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制改革 提高居民收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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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税制改革 提高居民收入“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需求的分析摘要 当前我国居民相对收入偏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制约了我国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税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现行的税制导致宏观税负过重,不利于居民收入的增长。为了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必须推进税制改革。具体的政策建议是进行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改革。关键词:居民收入 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当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持续高速增长,然而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因素中主要起作用的是投资和净出口。消费的作用则不断弱化,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80年代平均为64%,90年

2、代为56%,2000年以后仅为41%。我国消费率下降主要是居民消费率下降。若要实现“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则必须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从宏观上,影响居民消费额的两大因素,一是居民的消费能力,即居民的相对收入;二是居民的消费倾向。用公式表达,就是:居民消费额居民消费能力居民消费意愿。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特点是向政府、企业倾斜,这种分配格局使得我国居民最终分配比率即居民相对收入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下降。收入水平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消费倾向,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都比较低。而我国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使得居民的消费倾向自2002年开始一直下

3、降。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均下降的叠加效应,使居民消费率10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其中,居民相对收入下降的影响较大,约占60%。“税收在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通过税种的确立、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税收的减免等措施,调整国家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影响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内容和方向,进而调节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1】,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现行的税收制度存在系统性和功能性的缺陷,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因此,基于提高居民消费率的需要,推进税制改革,提高居民收入,是政府一系列改革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 我国居民收入及消费现状分析1、居民相对收入偏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扩

4、大所谓居民相对收入是指居民个人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它反映了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地位。近年来,虽然我国居民绝对收入普遍增加,但是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企业倾斜,导致我国居民相对收入偏低。1995年2005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6.5%提高到了20.3%,企业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6.7%提高到21.5%,而居民个人收入占GDP的比重则从66.8%下降到58.2%。相比之下,同期美国的三方占比为政府13.8%、企业12.8%、居民73.4%;日本的三方占比为政府20.2%、企业6%、居民73.8%。【2】1998年2006年,我国的GDP年均增长9.6%,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而同期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率平均达到18.8%(相当于GDP增长率的两倍),2007年更是高达32.4%。图1 我国居民相对收入变动情况图2 同期美国、日本国民收入分配三方占比在居民相对收入偏低的同时,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根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08,此后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200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7,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尼系数的增长趋势2、居民消费率持续下降从收集的数据中可以观察到,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消费率较高,平均为65

6、%;90年代为60%,已经下降了5%。2000年之后消费率持续下降,由2000年的62%一直下降到2008年的49%,8年共下降1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随着投资率、净出口率的上升,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下降。1996年为60.1%,2006年则降至39.2%,2007年继续下降至38.6%。消费率下降主要是居民消费率(即居民消费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居民消费率80年代平均为51%,90年代为46%,进入21世纪后为38%。2000年以后也是持续下降,从2000年的46%下降到2008年的35%,8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二、现行税收制度下的宏观税负状况及分析税收收入是国民经济的

7、重要指标。政府征税会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以及劳动等行为的选择,从而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总量及其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理想的税制可以成为政府进行总量调解、结构调解和其他调节的有力工具。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大体上经历过三个阶段。现行的税收制度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沿用至今。而1994年的税制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财政收入,没有经过对宏观税负水平的科学论证和界定。因此1994年以后,税收收入的超常增长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现象。税收收入占GDP的比率从1994年的11%持续上升,2006年已经攀升到18%

8、以上,2009年达到18.82%。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以2005年为例,我国的税收收入为29498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了15.81%;同年我国GDP则增长了14%,税收增长幅度超过GDP增长幅度1.8个百分点。图2显示,1998年以来我国税收增长速度连年高于GDP增长速度,并且差距越来越大。图2 1998一2005年我国GDP与税收收入增长率图税收收入超GDP增长导致我国宏观税负不断增加。1994年,中国的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69%。到了2007年已分别提高至24.45%,扩大了1.66倍。从绝对量上看,中国的大、中、小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都处于

9、较高历史水平。世界银行曾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类型提出过一个划分标准:人均GDP低于785美元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一般为13.07%;人均GDP7863125美元的国家为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18.59%;人均GDP31269655美元的国家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1.59%;人均GDP大于9656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8.90%。以此标准衡量,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超过了居民收入。在2009年福布斯发表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仅次于法国,是世界税负第二重的国家。宏观税负过重造成 “税收侵蚀工资”,不利于居民收入

10、的增长。想要完成“十二五”期间“提高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的目标,必须推动税收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的更快发展。三、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一)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税收收入的工具,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是最重要的主体税种之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弊端,需要在税制改革中调整。1、改革税制模式,采用综合税制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纳税人应税项目越多,得到的费用扣除也就越多,不能根据纳税人实际总体负担能力课税。综合税制模式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各种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按一套税率公式来计算纳税,能更好地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2、改进费用扣除

11、方法,考虑家庭状况和通胀因素。我国目前的生计费用采用的是定额扣除法,在以自然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申报主体的前提下,这种费用扣除方式未考虑家庭的综合收入状况,导致相同收入的家庭福利水平可能存在巨大的差距,造成税收负担不平衡。因此应当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个税申报模式,综合考虑家庭赡养人口和人均收入情况,并可借鉴国际经验,在基本扣除外设立教育经费扣除、残疾扣除等特殊扣除。此外,目前的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为依据,未考虑物价指数变动对税负的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指数化也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方向。3、扩大个税级距,减少累进级数。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尤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和“宽税基

12、、低税率、少级距”的国际个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西方各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不超过五级,且最高边际税率基本在40%50%之间。据统计,我国月薪所得超过7000即适用20%45%6档较高税率的个税纳税人占全体个税纳税人比例不到0.1%。由于适用较高边际税率的群体所占比例过低,过繁的税率档次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增加了中等收入居民的税负。因此,扩大个税级距,减少累进级数必然成为我国个税的改革方向。在现行扣除标准2000元/月不变的前提下,我的具体设想如下表。级数平均每月应纳所得额适用税率1不超过50005%2超过50002000010%3超过200004000020%4超过4000060

13、00030%5超过60000以上35%4、规范和拓宽税基,强化个税征管。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例举了11项所得,与国际通行税基及个人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相比,未免过窄。依照普遍征税的原则,除规定的免税项目,都应纳入课税范围。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采取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然而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现金结算和我高收入群体工薪之外的灰色收入,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地检测和控制应税行为,进而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因此为了强化个税征管应当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并通过建立单一纳税账号的方式控制税源。(二)进行消费税改革消费税流转税中主体税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以部分

14、消费品(消费行为),主要是非是生活必须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在经济调节中起到矫正不良消费行为,保护资源环境,平衡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特定消费者,因此相对于其他税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格外重大的意义。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在税目划分、计税方式、征税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1、进一步细化税目划分。现行消费税的税目划分偏于笼统。例如,在汽车轮胎这一税目中,所有的汽车轮胎税率均为3%。在其中并没有区分公共汽车轮胎和小汽车轮胎、工程车轮胎、建筑用车轮胎的差别,以相同税率课税,无疑会增加公交运输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以公共汽车为主要出行工具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成本。因此,应细化

15、汽车轮胎这一税目,对于公共汽车轮胎采用更低的税率。2、将计税方式改为价外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价内税,即消费税金额包括在货物的价格之内。和国际上普遍推行的价外税相比,这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形式。消费者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动赋税,消弱了消费税“引导消费水平、促进个人收入分配公平,正确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限制某些消费品消费的作用”【3】。笔者建议参考增值税的方式,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让消费者完全知晓自己所承担的税款具体数额,以克服价内税扭曲产品价格的弊端。3、调整课税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在发生改变,为了更好的发挥消费税消费导向的所用,应当对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加以调

16、整。(1)对部分消费品停征消费税。在1994年设置消费税时,化妆品在当时的中国具有奢侈品的特征。如今一般的化妆品和护肤品已经成为普通居民生活中的日常消费品,继续征收消费税会影响居民的日常消费与此类似的还有摩托车。在大部分城市采取“禁摩”措施的现状下,摩托车的主要消费群体在农村。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不利于社会公平。因此笔者建议对一般化妆品和摩托车停征消费税。(2)对部分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首先可以对裘皮制品、高档家具、直升飞机等奢侈品开征消费税。其次可以对夜总会、高尔夫球、跑马等高档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 参考文献1漆多俊.宏观调控法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2高连水、邓路.居民消费率与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差距关系的经验分析J.消费经济,2009,(4)3向贤敏.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的法律构想.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学版),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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