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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 卫生监督,主要内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监督依据监督对象基本概念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自备供水学校二次供水学校桶装水学校现制
2、现售直饮水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开水),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市政供水和自建供水。学校自备供水:指学校内部以自建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学校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指饮用水经储存、加压或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施及管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是一种水质处理设
3、备与自动售货机的结合体,其核心部分是一台水处理设备。经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水被贮存在内置水箱中,当居民投入硬币后,根据币值由机器直接从水箱中放出相应量的水。,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建设项目: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有档案资料)。卫生许可: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监督检查内容,组织与管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制度;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的管理,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制度;管网末梢盲端定期放水、清洗、消毒、水质检验验收制度;水质检验制度。,组织与管理:
4、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及传染病(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患者调离、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用水水质资料上报制度;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和报告制度: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水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方案;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水质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工作档案: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学校应当备存有与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定期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供审查,存档。,水源卫生防护:取水点应选择水质良好、
5、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水源的防护带应设置固定的告示牌(告示相关的严禁事项);水源周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严禁设置厕所、化粪池、排污沟及堆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设施保持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规定的防护距离; 井口周围应有防护设施(井口周围有防护房 ;井口高出地面20厘米以上,加盖上锁,密封严密。);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严禁与排水设施相连;自备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相连;水质检验室,没有化验室的学校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水质检测。每年水源水进行2次水质全检(枯水期和丰水期)。,净化处理、消毒
6、设施:正常运转,自备水源应每天2次进行末梢水余氯检测,末梢水余氯必须达到0.05mg/L,并做好消毒记录 ;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定期对水塔(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每年应清洗消毒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有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部审批的涉水产品:进口涉水产品,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事先应取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例: 卫水字(2019)第0050号;省级审批的涉水产品:与饮用水接触
7、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水处理剂(消毒剂、絮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除垢剂事先应取得“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例:皖卫水字(2019)第0050号。,索证: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生产企业、地址、批准文号、有效期、附件等)(附件包括四基内容:产品说明、主要成分或部件、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检查许可批件的正本和附件,核对每一项内容;所使用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号);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卫生许可情况:是否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复核、换证。 卫生管理
8、制度: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验验收制度;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传染病患者调离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和报告制度。清洗、消毒和检验记录:每年应对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消毒1次,并对水质进行检验。(水箱、管道壁的腐蚀、结垢、沉积物沉积造成对水质污染 。管道内壁防腐涂料等不符合要求,防腐衬里物溶出,涂料脱落。),从业人员 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防护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堆放垃圾等污染源,蓄水池周围2米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高层水箱不得建在堆放有毒有害物品或污染场所;低位蓄水池进出口要加盖上锁,通风口要高出地面50cm ,且要安装防尘、防昆虫网;高位水箱房要
9、专用,门要上锁,窗户要严密,昆虫及鼠、鸟类不能进入,进出口及通风口也要安装防昆虫、鼠、鸟类防护措施。,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贮水箱(池)设计不当,形成死水 ;上下管道配置不合理;管网渗漏;溢水管与污水管相连,无逆止阀,引起污水倒流);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槽、小便斗直接连接;,涉水产品使用情况索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有效期、附件);常用的涉水产品有:塑料、玻璃钢、内壁涂料及与水接触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质量验收: 有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监督监测频率对辖
10、区内二次供水学校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二次供水水质每学期至少检测1次(常规检验项目);采样点:以蓄水池(水箱)出水口或离水箱最近的用户为采样点。,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索证情况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许可证;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饮水机是利用空气压力的原理进行工作的,空气中含有的细菌、灰尘和其他有害物质均有可能通过饮水机上的透气孔进入饮水机内部;饮水机长期使用不注意清洗消毒,饮水机的储水胆、水道、出水口就会沉积污垢,成为细菌和病毒孳生的温床;而桶装水在流通过程
11、中也容易被二次污染,因此,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一般以夏季个月一次,冬季半年次为最佳。) ;,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饮水机清洗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如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定期水质抽检制度定期对水质进行卫生抽检;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其他饮水机尽量避免光照,并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如远离黑板 ),防止二次污染。 批量采购的桶装水有专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购销记录;注意采购的每一批次桶装水的索证情况(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目前,部分学校在校园内安装净水器供应直饮水(现制现售直饮水
12、),即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当场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现制现售水设备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检查许可批件正本,核对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是否相符;检查许可批件附件,核对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 ;现制现售水使用的消毒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和执行情况;自动售水机周围环境卫生情况(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厢、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现制现售水记录和水质检验记录;,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
13、以落实(水处理材料的更换宜由专业机构进行,所更换的水处理材料应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从事更换的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现制现售水机(加水站)公示的内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水质检验报告;加水站日常维护记录表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和预防性体检情况;供应的现制现售水水质卫生要求(水质必须符合制水设备所标识的饮用水标准以及相关饮用水卫生标准)(如:采用反渗透工艺的现制现售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有定期清洗消毒的记录(清洗时
14、宜采取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所使用消毒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供管水、清洗人员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有防护设施,如加盖上锁;周围环境整洁;学生是否自带饮水杯具,核实开水供应是否充足(单纯供应开水的以每46个班拥有一个50kg保暖桶为足量);学校有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管理:把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学校)的管理文件材料按证建档 ,建立一证一档,一档多卷。在整理过程中将资料和日常卫生监督紧密结合,并根据日常卫生监督反馈的第一信息,及时对旧档案进行修正甚至重建,以保证档案的质量和时效。监督部门需要收集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5、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落实制度的记录;水质检测报告;饮用水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主要法律依据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重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6月4日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9年5月19日卫生部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
16、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2019年12月28日起实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2019年4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34号)消毒管理办法(2019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二)监督内容:1、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的监督 (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定 传染病(与学校有关的): 食物中毒: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应急响应的规定(3)、 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规定 (4)、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5)、违
17、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儿童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 (1)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2)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托幼机构的卫生消毒管理规定(1)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2)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重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卫发明电2009188号) 2009年10月12日,历史上人类流感大流行,1580年夏季,公认的第一次流感大流行,起源于亚洲,传播至非洲、欧洲及美洲。 1729年,起源于俄罗斯,6个月内传遍欧洲,3年传遍全球。 17811782年秋,起源于中国,
18、8个月传播至俄罗斯和整个欧洲。 18301833年冬,起源于中国,自水路向南传播至菲律宾、印度、印尼,经俄罗斯至欧洲。 18891893年,H2N2亚型,起源于俄罗斯。 1990年,H3N8亚型。19181920年,“西班牙流感”,H1N1亚型,起源于美国。19571958年,“亚洲流感”,H2N2亚型,首发于中国云南省。1968年,“香港流感”,H3N2亚型,起源于中国南方。1977年2月,“俄罗斯流感”,H1N1亚型,起源于中国辽宁省。,流行病学,(一)传染源。 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二)传
19、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3天。 (一)临床表现。 通常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咽痛、流涕、鼻塞、咳嗽、咯痰、头痛、全身酸痛、乏力。部分病例出现呕吐和/或腹泻。少数病例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症状,无发热。体征主要包括咽部充血和扁桃体肿大。 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被诱发加重,呈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病情严
20、重者可以导致死亡。,(二)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 2.血生化:部分病例出现低钾血症,少数病例肌酸激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升高升高。 3.病原学检查 :病毒核酸检测 、病毒分离 。 4.血清学检查:动态检测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胸部影像学检查。 合并肺炎时肺内可见片状影像。,诊断, 本病的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是防控与治疗的关键。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重症与危重病例:,治疗,一般治疗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病例可给予退热
21、治疗。抗病毒治疗其他治疗,预防,勤洗手合理膳食少去人群聚集的场所避免接触呼吸道病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 教育部、卫生部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十四日,手足口病的防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938号2019年4月20日,病原学,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组16型(CoxA16)、肠道病毒71型(EV71)多见)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
22、、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多由EV71感染引起,致死原因主要为脑干脑炎及神经源性肺水肿。,临床表现,潜伏期:多为2-10天,平均3-5天。(一)普通病例表现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二)重症病例表现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以脑干脑炎最为凶险)、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极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后
23、遗症。1.神经系统表现: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谵妄甚至昏迷;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等病理征阳性。 2.呼吸系统表现: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咳嗽,咳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样痰液;肺部可闻及湿啰音或痰鸣音。3.循环系统表现:面色苍灰、皮肤花纹、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心率增快或减慢,脉搏浅速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手足口病防控,属地管理。尚无特殊预防方法,加强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是控制本病流行的关键。(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
24、隔离、早治疗) 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疫情报告,自2019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预防控制措施,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卫生监督,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25、督促学校食堂要进一步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对发生手足口病的重点地区,严禁出售凉菜。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各级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按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情发生单位在手足口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风险排查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学校常见传染病,学校常见传染病有麻疹、腮腺炎、流感、水痘、风疹、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其中腮腺炎、水痘、流感、麻疹、风疹
26、均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学校是特殊的场所,具有社会性与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同时学校与自然、广大的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易造成蔓延扩散形成暴发。要求: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9年5月9日施行。定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
27、件报告处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当发生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速度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协助救治患者,保护好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各项措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 ,以利尽快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将事态控制到最小,将危害降到最低。应急处理: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