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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QESP/NPPC-0135-2005 程 序 文 件 版 次: A 受控状态: 受控 受控编号: 000 发布日期:20050716 实施日期:20050718 目 录 序号 编 号 程序文件名称 页码 1 QESP/NPPC-01-2005 文件控制程序 1 2 QESP/NPPC-02-200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5 3 QESP/NPPC-03-2005 记录控制程序 8 4 QESP/NPPC-04-2005 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11 5 QESP/NPPC-05-2005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13 6 Q
2、ESP/NPPC-06-2005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程序 16 7 QESP/NPPC-07-2005 协商和沟通管理程序 21 8 QESP/NPPC-08-2005 管理评审程序 24 9 QESP/NPPC-09-2005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7 10 QESP/NPPC-10-2005 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31 11 QESP/NPPC-11-2005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35 12 QESP/NPPC-12-2005 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39 13 QESP/NPPC-13-2005 采购控制程序 43 14 QESP/NPPC-14-2005 生产过程控
3、制程序 48 15 QESP/NPPC-15-2005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 16 QESP/NPPC-16-2005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57 17 QESP/NPPC-17-2005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0 18 QESP/NPPC-18-2005 内审管理程序 64 19 QESP/NPPC-19-2005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8 20 QESP/NPPC-20-2005 绩效监测与合规性评价程序 73 21 QESP/NPPC-21-200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7 22 QESP/NPPC-22-2005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79 23 QESP/NPPC-23-20
4、05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2 24 QESP/NPPC-24-2005 相关方管理程序 85 25 QESP/NPPC-25-2005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88 26 QESP/NPPC-26-2005 污水排放控制程序 91 27 QESP/NPPC-27-200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 94 28 QESP/NPPC-28-2005 噪声控制程序 96 29 QESP/NPPC-29-2005 化学品、油品和放射性物质控制程序 98 30 QESP/NPPC-30-2005 能源和资源管理程序 102 31 QESP/NPPC-31-2005 新改扩建项目控制程序 103 32 QE
5、SP/NPPC-32-2005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105 33 QESP/NPPC-33-2005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女工保护管理程序 107 34 QESP/NPPC-34-2005 员工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管理程序 110 35 QESP/NPPC-35-2005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113 程序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QESP/NPPC-01-2005 版次/更改次: A/0 1 目的 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工作场所使用的文件为现行有效版本,保证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包括现行有效的外来文件。 3 职责 3.1 总
6、经理负责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核。 3.3 认证办负责组织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和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定型产品的技术性文件、图纸和资料的编制、发放、更改和管理。 3.5 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新产品、新项目的技术性文件、图纸和资料的编制、发放、更改和管理。 3.6 企划部负责组织公司级管理性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和管理。 3.7 公司办负责公司各种载体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使用的管理性文件及资料的编制、发放、更改和管理,并报企划部备案。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分类 4.1.
7、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4.1.2 管理手册 4.1.3 程序文件 4.1.4 技术性文件 4.1.5 其它管理性文件 4.1.6 标准及规范 4.1.7 记录 4.2 文件的格式和编号 各类文件的格式和编号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导则的规定执行。 4.3 文件的编写和审批 4.3.1 管理手册由认证办负责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 程序文件由认证办负责组织编写,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审会签,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定型产品技术性文件、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4.3.
8、4 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和审核新产品、新项目技术性文件,总工程师批准。 4.3.5 公司级管理性文件由企划部编写,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审会签,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 1 理批准。 4.3.6 部门(分厂)级的管理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3.7 通过文件审批,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并确定分发范围。 4.3.8 所有文件送审时一律采用纸质稿件。 4.4 文件的打印、发放 4.4.1 经批准的公司级管理体系文件,交由公司办打印。部门级管理文件由各部门负责。 4.4.2 管理体系文件打印好后文件原稿及批准记录连同一份正文,交公司办移交档案室存档。 4.
9、4.3 受控文件的发放由文件管理人员按文件批准人批准的发放范围发放文件。纸质受控文件均由发放部门加盖“受控”印章。 4.4.4 受控文件使用部门,应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领取。对受控文件要注有分发号,每份文件用不同的分发号,分发号由001起定部门、姓名定分发号发放,以便追溯。 4.4.5 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复印,需要复印时,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文件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需要增发的,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4.4.6 电子受控文件在公司OA系统-公文管理系统-ISO文件管理上进行发放。发放的电子受控文件设置为不能打印、转发、下载。 4.4.7 需要发放部门级电子受控文件的报由企划部发放。电子管
10、理性文件由企划部发放控制。技术性电子文件由生产技术部发放控制。公司电子版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发放由认证办发放控制。 4.4.8 电子文件发放的签收实行收文人电子签名,并保存在电脑上,作为文件签收的依据。 4.5 文件更改、换版与作废 4.5.1 文件需要更改,应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 4.5.2 文件更改申请的审核、批准应由原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 4.5.3 文件更改申请获批准后,由原文件编写部门进行更改,并报原文件审批部门(人)审批。如要由被指定的部门进行更改时,指定部门必须获得原审
11、批部门所依据的背景材料,更改后的文件应作好状态标识,同时作好记录。 4.5.4 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更改时应注明更改次数和更改生效时间,并按原批准的发放范围发放更改后的文件,同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确保作废文件及时撤出使用现场。 对重要更改还应发放文件更改通知单告知文件使用人。 4.5.5 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以保持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 4.5.6 对需作资料保留或另作其它用途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和“保留”印章,明确标识,不需要保存的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资料收(毁)登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执行。 4.5.7
12、工艺技术文件的更改按技术管理制度汇编中有关规定执行。 4 .5.8 电子文件的更改、换版、作废的手续按4.5.1、4.5.2、4.5.3执行,由原文件发放部门实施更改。并发放电子版文件更改通知单告知文件使用人。 4.6 文件的管理 2 4.6.1 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登记、存档和管理,负责建立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认证办应建立公司受控文件清单。 4.6.2 文件持有者应及时接收和妥善管理文件,保持文件的有效性。 4.6.3 直接引用的各类外部文件,由文件对口部门提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6.4 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填写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经文件管理部
13、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文件,借阅者应在指定日期归还文件,到期不归还由文件管理人员收回。存档文件一律不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4.6.5 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分发号,文件管理人员将破损文件按 4.5.6 的要求处理。 4.6.6 当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应办理申请领用手续。文件管理人员在补发文件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必要时将作废文件的分发号通知各部门,防止误用。 4.6.7 机要档案文件的管理按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4.6.8 电子文件的管理 4.6.8.1 公司服务
14、器上的电子受控文件(含ERP、OA数据库的数据),由信息中心每月1日在硬盘上做备份,并将所备份的数据刻录到光盘上。 4.6.8.2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和应用,部门之间的文件资料传递多以电脑为途径,书面文件传递逐渐减少。电子文件传递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传递文件的保密及保护性。 4.6.8.3 备份的电子文件和关于电脑或应用软件的合同、协议等,定期交档案室保存。 4.6.9 管理体系文件持有者调离岗位,必须把所有文件交回发放部门。 4.7 每年管理评审之前认证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公司受控文件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到认证办汇总,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8 外来文件的控制 4.8.1
15、外来有关政府、机构、单位的来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处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各部门签收的,移交给办公室处理)。 4.8.2 外部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由相关部门接收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由档案室向相关部门发放。 4.8.3 法律法规的管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执行。 4.8.4 企划部每年组织质管部、安全环保部分别按业务范围负责核对管理体系所采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外来标准、文件是否为有效文件,并把核对结果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按时发布到管理体系运行所涉及的场所;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性文件、标准的核对,并把结果及时发布到管理体系运行所涉及的场所。 4.9 印章的管理 4.9.1 管理
16、体系文件印章有“受控”、“作废”、“保留”三类,均归认证办管理。 4.9.2 各单位要使用印章,必须经认证办主任批准,在用印申请台帐登记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导则 5.2 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3 5.3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5.4 保密管理规定 5.5 职业病防治实施细则 6 相关记录 6.1文件编制审批表 6.2文件发放登记表 6.3文件更改申请单 6.4文件更改通知单 6.5文件作废通知单 6.6文件留用申请单 6.7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 6.8文件资料收(毁)登记表 6.9受控文件清单 6.10工艺技术文件变更申请书 6.11工艺技术文件变更通知书 6.
17、12用印申请台帐 6.1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6.14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表 6.15职业健康体检台帐 6.16职业健康体检异常及处置台帐 4 程序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文件编号:QESP/NPPC-02-2005 版次/更改次: A/0 1 目的 用于识别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同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以保证公司管理体系在建立、实施、保持、改进中,充分考虑和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8、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 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质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除特种设备管理、女工保护、交通安全、劳保用品和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和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4 工会负责女工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5 储运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7 企划部负责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
19、他要求的管理。 3.8 公司办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档。 3.9 各部室分厂负责执行和实施公司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10 管理者代表负责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容 1)中国已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 2)国家和地方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3)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标准; 4)区、市政府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5)区、市政府关于环境的发展纲要、规划目标及限期治理计划; 6)行业协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的要
20、求; 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环境标志等; 8)公司与政府机构、顾客、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签定的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协议; 9)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和对公众的承诺。 4.2 获取 5 4.2.1 获取的责任部门、内容、渠道和频次见下表: 序号 责任部门 内 容 渠 道 频 次 1 质管部 国家和地方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全国造纸标准化中心 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经贸委 1次/ 半年 2 生产技术部 与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区/市检验检疫局 区特种设备检验院 1次/ 半年 3 安全环保部 国
21、家和地方与环境、安全生产、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区/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经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振宁公司、区/市职业病防治中心 1次/ 半年 4 人力资源部 国家和地方与劳保用品和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市社会养老保险所 市社会医疗保险所 1次/ 半年 5 工会 国家和地方与女工保护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区/市总工会 1次/ 半年 6 储运部 国家和地方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市交警支队 市车辆管理所 1次/ 半年 6 质管部 安全环保部 人力资源部 工会、储
22、运部 中国已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国家和地方与公司质量、环境、消防、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及有关文件 上网查询 1次/ 季度 4.2.2 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储运部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分类登记。 4.2.3 各职能部门工作中接收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等,交由公司办签收、登记、处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同时公司办将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按职责交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或储运部识别。 4.3 识别 4.3.1 对获取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质管部和生产技术部进行归纳整理填写适用质量法律法规
23、和其他要求清单报企划部。 4.3.2 对获取并适用于公司的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归纳整理,填写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对适用于公司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内容进行识别,填写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报企划部。 4.3.3 对获取并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或储运部进行归纳整理,填写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对适用于公司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内容进行识别,填写 6 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要,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储运部填写后送安全
24、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后报企划部。 4.3.4 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予以贯彻落实。 4.3.5 在体系实施过程中应考虑所识别的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重要环境因素及具有中度以上风险危险源的管理上。 4.4 发放 企划部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发布,通知到各职能部门和分厂。由职能部门和分厂传递到相关岗位的执行人员,并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 管理 4.5.1 公司办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统一归档保存。 4.5.2 企划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使用进行管理。 4.5.3 有关法
25、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办理。 4.6 更新 4.6.1 当公司的产品、活动和服务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储运部对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更新。 4.6.2 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时,安全环保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储运部应及时对已识别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 4.6.3 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4.3和4.4的要求进行识别和发放。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适用质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适用环
26、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3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要 6.4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5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要 7 程序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QESP/NPPC-03-2005 版次/更改次:A/0 1 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确保记录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和可追溯性,为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环境绩效得到改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和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中记录的管理。 3 职责 3.1 认证办负责全公司记录表式的审查备案。 3.2 档案室负责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并负责管理体系综合性记录
27、的管理。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记录的管理。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表式的设置、审批 4.1.1 凡管理体系中有要求的,都要编制记录。各部门根据需要记录的内容和实际情况,设计记录表格式,并按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导则要求进行编号。 4.1.2 本部门使用的表格,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其它部门或属全公司使用的表格,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记录表式报认证办备案,建立记录清单。 4.1.3 记录表式栏目需要修改、增加或删除时,须按4.1.2重新进行审批,并报认证办备案。 4.1.4 记录可以是文字和媒体多种形式。 4.2 记录主要有: 4.2.
28、1 质量检验记录: a) 质量检验记录; b)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记录; c) 设备验收及检修记录; d) 锅容管特检验记录; e) 其他检验记录。 4.2.2 试验记录: a)工艺试验记录; b)其他试验记录。 4.2.3 环境记录主要包括: a)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b) 环境监测记录; c) 环保检查情况记录; d) 环境投诉和处理记录。 4.2.4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主要包括: 8 a) 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b) 社会保险记录; c)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d) 厂内机动车安全行驶记录; e) 厂外机动车安全行驶记录。 4.2.5 体系运行活动记录主要包括: a) 日常管理记录; b)
29、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c) 培训记录; d) 不合格管理记录。 4.3 记录填写要求 4.3.1 归档到档案室的记录必须用碳素墨水和黑色水性笔书写,其他类记录可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4.3.2 填写记录要严格按表格(图)要求,应确保内容真实,记录及时、准确、清晰、工整,便于分析,记录人须注明日期并签全名,记录上如有空格应记“”斜划,或作文字说明,以区别漏填。 4.3.3 记录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属于填写错误的,只准划改,重要记录要注明划改人姓名。 4.4 原始记录收集、标识和编目 4.4.1 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收集记录,按记录名称统一进行标识,按日期顺序编目后装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牢
30、固,且有封面和封底,在封面标明记录名称、保管期限、编号和日期。 4.4.2 所有记录的收集可按月、季、半年、年进行,必要时可随时收集。 4.5 记录归档、贮存的管理 4.5.1 各部门记录归档、贮存的管理 a) 记录必须按类别、编号或日期顺序存放,以便查找。 b) 存放记录的环境要适宜,做到防潮、防污、防火、防盗、防鼠,避免损坏、变质、丢失。 c) 各部门按文件资料归档范围规定管理本部门的记录。 d)各部门按保密管理规定进行记录的保密管理。 4.5.2 档案室记录归档、贮存的管理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4.5.3 档案室按文件资料归档范围规定确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期。贮存期内的记录要齐全、完整、
31、便于存取。对各类记录要按规定的保存期认真保管爱护,不得随便撕毁丢失。 4.5.4 装订成册的记录,由保管人员建立台帐归档,台帐标明每册编号、名称和保管期限。归档范围按文件资料归档范围规定执行。 4.5.5 记录保存期满后,保管部门要按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的规定处理过期记录。 4.6 记录的借(查)阅 4.6.1 借用记录时,借用人员必须先按档案查阅、借用复制管理制度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交还时,保管人员当面查对,确认完整无误,方可接收,存放原处。借用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毁坏、丢失。 4.6.2 合同有要求时,客户可凭合同由营销部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方能查阅相关的记录。 4.6.3 当相关
32、方对环境有投诉需要查阅环境记录时,安全环保部办理手续,查阅环境记录。 9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导则 5.2 档案查阅、借用复制管理制度 5.3 文件资料归档范围规定 5.4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5.5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5.6 保密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记录清单 6.2 文书档案(资料)交接清单 6.3 资料分发登记簿 6.4 文书档案借阅登记簿 6.5 科技档案借阅登记簿 6.6 外文档案借阅登记簿 6.7 科技档案案卷去向登记薄 6.8 记录销毁登记表 10 程序文件 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QESP/NPPC-04-2005 版次/更改次:A/
33、0 1 目的 为控制公司产品质量、重要环境因素和具有中度以上风险危险源,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目标指标,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方针得以实现,以不断改进公司的业绩,并达到顾客和相关方的满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职责 3.1 企划部负责组织起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年度目标指标,组织各部门(分厂)制定各自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度目标指标,并负责纳入考核;负责初审各部门(分厂)的年度质量目标指标。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负责初审部门(分厂)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度目标指标。 3.3 董事长负责批
34、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年度目标指标。 3.4 总经理负责审核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年度目标指标;负责批准公司管理方案和各部门(分厂)的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管理方案和审定公司各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度目标指标。 3.6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公司各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度目标指标。 3.7 各部门(分厂)/层次负责制定本部门(分厂)/层次的目标指标,参与公司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并按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目标、指标的制定原则 1)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符合公司
35、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在可能范围内尽可能定量。 4)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5)环境目标指标或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依据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具有中度以上风险危险源;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考虑运行和经营要求;考虑相关方的观点; 4.2 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与实施 4.2.1 企划部组织生产技术部、质管部和安全环保部起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并汇总,主要目标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支持性目标和分解的目标,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以上所有目标编写进入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4.2.2 企
36、划部负责组织起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度目标指标,主要目标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支持性目标和分解的目标,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由企划部纳入公司年度综合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4.2.3 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确定后,企划部组织各部门(分厂)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度目标指标,结合本部门(分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年 11 度目标指标。质量目标指标报企划部初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报安全环保部初审。初审后报各部门(分厂)的分管领导审核、管理者代表审定、总经理批准。 4.2.3 各部门(分厂)组织下属各层次制定各自
37、的目标和指标,由上一层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4.2.4 各职能、层次负责本层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 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方案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 管理方案应包括:目标(指标)、方法措施、实施进度计划安排、负责人/部门、预算、启动时间、完成时间。 4.3.3 管理方案由有关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协调。 4.4 目标、指标的监控 4.4.1 各部门(分厂)/层次负责本部门(分厂)/层次的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汇总,报上一级领导检查,各部门(分厂)每季度将完成情况分别报送企划部和
38、安全环保部。 4.4.2 企划部负责监控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每季度汇总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和董事长; 4.4.3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控环境目标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每季度汇总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和董事长; 4.4.4 对未能完成目标指标的部门(分厂),第一次达不到时企划部或安全环保部给予提醒,第二次仍达不到时则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责任部门(分厂)分析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部门(分厂)以下各层次的参照执行。 4.5 管理方案的监控和验收 4.5.1 管理方案中涉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结合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方案,由安全环保部组织验收。 4.5.2 管理方
39、案的项目负责人应每季度末将本项目的完成情况书面汇报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核查并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和董事长。 4.6 管理方案的修订 4.5.1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需要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1) 管理方案存在不合理性; 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3) 内部条件发生变化; 4) 相关方提出特殊要求; 5) 发生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有关的意外事件等; 6) 目标、指标进行了更新 4.5.2 管理方案未能按时完成或不能正常实施时,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进行分析、评审,对需修订内容提出修订意见,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3
40、 管理方案进行重大修订时,还应提交管理评审,并按管理评审程序执行。 4.6 目标、指标的更新 目标、指标完成或管理评审结束后,按本程序的规定及管理评审程序 的要求,制定新的目标、指标。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5.2管理评审程序 6 相关记录 12 程序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文件编号:QESP/NPPC-05-2005 版次/更改次:A/0 1.目的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大的环境因素,为制定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和相关方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
41、核查、汇总、评价和更新。 3.2 各职能部门/分厂负责其所辖区域及业务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更新。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原则 4.1.1识别的范围 环境因素涉及的范围应包括在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涉及的排放、资源和能源的消耗。 a) 活动:泛指产品性活动,如生产过程、搬运和贮存、保管和交付过程、锅炉等的运作。 b) 产品:包括生活用纸成品和半成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c) 服务:指为生产和销售提供的服务性业务,例如:设备维修保养、后勤服务、运输服务等。 4.1.2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时态、状态和产生环
42、境问题的类型 a) 时态 过去:过去曾发生,现在已不再发生。 现在:现在发生。 将来:尚未发生。 b) 状态 正常:固定的、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过程与程序,例如每日、每周的例行作业,正常作业可能发生的异常状态列入常态。 异常:计划中但不是例行性的作业,如开机、关机、定期维修、停产等,非经常性的活动列入异常状态。 紧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故,如火灾、爆炸、运作的污染排放已超越厂区范围等。异常达到紧急状态的标准列入紧急状态。 c) 产生环境问题的类型 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 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
43、、形状、颜色、外观等)。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相关方的要求。 4.2环境因素识别的主要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鉴别活动或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输入与排放的环境问题,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a) 运用工艺分析法(物料衡算法),就每一产品从原料的输入到最后的产品的输出,对各环节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环境因素。 b) 产品生命周期法 c) 问卷调查法 d) 对照法律法规法 e) 现场观察法 f) 查阅文件和记录法 g) 测量法 4.3环境因素的分类 a) 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或处置; b) 能源、资源、原材料的消耗; c) 相关方的环境问题的要求; d) 其
44、他。 4.4 环境因素的识别、核查与汇总。 4.4.1 安全环保部根据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设计制定环境因素排查表,并将环境因素排查表发放到职能部门和分厂,职能部门和分厂根据环境因素的识别原则和方法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上报安全环保部。 4.4.2 安全环保部依据各职能部门和分厂的环境因素排查表,通过现场调查(包括观察、面谈、书面文件收集)分析,对各职能部门和分厂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核查,并对遗漏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最终确定公司的环境因素。 4.4.3 安全环保部对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填写环境因素一览表 4.5. 环境因素的评价。 4.5.1 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45、 a)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b)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c)对来自以往事件的调查和反馈意见的评价 d)有关的统计资料 e)检测数据 4.5.2 运用是非判断法评定重要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对环境影响重大程度的评价可按以下顺序进行评价,确定本公司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 4.5.2.1重要环境因素的直接判定: a) 国家有强制排放标准控制的环境因素。 b) 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c)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d) 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 4.5.2.2废弃物管理,能源、资源消耗、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要评价。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重要 14 环境因素。 a) 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类别进行识别本公司的危险废弃物。每月产生量超过7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