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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 标准类别:管理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主管单位: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归口单位: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计划完成年限:2011年 目 次1项目来源52. 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52.1、项目的意义52.2 项目的必要性63.标准的起草过程83.1制定标准编制计划83.2前期工作83.3 起草过程94 标准内容研究104.1标准编制的原则104.1.1内容的完整性104.1.2科学性和准确性134.1.3 与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比较144.1.4 可操作性154.1.5 重大分歧及其解决154.2标准的内容研究164.2.1标准
2、适用范围的确定164.2.2环境监理工作范围174.2.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的确定174.2.4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的确定194.2.5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确定194.2.6环境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确定234.2.7环境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确定254.2.8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要求264.2.9环境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274.2.10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内容284.2.11环境监理工作用表284.3编写标准295.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295.1、国家环境保护及有关建设项目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导则、标准规程。29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30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1
3、5.4、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文件。315.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是环境监理的直接工作依据。316.实施本导则的要求、措施建议326.1环境监理326.2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异同337其它348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341项目来源 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4月25日)关于印发青海省二O一一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青质监标函【2011】82号文件,经审查研究,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被确定为2011年青海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管部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5月13日)下发青海省
4、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1年地方环境标准制定任务的通知青环发【2011】249号文件,对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规定。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实施和起草工作。2. 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2.1、项目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开始于勘探、选线阶段,重点发生于施工建设期,等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很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早已发生,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自然景观的环境破坏已不可逆转。
5、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受建设项目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等因素的影响,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客观上存在着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全过程的监管缺失。实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可以弥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人员少、手段单一、全过程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缺失。在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预期环境保护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表现突出,引起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探索一条既符合环保“三同时”制度精神,同时又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
6、,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把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的基本条件之一。1998年由世界银行在其大型贷款项目黄河小浪底工程中首先引入了环境监理模式,开展了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在施工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这在我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属首次。实践证明,小浪底工程建设引入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是一种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它能和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使环境管理工作融入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变被动的环境管理为主动的环境管理,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是我国环境管理方法的一
7、次成功探索,意义重大。鉴于目前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试点省市都没有颁布环境监理工作的相关的标准,因此作为开展试点工作较早并且取得了很好效果的重点省份,总结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编制青海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对于我省环境监理工作的稳步开展,成长壮大,实现环境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对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监理人员的环境监理活动,保证环境监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保护我省的生态环境同样具有重大意义。2.2 项目的必要性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国家重点工程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41号),“
8、为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决定在十三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施工程环境监理试点有包括是: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涉及铁道、交通、水利水电、输油管道、海洋港口等各类建设工程,包含了各类项目,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2008年7月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监理工作,防止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颁布了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
9、法(试行)。2011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多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2008年施行办法颁布以后的出现的新情况,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于2011年11月28日颁布了重新修订了的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青环发2011653号)。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几类建设项目在我省境内必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2012年1月10日,环保部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批复同意将青海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环保部对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富有探索性工作、出台地方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导则制定等工作给予了肯
10、定,并在通知中作为对环境监理工作基本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定位、主要功能、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各环境监理试点省探索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的监督与考核、要求环境监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环境监理业务培训、保障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质量、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监督。环保部将青海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是对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充分认可,同时也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全面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是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质量持续提高难得的机遇。按照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的要求,尽快完成
11、我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的编制,及时发布指导我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具有理论及实践的双重意义。环境监理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领域,从2002年12月国家实行重点工程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试点至今已近十年,各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在建设项目施工期进行了环境监理方面的尝试,颁布了一些管理文件,同时也总结出了很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但是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加以规范。各行业、地区在试点过程中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从环境监理的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上都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行业标准
12、。地方标准的编制也处在空白状态,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科学规范的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急需出台相关的标准。通过对我省已开展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实践、总结,制定适合我省具体情况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规范我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等十分必要,刻不容缓。3.标准的起草过程3.1制定标准编制计划根据项目来源,2011年5月由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地方标准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项目编制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确定了项目领导小组和标准编制组成员,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对制定
13、的标准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准的制定。项目编写小组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5月制定了“地方环境标准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与进度。明确规定了技术导则的规范性内容,确保标准的科学、严肃性。 3.2前期工作2011年5月该项目工作全面展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编制组成员查阅、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报导,以及国内外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对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前期检索、筛选和确定,初步确定了标准的13部分及6个附录。项目编
14、制组成员深入公伯峡水电站工程、积石峡水电站工程、拉西瓦水电站工程、西宁至永登同塔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庆华集团聚乎更矿区二井田煤矿、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柴达尔至木里铁路工程、青藏交直流联网工程等项目环境监理部进行调研、并2011年11月赴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开展的成效显著的陕西省进行了调研。 3.3 起草过程起草过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遵循 “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普遍性” 原则。该标准草案的形成经过项目编制组在不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调研、收集资料、样本、进行综合分析、内容确定、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项目编制组邀请了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15、青海禹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智鑫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海省水土流失监测站、青海省大通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环境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水土流失监测方面的专家对标准内容进行咨询论证。项目编制组还征询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建设公司、青海省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云南天然气化工国际化肥(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单位以及葛洲坝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建设第四工程局、中国铁路建设工程第十三工程局等施工单位对如何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等内容的意见。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草案完成后,项目编制组根据工作进度和问题召
16、开工作会议4次,邀请青海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环境监测与实验、工程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科研、设计、监察、监测、监理、施工等专业人员对“工作组讨论稿”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照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8月10日项目编制组完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与环境监理相关的环境行政主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环境保护设计单位、环境监察单位、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征求意见,共发“征求意见稿”50份,回收“征求意见稿”33份,项目组在广泛征
17、求意见和修改的基础上,2011年12月20日完成“送审讨论稿”,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2月26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邀请了环境监理工作相关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以及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专家,针对 “送审讨论稿”,召开了第一次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小组的意见,项目编制组对“送审讨论稿”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12年3月6日完成“送审稿”,上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4月12日,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邀请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标准方面的专家、环境监理工作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核辐射管理、环境监测等
18、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以及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方面的专家,针对 “送审稿”,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小组的意见,项目编制组对地方标准青海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 “报批稿”, 于2012年4月25日上报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 标准内容研究4.1标准编制的原则4.1.1内容的完整性地方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编制组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最终确定了标准的7部分及6个附录。标准的内容包括:范围;术语;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内容;环境监理合同管理;环境监理资料管理。附录的内容有: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写要求;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环境监理工作报告编
19、写要求及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环境监理工作常用表格。从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始至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确保标准能涵盖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所有涉及内容,保证标准的内容完整性。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程序。见图1-1设计、试生产运行阶段的取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理。目前我国过程项目建设程序如图1-1所示,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工程生产运行阶段开展环境监理的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编制组对环境监理介入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试生产运
20、行阶段的可行性进行了反复研究。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步在进行、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可以依靠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落实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满足。环境监理在这一阶段介入没有法律法规政策面的支持。同时由于在设计阶段项目还没有批复,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也不太可能在这一阶段委托开展工作,在提供合同服务的层面也存在问题。因此项目编制组采用了环境监理介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的方法。环境监理在施工期履行职责时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合理性,在施工准备阶段介入施工图设计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交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
21、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安装按“三同时”制度要求应在施工期建设安装完成,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作也在试生产运行前完成。环境监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工作已完成,因此环境监理介入试生产运行阶段意义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的效果是否达标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监督,环境监理介入也存在超出合同范围的问题。项目编制组确定环境监理的服务时间段为从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始至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施工期全过程。对于有些一边试生产运行一边继续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编写组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视建设项目全部完成为施工期结束。
22、根据环境保护制度确定实施阶段目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要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两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自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资金的落实等均发生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相应的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也就在施工期,因此目前阶段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实施阶段确定在施工期既是工作需要,也是现实需要。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中“同时施工”重点也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只有保证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完成了,才能保证“同时投产运行”。因此在
23、施工期实施环境监理是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证。各省目前环境监理实施阶段比较环境监理实施阶段的对比见下表青海陕西辽宁江苏河南云南可研报告阶段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初步设计阶段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开展未开展未开展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施工准备阶段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施工实施阶段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开展试生产运行阶段未开展未开展开展开展开展未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开展未开展未开展项目编制组通过查阅资料,在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选取江苏、陕西、辽宁、河南等进行比对,结果显示除江苏省将环境监理工作上下延伸到初步设计阶段及生产运行阶段以外,其他
24、各省均将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阶段定位在施工阶段。主要原因,一:江苏省经济较为发达、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开展较早,环境监理的已总结出一套相对成熟的工作方法、管理办法。二:江苏省建设项目众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有限,该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理工作足够重视,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了保障。2011年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文件形式规定了全省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同时规定了不同行业的环境监理实施阶段,对污染影响时间跨度长得项目,如化纤类建设项目,就规定必须从工程设计阶段开始直至工程运行阶段,都必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4.1.2科学性和准确性项目编制组在全省范围抽取了积石峡水电站等15个建设项目
25、的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这15个建设项目涵盖了生态类、工业类项目。包含了线性工程、点状工程、化工项目、矿山开发等具有典型代表性德项目。在综合分析、对比、监测、验证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科研成果和成熟技术,保证项目内容和方法具有普遍性意义,充分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导则要求,做到程序合理、制度严谨,满足青海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要求。4.1.3 与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比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一项崭新的环境管理方法,也是一个新的监理专业。-国外环境监理发展现状及相关标准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环境监理主要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专业
26、,全面采取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进行管理。对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环境规划及设计已有较完整的导则,对我国的环境监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内环境监理发展现状及相关标准我国目前也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各已开展环境监理试点的浙江、江苏、河南、辽宁、陕西等省份在试点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各省的环境监理管理办法。水利部:2009年发布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200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及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289号)关于在建设项目中推行环境监理的通
27、知(浙环发200423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陕西省:2008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和陕西省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814号) 。辽宁省:2007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江苏省:2009年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指南(试行)湖南省: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7)山西省关于在项目建设中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306号)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环发20074号) 青
28、海省: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青环发2011653号)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暂行办法(2005年)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项目编制组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江苏等省的管理办法,对一般性的原则、方法、内容、工作程序、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等尽量做到统一。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环境监理的公开招标制度,逐步形成了环境监理报告机制和监督处罚机制,;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推行环境监
29、理制度。项目编制组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摒弃了辽宁省“公开环境监理招投标制度”、吸取深圳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做法,并做了进一步的细化、采用浙江省“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4.1.4 可操作性项目编制组在全省范围抽取了积石峡水电站等15个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这些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践,摒弃了一些操作上不便于把握和操作上存在问题如环境监理处罚单的下达等程序、方法、要求。使本导则在完整、科学、准确的前提下,做到较强的可操作性。4.1.5 重大分歧及其解决项目名称的确定项目编制组在“工作组讨
30、论稿”开始,环科院及相关专家提出本标准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作为技术导则,缺乏数据支撑,同时本标准主要是规定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工作内容,与标准名称存在不一致,作为工作规范更合适。2011年12月26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邀请了与环境监理工作相关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以及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专家,针对“送审讨论稿”,召开了第一次专家评审会议。在会议上专家组一致意见将标准名称定为青海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试生产运行期的取舍对于试生产运行期是否应列在环境监理的工作时段,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山西、云
31、南、青海等省采取不包括试生产运行期的施工期阶段的做法,主要认为在试生产运行阶段,施工阶段已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已结束,“三同时”制度已落实,试生产运行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主管,环境监理工作应结束;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辽宁、江苏等省采取包括试生产运行阶段的做法。这种做法明确环境监理在该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理。在项目编制组工作会议上,也形成两种意见。鉴于两种意见都有道理,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因此项目编制组最后决定采取多数意见:从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始至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
32、意的施工期全过程。对于有些一边试生产运行一边继续进行工程尾工建设的项目,编写组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视建设项目全部完成为施工期结束即环境监理工作时段结束,环境监理在这一时段仍应继续做好各项控制、介入、协调工作。4.2标准的内容研究4.2.1标准适用范围的确定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青环发2011653号文件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建设项目。下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应当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其他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
33、; 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危险废物处置、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露天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航道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4.2.2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建设项目施工区、生活服务区和环境影响区。由于上述范围内施工活动可能照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区和专项设施防护与拆迁等建设项目,一般还包括移民拆迁安置区和专项设施建设区。4.2.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的确定环境监理单位勘察现场签订委托合同 组建项目环境监理部 建设单位重新报
34、批环评编制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研阅环评及项目设计文件 批复后重新编制环评文件研阅环评及工程设计文件 批建符合性研判向建设单位提出 不 符 合符 合 实施环境监理 施工结束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环境监理文件立卷归档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见上图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是指导环境监理单位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一般性原则、也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基本原则。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环境监理单位勘察现场签订委托合同组建项目环境监理部 编制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下达整改指令实施现场控制 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批建符合性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 监督结果未实现环保目标实现环保目标编写相
35、关文件报送建设单位对于陕西等省采取的在组建环境监理机构以后再勘察施工现场的做法,项目编制组认为不妥。理由在于如果环境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环境监理合同后,在勘察施工现场,如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有重大的环境问题时,环境监理单位的工作将十分被动。因此,项目编制组认为将勘察施工现场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的第一步,十分重要。项目编制组通过考察不同行业的环境监理机构开展工作的一般程序,参照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陕西、辽宁、山西、浙江、江苏等省份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一般程序,确定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程的基本程序及环境监理工程流程。4.2.4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的确定环境监理工作方法,项目编制组确定写工作方法及
36、规章制度两部分。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初稿写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见证、环境监测、协调、培训、跟踪检查共7种方法。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初稿写旁站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环境监理会议制度、记录文件制度、工作报告制度5类规章制度。“工作组讨论稿”形成后,报送环科院有关专家征求意见,环科院专家经过审查后认为工作方法,与工作制度有部分内容重复,有鉴于两方面的内容都不可或缺,建议将两部分合并。对此建议,工作组经过研究后,认为可行,最后经过三稿的修改确定了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见证;会议;监测;协调;培训;记录;文件;跟踪检查;工作报告等11种方法作为本标准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以上环境监理工作方法是环境监理工作的总体工作方
37、法,在具体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污染源、环境要素不同,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选择采取最有效、最合适的方法。4.2.5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确定项目编制组根据目前我国现存的两种环境监理工作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对比。以江苏省为代表的省市,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确定为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理;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建符合性监理。以交通部为代表的行业,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界定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上述内容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理;第二部分为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环境保护单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四大控制,既工程监理的全部工作。对第二部分工作,在环
38、境保护工程监理中有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中易操作。但是作为环境监理单位,由于专业人员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工民建、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相对缺少,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工作存在技术不足;同时环境监理单位做工程监理还存在资质管理的问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工程监理资质、受专业的影响资质很难达到国家、各行业的相关要求,资质申请很难通过,而通过了资质申请的工程监理单位大部分为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做环境保护监理达标监理时又存在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缺乏的问题。项目编制组采用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在给江苏省开展环境监理试点批复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实行)青环发2011653号文
39、件之规定中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对交通部等行业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的行业,可在环境监理合同中单独予以约定,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行业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局2011年制定的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我省的环境监理工作的“五控制、两介入、一协调”的具体内容-环境监理控制工作环境监理的控制工作内容分为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生态保护恢复措施落实监理、环保设施建设与措施落实监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理。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的工作内容是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总平面布置、设备、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
40、及批复要求进行相符性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不相符合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该部分内容是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10年来,总结得出的实践经验,也是环境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的工作内容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确保项目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排放等污染因子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监理工作内容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
41、、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建设与措施落实监理工作内容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各项风险对策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价各项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建设项目环保措施风险,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环境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环境污染事件工作流程见下图-环境监理介入工作环境监理设计介入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监理在施工阶段应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同时设计”落实工作,具体办法是: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设计技术交底,掌握项目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和配套环保设
42、施,掌握项目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环保目标作出标识,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缺陷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补充和优化建议。审查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设施技术方案。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承包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污染防治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及培训情况。环境监理验收介入为保证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环境监理介入建设项目验收,是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介入参加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签发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环境监理意见。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建设项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建设项目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建设单位报告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理部下达停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