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算案筹编经过及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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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參、總預算案籌編經過及主要內容政府預算編製程序,在憲法、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已有明確規定,99年度總預算案仍依序辦理,茲將籌編過程中較重要之作業情形及主要內容,簡要說明如次:一、籌編經過及編定情形(一)配合行政院99年度施政方針,制定預算政策:依據行政院99年度施政方針,政府施政將以下列6大事項為施政重點:1.加速災後重建,推動治山防洪,建立永續環境。2.積極照顧弱勢,加強防疫整備,建構社會安全網。3.擴大公共建設,培植新興產業,振興經濟發展。4.促進兩岸交流,務實拓展外交,確保國家安全。5.推動組織改造,建立廉能政府,提升服務效率與品質。6.深化人才培育,加強科技研發,促進多元文化發

2、展。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在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基礎下,配合上述施政方針,參據國內外經濟情勢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對舉債額度限制,妥慎檢討編製。由於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歲入財源籌措不易,又為兼顧財政健全,配合抑制歲出規模因應,而歲出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仍高,為因應當前重要施政計畫,及為維持政府經常收支平衡,必須各機關共體時艱,撙節油料、水電等一般經常性支出,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調整原有計畫及新增計畫之優先順序,將有限資源作妥適安排。(二)審酌財經情勢,訂定預算籌編原則: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九十九年度中央及

3、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1.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依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加強開源節流措施。2.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強化中程計畫預算作業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方案,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3.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4.國內人口結構已漸趨高齡化,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收支

4、時,應考量人口結構變動對財政狀況之潛在影響,審慎規劃支出額度。5.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本收支衡平原則,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6.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兼顧地區均衡發展,加速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落實預算執行效益。7.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應建立財務責任制度,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並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8.中央及地方政府功能、業務、組織及員額,應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相關規定及原則確實檢討,力求精簡。9.各機關印刷、刊物、油料、水電、會議、辦公器材

5、、加班、委辦計畫、國內、外出差及國外教育訓練等一般經常性支出,應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編列。10.中央及地方政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及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編列預算。直轄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與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11.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三)統籌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

6、額度:為期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出規模能妥適分配予各主管機關編製概算,援例仍將作業程序分為兩個階段:1.第一階段:持續採行84年度起推行之資源總額分配作業制度(即歲出額度制),以控制歲出規模,改善財政,並加強預算編製內容,使與施政重點密切結合。又配合91年度起全面實施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本院於今年4月核定各主管機關99至102年度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嗣經各機關據以編列99年度概算報院。2.第二階段:組成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事項,並在既定施政目標下,審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是否符合第一階段所分配之額度與中央各主管機關依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規劃中程計畫與

7、概算編審作業應行辦理事項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9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規定。(四)衡酌財政收支情形,妥適編定總預算案: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審慎籌劃檢討編定,已依法於8月31日送請 貴院審議。嗣因本院內閣改組及回應民意要求政府撙節開支,經9月17日本院第3162次院會通過撤回,並責成各機關本撙節原則檢討減列不必要開支,對外界所提建議確屬合理且必要部分予以檢討,配合加速重建工作,強化治山防洪、完備疫情防治、確保國人健康、全力振興經濟,積極促進就業、兩岸互利共榮,務實拓展外交及全面興利除弊,鞏固社會安全等當前施政重點所需經費由原編歲出預算移緩濟急檢討編列。經重新檢討結果,歲入仍維持原列之1

8、兆5,520億元,歲出由原列1兆7,398億元,調整改列1兆7,350億元,計減列48億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由原列1,878億元,調整改列為1,830億元,計減列48億元,連同債務還本660億元,共需融資調度數2,49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彌平,編定總預算案。二、歲入部分中央政府歲入編列情形表單位:新臺幣億元項目本年度預算數上年度預算數比較金額(A)金額(B)金額(A-B)增減合計15,520100.016,732100.0-1,212-7.2一、稅課收入11,26472.612,67175.7-1,407-11.1所得稅6,20340.07,20043.0-997-13.8營業稅1,3648

9、.81,5869.5-222-14.0貨物稅1,2247.91,2867.7-62-4.8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2,55816.52,51315.0451.8三、規費及罰款收入8385.48164.9222.7四、財產收入6694.35153.115429.9五、其他收入1911.22171.3-26-12.099年度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5,520億元(不含融資財源),較上年度預算數1兆6,732億元,減少1,212億元,約減7.2。茲將各項歲入來源別分配及其增減情形,簡要說明如下:(一)稅課收入99年度共編列1兆1,264億元,占歲入總額72.6,較上年度預算數1兆2,671億元,減少1,4

10、07億元,約減11.1,主要係減少所得稅997億元、營業稅222億元、關稅87億元、貨物稅62億元。(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99年度共編列2,558億元,占歲入總額16.5,較上年度預算數2,513億元,增加45億元,約增1.8。主要係增列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繳庫數所致。(三)規費及罰款收入99年度共編列838億元,占歲入總額5.4,較上年度預算數816億元,增加22億元,約増2.7,主要係增加財政部罰金罰鍰收入、法務部緩起訴處分金等所致。(四)財產收入99年度共編列669億元,占歲入總額4.3,較上年度預算數515億元,增加154億元,約增29.9。主要係增加國有財產局出售土地售價及財

11、產作價144億元等所致。(五)其他收入99年度共編列191億元,占歲入總額1.2,較上年度預算數217億元,減少26億元,約減12.0。主要係減列收回以前年度彌補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虧損之繳庫數30億元所致。三、歲出部分中央政府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單位:新臺幣億元項目本年度預算數上年度預算數比 較金額(A)金額(B)金額(A-B)增減合 計17,350100.018,097100.0-747-4.1一般政務支出1,81310.41,7839.9301.7國防支出2,88716.63,08217.0-195-6.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3,54020.43,41818.91223.6經濟發展支出2,073

12、12.02,61314.4-540-20.7社會福利支出3,25818.83,24817.9100.3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1000.62261.3-126-55.7退休撫卹支出1,3687.91,3687.600.0債務支出1,2827.41,2857.1-3-0.2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1,0295.91,0745.9-45-4.2註:經濟發展支出減少20.7,主要係減列98年度已納編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且99年度規劃不再於總預算編列經費之計畫519億元所致。又99年度總預算案經濟發展支出2,073億元,連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莫拉

13、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編列1,994 億元,合共4,067億元,較上年度3,878億元增加189億元,約增4.9。99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7,350億元,較上年度1兆8,097億元,減少747億元,約減4.1,茲將各項政事別分配,以及與上年度比較增減主要原因說明如下:(一)一般政務支出99年度共編列1,813億元,占歲出總額10.4,較上年度1,783億元,增加30億元,約增1.7,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內政部新增入出國及移民署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先期計畫5億元,並增列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4.5億元。2.海岸巡防署為巡防艦艇新建及延壽,新增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8.2億元,增列進用義務役、志

14、願役軍職人員及海巡人員所需人員維持費3.8億元,減列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與艦艇油料費2.9億元。3.財政部增列恢復國有非公用土地原有風貌計畫3億元、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7億元,減列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計畫3.4億元,並新增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2.8億元。4.法務部增列收容人給養、易服社會勞動計畫、戒毒成功計畫及捐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等經費5.1億元。(二)國防支出99年度共編列2,887億元,占歲出總額16.6,較上年度3,082億元,減少195億元,約減6.3,主要係依作業維持實際需要,核實減列裝備零附件與一般彈藥購製及裝備保修等經費。(三)教育科學文

15、化支出99年度共編列3,540億元,占歲出總額20.4,居各政事支出之首位,較上年度3,418億元,增加122億元,約增3.6,其中教育支出2,191億元,占62;科學支出1,080億元,占30;文化支出269億元,占8。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教育部及所屬編列教育支出1,481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6億元,主要係增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25億元、對國立大學校院教學研究輔助與投資、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建計畫、補助高中職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就學貸款保證業務等經費42.9億元,並減列奬勵教學卓越計畫12

16、億元、高中職老舊校舍汰建與設施改善18.2億元、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之補助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貸款利息及高職建教合作班學生學費等48.3億元。另因應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布施行,新增私立學校實施退撫新制經費16.2億元。2.增列對縣市教育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經費112.7億元及減列縣市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整建計畫一次性補助經費20億元。3.國家科學委員會增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及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8.2億元,並減列南科臺南園區高速鐵路減振工程計畫15.3億元。4.經濟部增列業/學界科技專案綱要計畫6.1億元,並新增智慧生活科技運用計畫3

17、.5億元。5.文化建設委員會新增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二期計畫5.4億元,並增列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及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軍事法院暨檢察署興建工程等經費10.5億元。6.體育委員會新增棒球振興計畫、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及打造運動島計畫18.5億元,並減列辦理完竣之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興建計畫38.6億元。7.新聞局增列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捐贈中華電視公司收買非公股股份經費10.5億元及電視內容、電影、流行音樂產業旗艦計畫3.9億元。8.國立故宮博物院依實際工程進度核實減列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經費7.5億元。(四)經濟發展支出99年度共編列2,

18、073億元,占歲出總額12.0,較上年度2,613億元,減少540億元,約減20.7,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減列98年度已納編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且99年度規劃不再於總預算編列經費之計畫519億元,包括交通部加速辦理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等軌道公路建設計畫290.3億元,經濟部重要河川環境營造等計畫108.5億元,內政部加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等計畫63.7億元,農業委員會辦理國有林地及山坡地治山防災等計畫56.5億元。2.內政部減列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臺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整體發展等計畫經費29.4億元、辦理完竣

19、之M臺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50億元。3.財政部新增國有房地作價撥充國有財產開發基金44.5億元。4.交通部增列撥補觀光發展基金50億元,減列東西向快速公路後續計畫及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82.8億元,並新增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44億元。5.農業委員會新增全國農業金庫虧損增資經費40億元,減列撥充農業發展基金30億元及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9.5億元。(五)社會褔利支出99年度共編列3,258億元,占歲出總額18.8,較上年度3,248億元,增加10億元,約增0.3,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內政部減列辦理完竣之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經費176.5億元。2.財政部參考以前

20、年度實際執行數及預估本年度退休人數,核實減列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34億元。3.勞工委員會增列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保費補助經費12.8億元,新增補助就業保險所需行政事務費5.8億元。4.衛生署增列因應新型流感準備計畫14.5億元,減列辦理完竣之漢生病病人補償及保障計畫3億元。5.新增公益彩券回饋金撥補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19.8億元。6.新增直轄市政府負擔非設籍於該市住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保費欠費繳款專案補助45億元。7.增列補助農民、榮民、勞工、職業工人、漁民、水利會會員及其他團體等參加全民健保保費71億元。8.新增補助縣市以前年度全民健保保

21、費繳款經費60億元。(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99年度共編列100億元,占歲出總額0.6,較上年度226億元,減少126億元,約減55.7,主要係內政部減列98年度已納編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且99年度規劃不再於總預算編列經費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29.5億元,並增列撥充中央都市更新基金3.9億元。(七)退休撫卹支出99年度共編列1,368億元,占歲出總額7.9,與上年度相當,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考試院增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經費11.7億元。2.教育部減列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經費1.4億元。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減列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經費10億元。(八)

22、債務支出99年度共編列1,282億元,占歲出總額7.4,較上年度1,285億元,減少3億元,約減0.2,主要係減列國債付息經費所致。(九)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99年度共編列1,029億元,占歲出總額5.9,較上年度1,074億元,減少45億元,約減4.2,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1.財政部增列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及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8億元,新增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54.8億元。2.減列縣市平衡預算補助100億元。四、融資財源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單位:新臺幣億元項目本年度預算數上年度預算數比較金額(A)金額(B)金額(A-B)增減1.歲入歲出差短1,83073.51,36567.746534

23、.12.債務之償還66026.565032.3101.53.尚須融資調度數2,490100.02,015100.047523.6(1)債務之舉借2,490100.01,65081.984050.9(2)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36518.1-365-100.099年度歲入與歲出相抵,差短1,83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365億元,增加465億元,約增34.1,另債務還本數編列660億元,占當年度稅課收入5.9,超出公共債務法第10條第6項規定至少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之數額。以上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還本數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為2,49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其占歲出預算約14.3,符合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之舉債額度15範圍內。另截至97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為3兆7,848億元,如加計98年度編列預算及99年度預計發行與償還數,預估至99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4兆6,355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約36.5,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40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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