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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HNZY2015-SG-027湖南省 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施工(松江水库、大庙口)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3第六章 图纸6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54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省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松江水库、大庙口)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工管【2015】33、【2015】51文批准实施,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2、湘发改投资20141075号”和湘发改农【2014】603号下达了资金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湖南省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施工(松江水库、大庙口)为新建集中供水工程2处。其中松江水库兴建取水泵房一处、兴建反应沉淀池、滤池、有效容积600m清水池各一座,铺设输水管200无缝钢管225m,配水干支管20050PE管58155m;大庙口(含【2014】603号中白沙村水厂)供水兴建日供水1200m的净水
3、厂一座(包括反应池、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容积为400m清水池等构筑物).铺设DN110输水管205m,铺设配水干支管48.10KM。2.2建设地点:东安县境内。2.3招标规模:约450万元。2.4质量要求:按照同类工程国家质量标准合格工程。2.5工期:120天。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2.7本次招标范围:湖南省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施工(松江水库、大庙口),主要内容为集中供水水厂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以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具有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须在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施工企业。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三年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湖南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4 54 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3.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6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3.7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5、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并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官网打印件及查询网址,网上不能查询的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不能查询的有效证明原件),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4.2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
6、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专区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进入湖南省水利厅网页 http:/61.187.56.50/;(3)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招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8、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87476970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31-85328332传真:0731-8532833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8、方式:1387476970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31-85328332 853283391.1.4项目名称湖南省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施工(松江水库、大庙口)1.1.5建设地点东安县川岩乡松江水库、大庙口镇1.1.6现场管理机构东安县水利局1.1.7设计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由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湖南省东安县2015年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施工(松江水库、大庙口),主要内容为集中供水水厂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以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见工程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9月17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本工程的需要。业绩要求:不做资格条件限定。
10、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三年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湖南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4 54 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无在建项目是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投标单位法
11、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并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官网打印件及查询网址,网上不能查询的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不能查询的有效证明原件),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水办【2014】54号文规定,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其资质、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资历
12、在评标时不予认定。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更新申报系统及时更新、补充信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均视投标人已甄选了现场踏勘,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了现场踏勘结果各种因素。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
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信息发布网站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3招标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网站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3.2.3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进场考察料场、弃料场位置和施工交通、供水、供电等施工条件,必须考虑到自备电源施工和道路加固等因素,并采取与之适当的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均含工程检验、检测费用(含规范、规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现行定额的规定和约定)。无论投标报价(含单价)是否明确载明施工方法、工作内容(含人工、机械、材料消耗等)均视为包括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相关规范、规程和现行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
14、止期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人民币收取投标保证金帐户如下:帐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账 号:191002132920002611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东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
15、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不退现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名的地方都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4)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5)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
16、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都应由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7.6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U盘)2份。格式:电子文档中文字部分应为不低于中文 Office97 版本的 Word 格式,表格部分应为不低于中文 Office97 版本的 Excel 格式,图纸文件应为不低于 Au
17、toCAD2000 的版本。(电子文档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永州市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
18、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在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之前,以现金方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完成的中标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项目。10.2原件提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的原件清单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的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5)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6)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
19、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7)拟任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的岗位资格证、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8)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9)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若有)。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以上原件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密封好,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并列明所交证件清单,投标文件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3份1正2副。10.4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结算款支
20、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项目款必须拨付到中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10.5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1)经招标人同意,并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约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人支付。(2)本合同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费收费的计算基数。(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4)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5)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合理分摊招标代理费和交易服务费,不
21、单独列项。10.6投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书的,若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又要对已交的投标报价作出修正的,投标人应提交壹套正本,肆套副本,电子文档贰份。提交的修正报价函,该函还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1项包括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说明,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10.7投标总价或单价上限控制值(1)本合同工程招标人投标总价(报价)控制上限值(含暂列金、暂估价)为 450万元。 (2)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上限控制值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的控制上限值,作废标处理。10.8对投标人的限定条件(1)、开标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
22、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2)、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10.9签订合同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携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且必须保证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除特殊情况征得招标人书面许可更换备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否则:签约前按自动弃标处理;签约后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0.1
23、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24、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
25、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必须在30天内必须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1、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26、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
27、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资质,下同)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
28、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
29、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
30、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
31、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
32、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
33、不需投标人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果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但招标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该澄清或修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会造成影响时,招标人将不考虑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4、如投标人有异议,应于澄清或修改通知在网上发布的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该澄清或修改对其编制投标文件不会造成影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
35、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36、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37、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竣工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项不作资格条件。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38、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断、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39、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资质)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签字(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40、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6.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招标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以
41、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
42、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43、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4、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5、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告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敬请各位投标人及时查阅、监督,届时将不再另行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