: (簽名蓋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申 明 日 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