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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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要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2009年2月5日,河北省工商局向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印发了关于“一元注册企业”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受行业、资金限制,出资一元即可登记注册,且无需审验注册资金。”据了解,“一元能注册企业”的省份,河北省为全国第一家。3月3日上午,廊坊市民王芳在廊坊市广阳区北新工商分局服务窗口领取到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成为该市一元注册企业第一人。 一元注册企业新政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将为更多有创业激情、创业条件低的人,包括如新毕业的大学生、下岗职工

2、、农民工等人群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就业的机会。同时对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等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 ,一元注册企业并不是新鲜事物。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设定最低出资额,并却明确规定只要有申报的出资额就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从法理上讲,一元注册企业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没下达具体执行措施,一元注册企业始终是个“美丽的误会”。在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形态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而言,这三种企业形态各具特色。从宏观方面比较,公司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

3、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投资者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为自然人,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自然人可以成为上述三种企业形态的投资者。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自然人的投资提供了又一条新的途径。当然,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与合

4、伙企业相比,由于不存在共同所有权,且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个人独资企业VS个体工商户(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

5、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4) 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成员人数是单一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公民。外商个人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办个人独资企业,而是适用三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2.产权关系企业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自身

6、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这种产权关系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形态的重要特点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独资,意味着没有资金的联合,企业发展的规模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属于中小型企业。同时,也正是由于独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完全的控制权,而且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的机制,投资人可以视企业的情况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3.责任承担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投资人有义务以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投资者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4.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

7、立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要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决定了其不是法人企业。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企业的名称提起并参加民事诉讼。具体表现在其具有营业执照,并具备诉讼资格。5.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也作为经营者存在,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练习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

8、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设立的条件,企业即可登记成立,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当然,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如公务员(含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现役军人等。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企业有相似之处。同时,这一法定条件还意味着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各国独资企业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无一例外地将独资企业确认为自然个人投资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自然人以外的团体或社会组织虽然也常有单独

9、投资经营的情形,但从不被视为独资企业。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数量上仅限于一个,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作为企业的文字符号,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和合伙企业区别开来,而且应当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

10、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责任形式本身就是对交易安全的一种保障,债权人可以通过追究投资人个人的财产责任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规定最低资本数额的要求。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无论何种企业类型,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都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和条件,关于从业人

11、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视经营情况而定。练习题2下列人员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D ):A,政府公务员B, 公安局民警C, 商业银行信贷员D, 国有企业工人练习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C)。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经营范围1.允许经营的行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也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2.禁止经营的行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经营的产品;二是由国家指定专由国有企业

12、统一生产经营的产品;三是一些垄断性行业。三、设立登记申请与登记(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3、四)经营范围。”(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2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第13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14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

14、承担。”练习题4孙某在某城市A区成立了一家经营水果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生意红火,决定在B区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则孙某应该( B )A.自己或委托代理人向A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B区登记机关备案B.自己或委托代理人向B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A区登记机关备案C.自己或委托代理人向B区登记机关申请备案,不用再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D.自己或委托代理人分别向A区和B区登记机关申请备案,不用再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练习题5钱某17岁,于2006年买彩票中了二等奖,得奖金10万元。他在咨询了朋

15、友的意见后,决定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钱某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出资的限制,于是决定投资1万元成立一个咖啡馆。因为没有场地,钱某的姑妈有一套临街的店铺没有使用,于是和姑妈商量把这套临街的店铺作为咖啡馆的营业场地,和姑妈一起经营和管理,利润和姑妈五五分帐。但是,钱某又想以后把企业做大,所以为自己的企业起名为“鹏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为他听说过,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登记的资金是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即使以后经营不好了,他最多也就是承担1万元的责任。于是,钱某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向省工商局提交,但是省工商局认为不属于自己的管辖,驳回了钱某的请求。问题:1、钱某是否可以成为设立独资企业的主体?2、1万

16、元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3、“鹏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求?4、钱某和姑妈的约定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求?参考答案:1、钱某不具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可以。我国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度没有限制,只要求其能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即可。3、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投资形式相符合,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字眼。4、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要求出资人是唯一的,但是案例中钱某和姑妈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符合合伙企业的特征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权利

17、、义务一、经营管理模式(一)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分析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19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种管理模式包括:(1

18、)投资人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他人管理。扩展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的注意事项(1)委托或聘用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的义务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3)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5)擅自以企

19、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思考: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员侵害本企业的财产利益属民事纠纷还是犯罪行为? 今年下旬,周某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月份,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将其经手的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好处费)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某要

20、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金。此后,胡某后悔不已:“我原以为占用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习题6委托管理中的行为效力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B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

21、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练习题7王某是某办公用品超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因为要出国旅游,决定找自己做打印机设备生意的朋友李某帮忙打理。两个人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由李某管理超市的业务,其中约定:超过5万元的进货交易需要电话联系王某,如果没有联系到则不得进行交易,委托期3个月或者至王某回国之后。之后,王某出国,其间:(1)李某和甲公司签定了购销一批电脑的合同,价值15万元,盈利2万元;(2)与乙公司签定了20万元的打印纸进货合同,因为没有了解市场行情,亏损了5万元;(3)与自己所在的公司签定了3万元的进货合同。王某回国后,认为李某越权行事,因此与乙

22、公司的合同无效;同时认为李某与打印机公司签定的进货合同无效。李某解释说,与自己所在的公司签定的合同3万元,没有超过授权的范围,应该是有效的。因无法达成和解,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问题:1、李某与甲公司签定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2、李某与乙公司签定的进货合同是否有效?3、李某与自己公司签定的打印机进货合同是否有效?参考答案:1、有效。李某是企业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属于正常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有效。投资人对受委托人的职权限制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3、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受委托和被聘用人员禁止性义务中规定,受托人与自己签定合同的前提是投资人的同意。因此,合同的效力应当由投资人形式追认权来肯定或拒绝承认。练

23、习题8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会计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2.用工管理:个人独

24、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3.社会保险事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权利从业人员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和条件,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视经营情况而定。1.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国家保护。2.依法申请贷款权(尤其是带有政策支持色彩的小额信贷)。3.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4.摊派拒绝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

25、资企业有权拒绝。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本条规定,判断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擅自将判断的依据无限扩大化。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仅仅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现象的发生。3.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4.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当前,在个人独资企业就业的职工利益并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存在着一些诸如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

26、辞退职工、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发放工资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企业保护职工权益的义务。5.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练习题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CD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解析: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责任最终由投资人承担,因此所有税的纳税主体是投资人个人,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本

27、身。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的原因清算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相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进行清算。清算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通知或者向债权人公告,接受愤权人的债权申报,对债权进行审查,财产清理、财产分割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清算(一)清算人的确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二)自行清算的通知和公告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

28、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三)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的消极义务(或称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四)清偿顺序在清算工作中,财产分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财产分配的顺序和内容,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在按以上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9、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五)未清偿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六)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练习题10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由投资人进行清算;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债务不再清偿;C,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

30、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练习题11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都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能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D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练习题1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A、仍应承担责任 B、不再承担责任 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

31、人在2年内款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答案】C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责任期间 【详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此5年属于除斥期间,所以应选C。 练习题13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BCD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

3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练习题14王某于2004年成立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2月,因经营不善而被迫解散。在自行清算的时候,企业的债务高达18万元,而资产只剩10万元。企业第一年盈利,王某个人在银行开户存入9.8万元,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小汽车,供家庭使用。企业经营期间,王某聘用了其朋友李某管理企业的事务,两年下来工资一共2万元。因为关系比较好,于是企业解散时候,王某首先偿还了其他的债务没有偿还其工资。以剩余的资产偿还后,剩余的8万元的负债王某以资产不足为由拒绝偿还。4年后,李某向王某要求清偿所欠工资,王某认为超过2年诉讼时效而对李某

33、的请求不予理睬。问题:1、王某是否可以自行清算?2、王某供家庭使用的小汽车是否可以用作清偿债务?3、王某首先清偿其他债务的做法是否合适?4、剩余的8万元债务王某拒绝偿还是否合适?5、王某对于偿还工资的请求是否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呢?参考答案:1、可以自行清算。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自行清算为其中的一种方式。2、可以。以个人名义出资购买的小汽车应当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3、不合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4、不合适。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5、不可

34、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之后对其债务在5年内承担清偿责任。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要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立法概况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三个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二是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二、合伙企业的定义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

35、位为标准,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合伙企业法这一定义中即可看出,我国目前已经允许设立有限合伙,并允许法人参与合伙。这些都是新合伙企业法对原有法律的重大突破。三、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

36、以上合伙人组成。对此需要注意两点:(1)承认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但也有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外之意,上述法人还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的。(2)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协调问题。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一规定,就为合伙企业法的修订预留了空间。2.各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全体合伙人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和存续的前提。4.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承担

37、有限责任。首先,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是怎样的。一个合伙人如果不能够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如果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后,超过了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时候,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次,所谓的无限责任,指的是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的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资金为限,而是以合伙人自己所有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思考:为什么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人和的性质,合伙企业法也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资本数额,不仅如此,合伙企业还允许劳务出资,企业的资本数量处于

38、不确定状态,此外合伙企业还可以通过非常灵活的赢利分配方式最大限度的合伙企业在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因此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并没有数量足够并且较为稳定的财产保证。一旦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很可能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救济,因此合伙企业规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使合伙人能够最大程度勤勉、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四、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39、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 VS 个人合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属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共同实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个人合伙的建立必须履行工商登记,并以工商个体户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可以取自己的商事名称,也可以不取。取自己商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以自己依法登记的商事名称作为诉讼当事人,并以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取商事名称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未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因此,二者区别如

40、下:一、个人合伙以民法为基础设立,属民事合伙;合伙企业以商事法律为基础设立,属商事合伙;二、个人合伙一般不涉及商号,而合伙企业合伙必须有商号。三、两者的营业执照不同;四、两者的诉讼地位不同。取自己商事名称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以自己依法登记的商事名称作为诉讼当事人,并以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取自己商事名称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而合伙企业在诉讼中必须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参加诉讼。1、前者松散,临时,不稳定,是非企业;后者,紧密,稳定的企业;2、前者,可以口头协议;后者,必须书面协议;3、前者,可以工商登记;后者,必须;4、前者,没有

41、自己的诉讼地位,直接以合伙人为共同原被告;后者,有独立诉讼地位;5、前者是以民法为基础设立,是民事主体,后者以商事法律为基础设立,是商事主体;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企业法第14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注意合伙人的限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42、。2.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补充合伙协议的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修改或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43、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强调出资的形式及期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对应法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违反合伙企业名称规定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94

44、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练习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BCD )A、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限合伙)B、有书面合伙协议;C、有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D、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练习题2有关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表述正确的有:( ABC )A、合伙企业均可以房屋出资;B、合伙企业均可以劳务出资;C、合伙企业均可以商标权出资;D、合伙企业

45、均可以债权出资。分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练习题3甲、乙、丙、丁四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ABCD )A、甲以房屋3间作为出资并由甲本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B、乙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只能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C、丙只能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而不能以该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出资;D、丁以现金出资,但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资的30%。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法第20条:“合伙人的

46、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虽然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为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值。(二)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法第2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23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外部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

47、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三)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企业法第25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练习题1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后甲想将自己的份额按1万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以8000元买下,丙未置可否。丁知道后,同意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万元买下甲的额。本案中:( C )A、甲应将份额转让给乙;B、甲应将份额转让给丁;C、甲应将份额转让给丙;D、甲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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