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推荐DOC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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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企业登记管理1第二部分市场监督管理17第三部分广告监督管理68第四部分商标注册管理88第五部分个人独资企业147第六部分综合162第一部分企业登记管理一、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此外,还有一种称国有独资公司,但它应归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

2、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3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

3、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较为严格。(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它有哪些特征?答:国有

4、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概括而言,其特征是:(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由于这种公司的股东是单一的,所以公司只设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成员还应有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

5、成员中指定。(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国独资公司,另一种是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二)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公司法根据公司所从事的不同行业,规定几个基本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

6、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

7、经营条件。(七)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7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备事项有哪些?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8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如何规定的?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不

8、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四)科技性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9公司股东有哪些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答: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定,作价出

9、资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实物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和经营能使用的物品。此外,用作出资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临时(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还要得到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权有何区别?答: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

10、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1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是如何规定的?答:股东会会议有关事宜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

11、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效力是怎样的?答: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下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三)分立、合并、解散公司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如何组成的?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

12、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是如何召开的,其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效力如何确定?答: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设立

13、有何规定?答: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董事。16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三)

1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国家公务员。此外,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和经理职务。已担任公司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1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答: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

15、款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18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是怎样规定的?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19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答: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

16、、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0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答: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什么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7、新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且间隔1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上述第(二)项限制。2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有哪几种?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涉及到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两种情况。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23对股份

18、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答: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或对有些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并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数额。(三)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并且公司为上述目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2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申

19、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5当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发生

20、时,公司法是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答: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发生时,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清算情形发生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6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省

22、、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其他无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上一级有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其登记所在政府行政管辖区内的公司,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27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

23、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8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答: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的申办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四)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五)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9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答: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24、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公司住所证明;(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九)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十)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报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30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

25、提交哪些文件?答: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公司章程;(五)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公司住所证明;(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十)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十一)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十二)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

26、委托书;(十三)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报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31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答: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四)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五)公司拟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事项需审批

27、的相应批准文件;(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2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答: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

28、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3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5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答: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36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答: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清算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六)指定代表的身份证

30、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37公司破产、解散或被关闭时,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哪些职权?答:公司破产、解散或被关闭时,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8分公司登记事项有哪些?答: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因而分

31、公司的登记事项比较简单,其登记事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39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答: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五)分公司的资金数额证明;(六)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七)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九)公司登

32、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40公司设立和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答: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营业登记,设立登记时,缴费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41对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处罚种类?答:对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种类有:罚款,分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金额的5%以上10%以下(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公司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处以1%以上5%以下

33、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施行细则42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事项有哪些?答: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和分支机构。43非公司经营单位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哪些?答:非公司经营单位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和资金数额。44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34、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四)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六)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45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答: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三)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可免交);(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企业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审批

35、的相应批准文件;(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章程;(六)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国有企业提交)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他企业提交);(七)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选举或聘任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十)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十一)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十二)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4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答: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

36、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件;(五)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六)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47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答: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三)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四)清算组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债权债务清偿完毕的证明

37、;(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七)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八)其他有关文件。因破产而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全权处理注销登记事务,签署有关申请注销登记文件。48营业登记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答:申请经营单位的营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此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

38、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49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有何区别?答: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主要区别在于:(一)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营业登记是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登记。(二)登记的目的和产生的后果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确立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获得经营权;营业登记只确认其合法经营权。(三)登记所要求的条件和内容不同。50吊销和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什么不同?答:主要区别有三点:(一)两者的行为主体主动性不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部门的主动行为;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二)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吊销是企业因违

39、法而导致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正常法律行为。(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销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些限制,甚至严重的法律责任;而注销一般情况下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影响。51对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答:对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行为处罚措施有: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幅度,根据不同情况分为3个档次,分别是:2000元、3000元、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40、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其他规定52哪些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4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七)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八)国家公务员;(九)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此外,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法定代表人。53对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程序,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答: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

42、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54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答: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55何谓企业集团?答: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56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有何不同?答: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

43、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而能够对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是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总公司指全资设立不定数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营业机构的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母公司、总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则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目前有关登记规定,公司不得登记为总公司。57设立企业集团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答:设立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

44、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此外,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58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集团名称;(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三)企业集团的宗旨;(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八)企业集团的终止;(九)章程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十一)制定日期。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59企业名称是如何

45、构成的?答: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内容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此外,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60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哪些内容和文字?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61企业设立

46、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6

47、2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名称,在核准或者出现争议时,登记机关如何处理?答: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准。属于同一天申请的,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准。属于同一天受理的,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的登记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署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原则或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三)企业因上述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63企业名称登记时,不视为使用数字的有哪几种情况?答:企业名称登记时,不列情形不视为使用数字:(一)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二)固定词语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等。(三)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6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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