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庙园及荷花池周围绿化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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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印寺寺庙园及荷花池周围绿化改造项目谈判文件密印寺寺庙园及荷花池周围绿化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密印寺寺庙园及荷花池周围绿化改造项目采 购 人: 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1090046委托代理编号:HNHGCG-2017-0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谈判通知3第二章 谈判须知4谈判须知前附表4谈判须知正文12一、说明12二、谈判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七、其他规定22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2、23第四章 采购需求91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93一、谈判响应声明94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00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01四、施工组织设计104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106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107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11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13九、最后报价114第一章 谈判通知 :(单位名称)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密印寺寺庙园及荷花池周围绿化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1090046,委托代理编号:HNHGCG-2017-01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1、请你单位于2017年 1

3、 月 13 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本项

4、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7年 1月 13 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6、联系方式:采 购 人: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陶建文电 话:0731-88980099地 址:宁乡县宁乡大道168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文娟电 话:0731-87887809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保证金汇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7310214000000002404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二章 谈判

5、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密印寺寺庙园及荷花池周围绿化改造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宁乡大道168号电话:0731-88980099联系人:陶建文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电话:0731-87887809 联系人:李文娟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

6、抽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谈判通知;(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园林绿化专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

7、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需要 不需要第二章第8.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8.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0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18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

8、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第二章第8.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

9、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湖南政府采购网 ()查询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9.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0.1款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17年1月 13 日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 19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5款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840722元(人民币)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16000.00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

10、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73102140000000024043、保证金联系人:喻会计移动座机:152748175284、到账时间:投标截止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 4 份(1正

11、3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包或品目名: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的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六、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

12、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页4)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

13、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 (

14、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

15、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

16、(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

17、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

18、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页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汇率表 汇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

19、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

20、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21、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22、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

23、记录。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谈判须知前附

24、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25、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8.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8.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

26、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8.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8.5符合本章第8.1款、第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的组成9.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谈判通知第二章 谈判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9.2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

27、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0.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

2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 供应商提

29、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

30、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

31、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5.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

3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 证明工程建设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工程量清单;(2)质量保证说明。17.保证金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

33、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

34、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 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

35、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响应;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

36、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7、。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

38、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谈判程序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

39、)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6.实质性响应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澄清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40、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41、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9.谈判29.1对于本章第9.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42、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9.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4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

44、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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