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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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第一期2第二期6第三期9第四期222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贸易外汇收支1: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是否进入待核查账户?答:须进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但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内回款。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属于贸易外汇收入。* 企业报告2:试点之日前,企业尚未完成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答:改革试点法规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开始后,企业发生的贸易信贷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试点开始前、了

2、结于试点之日后的贸易信贷,企业自主判断对其贸易外汇收支总量的影响;对于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可采取网上或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方式主动向外汇局报告。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保税业务和非保税业务)是否要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等业务报告?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简称试点指引),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试点指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因此,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保税业务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无须进行义务性报告;非保税业务的贸易外汇收支需要按照试点法规进行贸易信贷等义务性报告。此外,试点地区保税监管区企业其他相关业务均按保税与否区分适用的政策原则,企业经营非保税品业务应当遵照试点

3、指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试点法规中有关A类企业适用政策。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前,需主动说明相关进出口是否为保税业务。4:企业进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付汇金额是否只要存在差额就需要进行差额报告?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差额报告是一种企业主动报告行为。对于单笔进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该笔金额对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5: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业务报告管理的预收货款报告中“修改”模块与“调整”模块有什么区别?答:预收货款报告的修改和调整同样都是对已报告的预收货款报告信息进行变更。其

4、中,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操作的时间限制是,已报告预收货款的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0天(含)。在此情况下,企业可向前或向后调整预收货款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增加或者减少预计出口日期所对应的预收金额。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操作的时间限制是,已报告预收货款的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跨度超过30天且预计出口日期在操作当月之后的。在此情况下,企业可拆分已报告预收货款的报告金额,企业可向后调整预收货款所报告预计出口日期。6: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的进出口日期是以报关单的哪一个日期计算的?答:贸易信贷报告所涉及的进出口日期是指报关单上的进口、

5、出口日期。7:由于客观原因企业逾期未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时,应如何办理?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中企业报告管理的规定,企业应提交相应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说明情况,包括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等。8: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企业是否需办理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答:对于以人民币报关进出口且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依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进行办理的,无须进行贸易信贷等企业报告。* 其他9: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

6、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如何办理?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件,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无需为其办理预付货款信息核对和录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等手续。10:试点之日前企业尚未核销的出口业务如何处理?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件,在2011年12月1日前出口且截至该日尚未核销的出口业务,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11:根据规定,外汇局可随时降低分类等级,金融机构办理每笔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打印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答: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在实际操

7、作,金融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打印并留存相关材料。12:非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在为试点地区企业办理业务时,如何查询企业分类状态,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答:非试点地区银行在为试点地区企业办理业务时,无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其分类状态。银行可主动询问企业的分类状态,企业应当主动向银行说明。根据汇发201139号文件,试点地区的B、C类企业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其中B类企业暂由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对于试点地区A类企业,非试点地区银行按照非试点地区现行出口收汇有关规定和A类进口企业适用措施办理。因此试点

8、地区A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的出口收汇需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解答第二期*名录管理1:关于企业名录变动情况银行如何把握。1)企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名录状态为“A”,在收到单据准备付汇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B”,银行针对此笔付汇时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2)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银行给企业进行出口融资,此时名录状态为“A”,在企业收回款项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了“B”,银行针对此笔还款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核查?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所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对于B类企业,银行在信用证开证和出口融资放款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对于上述跨分类

9、监管期的情形,企业成为“B”类时,已经办理了信用证开证或出口融资放款(当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已经越过了“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的实施环节。因此,在企业信用证付汇和出口融资回款时,不需要电子核查。2: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是否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而不需企业主动说明?答: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 贸易外汇收支3: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应当如何进行单证审核?答:试点地区银行为名录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对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以

10、外的业务,若企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收支申报)的,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银行可先行根据企业的结汇或划转指令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银行应当及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对B类企业的业务以及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业务,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或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的相应有效凭

11、证和商业单据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C类企业的业务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或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的登记表和登记表签注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4:非试点地区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出口收汇业务时,由于企业需要办理核销,银行是否需要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件,非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银行按试点地区A类企业适用措施进行业务审核后,仍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企业报告5: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如果为2011年5月甚至更早的报关单,是必须在付款之前在

12、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还是在付款后30天内进行报告?答:第一,关于12月1日前的贸易信贷是否需要补充报告。改革试点法规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开始后,企业发生的贸易信贷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试点开始前、了结于试点之日后的贸易信贷,企业自主判断对其贸易外汇收支总量的影响;对于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可采取网上或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方式主动向外汇局报告。第二,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时间点。预收、预付报告是在实际收款、付款发生之后,延收、延付报告是在实际出口、进口发生之后,故延期付款的报告时间不应当以最后实际付款为标准进行判断。*其他6:为何有的企业最近的监测指标没有超过阈值,却被系

13、统总量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答:监测系统按月汇总企业各类指标数据并根据总量筛选阈值档位筛选重点监测企业。汇总和筛选的时间点为每月第一个周末。其中,汇总计算截止上月末的企业各类指标数据,筛选则根据企业在前溯第2个月的总量筛选指标进行。例如,2011年12月3、4日汇总计算截止2011年11月底的企业各类指标数据,按照既定档位对2011年10月的总量核查指标(核查期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10月)筛选重点监测企业。以后各月照此类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解答第三期*企业用户1:企业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答: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

14、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2:无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如何处理?答:通常是用户输错网址,正确网址为:建议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通过点击显示的链接打开网页。3:ba用户(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有什么区别? 答:ba用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基本信息和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ba用户不可以选择业务系统办理网上

15、业务。业务操作员是ba用户(业务管理员)建立的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根据ba用户分配的一个或多个业务系统的权限选择相关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4:企业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时,登录不成功。答: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情况一: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该企业未开通应用服务平台服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打印ba用户的初始密码,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情况二: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企业用户忘记密码,可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将在第二天生效。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登录

16、时提示“密码错误”,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为业务操作员重置密码后,再使用该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5:企业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后看不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答: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情况一:登录成功,但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时看不到“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该企业未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情况二:登录成功,但看不到“货物贸易外汇网上监测系统”,无法办理业务。ba用户只能用来管理业务操作员,不能用来办理业务。企业应使用非ba用户(业务操作员)代码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17、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登录进入后无法看到监测系统,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为相应的业务操作员添加权限后再使用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6:企业使用ba用户和初始密码登录后,按要求修改了ba用户初始密码,然后新建了业务操作员;随后使用业务操作员代码登录,修改了其初始密码。再次使用ba用户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答:企业用户自己修改ba用户或业务操作员密码时,新密码立即生效。由于进行上述操作时涉及密码较多,用户很可能将密码记错、混淆,建议其试下所有可能的密码,尤其要注意大小写,确实不行,需要去当地外汇局重置ba用户密码,重置第二天生效。7:企业的业务操作

18、员丢失/遗忘密码。答:可以向本企业业务管理员(ba)申请重置密码。企业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用户重置密码。具体步骤如下:1、企业使用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2、选择“用户角色管理”模块下的“业务操作员维护”子模块,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需要重置密码的业务操作员,点击该业务操作员的用户代码将进入“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明细”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将把该业务操作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8:企业如何为业务操作员添加货物贸易外汇网上监测系统权限?答:可以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

19、业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手册进行相关操作。9:使用系统操作时,弹出对话框提示“会话超时,请重新登录系统”、或“回调方法出错,请检查自定义load回调函数”等。答: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访问设置手册将受信站点、cookie设置、弹出窗口设置等配置好后,可以解决。10:试点地区企业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后,只能看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什么没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答:2011年12月1日开始,试点地区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暂停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含网上核销子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

20、、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辅助软件。11:企业如何进行浏览器设置、Java运行环境安装、打印设置、操作员增加和权限分配?答:可以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手册进行相关操作。12:网页显示不正常,错误脚本提示为“store为空或不是对象”。答:如果已按照访问设置手册进行相关配置,那么出现该是由于点击了系统中一个功能菜单后,在系统没有显示出页面之前,又点击了其它功能菜单,那么在最后点击的功能页面显示出来后,就会出现这样的脚本错误提示。对于网络速度较慢的用户,建议用户在点击某个功能菜单后,等待

21、页面显示完整后,再点击其它功能菜单。*外汇局用户1:如何为企业重置业务管理员(ba)密码?答: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重置密码。外汇局可以使用业务操作员用户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为本外汇局辖内企业的业务管理员重置密码。具体步骤如下:1、外汇局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版)http:/100.1.48.51:9101/asone/,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应用;2、选择“主体管理”模块下的“网上业务管理”子模块,选择“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功能,输入企业代码并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

22、果列表中选择需要重置密码的企业,然后点击“密码重置”按钮,把该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然后点击“查看密码”按钮将重置后的初始密码告诉企业,密码重置将在第二天生效。2:如何为银行重置业务管理员(ba)密码?答:银行网点的业务管理员(ba)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重置密码。外汇局可以使用业务管理员(tradeba)为本外汇局辖内银行网点的业务管理员重置密码。具体步骤如下:1、外汇局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员(trade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版)http:/100.1.48.51:9101/asone/,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应用;2、

23、选择“用户角色管理”模块下的“业务管理员维护”子模块,选择“银行业务管理员密码重置”功能,在“金融机构标识码”输入框中输入需要重置密码的银行网点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将把该银行网点的业务管理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3:如何为外汇局重置业务管理员(ba)密码?答:外汇局的业务管理员(tradeba)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上级外汇局申请重置密码。外汇局可以使用业务管理员(tradeba)为辖内外汇局的业务管理员(tradeba)重置密码。具体步骤如下:1、外汇局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员(trade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版)http:/1

24、00.1.48.51:9101/asone/,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应用;2、选择“用户角色管理”模块下的“业务管理员维护”子模块,选择“外汇局业务管理员密码重置”功能,“应用系统”下拉框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在“外汇局代码”输入框中输入需要重置密码的外汇局的外汇局代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将把该外汇局的业务管理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4:如何为外汇局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答: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用户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本外汇局业务管理员(tradeba)申请重置密码。外汇局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用户重置密码。具体步骤如

25、下:1、外汇局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员(trade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版)http:/100.1.48.51:9101/asone/,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应用;2、选择“用户角色管理”模块下的“业务操作员维护”子模块,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需要重置密码的业务操作员,点击该业务操作员的用户代码将进入“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明细”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将把该业务操作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5:新增企业档案时提示“请检查企业代码”,无法保存该企业档案。答:监测系统对于企业代码有校验功能,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规则

26、进行校验,不符合规则的不能保存。出现该请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6:使用系统操作时,弹出对话框提示“会话超时,请重新登录系统”、或“回调方法出错,请检查自定义load回调函数”等。答: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访问设置手册将受信站点、cookie设置、弹出窗口设置等配置好后,可以解决。7:使用系统打印功能出现错误提示如何处理?答: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访问设置手册安装Java运行环境,并将受信站点、cookie设置、弹出窗口设置等配置好后,可以解决。

27、8:打印通知书和告知书时,页眉和页脚位置会打印出“页码”和“URL地址”等信息,如何处理?答:打印“现场核查通知书”和“分类结论告知书”时,有的客户端会在页眉和页脚位置会打印出“页码”和“URL地址”信息等无用的信息。解决方法为:在IE6和IE7浏览器中,点击IE菜单中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打印内容删除为空,参见下图:在IE8浏览器中,点击IE菜单中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页眉和页脚全部选择“-空-”选项,参见下图:9:系统中某家企业所属外汇局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答:通过“企业档案查询”功能查询该企业在系统中的所属外汇局,联系其所属分局,由该分局使用系统中的“企业

28、所属外汇局信息管理”功能将该企业在系统中的所属外汇局变更为实际的所属外汇局,变更将在第二日生效。*银行用户1:银行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答:银行网点在取得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后,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向其总行获取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可以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手册进行相关操作。2:业务管理员(ba)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如何处理? 答:银行网点的业务管理员(ba)若发生丢失/遗

29、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重置密码。外汇局可以把该银行网点的业务管理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3:业务操作员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如何处理?答:银行网点的业务操作员用户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本银行网点业务管理员(ba)申请重置密码。银行网点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银行网点的业务操作员用户重置密码。具体步骤如下:1、银行网点使用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银行版)http:/asone.safe:9101/asone/,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应用;2、选择“用户角色管理”模块下的“业务操作员维护”子模块,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需要重置

30、密码的业务操作员,点击该业务操作员的用户代码将进入“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明细”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将把该业务操作员密码置为初始密码,密码重置即刻生效。4:使用系统操作时,弹出对话框提示“会话超时,请重新登录系统”、或“回调方法出错,请检查自定义load回调函数”等。答: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访问设置手册将受信站点、cookie设置、弹出窗口设置等配置好后,可以解决。5:使用系统打印功能出现错误提示如何处理?答:从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按照访问

31、设置手册安装Java运行环境,并将受信站点、cookie设置、弹出窗口设置等配置好后,可以解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解答第四期* 贸易外汇收支1:企业退汇支出时,银行支付款项是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还是从企业待核查账户支出?答: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为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2: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无需通过待核查账户,是否需要通过外汇贷款专户?回款是指本金和费用部分还是全部回款?答: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通过外汇贷款专户。贸易融资回款指全部回款。3:有网点在办理某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结

32、汇环节,发现有客户提供的报关单工缴费金额与收汇金额差距较大,此种情况下银行该如何掌握?答:对A类企业,银行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即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B类企业,银行还需按规定审核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发现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与贸易收汇状况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企业存在的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4:A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是否需要做特殊核查处理? 答:按照试点的政策法规,对A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无需做特殊核查处理。5: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企业在收款后办理结汇时需

33、要提供合同,但是因多种因素,企业无法提供与收汇金额完全相符的合同或发票,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结汇。答: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A类企业办理收汇或结汇时,提供贸易便利化,无须提供合同或发票;而对于B类企业或C类企业须提供相关业务背景资料审核。6:核销制度改革后,12月1日之前企业的待核查账户沉淀的余额(如改革前因额度不足不能转出等原因)应如何处理?对于12月1日前入待核查账户但未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银行是否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答:试点地区A类企业12月1日前待核查账户沉淀资金的结汇或划转业务,可凭国际收支申报单证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试点地区B、C类企业则需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银行无需为企业出

34、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7:贸易外汇收入在结汇或划转时,银行要根据企业不同分类审查相应单证和申报凭证,那么,贸易外汇收入在收汇解付入待核查账户环节,银行是否也要根据企业不同分类审查并留存相关单证? 答:贸易外汇收入在解付入待核查账户环节,银行无需查询企业分类及审核相关单证。在结汇或划转环节,银行应查询企业名录及分类。对不在名录企业,不得办理结汇或划转,银行应当在及时通知该企业办理名录登记。8: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审核,要求“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支出申报单证”,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开证时是不需要填写支出申报单证的,而是在付款/承兑时填写。那么这里指的是企业需要在开证

35、时提供一份盖章的空白支出申报单证吗?答:金融机构仅需在实际付汇时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开证时应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审核,无需提供盖章的空白支出申报单证。9:货到付款项下的A类企业进口付汇,若企业只提供合同,是否还需要提供进口报关单信息以用以国际收支的申报?答:国际收支申报单证上的进口报关单号码应由企业自行填写,银行无须核对报关单。10:企业办理提前购汇,银行在受理时是否需要审核相关凭证?企业可否提前将购汇资金转至该公司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同名同性质账户中?答:企业在办理提前购汇时,无需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购汇后可直接划转至其经常项目账户,同时可以将资金划至该公司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同名同性质账户中,在企业

36、实际用于支付时,外汇指定银行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审核其相应单证。*企业报告11: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到期后,是否需要对报告进行删除?答:贸易信贷等各类报告到期后均不需要做删除或注销处理。*其他12:货物贸易外汇政策是否适用跨境人民币业务?如B类企业是否需要核注额度?C类企业是否依照登记管理等。答:对于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规定的,同时以人民币报关和结算的跨境贸易,企业无需进行贸易信贷等义务性报告,B类企业无需由金融机构核注额度,C类企业无需办理登记。企业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适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报告,B、C类企业应当按照试点分类管理措施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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