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垃圾管理处污水改造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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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HDCGP2009B0301项目名称:邯郸市垃圾管理处污水改造设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日期:见投标邀请书二九年十一月二日总 目 录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资料表第八章 招标货物及技术规格目 录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5-13)一、说明 (5)1.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方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 (5-6)4.招标文件构成(5-6) 5.招标文件的澄清(6) 6.招标文件的修改(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9)7.投标的语

2、言 8.投标文件构成 9.投标函的编写 10.投标报价 11.投标货币 12.证明投标方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编写、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10)17.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8.投标截止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五、开标与评标(10-13)21.开标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评标26.确定预中标方 27.注意事项六、授予合同(13-14)28.预中标、中标结果的公示 29. 中标通知书 30.履约保证

3、金 31.招标服务费 32. 签订合同 3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七、其它(14)第二章 合同条款(16-23)l.定义 2.适用性 3.来源地 4.标准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装 10.装运标记 11.交货 12.运输 13.伴随服务 14. 备件 15.保证 16.索赔 17.付款 18.价格 19.变更指令 20.合同修改 21.转让和分包 22.卖方履约延误 23.误期赔偿费 24.违约终止合同 25.不可抗力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8.争端的解决 2

4、9.合同语言 30.适用法律 31.通知 36.税和关税 33.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章 合同格式 (24)第四章 附件 (25-44)附件1.投标书格式(25)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27)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28)附件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格式(29)附件5.设备材料一览表格式(30)附件6.每年所需的运行成本费和管理、维护费(31附件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32)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3)附件9.土建工程及设备各部件的保修年限(34)附件10.售后服务计划格式(35)附件1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说明 (36-44)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46)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48

5、)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53)第八章 招标货物及技术规格(54)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一、说 明1.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方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项目情况见投标资料表。1.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根据法律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次组织招标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1.3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投标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投标活动的具有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商。(1)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条件;(2)投标

6、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3)投标方不得与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公司、附属机构(包括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有任何关联。本次招标的投标方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和投标资料表内容。2. 资金来源2.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政府采购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拟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 投标费用3.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其他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7、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分两册共八章,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2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

8、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方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确认。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潜在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按5.1执行。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方具有约束力。6.2 为使投标方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9、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的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所有与采购人及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方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8. 投标文件的构成8.1 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

10、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收据。(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9. 投标函的编写9.1 投标方应完整的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其他规定内容。10. 投标报价10.1投标方应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费用,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评标时将其他潜在投标方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

11、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1) 货物的EXW(出厂)价;(2)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费;(3) 交货(工)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4) 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5)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0.3 投标方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3.5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 投标货币1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用人民币报价。12. 证明投标方合格

12、资格的文件12.1 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方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应注明主投人和从投人,明确各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2 投标方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证明投标方符合供应商资质条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2)证明投标方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3)投标方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12.3如投标方为贸易公司(代理),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方应

13、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附件9-4)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盖章复印无效)的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亦视为原件。12.4 招标文件各部分所述的各种资质材料、证明文件等,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须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已在本中心通过资格注册的可不提供供应商资格注册基本原件),未中标方的原件在招标结束后既退还投标方,中标方原件于公示期满后退还。除另有规定外,未提供原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为无效证明文件,将导致投标资格无效或落标。(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公证书原件视为证明文件的原件)。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

1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投标方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13.3 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技术偏离表。(2)货物从采购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

15、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13.4 投标方在阐述上述第13.3(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产品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方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3.5 招标文件各部分所述的各种资质材料、证明文件等,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须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未中标方的原件在招标结束后既退还投标方,中标方原件于公示期满后退还。除另有规定外,未提供原件或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为无效证明文件,将导致投标资格无效或落标。(合法公证机

16、构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公证书原件视为证明文件的原件)。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方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因投标方的不正当行为使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14.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为现金或投标方有效的转帐支票、现金支票(适用于邯郸市内邯山、丛台、复兴三区)、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邯郸市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

17、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方。14.6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第30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第31条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4.7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14.8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投标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扰乱招投标活动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3)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4) 中

18、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 中标方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暂不收取招标服务费不适用本款)。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15.2 按第6条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投标方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 投标文件的编写、式样和签署16.1投标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6.2 投标方应按第8条要求的内容制作电子文档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19、副本一份(如投报多包则分包制作)。涉及资质证明材料、实物证明材料和宣传图册以及其他形式的证明资料原件的,可不制作为电子文档,但复印件须做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结束退还投标方。16.3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以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文件要装订成册(开标时如有散页将不作为招标文件内容),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6.4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内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16.5 其他形式的投标

20、文件概不接受。16.6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方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17.1 采购方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方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资质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投标方投报多个包组,则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签署、密封、上传、递交)。17.2 招标文件各部分所示资质材料、证明文件等原件,可不分包组、无须密封,但应放置在同一个包装袋内,并签署投标方名称。开标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行接收任何投标方的外来证明资料。17.3 电子文档通过邯郸市政府采购网上传(按所投包号不同,投标文件内容和报价可多次上传,后一次上传记录覆盖前一次上传记录,系统仅提取最

21、后一次上传内容,在投标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封闭上传入口)。17.4 (重要提示)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两项缺一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在上传电子文档的同时,必须填写投标报价一并上传,否则,出现报价为零现象,则按废标处理。17.5 (重要提示)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纸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袋中。17.6 内外层封袋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

22、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7.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方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18. 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方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和纸质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开标地址。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20.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方不得对其投标

23、文件做任何修改。20.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时间内,投标方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 开标21.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所有投标方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并主持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到场监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21.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方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

24、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方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合格投标方的投标。21.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方。21.4 开标过程应当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22. 评标委员会22.1 评标工作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负

25、责组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22.2 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专家性质及名额,由邯郸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在项目开标前一小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临时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正式委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在招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方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

26、员中有需回避的,应及时向采购方或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该评委回避的书面申请。核实后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该评委。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方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电子文档报价与纸质谈判文件报价在十位(不含)以上不符的为无效。如果投标方不接受以上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

27、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方的相对排序。23.4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错误、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电子文档与低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总价、技术说明、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符等内容存在重大偏差或不一致,以及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其它未尽资料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决议为准。23.5 实质

28、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5.1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方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利害关系的;(3) 投标方资质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6) 投标有效期不足或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无效投标的其它商

29、务条款的。23.5.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 投标方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4)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23.5.3 除上述已经明确的无效投标、废标条款外,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并经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项目要求的。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30、)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 评标25.1 评标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方,并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各方的干扰。25.2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项目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31、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意向等,均不得也不应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的任何人员透露。25.3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投标方所进行的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定或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资格无效25.4 如出现网络问题或其他不可遇见情况导致网络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评标委员会的评定可转为网下手工评定,并将此变化通知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26. 确定中标候选人26.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除第31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则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方,将为项目中标候选人。 (2)采用

32、综合评分法的,则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将为中标候选人。(3)采用性价比法的,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候选人。27. 注意事项27.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投标方试图对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2 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评定。27.3 招标结束,评标委员会不退还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27.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33、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方:(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六、授予合同28.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和最终审查28.1 中标候选人产生后,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8.2 如有必要,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专家将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以书面考察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

34、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作废,并按28.3及政府采购其他规定执行。28.3在公示期内如有对中标候选人经营行为、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资质)、提供的产品、服务或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确实影响了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作废,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在此情况下,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综合考虑采购人需求和采购项目评定情况,决定是否将中标人资格授予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第二名(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项目招标。除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不承担因项目废标、重新招标及中标结果的改变

35、对本项目所有投标方产生的其他影响。28.4 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各方均无异议,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29. 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招标结果的重要依据和合同货款支付的重要条件,对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中标人均有法律约束力。30. 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条及第31条、32条规定执行,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

36、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参照28.3执行。31. 招标服务费31.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数额交纳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2. 授予合同3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正当理由,中标人、采购人不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

37、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否则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和接受转让单位三年内均不得参与邯郸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32.3 采购人、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32.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查确定可中止合同执行,在此情况下参照28.3执行。3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3.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在不超过中标金额10%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

38、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4.1 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其 它35、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取消资格、废标等情形的,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定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执行。36、投标方具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拒绝、无效、取消资格、废标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

39、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37、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省、市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执行。38、本招标文件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编制的,解释权属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1. 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

40、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的单位。(7)“卖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9)“日”指日历日。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

41、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来源地3.1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 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42、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除了合同本身和履行本合同之外,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6. 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7. 履约保证金7.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2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并采用下述

43、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3)由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7.3 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8. 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

44、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 货物抵达现场后,由买方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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