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上册第二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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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附件二1. 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明确相关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全面考核和检查项目建设质量,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中界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站及相应配套设施

2、等油气储运项目。一类项目: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二类项目: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三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1亿元的压缩天然气站项目。四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压缩天然气站项目。第三条 所有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

3、定资产转资手续。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竣工验收相关方包括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油气储运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包括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地区公司、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等。运行单位是指承担油气储运项目运行管理的地区公司。第六条 专业公司主要职责是:(一)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或根据其委托组织国家核准项目的竣工验收。(二)组织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

4、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三)备案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及初步验收工作。(二)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三)组织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向专业公司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四)承担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竣工验收费用。 第八条 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收文件编写、专项验收及初步验收工作。 (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第三章 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 建设项目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生产性工程和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生产性工

5、程经试运投产达到设计能力,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72小时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三)对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四)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六)环境保护、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相关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或设计要求。(七)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包括建

6、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书办理完毕。(八)应用管道工程建设管理子系统(简称PCM系统)录入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关数据,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生成部分竣工资料。(九)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成,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验收。管道走向信息已按照沿线政府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十)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第十条 建设项目尚未全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竣工验收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二)建设项目生产

7、运行和操作正常,但因资源、市场等原因造成短期内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可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建设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已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专业公司批准后,对已完工项目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四)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合得上,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组织验收。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试运投产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三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若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章 竣工验收级别划分第十二条 建设项

8、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即国家级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和建设单位级验收。第十三条 国家级验收是指凡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报请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国家相关部门委托股份公司进行验收。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级验收是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公司组织竣工验收,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级验收是指三类、四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五章 竣工验收程序第十六条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一类、二类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三类、四类项目可直接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一类、二类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专业公司上报竣工验收方案条

9、件落实单(见附件)。组织调控中心,运行单位,设计、采办和施工总承包商(以下简称EPC),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项目初步验收。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验收检查意见。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及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并将逐条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向专业公司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附件包括:(一)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二)用户评价。(三)试运投产72小时运行考核及正常运行72小时考核报告。(四)项目安全、消防、环保、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文件清单。(五)初步验收及整改报告,调控中心和运

10、行单位对初步验收的检查意见和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第二十条 专业公司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后进行竣工验收条件检查,对于国家核准项目向规划计划部上报竣工验收申请,对于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EPC、设计、采办、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文件编制,主要包括:(一)竣工验收报告书。(二)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勘察设计总结。(四)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五)EPC总结。(六)施工总结。(七)监理总结。(八)监造总结。(九)无损检测总结。(十)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十一)质量监督总报告。第二十二条 专业公司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开始前组

11、织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分工程(包括安全环保)、资料、经济三个组开展工作,汇总形成现场检查总结报告,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现场检查也可在竣工验收期间组织。第二十三条 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三类、四类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一)召开预备会,确定会议日程,协商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国家及地方环保、水利、土地、规划、职业卫生、安全、消防、档案等部门,股份公司规划计划、财务、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和档案等有关部门,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的代表参加。 (二)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竣工验收报告书,勘

12、察设计、物资采办及引进、EPC、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等总结,听取初步验收及整改情况汇报,听取现场检查总结报告。(三)现场考察工程建设情况。(四)审议竣工验收鉴定书。(五)召开竣工验收总结会议,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对现场检查和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六)经竣工验收委员会审议,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专业公司一套备案,其它竣工验收文件以电子版方式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六章 竣工验收费用第二十四条 竣工资料编制费用以及竣工验收期间的检验和鉴定费用,列入建设单位工程成本或费用。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工作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 由

13、于设计、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修改过多,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因工作需要增加竣工资料套数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单位负责,上述费用均不得进入工程成本。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专业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油气字2000第17号)同时废止。附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条件落实单工作内容负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提交/完成时间完成情况验收准备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土地利用、水土保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初步验收组织

14、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整改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现场检查检查方案检查报告材料准备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勘察设计总结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EPC总结施工总结监理总结监造总结无损检测总结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质量监督总报告竣收验收大会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落实竣工验收大会方案- 281 -2. 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股份公司油气储运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项目建设相关方职责、工作界面和工作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工期、HSE的有效控制和投产后的平稳交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15、以下简称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中界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站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油气储运项目。一类项目: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二类项目: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三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1亿元的压缩天然气站项目。四类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

16、下的油气储运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压缩天然气站项目。第三条 按照国家及股份公司基本建设程序,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管理范围及管理程序。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油气储运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包括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地区公司、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等。运行单位是指承担油气储运项目运行管理的地区公司。第五条 专业公司是油气储运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委托建设单位或

17、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二)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配合规划计划部组织一类、二类(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三)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评价审查。(四)配合项目核准工作。(五)审批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四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七)审批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备案四类项目初步设计。(八)审批专项技术方案(包括控制性工程、自控系统、和重大技术方案等)。(九)负责油气储运工程设计标准的建立、发布和更新管理。(十)审批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实施

18、计划,备案四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实施计划。(十一)负责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计划相关审批程序的履行。(十二)负责建设单位组织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中标申请相关审批程序的履行,备案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商(以下简称EPC)组织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中标结果。(十三)审批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备案三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十四)协调、监督、考核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HSE实施情况。(十五)审批一类、二类、三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协调试运投产相关事宜,下达试运投产调度通知单。备案四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备案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站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十六)

19、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核准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十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根据专业公司的委托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二)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审查。(三)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四)审批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五)负

20、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并组织预审,配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评价审查。(六)组织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准备核准申请相关附件,配合项目核准工作。(七)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初步设计。(八)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预审,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九)审批四类项目初步设计并报专业公司备案。(十)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参加线路路由及站场选址优化工作。(十一)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参加供电部门组织的管道沿线各站场外电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十二)组织工艺操作原理、施工图审查及技术交底。(十三)负责编制项目总体部署及实施计

21、划,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报专业公司审批,四类项目报专业公司备案。(十四)负责编制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服务采购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负责审批四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计划。(十五)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组织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中标申请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负责审批EPC组织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中标申请并报专业公司备案。负责审批四类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中标申请。(十六)负责落实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审批,负责审批三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十七)组织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负

22、责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HSE的管理和控制。(十八)负责维抢修中心(队)的建设工作。(十九)组织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及ERP管道工程建设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PCM系统)建设工作,应用PCM系统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二十)组织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二十一)负责组织调度及运行人员专项培训。(二十二)组织编制一类、二类、三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报专业公司审批,组织投产条件检查,根据专业公司下达的试运投产调度令组织试运投产工作。审批四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并报专业公司备案,组织四类项目试运投产工作。(二十三)组织建设项目移交工作,向调控中心或运行单位分别交接调度运行权

23、和运行管理权。(二十四)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验收,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组织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 调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工艺操作原理审查。(二)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主备调控中心初步设计文件并组织初审。主备调控中心初步设计与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期完成、同时报审。(三)负责主备调控中心建设。(四)组织编制项目主备调控中心实施计划。(五)负责编制项目主备调控中心服务采购及物资采购计划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六)负责编制项目主备调控中心服务采购及物资采购中标申请报专业公

24、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七)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取证工作。(八)参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及试运投产工作。(九)参加建设项目移交工作,负责接收调度运行权。(十)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第八条 运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参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专项评价、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参加工艺操作原理、施工图审查及技术交底。(二)参加线路路由及站场选址优化工作。(三)参加供电部门组织的管道沿线各站场外电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四)组织编制现场派驻人员配置方案及实施计划。(五)负责组织维抢修设备、机具和车辆,生产运行所需车辆,投产运行所需工具、办公设备及家具、岗位标示等,以及需购置的

25、办公楼及公寓的采购工作。(六)负责维抢修中心(队)的组建工作。(七)参加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设计联络、工厂测试和进场验收等工作。(八)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地方及行业等协调工作。(九)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取证工作。(十)参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及试运投产工作。(十一)参加建设项目移交工作,负责接收运行管理权。(十二)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阶段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内容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委托、设计条件输入、设计审查、变更管理等。 第十条 专业公司负责制定并发布油气储运工程设计标准,按照“综合成套、整体协

26、调、重在实施、闭环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标准化、模块化、信息化”设计工作。油气储运工程设计标准的内容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文件编制规定和审查内容规定,设计采用标准统一规定,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各专业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工艺流程、总图及建筑等标准设计图集。 第十一条 专业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和自身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提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需求,在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委托时明确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同时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资源、市场、天然气/油品物化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设计输入条件。建设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及运行管理的需要,可以向专业公司提出项目

27、(预)可行性研究申请,经专业公司审批立项后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第十二条 一类、二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分为建设单位预审、专业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三级,三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分为建设单位预审、专业公司审查两级。专项评价审查分为建设单位预审、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审查两级。初步设计审查分为建设单位预审、专业公司审查两级。第十三条 调控中心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审,运行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评价、初步设计预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建设单位。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调控中心、运行单位等审查意见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评价、初

28、步设计修改,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反馈调控中心或运行单位。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专业公司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评价、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同时将审查意见及逐条采纳情况作为附件。第十六条 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参加专业公司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专业公司上报审意意见。第十七条 专业公司根据咨询单位、专家、调控中心、运行单位等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下发审查修改通知,建设单位以此为依据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修改。第十八条 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参加规划计划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操作原理审查、施工图审

29、查等。 第十九条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股份公司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及投资估算编制规定、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专业公司报审的资料包括审查申请文件、建设单位预审意见及逐条采纳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张。第二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报审条件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概算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内,若概算超过批准估算10%及以上,需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三)专项评价已获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批复意见已在初步设计

30、文件中落实。(四)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各专题和专项研究工作已完成,相关成果已在初步设计文件中体现。(五)获得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场站和管道路由用地和规划许可。(六)签订站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及供热等外部所需的协议。报审资料包括审查申请文件、报审条件符合性说明、建设单位预审意见及逐条采纳情况、相关批复或协议文件、初步设计技术文件2套、概算5套,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包括对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的修改或定制情况)电子版光盘2张。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投资估算或概算、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审批后两年未开展实

31、质性工作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部署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核准、专项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核准的顺利进行和专项评价、专项研究工作结果纳入设计文件中。第四章 计划和信息管理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计划和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总体部署、实施计划、大事记、周月报以及PCM系统的应用等。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接到专业公司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委托后组织编制项目总体部署2周内报专业公司审批。总体部署按一级计划要求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侧重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的主要工作、资源配置及计划安排(编制格式详见附件一)。第二

32、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审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按二级计划要求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侧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至试运投产结束前的主要工作、资源配置及计划安排(编制格式详见附件二)。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PCM系统应用方案纳入项目实施计划。第二十七条 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分别负责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实施计划、现场派驻人员配置方案及工作计划,交由建设单位统一纳入项目实施计划。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会同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协商确定建设项目移交方案,并将移交方案纳入项目实施计划。第二十九条 专业公司根据需要,在审批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时抄送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备案。第三

33、十条 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总体部署中有关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等关键指标发生调整的,需重新上报专业公司进行审批。实施计划要求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版本升级,升级后的版本于次季度初随当周周报上报专业公司备案。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大事记,重点记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关键时间节点等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周报和月报定期报专业公司,形象、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进度及投资、质量、工期及HSE控制情况,月报要求总结上月情况并对下两月工作做出计划安排。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国石油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和部署,负责组织ERP和PCM等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各参建单

34、位应用PCM系统录入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关数据,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第五章 开工管理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向专业公司上报一类、二类项目开工申请及开工报告(编制格式见附件三),专业公司负责审批。第三十四条 开工条件包括:(一)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复。(二)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三)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完毕,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安全性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水土保持方

35、案的审批或备案。(五)已经按照规定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六)初步设计中有关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需地方主管部门审查的内容已完成审查及修改。(七)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商已确定,主要设备材料已订货,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施工图及设备材料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第六章 采购管理第三十五条 专业公司对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的内容包括对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相关审批程序的履行。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采购计划、中标管理的内容详见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各自项目范围内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

36、专业公司下发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组织技术规格书编制工作。如需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或定制,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第三十八条 项目的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编制服务采购、物资采购整体计划纳入项目实施计划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需提前采购的,须编制提前采购计划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设备材料单项概算严格控制采购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单项概算。确因原材料涨价、汇率变化等因素,造成单项超概的,应详细说明超概原因及超概情况。第四十条 对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的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有效期内向专业公司上报

37、中标申请。对于EPC组织的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建设单位应将招标结果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设备采购时必须邀请运行单位的人员参加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设计联络、工厂测试和进场验收等工作。第七章 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度、质量、HSE等。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编制项目三级计划并报专业公司备案。建设单位应以三级计划为依据,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确保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和严肃性。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应按照专业公司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职责清晰、统一高效、有序衔接、要素齐全的建设项目管理体

38、系。第四十五条 专业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和HSE综合检查,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施工进度过半或投产前,一类、二类项目综合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三类项目综合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建设单位按照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六条 专业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关键控制性工程、实施进度滞后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定期召开工程建设协调会,及时协调、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报专业公司组织协调。第四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在站场施工开始后派驻现场代表,原则上按每站1-2人配置。现场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一)参加施工图审查及

39、技术交底,代表运行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文件上签字确认。(二)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地方协调、工程管理等工作。(三)参加施工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与施工图不符合问题以及施工遗留问题等,有权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协商解决。(四)向运行单位反映涉及技术方案变更等重大问题,由运行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五)参加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代表运行单位在中间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六)参加投产前检查、试运投产及移交工作,代表运行单位在移交等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与在役管道的运行单位签订新建管道与在役管道并行敷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役管道运行单

40、位负责提供管道路由及坐标等相关资料,审批并行敷设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现场监控及安全监督管理。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负责环境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形成的资料统一移交运行单位。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会同运行单位,以设计文件为依据,共同开展项目水工保护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尤其是水工保护隐蔽工程的检查以及采空区、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测工作。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线路、站场设备单体及站控系统的调试,站场到主备调控中心通讯、控制系统的联通与调试,紧急切断功能联调,自控系统工厂化测试、现场测试工作,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参加

41、。调控中心负责主备调控中心设备及专业系统调试工作。第五十三条 设备单体及系统调试应形成完整记录,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各自存档;调控中心负责与中心系统联合调试部分的内容确认。第八章 投产准备及试运投产第五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产准备及试运投产的内容主要包括投产方案的审批、操作规程等编制、专项验收和相关协议办理、投产条件检查及试运投产工作等。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参加,投产前3个月完成并报专业公司审批。对于成品油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在投产前将试运投产方案报送有关安全

42、许可实施部门备案。试运投产方案的编制格式详见附件四。第五十六条 专项培训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具体方案、人员、时间安排及考核目标等由建设单位会同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协商确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操作原理、投产方案、设备操作及维护、自控以及引进设备出国培训等内容,以满足试运投产的需要。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会同运行单位共同编制运行人员进场需求计划及进场时间安排,以便运行单位人员按计划有序、分批进入现场,熟悉线路及站场工程,参加调试及试运投产工作。第五十八条 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整体运行操作规程,运行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站场设备操作维护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报表、生产记录等与投产运行相关文件。

43、建设单位在投产前3个月组织供货厂商等相关单位完成资料提供。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试运投产前相关专项验收手续和协议的办理,包括压力容器安装许可、防雷防静电验收、消防验收、土地使用手续及其他与地方有关的各项取证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运行单位完成试运投产及运行期间相关手续和协议的办理,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注册以及管道保护、供电、给排水、通讯、消防、应急等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办理过程中地方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至合格。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根据专业公司批复的试运投产方案落实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投产应急预案的演练,落实保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准备,调控

44、中心及运行单位参加。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投产条件检查,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等参加,要求检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建设单位根据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具备试运投产条件后向专业公司申请投产。第六十二条 专业公司向调控中心、建设单位同时下达调度通知单并抄送运行单位,明确投产时间及相关事项。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试运投产的组织和指挥,下达试运投产指令,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参加。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指挥,调控中心参加;在站场的现场操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运行单位参加。投产保驾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原油、成品油管道试运投产以管道进油作为试运投产开始,油头到达末站并

45、连续安全运行72小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以管道进天然气作为试运投产开始,升压结束并连续安全运行72小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第九章 移交第六十五条 建设项目移交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具备移交条件后向调控中心、运行单位交接生产调度权、运行管理权、实物资产和相关工程资料等。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移交工作,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与调控中心及运行单位在试运投产方案批复后协商确定移交的具体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等,在试运投产前完成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移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管道全线清管、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合格,投产期间运行正常。(二)管道干线、“三桩

46、”、锚固墩、阳极地床及其它附属设施满足生产需要。(三)站场工艺设备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合格。(四)强检设备、仪器仪表校验合格,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及使用许可手续。(五)供电协议签订完毕,具备长期、稳定供电条件。(六)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施工完成,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七)可燃气/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安装完毕,检定合格并投入使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八)仪表、自控、通讯系统安装完毕,主要运行参数具备检测手段。(九)管道沿线无违章占压物,地貌恢复取得沿线企事业单位和村镇政府书面确认。若存在未清理完毕的管道占压和争议事项应将遗留问题备案,预留一定的工程尾款处理遗留问题。(十)单项工程的资产价值资料完整。第六十八条 管道试运投产结束后,建设单位向调控中心正式移交生产调度权及相关资料,向运行单位正式移交管道运行管理权、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实物资产移交时,应汇总设备材料表及备品备件清单,移交的实物资产按设计及相应规范完成安装调试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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