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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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论11.1 项目承担单位11.2 项目基本情况11.3 研究工作的主要依据与范围31.4 项目目标4第二章 建设背景和必要性62.1 项目背景6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8第三章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123.1 自然地理状况123.2 社会经济概况17第四章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概况204.1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基本状况204.2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现状204.3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224.4 水源保护和管理254.5 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27第五章 建设方案295.1 建设内容295.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及方案设计295.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防护工程及

2、方案设计345.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方案设计375.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削减工程及方案设计59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626.1 环境保护目标626.2 环境保护控制标准626.3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36.4 环境保护措施656.5 环境评价66第七章 劳动安全、健康、消防及节能677.1 劳动安全、工程卫生677.2 职业健康707.3 消防707.4 节能70第八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728.1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728.2 工程建设管理738.3 建设进度76第九章 工程招投标789.1 招标工作依据789.2 招标方式80第十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8

3、110.1 编制依据8110.2 投资估算8110.3 资金筹措82第十一章 效益分析8311.1 经济效益分析8311.2 社会效益分析8311.3 环境效益评价84第十二章 风险分析及对策8612.1 业主方自身风险分析及对策8612.2 项目建设参与单位诚信风险分析及对策8712.3 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8812.4 项目资金、质量和进度风险及对策89第十三章 结论与建议9113.1 结论9113.2 建议91第一章 总论1.1 项目承担单位于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2 项目基本情况1.2.1 项目名称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1.2.2 建设地点于都县贡江镇、祁禄

4、山镇、小溪乡、禾丰镇、利村乡、罗江乡、罗坳镇、梓山镇8个贡江干流流域(贡江-小溪河)所在集镇。1.2.3 建设内容与规模1、贡江下游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规范性基础设施,树立界碑、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安全监控系统(360度监控系统)。2、贡江下游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防护工程铁丝网防护墙、道路水泥防护墙、取水口物理隔离和生物篱笆如防护林带、湿地床及消减带;安装高1.5米的生态隔离防护网、临工路段水域建设防护桩等防护措施、建设生态护坡和植物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面物理隔离与沉水植物消减隔离带、曝气装置等。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流域集

5、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厌氧+微动力、厌氧+人工湿地、氧化塘+灌溉、沼气生态利用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经济条件好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取农户独立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积极推广沼气池、生物氧化塘建设;对大型行政村,采用分散式人工湿地、土地处理技术、微曝气技术、生物氧化塘处理技术等技术及配套的污水管网集中治理生活污水,并配套建设乡村收集管网45 km。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削减工程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0.8万亩农田(年总施用化肥用量为2800吨,年总施用农药用量为450吨)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

6、新型高效药械,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部分替代化学防治,控制农作物虫害发生频次,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采取安置诱虫灯和杀虫灯(如太阳能杀虫灯)、生物诱捕技术、推广生物农药等手段,全面开展植保专业化防治,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1.2.4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1.2.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本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2、资金筹措: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300万元,地方政府财政资金550万元。1.3 研究工作的主要依据与范围1.3.1 项目研究与咨询过程承担报告编制单位依据国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参考其中论述要点和分析思路,到委托方现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项目概况的

7、基础上,主要从宏观角度、外部性角度进行技术、社会、环境、节能等几方面综合分析,并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客观地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2 研究工作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修订);(6)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08);(7)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08.11);(8)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03)。2、技术规范和标

8、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6)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 -2015);(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 -2015);(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

9、18-1995);(11)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4285-1989)。3、文件资料(1)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2)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赣府发201562号);(3)赣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于都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3.3 研究范围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与选址、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节能分析、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和项目效益分析。1.4 项目目标全面划定

10、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从饮用水源地集水区生态环境变化的趋势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源区污染物的产生量,污水的产生量将有所增加,如不采取适当的污染物处理、回收利用的措施,将会对水源区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因此,通过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通过加大水环境监控力度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配置,使生活用水水源功能区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标准,其他功能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建设背景和必要性2.1 项目背景水安全关系每个国人的健康与生命、关系中华民族赖以生

11、存的家园。这些年来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严重困扰着九州大地上的中华儿女。党中央瞄准当前影响水安全的种种问题,为切实加大我国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建设,国务院于2015年4月2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提出十条行动计划35款、76项、238个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简称“水十条”,出台时机可谓恰逢其时,明确要求“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将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区域性、流域性等水体抓好差两头,尽一切力量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等优质水体稳定达标、持续改善。2015年9月,国

12、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被视为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此方案设定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在“十三五”期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10月底,国家环保部对外公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初步提出2020年及2030年两个

13、阶段性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现三大生态系统全要素指标管理;提出“要以质量改善为核心,优化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江西省作为水环境总体较好的省份,在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面临愈发严峻的水污染困境,近年来鄱阳湖水质逐渐退化,达标率显著下降,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引导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江西样本,江西省政府于2015年12月31号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赣府发201562号),主要任务中明确要“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4、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推进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2016年2月3日联合加急下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的文件,要求各地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省级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中央储备库。2016年3月15日江西省环保厅和财政厅下发关于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地方各县市开展各级储备库建设。这项工作将是改变各级环保部门长期以来“不会孕育项目、拍头式”报送项目乃至无项目的被动

15、且不成熟的工作局面,这种保障“怀胎十月”的项目自然孕育方式将对各级环保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迎来新的春天和体制机制上的重大革新。为积极推进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开展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精心规划编制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建设方案。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1.1 项目建设是践行国家新农村建设相关战略的实际行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

16、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重视“三农”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为未来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全局关系重大,对农村影响深远。2.1.2 项目建设是于都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于都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

17、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于都县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提出了十大举措,其中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密切相关的有两大举措:一是全面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切实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下大力推进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快改善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2.1.3 项目建设是

18、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发展、健康和福利的基本需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遏制区域水污染趋势、改善水环境质量、建立安全供水的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1.4 项目建设是优化农村实现生态区目标的需要到2015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

19、理率95%,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全面推广农村新能源,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6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8%,至2018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的总体目标。2.1.5 项目建设是确保赣江上游贡江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需要随着于都县的工农业的蓬勃发展,于都县的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而由于历史原因,

20、该县也积累了大量环境问题,尤其是对赣江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于都县是中国红色革命根据地,老一辈革命家毛泽东、朱德、曾山等也都曾经在于都县留下了革命的足迹。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于都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该县相对还是比较贫困,目前该县享受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文相关政策。本次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旨在解决历史欠帐,而解决本县积累了几十年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仅靠地方财政难以达到全面、综合治理的目标,需要国家给予一定资助。通过本次项目治理的实施,可彻底改善贡水于都段区域及其下游的环境状况,杜绝跨区域水污染纠纷,维护社会的

21、安定团结,为保护于都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安全,赣江中下游乃至保护鄱阳湖水质安全作出巨大的贡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第三章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3.1 自然地理状况3.1.1 地理位置于都县贡江镇、祁禄山镇、小溪乡、禾丰镇、利村乡、罗江乡、罗坳镇、梓山镇八个乡镇位于县城西南方向,贡水下游,西与赣县接壤,北邻兴国,南靠安远;其中贡江镇为于都县城所在地,距赣州市65公里、南昌市422公里。见图3-1行政区划图。图3-1 于都县行政区划图3.1.2 地形地貌区内地貌以低山、丘陵、盆地为主。四周群山环抱,东、南、北地势较高,逐渐向西部倾斜,贡水流经中心区域地势较平坦,见图3-2卫星

22、遥感影像图。图3-2 卫星遥感影像图3.1.3 河流水系1、河流区内河流属赣江水系,总长度1283公里,密度为0.44公里/平方公里,水域约10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3.73%。流域面积(含境外)大于2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3条,其中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贡水、梅江、小溪河(见水系图3-3)。图3-3 水系分布图贡水:古称湖水,发源福建长汀和江西于都横江镇,由东向西流经于都、瑞金、会昌等县市,在绵、湘两江汇合处始称贡水,于赣州市与章水汇成赣江。县域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梅江:古称汉水,发源于宜黄,乐安与宁都交界的王坡嶂南麓,县内流域面积1018平方公里,主河县域内长度57公里,至贡江镇

23、的龙舌咀注入贡水。小溪河:也称新陂河,源于安远县老村耙泥嶂,县内流域面积621.2平方公里,主河长63.8公里,县境内河长60.2公里,至罗江乡白田村于左岸注入贡水。2、水库保护区内有仓前水库、上蕉水库、西冈水库、安下水库四座,总库容1771.75万立方米。3.1.4 气候特征于都县属中亚热带季节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等特点。保护区内年平均气温19.7,最高日(七月)平均气温29. 7,最低月平均气温(一月)8.2,极端最高气温39.9;极端最低气温-4.5。年平均降雨量1507.7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309.9毫米(1975年);年最小降雨量915.7毫米

24、(1971年)。年降雨量中春季约占19.6%;夏季占47.4%;秋季占21.6%;冬季占11.4%。雨量分布不匀,旱雨季节分明。3.1.5 土壤与植被1、土壤于都地处亚热带南部,属常绿阔叶林生物气候带,地带性土壤为红壤。受地形、母质和人为活动等成土因素的影响,形成丰富多样的土壤类型。经土壤普查,保护区内土壤有水稻土、草甸土、红壤、石灰(岩)土、紫色土、山地黄壤、山地草甸土等7个土类。2、植被由于受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综合影响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全县森林植被分布不均匀,水平分布不明显,呈垂直分布。其分布随海拔高度变化而变化,低海拔(600米以下)多为针叶林和常绿阔叶林、毛竹林,中海拔(60

25、0900)米之间)为针阔叶混交林,高海拔(900米以上)为低山灌丛草地。3.2 社会经济概况3.2.1 行政区划、人口于都春秋先后属楚,吴秦属九江郡。建县始于西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以境内有雩山而得名雩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中共赣南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驻地。新中国成立后迭属赣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赣州地区,赣州市。1957年改称于都。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包括贡江镇、祁禄山镇、小溪乡、禾丰镇、利村乡、罗江乡、罗坳镇、梓山镇八个乡镇,如下表3-1所示。表3-1 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行政区划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居委会/个行政村/个贡江镇154.65200144593271

26、408171225祁禄山镇17212688116201068211小溪乡160.830345292251120/13禾丰镇131.8964377614362941323利村乡148.2235486336921794/15罗江乡117.2738615375941021/15罗坳镇16853461514402021118梓山镇174685736567229012243.2.2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2016年1-11月,于都县经济继续平稳运行,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1、工业经济平稳发展1-11月,全县8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8.81亿元(列全市第5位),同比增长9.2%;完成规

27、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27.49亿元,同比增长8.8%;完成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227.31亿元,同比增长9.2%。2、投资增速保持平稳1-11月,全县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7.03亿元(列全市第3位),同比增长17.0%,增速较1-10月略低0.2个百分点,高于全市0.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55.42亿元,增长24.1%,比1-10月大幅提高22.4个百分点,低于全市12.5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7.05亿元,下降37.5%,比1-10月降幅收窄4.2个百分点,大幅低于全市42.8个百分点。3、消费市场较快增长1-11月,全县限额以上企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4.57亿元,同比增

28、长26.7%(列全市第4位),增速虽比1-10月下降1.4个百分点,但仍大幅高于全市15.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2亿元,增长3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54亿元,增长19.7%。4、外向型经济发展趋缓1-11月,全县进出口总额12346万美元(列全市第8位),同比增长6.0%,比1-10月下降2.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5.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10892万美元,同比增长8.1%。全县实际利用省外项目资金33.61亿元(列全市第8位),同比增长9.8%;实际利用外资8913万美元,同比增长12.7%。5、财政收支小幅提升1-11月,财政总收入15.75亿元(列全市第6位)

29、,同比增长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1亿元,同比增长3.8%。全县税收收入完成11.07亿元,同比增长6.3%;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7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3亿元(列全市第1位),同比增长14.6%,比1-10月提高1.1个百分点,低于全市4.3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15.46亿元,增长28.2%,增速比上月提高17.7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亿元,增长2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亿元,增长29.7%。第四章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概况4.1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基本状况通过对于都县贡江下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

30、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水质安全及环境管理状况评价;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监测及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规划方案,得出以下结论:于都县贡江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良好,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及以上,存在的主要污染源为农田面源污染、畜禽渔养殖污染、农村及位于保护区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过境水质情况良好且存在很大环境容量。4.2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现状4.2.1 管理机构于都县人民政府对县城贡江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

31、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自来水公司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4.2.2 保护区的划分状况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修订)的要求,由于都县人民政府根据于都县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的数据,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的要求,已完成对县城贡江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技术划分,并上报有关部门。4.2.3 水质监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32、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切实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落到实处,赣州市政府从2006年起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平均2月一次对县城集中饮用水断面水质(28个指标)进行监测考核。4.2.4 管理状况于都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了禁碑,以禁止在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部署,县环保局认真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督促相关单位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4.3 饮用水源地保护

33、区划分与核定4.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又分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1、一级保护区划分(1)水域范围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划分采用经验方法。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34、(2)陆域范围划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同时应满足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外延100米。2、二级保护区划分(1)水域范围划分方法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划分采用经验方法。水域长度,在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原则上不小于3000米;水域宽度,以河堤两岸为控制包括整个河面宽。(2)陆域范围划分方法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陆域沿岸纵深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外延100米。3、准保护区划分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

35、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4.3.2 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的划定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水域范围:准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一般河流水源地,准保护区长度从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准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准保护区水域宽度:准保护

36、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陆域范围:准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准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准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准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准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经于都

37、县政府初步核定,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位于梓山镇贡江沿线流域;于都县应急水源地,确定为贡江镇的仓前水库,见图4-1。图4-1 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准保护区及应急水源地空间分布图4.4 水源保护和管理4.4.1 饮用水源地保护基本规定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479-2006)的要求。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本次工程严格按照以下对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规定要求

38、执行。4.4.2 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4.3 二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39、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4.4 准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准保护区内: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沿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3、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4、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

40、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5、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III类标准。6、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4.5 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4.5.1 评价指标地表水水质主要参评项目:一般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溶解氧、铁五项;有毒污染物为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砷、汞、铬(六价)等;湖库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4.5.2 评价方法本次

41、水源地水质评价采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技术细则中水质评价方法及地表水水质评价补充说明、地下水水质评价补充说明。地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本项目水质类别分类、类、类、类、类及劣类评价;一级水源保护区以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二级水源保护区以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准保护区参考二级保护区标准,给出是否达标、主要不达标污染指标、超标倍数等。第五章 建设方案5.1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贡江下游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贡江下游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防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削减工程四大工程。5.2 集中式饮

42、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及方案设计5.2.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1、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概念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包括饮用水水源地选址、保护区划定、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及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设计概念图见图5-1。图5-1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设计概念示意图2、水源地选址选择水源地时,应在拟确定的位置周边开展水环境基础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并进行水量、水质监测。按照“水量充沛、水质优良、取水便捷、环境风险低、工程投资小的顺序”选择水源及取水口位置。河流型水源一般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区上游河段,应尽量避免直接从河道取水,

43、有条件的城镇,可采用河岸渗透取水、傍河取水方式;取水口应尽量避开回流区、死水区和航运河道;在潮汐河流取水时,应合理调度、采取蓄淡避咸等措施,避免咸潮影响。3、保护区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根据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结合当地标志性或永久性建筑,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划定。4、保护区标志设置(1)界碑在保护区的地理边界(人群活动易见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用于标识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并起到警示作用,如图5-2、5-3所示。图5-2 饮用水水源界碑保护区正面示意图5-3 饮用水水源界碑保

44、护区背面示意图(2)交通警示牌交通警示牌分为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用于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及需采取的其他措施。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驶入及驶出点。水源保护区内公路主干道的道路两旁,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横穿保护区的公路、桥梁需视情增加警示牌的数量。交通警示牌的设置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分别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GB 5863-93)的相关要求,如图5-4、5-5所示。图5-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图5-

45、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在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侧,可设立驶离告示牌,示意图如图5-6、5-7所示。图5-6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图5-7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航道警示牌如图5-8所示。图5-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示意图(3)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如图5-9所示。图5-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5、安全监控系统以信息中心为核心,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信息系统,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数

46、据管理系统建设;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最后形成完善的饮用水源监控管理中心。目前,于都县环境监测站由于资金原因,监测仪器比较匮乏,县域内污染监测主要依赖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和周边县的环境监测机构代为监测,不仅造成经济方面的负担,而且不利于污染的及时、快速测定,对于打击违法企业、应对环境应急状态极为不利。为确保于都县赣江支流贡水过境断面水质达到优质水质标准,本项目拟建设,过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另本项目实施后最终例行监测将由于都县环境监测站承担,本项目也将给于都县环境监测站配备其缺少的相应监测设备。5.2.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1、准保护区设计方案本工程沿准保护区地理界限设立界碑和警示牌,制作标准参考HJ/T 433-200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应急与预警能力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环境应急系统建设(以接入市、省环境应急系统为主)、依据环发2010146号通知要求购置应急防护装置和调查取证设施。(2)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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