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指南XXXX0126确定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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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户装修服务指南目录CONTENTS引言第一章 装修流程 01 一 装修流程图 01 二 装修流程说明 02 第二章 装修设计指引 03 一 商户分隔墙 04 二 天花安装 03 三 地板安装 04 四 商户店招制作 05五 商铺门面设计 04 六 商品陈列及展柜设计 05 七 装修材料 05 第三章 装修管理规定 07 一 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09 二 装修施工过失处理条例21 第四章 装修收费标准 23 第五章 服务电话 24 第六章 声明 25引 言1.1 内容简介本商户装修服务指南旨在向商户提供装修设计指引及基本资料,协助商户顺利进行有关室内设计及装修,并以规范本购物中心内的装修装饰行为

2、。所有商户必须按照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所制定的本服务指南有关规则进行装修,以维护购物中心整体形象。1.2 商场的结构及外貌任何装修装饰工程均不得影响本购物中心的结构、外貌及风格。所有装修设计,商户必须向商业公司提交设计图审批,商业公司有权要求更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设计,有权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1.3 装修承办商的资质要求装修工程承造商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时,需提交有效及盖红章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对不具备装修工程资质的承造商,商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1.4 涉及政府部门审批即使商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册交商业公司审核,但此并不表示

3、其内容及设计符合政府有关条例,须依法报批的商户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卫生条例)。若因政府部门审批程序问题上引致商户未能开业,与商业公司无关,但商业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将提供一切协助。1.5 购买装修期保险在开始装修前,商户/装修单位必须向商业公司提供已购买保险之单据。第一章 装修流程一、装修流程图二、装修流程说明2.1 场地交付2.1.1 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商业公司发出商铺交付验收通知书通知商户前来验收场地。2.1.2 商户在收到进场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场地交付验收手续,并同时办理进场装修审批手续。 2.1.3 场地验收由营运管理

4、部、工程管理部、商户共同到商铺现场确认工程条件,按商铺交付验收确认书上内容填写,由商户签字确认。2.1.4 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与租户、租户设计及装修单位召开设计与装修协调会,并发放并签收商户装修服务指南等资料。 2.2 图纸审批 2.2.1 图纸提交流程及要求2.2.1.1 商户到营运管理部领取商铺进场装修/图纸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按照要求提交全套装修图纸及装修计划。图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商户需向商业公司提供A1施工图和资料2套以及电子文件(.DWG格式)。2.2.2 须提交的装修图纸内容及相关资料2.2.2.1 装修设计说明、装修材料表及材料实物样板(须符合消防规范)。2.

5、2.2.2 商铺平面布置图,包括: 总平面布置图 内部间隔或墙构造 地台升高的面积及所有的材料和数量 附加厨房、洗手间及茶水房等设施(工程管理部指定商铺适用) 商铺内防水层细节(工程管理部指定商铺适用) 隔油池、地台集水沟及隔渣栅栏设计细节(工程管理部指定商铺适用)2.2.2.3 商铺立、剖面图店面外立面图、商铺内立面图,剖面大样图。门楣效果图及装修效果图2.2.2.4 商铺天花平面布置图,包括: 照明系统位置,电线接驳连接及照明系统最大耗电功率 天花吊顶构造及龙骨分布 消防系统(包括喷淋头、烟雾感应器) 空调出风、回风及管道或吊顶式水冷机位置 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 紧急照明系统及其接驳 商铺

6、内之配电图(包括照明用电及动力用电) 注意:任何易燃的材料或没有穿保护导管的电线不得在天花内使用。2.2.2.5 商铺机电设备布置图,包括: 所有机电设备及其功率 配电箱、照明和电源插座开关的位置,以及任何电讯、电源插座和使用数量 计算最高电力负荷 电话插座位置 其他机电设备之位置2.2.2.6 商铺空调系统图,包括: 空调系统位置 空调冷凝水管走向平面图 计算商铺内所需冷冻量,列明个别地方(如电脑机房)所需冷冻量2.2.2.7 商铺给排水系统设备图,包括: 供水及排水系统位置连同喉管接驳位,管道直径及材料等资料 喉管线路图 地漏位置及地台斜水坡度(工程管理部指定商铺适用) 2.2.2.8 商

7、铺消防系统设置图,包括: 消防喷淋头分布平面图 烟感温感分布平面图2.2.2.9 商铺陈列设计图,包括: 橱窗、店招及标志的设计及安装方法,包括字体、店徽及色彩设计 各间隔、墙立面的材料及设计固定方式 商铺大门的物料、旋转方向及式样 商铺的货柜、货架的材料及设计 其它相关图类,如增加防火警报系统、保安系统、电脑网络系统等。2.2.3 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消防局消防报审受理回执、施工进度计划表。2.2.4 装修施工图纸审核2.2.4.1 商业公司接到商户装修设计及有关详尽图纸的3至7个工作日内(视商铺大小及装修工程的复杂性),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图纸是否达到公司安全要求,如装修方案内容未能达到安全规范

8、及相关装修指引的,工程管理部将要求商户修改,凡装修方案涉及到需改动内容的必须重审图纸。2.2.4.2 有关计划、图纸在递交商业公司审批前,需要将计划先递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审批的,商户须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主要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防火阻燃、难燃材料,木体结构须做防火处理,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检测报告。2.2.4.3 商户递交的计划及图纸未得到商业公司审核批准前不可擅自施工。2.2.4.4 商业公司发出的审批文件,只表示对施工计划整体安排的认可,在任何情况下,商户需保证其设计、材料、施工计划及施工程序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2.2.4.5对有重大修改的设计图纸,商户须把修改建议纳入其施工图纸中,重新绘图

9、并交回工程管理部确认生效。对较复杂的设计或特殊要点应提供放大结构详图。2.2.4.6 当设备与其他工种交叉安装时,该交叉点位置,应提供侧面图以清楚显示其上下位置,商业公司可向商户提供楼层平面图、设备分布图。2.3 进场手续办理2.3.1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修公司资质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2.3.2 在开始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交给安全管理部备档,并须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2.3.4购买装修工程保险金,保额必须足够补偿所有在工程期间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需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列为共

10、同被保险人,并附加“交叉责任条款”;保险应包括工人人身伤亡、工资、火警、火灾和第三者保险等。200平米以下(含200平米)的承租单元,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若超过200平米,每增加200平米,保险额相应增加100万元人民币,直至上限300万人民币。不足200平米的额外面积按200平米计算。验保险单据原件,收保险单据副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2.3.5 当商户的装修方案审批通过后,需到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施工人员工牌押金等相关费用。2.3.6 签署文件:商户须签署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2.3.7 商户凭已审核批准的商铺进场装修/图纸审批表,同时提供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

11、一寸相片两张,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工牌,并须查验身份证原件(有特殊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操作证书)。2.3.8 商户在缴清应缴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后,凭营运管理部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即可进场装修。2.3.9商户需要进行室内后期改建工程,须按商业公司的要求,重新办理装修申请手续。2.4 商户装修 2.4.1商户在装修时应在铺前加装围板,以减低沙尘及噪音的滋扰,同时,围板的外表覆盖由商户自行制作喷画布(图案中要包括品牌logo及品牌名),围板高:由地面至天花,宽:包括商铺全部面对公共通道表面,围板必须平直、不能弯曲,板块接驳位置不可有间隙。 2.4.2 装修检查 施工期间商业公司将会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

12、,如有发现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商业公司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或其委托的装修单位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做相应的违约处理。2.5 装修验收2.5.1装修完工后在营运管理部领取商铺装修场地验收表,由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商户三方对商铺装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商铺不得使用。若消防系统有改动的,必须经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5.2验收将根据商户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核对。2.5.3涉及到隐蔽工程(如防水工程、隔油池建造等),必须在覆盖之前通知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查验并填写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表,得到认可后方可作业。2.5.4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商户

13、应限期整改。2.6 结算费用2.6.1 装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商户须到财务部结清相关费用,装修押金或其余额将于装修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计息退还。2.6.2 商户及装修单位所缴纳的装修押金,可用于支付装修工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如果押金款项不足以冲抵相关费用,商户应立即补足,否则商业公司有权采用法律措施追收欠款。第二章 装修设计指引一、商户分隔墙1.1 所有分隔墙均为非承重墙。1.2 商户店面的玻璃须与公共区商户分隔墙的装修完成面保留5mm的间隔。1.3 若商户需要在租赁区内安装独立的音响系统,须对隔墙进行隔音处理,以免声音传到临近商铺,商户需对安装的隔音毯或吸音板等材料进行消声处理

14、。以下行业的商户需提供隔音装置:1.3.1 餐饮店(实用面积100m2以上)1.3.2 游戏厅、电子游乐场、音像店、唱片行、1.3.3 美发店1.3.4电影院(须提供详细的隔音、吸音做法大样及声学报告)1.3.5 其它需要进行消声处理的,商业公司在审核商户初步设计时会通知商户1.4 若商户用分隔墙安装隔板、灯具或悬挂重物,则须对分隔墙进行加固。未经商业公司确认,商户不得擅自在分隔墙上安装或悬挂重物。1.5 商户如须在位于分隔墙处的结构柱表面安装防火石膏板,石膏板应安装到结构板底。二、天花安装2.1 租赁区内天花板的净高如图1、表1所示(此剖面图及数据参数仅适用于京基百纳广场沙井店,商业公司其它

15、商业项目商铺剖面图及数据参数以该项目工程部提供的为准)。所有天花板的材料均为不可燃材料,商铺内不可设计为开放式天花。2.2 天花板的设计须与所有机电系统、防火系统、照明系统及结构要求相配合。2.3 所有天花须由金属吊杆悬吊,支撑天花板的吊杆应固定于建筑结构上,不得使用安装各系统的吊杆进行悬吊。2.4 天花板上方空间的任何材料必须使用不可燃材料。2.5 天花板所使用的材料须经商业公司审核许可。图1(此剖面图仅适用于京基百纳广场沙井店)表1楼层楼层高度公共区域天花最低高度铺内天花高度L16m4.2m不得低于3.9mL26m4.2m不得低于3.9mL36m4.2m不得低于3.9mL45.5m3.7m

16、不得低于3.4mL55.5m3.7m不得低于3.4mL65.85m4m不得低于3.7mL75m3.2m不得低于2.9m注:此数据参数仅适用于京基百纳广场沙井店。三、地板安装3.1 租赁区内地板完成面须与购物中心地板完成面平齐。3.2 如安装木地板,应采用防磨面的硬木。3.3 陶/瓷砖、石英砖及石材均需满足商用标准并有防滑面层。3.4 商户可采用符合商用标准及防火规范的地毯,地毯的颜色、质量及材料须满足高客流使用要求。3.5 商户可采用适合高客流使用要求的纯乙烯基制品,其样品必须经过商业公司的认可。3.6 商铺的地板与公共区地面连接处有高度差时,需安装一个过渡带。3.7 储物间地板至少需用混凝土

17、进行铺装。3.8 厨房及食物准备区应使用石英砖、瓷砖或环氧树脂地面,商户须于所有的厨房、食物准备区和洗碗区域内安装防水层,地板材料与防水层做法须经过商业公司审核。四、商户店招制作4.1 商户负责店招的制造、安装、及相关费用,并协调其店招承包商的工作。店招的设计及安装须提交效果图及材料制作清单供商业公司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4.2 商户可对店招进行更具独特性及创造性的设计,店招可安装于店招区范围内的任何位置。4.3 每个商铺可设计、制作、安装一个店招,如需增加店招或加装广告灯箱须经商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4.4 店招仅限于使用商店名称,店招背景色须为单色彩。4.5 店招的长度不可超过商铺

18、宽度的75%,最大的字体高度为500mm,店招背景可使用店招区内的全部面积。若店招置于门的上方,则店招尺寸应与门同宽,店招高度可由门框上端一直延伸到天花板下方。4.6 商户须使用自己的配电箱为店招提供电源,商铺表面不可有暴露的维修孔。4.7 所有店招及其使用的配件,如螺丝、紧固件、夹钳件应使用热浸镀锌铁、不锈钢、铝、黄铜、或青铜材料。不可使用黑铁材料。五、商铺门面设计5.1门面设计要准确体现商店的类别和经营特色,宣传商店的经营内容和主题, 能反映商品特性和内涵。5.2门面设计时可利用橱窗、门头、店招等各装饰构成元素进行图案、文字和造型的设计,全面宣传商店及品牌。5.3门面设计要注意形象上的简洁

19、、美观大方和生动性,色彩的对比、光影等方面的和谐、生动感,要让顾客感觉自然、亲切。5.4门面设计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呼应性,统一性。六、商品陈列及展柜设计6.1在店面的入口处,应设有陈列橱窗、陈列饰物、陈列柜及海报等,有利于吸引顾客。6.2陈列设施的设计与装饰须以简洁及醒目为主, 同时采用多种类型、优质装饰材料并进行细部施工。6.3商品的陈列应有高低层次,错落有致(如重叠排列、前后排列、并列排列等),并结合海报,模特及其它道具设施,让顾客充满兴趣并激起他们的探索情趣。6.4商品也应该按类别、颜色及主题进行陈列,以取得组合上的创新及平衡感。6.5推荐在商铺的后墙部分设置大型海报或独特的陈列饰物。以

20、创造内部空间的焦点,吸引潜在的顾客。七、装修材料 商户在装修中须采用高品质的装修材料以及良好的施工技术。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须使用符合高层建筑消防规范的材料。为了达到一定的装修效果,商户在得到商业公司的许可后可使用特定的材料。所有的商铺均需采用符合以下标准的装修材料:7.1 石材施工7.1.1 所有石材接缝需整洁均匀。7.1.2 不可暴露未经加工的材料边。7.1.3 磨光石材须采用高品质的加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所有外露的接缝及转角需进行打磨处理。7.1.4 所有石材与其他材料连接处的施工需精细。7.2 金属材料施工7.2.1商铺使用金属材料时必须仔

21、细处理接缝和搭接点,接缝与搭接处须平整笔直。7.2.2 为了避免使用大面积金属板所产生的不平整现象,面积大的区域须采用厚的或有纹路的金属板,装饰板及型材板可用于制作店招及其他装饰部件。7.2.3 商铺设计中所有外露铝框的表面须经过高质量的静电着色处理。7.3 硬木施工7.3.1 所有用于商铺的木料须经烘干处理并使用原色货刷透明保护层或高级涂料,所有涂料须防水防潮。7.3.2 商户在设计中可采用木材或具粗糙表面的木材做为表现元素,但此种设计须提供样板及效果供商业公司审核。7.4 玻璃产品施工7.4.1 玻璃的安装须符合安全法规的要求。7.4.2 玻璃的接合处须使用透明硅胶密封,玻璃不可重叠。7.

22、4.3 玻璃须使用钢化玻璃或夹胶玻璃。7.5 瓷砖施工7.5.1 所有瓷砖接缝需整洁均匀。7.5.2 不可外露未加工边角。7.5.3 所有水平瓷砖在转角处及边的地方须使用处理成弧角形边的砖或用装饰板进行遮盖。7.6卷帘门安装 商户如需安装卷帘门,须采用电动水晶卷帘门。7.7油漆施工 油漆必须使用环保漆,须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 装修管理规定一、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1 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1.1.1 施工时间:商业公司指定时间。1. 1.2 若商户需要超过指定时间进行装修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1.1.3 商户需对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的行为进行约束。施工人员在商场内必须佩带由 安全管理部签发的工牌

23、,并由指定的通道出入。1. 1.4 装修施工期间,商户必须对一切因自身及其聘请的施工人员所引致的财产损失 及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1. 1.5 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出入,并且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施工时须在施工商铺内及周边10米范围内公共区域活动,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或进入其他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嬉戏,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否则营运管理部有权停止该商户装修工程而不做事先通知。1.2 装修材料及垃圾运送1.2.1 所有嘈杂施工、材料的运输、单位内的装修垃圾等运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规

24、定路线、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同时不得扰及其他商户。1.2.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工程管理部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客用升降机和自动扶梯做运送物料之用。只有货用电梯或营运管理部指定的电梯、消防通道及楼梯可用于材料和杂物等的运输;装修期间电梯将有专人负责看管,使用者必须服从其指挥。1.2.3 在商场内的特定通道及路线只允许橡胶轮的手推车进入,使用手推车时必须避免损坏及弄脏升降机、墙壁、地板、走廊及任何公共地方,而运输所经地方,商户须采取保护措施。1.2.4 全面禁止使用可能会损坏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地面等)的运输工具。1.2.5 装修材料、工具需使用指定货梯运输时,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不得损坏

25、、刮花、污染电梯,否则商业公司有权停止装修单位使用,并要求商户作出赔偿;如超长、超重材料(设施)不能使用货用电梯,可申请使用楼梯将货物运到需要的地方。任何因商户或装修单位造成的对公共部位装修、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商户商铺的损坏将由工程管理部安排修缮,修缮费用(包括修缮费用及额外加上15%行政管理费用)由肇事商户及其装修单位支付,可直接在押金中扣除。1.2.6 如果商户需要长时间使用货用电梯,则需要提前24小时通知营运管理部予以安排,若同时有数位商户做出要求,以先申报者优先处理。1.2.7 液体材料须用容器密闭装好以防泄漏;粉状、颗粒材料须确保包装完好,包扎紧固;尖锐材料须做好防护,以免刮坏公共设

26、施或伤害他人。1.2.8 装修工具、可回收的原材料及废品搬离商场时,需出示营运管理部签发的物品放行单,并经安全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场。1.2.9 装修垃圾必须用包装袋包装好,并由商户自行送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处;存有残渣的废水、水泥水及油类液体必须用罐密封搬离商场。1.2.10 通过货用电梯或楼梯运输的材料或垃圾必须包装完好,包扎紧固(尤其是水泥、沙、石子等颗粒材料),严禁由于包装不当,导致人员受伤、场地污染、损坏电梯及地板。1.3 安全管理1.3.1 消防安全管理1.3.1.1 商户施工如需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特别是消防 局的批准。1.3.1.2 在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

27、工过程中,商户必须在场地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ABC灭火器(每100m2至少配备4个4公斤灭火器),并放在明显及容易取用的地方,灭火器的费用由商户支付,可自备,也可由安全管理部代购,如发现没有设置灭火器,安全管理部可要求商户停工。1.3.1.3 未获商业公司批准,施工不得使用明火。动火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书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在操作前30分钟通知安全管理部以便加强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周边设施设备免受损坏,并做好现场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动火作业严禁与油漆工序同时进行施工。1.3.1.4 一切消防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深圳市消防条例和规定,并须通过消防

28、部门的验收。1.3.1.5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使用难燃材料并穿钢管保护,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如需连接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煤气管道等,可向工程管理部咨询有关事宜。1.3.1.6 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内,只准存放当天所需的用量,且必须将其存放在密闭金属容器中。1.3.1.7 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轻质材料,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采用消防局指定的阻燃夹板或阻燃木方。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经消防局认可的供应商提供或出示证明符合规定的材料燃烧等级报告。1.3.1.8 不能更改任何消防卷帘,所有装

29、修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1.3.1.9 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高空抛物、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及严禁使用煤气和燃点明火炉具。1.3.1.10 内部装修材料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和实施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具体要求是:重要部位的吊顶应选用非燃材料,如石膏板、岩棉板等;一般部位的吊顶可用阻燃材料。局部吊顶采用夹板、木方材料时,应在两面做防火处理。隔墙应选用阻燃材料。墙面应选用非燃、阻燃或经过防火处理的墙纸,地面应使用耐火材料,壁柜应采用阻燃材料,并应经深圳市消防部门检测

30、合格后方可使用。1.3.1.11 不可阻挡消防通道、消防门、紧急出路灯及消防栓等。不能随意改变防火门的功能、位置及尺寸。1.3.1.12 商铺内要求使用阻燃电线,火线、零线、地线不得用同种颜色,地线必须用黄绿相间的专用线。1.3.1.13 所有涉及给排水部位的地面及墙身1米以下、洗手间墙身2米以下必须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闭水试验时间不小于48小时,水深在最高离地处不低于20cm,闭水试验前后由工程管理部人员现场确认,在往后的运营过程中如出现渗漏水,现任及损失由商户(或装修单位)承担。1.3.2 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1.3.2.1 商户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1、,凡因商户(或装修单位)原因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商户(或装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3.2.2 商户必须在自己商铺范围内保管自己的工具、材料,丢失或损坏由商户自行负责。商户不得占用公共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1.4 施工要求1.4.1 装修单位1.4.1.1 装修单位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便查验。装修许可证过期无效,如未能按时完工,需重新办理。 1. 4.1.2 当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所有涉及中央空调、消防警报、安全管理及管道燃气等系 统和机电的改造工程,因上述项目分属不同公司管理,功能属性各不相同,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全面协调管理,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故这些项目必须经指定的承

32、包商进行,而改造项目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1.4.1.3 商户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灯配线及照明控制等及其它非机电部分的装修可以自由选择其承包商,但整个装修进程,受工程管理部监管。 1.4.2 施工范围 1. 4.2.1 施工区域在任何时候都要局限于商铺内或工程管理部指定的范围内,一切产生噪音、异味、烟雾、强烈震动及明火的施工项目,均必须先向工程管理部申请,核准后,并只可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1.4.2.2 所有办公室或商铺的家具,都应是在商场外预制、组合、上漆。部分必须在商铺范围内进行油漆或其他施工的工作,如可能扰及其他商户,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1.4.3 机电施工 1. 4.3.1

33、商户如需接驳临时用水、用电,经商业公司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负责接驳。 1. 4.3.2 商户必须从工程管理部指定地方接取电源,严禁从基本照明处或配电开关前端接驳电源。 1. 4.3.3 机电安装和维修,必须按照深圳市现行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规定,由持证电工进行操作。 1. 4.3.4 禁止接进的电气设备的容量超过分配给各商户的电气容量,如确有需要,可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增容书面申请。 1.4.3.5 未经许可禁止拆除现已装好的基本照明,所有接入灯具的电线不能外露,电线采用难燃BVV电线,导线敷设一般采用穿金属管或暗敷,导线接线盒要进行封闭处理,对室内用电量情况严格核算,防止线路超负荷运行

34、,引起火灾。 1.4.3.6 镇流器应采用经深圳市公安消防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相对集中,并密封良好。 1.4.3.7 各回路均应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断路开关,照明灯具要与室内装修材料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不能安装在可燃的建筑构件上,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应采取嵌垫非燃材料的方法进行处理。 1.4.3.8 照明灯具应做通风、隔热及散热等防火措施。空调管道的保温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非燃材料,空调送、回风管及管道,穿越楼层时防火墙处应设阻火阀。 1.4.3.9 商户装修应避开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以免妨碍公共设施的定期保养及维修。商户须预留足够数量之天花检查口,每个面积不小于450450mm,以便

35、日后维修及保养工作,天花检查口的围边必须妥善固定,不能因攀附、爬越而脱落。 1.5 施工现场管理 1.5.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1.5.1.1 每日装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装修垃圾,盘好临时地拖线,关闭所有门窗、水喉、电闸方可离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均由商户承担。 1.5.1.2 装修单位负责装修区域内及门前的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1.5.1.3 装修工人若因装修原因使大厦水、强、弱电系统及设备等受损或中断工作,并影响到其他商户或导致本商户、商业公司的正常使用,其整改、维修所需一切费用由引发事故相关商户及承包商负责。 1.5.1.4 未经书面批准,铺面及橱窗一律不能安装闪

36、灯。 1.5.1.5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1.5.1.6 室内装设吊顶如不是上人吊顶时,应在每一个风阀、每一个盘管风机、每一个水管闸制、每一个消防卷帘的马达及每一个电源箱下加装检查口。 1.5.2公共设施管理 1.5.2.1 如确有需要在公共设施或公共地方进行施工,必须事先获得商业公司的书面批准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以防损害公共设施。 1.5.2.2 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的更改安装的施工,必须由工程管理部审定有合格资质的装修单位进行,在接驳各种商业公司系统前,装修单位必须提前向工程管理部申请,装修专业队伍必须是有合格资质的施工队伍。 1.5.2.3 装修单位

37、严禁将余泥或油漆烂布等类的物品倒入公共洗手间或商铺内的排水渠、马桶、地漏等排水排污通道内,若造成厕所淤塞或影响到公共排水管,商户须负责所有修理费。装修期内请使用指定公共洗手间。禁止装修工人携带施工物品在公共洗手间清洗,严禁进入小区和商场内供顾客使用的洗手间。 1.5.2.4 不得在幕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所有紧靠幕墙商铺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或其结构框架上。 1.5.2.5 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结构墙以及与邻铺共用间隔墙。任何可能影响大厦结构之工程须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方可进行。否则,商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商铺的一切装

38、修工作,并对所有损失作出全面评估。违例商户负责支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1.5.2.6 商户应对商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如果完工后发现其商铺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影响他人或整体系统运作,商业公司要求其作相应修正的,商户应当予以纠正。 1.5.2.7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 1.5.2.8 进场前请确认商户施工区域内的成品(如公共通道地面、墙面、电梯、天花、玻璃幕墙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情况双方需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完好,后期出现损坏,由商户(或装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5.2.9 成品保护措施未能符合商业公司要求的,严禁开工及搬运材料。 1.5.3 进场施工临时用电

39、方面 1.5.3.1 不得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为安全起见,装修单位应使用合格、安全的配电箱,用电必须要经过漏电开关。 1.5.3.2 所有拖地线都必须用护套线或电缆线。 1.5.3.3 所有插座线须使用插头。 1.5.3.4 临时灯线要整齐,不得乱拉乱吊。 1.5.3.5 临时不用的电线、电缆线要盘好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工地上。 1.5.3.6 使用太阳灯照明,必须用固定灯架,并远离物品,做到人走灯灭。 1.5.4 天花线管安装 1.5.4.1天花上线管必须要用独立支架固定,不得用铁丝吊或绑在其它线管、空调及消防水管上,要做到整齐划一,尽量避免线管之间交叉、跨接。 1.5.4.2 墙身

40、线管必须用管夹固定。 1.5.4.3 电线应用镀锌金属槽(管)穿线保护。 1.5.4.4 天花上灯具安装注意事项:按照市消防局规定,天花上不能看到线及线头。 1.5.4.5 所有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地线必须连接坚固。 1.5.4.6 所有灯具之间的线管必须要保护到接线处,不得露出线头。 1.5.4.7 天花上石英灯安装电子变压器必须要安装在专用金属接线盒内,不得在天花上随意摆放,做好进出线线头及隔热处理。 1.5.4.8 靠近或安装在易燃材料上的石英灯或超过100W的灯具必须采取隔热或散热保护措施。 1.5.5 防水工程 1.5.5.1 商户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防水公司对厨房、洗手间进行防水

41、工程施工。 1.5.5.2 闭水试验前须通知工程管理部填写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表,经48小时闭水试验无漏水现象,工程管理部签字确认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并有效保护防水层。 1.5.6 其他要求 1.5.6.1 商铺的门必须向内开放,在开启时不能有任何部分伸延至公共区域。 1.5.6.2 商户不得穿凿共有的隔墙、结构墙 、柱和地板等。未得到工程管理部认可,严禁改动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及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1.5.6.3商铺范围内的一切内部隔墙须是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如轻质石膏板等),如果是木制框架和夹板隔墙,须对该等材料涂防火漆。 1.5.6.4 装修期内应封闭空调进、出风口

42、及排水、排污管口,以免导致阻塞。 1.5.6.5 不得违章搭建,阁楼以做存货及其他用途。 1.5.6.6 所有外墙之权利属开发商所有,故未得开发商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店招广告,不得在玻璃幕墙内对外悬挂照明广告灯箱。 1.5.6.7 未经营运部同意,不得在铺内装置音响系统,如因售卖音响器材或有关附件而须安装试音室,必须先取得营运管理部批准。 1.5.6.8 装修现场已配备的消防、供水、供电等设施由各商铺装修单位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商户须负责赔偿。二、装修施工过失处理条例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商业公司将会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以下条例的行为,商业公

43、司有权要求商户或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做出如下一项或多项形式的处罚: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没收工具,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停止供应水、电等;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移送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对违反已签订的相关条款的行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2.1 如出现以下情形者,处罚装修单位100元过失违约金;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饮酒、赌博或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施工人员乱丢生活垃圾;施工人员未经许可在施工现场留宿;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洗衣、洗澡,或者随地大小便;施工工具、物料、废料乱摆乱放;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作业。2.2如出现以下情形者,处罚装修单位300元过失违约金;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备灭火设备;在公共洗手间清洗施

44、工设备,或者将余泥、油漆等物品倒入公共洗手间或商铺内的排水渠、马桶、地漏等排水排污通道;未将建筑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堆放在其它商铺或者公共区域,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较差的;施工物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人员变动,未及时备案、办理临时施工证;未经许可使用客梯、扶梯运货;未经许可私自将物料、施工工具等运出施工场地。2.3如出现以下情形者,处罚装修单位500元过失违约金: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消防用水;未经许可私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未经许可在施工现场使用电锅炉、电烧水器、煤气瓶等;未经许可在施工现场大量堆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私接电线、水管。2.4如出现以下情形者,商户应在限期内恢复原状,商户另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过失违约金:运输货物过程中,使货梯或其他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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