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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为我校学生解读学生手册的法律意义专题一、上海大学学生手册在大学阶段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专题二、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的解读与适用专题三、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解读与适用专题四、入学通知、入学须知的法律内涵专题五、学籍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专题六、考试规定与学生权益的法律分析欢迎同学们来到上海大学。为了让大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全面融入新的学习与生活环境,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将借助学校的法制宣传园地,为大家介绍必要的围绕学校规章制度与学生权益的相关法律问题。专题一: 上海大学学生手册在大学阶段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开学伊始大家就会领到一
2、本学生手册。不要小看这本学生手册,学校规章制度与我们密切相关的部分,都被汇编入学生手册。当我们步入大学,大家都年满十八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为我们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手册就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行为准则,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这本学生手册基本涵盖了我们未来4年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既是我们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又是学校机关、学院处理学生工作的办事规程。既对我们有约束力,又对学校机关、学院具有约束力。在给我们带来约束的同时,也为我们生活学习带来了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3条之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
3、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另外,学校还可以根据校情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学生管理的实施细则。因此,学校的制度和规范(对学生来说集中体现于学生手册中)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规定。在发生争议时也是国家认可的纠纷解决依据。学校制定这些制度和规范,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树立学校品牌,为了同学们的顺利就业以及更长远的切身利益的实现。这一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用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我们已经或者即将成为成年人了,应当学会象成年人一样思考。预见行为的后果,约束自己的行为,争取合法的权益,是必须领会的生存技能。将来踏入社会之后,还有更多的规章制度需要遵守。一个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容易被社会所接纳,为他人所尊重。让我们从
4、现在做起,从学生手册做起,做一个遵守规则的人。专题二: 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的解读与适用要做学问先做人。考试违纪,尤其是考试作弊,不仅仅是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作弊者的思想道德不合格。如果没有约束和处罚,任由作弊之风盛行,社会会怎么评价上大的学生?会怎么评价上大的教师?如果由此造成上海大学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下降,必将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就业和工作。所以考试违纪和作弊必须制止。为此,上海大学根据2005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称21号部长令)制定了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规定了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界定。违纪是指
5、那些违反考场纪律较轻的行为,处罚相应也较轻;而作弊是指那些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处罚比较重。需要每一名学生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定要明确知晓违纪规定中第一条与第二条各款的内容。经过近几年对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处理的总结,学校法务办认为,上述规定中第一条第1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以及第二条第1款与第11款“以任何形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是触犯最多的条款。从违纪规定的基本出发点而言,如果一名学生在考试期间携带了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考试没有要求的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如果携带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
6、考场,只要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拿到相关资料,不管该资料是否被看到,是否被利用,则一律按作弊予以认定,这样的认定是非常严格与严重的。这里要特别提醒每一名学生的是考试作弊的处罚。对于考试作弊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现有的学校规定,最轻的处罚是留校察看,以至开除学籍。还有一点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记过以及记过以上处分的意义(除开除学籍外)。处分不是仅仅体现在档案上的否定评价,还有更为实质的效力。根据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1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得知,记过以及记过以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评定条件。也就是说,考试作弊一经查实,除必须接受学校违纪处分规定做出的留校察看的处理以外,还将无法获得学士学位。
7、学士学位对我们出国深造、就业意义十分重大,很多场合下都是必须的。专题三: 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解读与适用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是学校依据教育部21号部长令的要求给予我校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规定,申诉程序是学生在校期间对自己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的重要救济渠道,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纠错程序。申诉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在行政楼。申诉程序将本着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于学生申诉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确保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理适当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仅受理对因考试违纪作弊而受到的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
8、诉,还受理对其他违规、违纪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具体的受理范围参见申诉处理办法的第2条。按照办法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后,处分决定在送达之后5日的时间内,如果没有学生提出申诉的请求,决定即生效。如果学生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诉请求,则按照办法,学校应当启动学生申诉程序的工作。但是,申诉程序本身不能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也不能做出发生效力的决定。但其复查结论如果改变了对学生的原处理,则可以启动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审查,如果对学校二次做出的决定仍然不服,则可以到上海市教委进行再次申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高校的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申诉处理程序已经成为法院处理一些学校申诉诉讼案件的前提。因此正确
9、运用申诉程序对维护自身权益颇有裨益。还需注意的是,申诉处理工作的每一步程序都有时限。我们在维护权益的时候,应当学会遵守程序的规定。在制度的框架下个人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最多的保护和最大的满足。附图:申诉工作流程专题四: 入学通知、入学须知的法律内涵入学通知和入学须知是我们进入大学校园必定会接触到的两份文书,同时也可能是我们以成年人的身份最早接触的法律文件,表示我们和大学建立了教育法律关系。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和大学建立的教育法律关系,对于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新生来说,是第一个自己独自承担的重要法律关系,它意味着我们走入社会,具备了独立的行为能力
10、和责任能力,具备了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人格,也具备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准备。入学通知和入学须知在我们和学校之间建立教育法律关系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具体的法律内涵又略有不同。当我们收到入学通知时,就具备了与学校建立法律关系的资格。但是此时,教育法律关系并没有成立。收到入学通知后,我们可以选择去学校报到,也可以选择不去学校报到,比如出国、就业等等。只有选择去学校报到的时候,才有可能成立教育法律关系。此时需要注意,教育法律关系并非从报到时成立,而是从取得学籍时才可成立。按照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科)第八条的规定,只有报到后五周内,经过入学资格复查后才取得学籍。也就是说,此时,学生与学校才正式
11、建立教育法律关系,从而使得学生取得上海大学在校生的身份。入学须知与入学通知不同,它是新生入校时由学校告知报到、交费、选课和户口迁移等事项的法律文件,具有学校规章制度的法律属性。新生入校后,对于入学须知不享有选择权,只能按照入学须知所记载的内容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说入学通知是成立教育法律关系的前提,那么入学须知就是学生和学校履行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如果没有遵守入学须知,比如没有按时交费或者选课等,可能为今后与学校之间建立正式的教育法律关系带来影响。专题五: 学籍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学籍对于学生的重要程度,正如公民的国籍、军人的军籍一样。
12、一旦大学生按规定获得了某所高校的学籍,就享有使用该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刻苦学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义务。学籍并非一经录取自动获得。按照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科)第八条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五周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只有复查合格者才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校为每位新生分配的上海大学学生证卡只有校园“一卡通”所具备的相关功能,不具备学生证的功能,不能作为学生证使用。复查期间,如果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校视情况区别对待。凡属弄
13、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新生进行体检复查证实患有疾病者,经学校认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学生身体康复后,经诊断符合学校的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获得学籍后至毕业前,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暂时保留学籍,待该情况消灭后继续到校学习。按照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科)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的规定,休学一般包括因病休学、因
14、创业休学、因担任西部等地志愿者休学、因应征入伍休学和因申请自费出国休学等。休学的最长期限视不同情况分别为一年、两年或退役后一年不等。学籍因学生不再属于学校而消灭。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学分的情形。结业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修读了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未取得全部学分的情形。肄业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终止学业,但未达到结业要求的情形。未满一学年的学生终止学习,学校发给学习证明,也丧失学籍。二、退学。退学是指符合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科)第
15、三十五条规定,因学习成绩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予以退学。退学不是对学生的处分,但退学学生丧失学籍。三。处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科)、上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等规定,对于结伙斗殴、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都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籍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是学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来源,也是各位同学寒窗苦读十余载方可获得的。初进大学校园,我们不再有唠叨式的叮嘱,也不再有严格的监督,因为我们已经是为自己负责的成年人。但努力学习依然是学生不变的使命。学籍一旦失去,就不再复得,随之而来的是整个人生的变轨。因此,珍惜我们得来不易的大学学籍,
16、是我们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课。专题六: 考试规定与学生权益的法律分析 考试是教育和学习的重要环节。从小学到大学,我们经历了无数次的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应当是我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也一直都是在道德上受到谴责的问题。在制度层面,每所大学都有关于考试的严格规定,违反者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也在区分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前提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学校的相关规定不仅仅是违纪和作弊的处罚规定,更重要的是在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思想的过程中,体现了处罚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从而实现在处罚违纪、作弊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之间的相对平衡。具体的体现在了以下
17、几个方面:1、处罚法定。上海大学考场规则明确规定了参加考试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各自界定了14种考试违纪和19种考试作弊行为,并按照情节和性质不同规定从警告到开除学籍5类不同的处分类型。违反上述规定的,方构成违纪或者作弊。这是法律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在考试纪律种的具体体现,也符合法律处罚法定的要求。2、程序法定。对于违反学校规定必须给予处分的,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定。上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了处分的程序,包括审批、决定、备案、送达以及申诉和复审等,要求告知学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
18、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作好记录。违纪处分的决定。这是充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上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严肃的批评教育。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还体现在对于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学习上,同时必须认识到,处分本身也是一种教育形式。4、无救济即无处罚。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学校处罚学生时,必须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进行处罚。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不服,向上海大学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最后必须指出,学生有权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但更有责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处分决定只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和处分恰当,就构成了对于违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和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科)第七十四条均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而且该类处分的档案材料将一直跟随个人的档案,不会因为有解除处分的决定而在档案中不留有任何记录。因此每一名学生只有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才不会让这样的否定性评价载入档案,伴随我们的一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