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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学工作与教学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经费是指教学运行与竞赛工作经费、教学管理工作包干经费、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三大类,统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实行财务处归口管理,统核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参与日常管理。第三条教学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一)依规管理原则。本办法中所列教学工作经费应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管理和使用。(二)专款专用原则。本办法中所列教学工作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项目建账、统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三)提高效
2、益原则。教学工作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与教学建设成效。第二章教学运行与竞赛工作经费的支出与管理第四条教学运行与竞赛工作经费指学校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投入的经费,以及组织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教师教学比赛所需支出的费用。第五条教学运行与竞赛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中的教学运行与竞赛工作经费明细支出范围,实行总额控制;相关经费主要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与使用,其中的教学评价经费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管理与使用。第三章教学管理工作包干经费的支出与管理第六条教学管理工作包干经费指用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与建设的相关经费,其控制与支出范围如下:(一)日常教
3、学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本学院网站建设与维护、教学文献与资料、文印、文档整理、办公设备维护、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比例控制在25%左右。(二)教学系(教研室)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系(教研室)的学习与交流、教研教改活动、院级教师教学竞赛、必要的办公支出等方面的费用,比例控制在15%左右。(三)学科竞赛与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各类院级学科竞赛及其他相关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等费用,比例控制在15%左右。(四)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院级学术活动、聘请校外专家讲学与论证、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参加学术组织会费和会务费、购置学术资料等费用,比例控制在15%左右。(五)劳务费:主要指
4、教师参加课堂教学以外其他工作,如迎评迎检、评审评比、项目申报、方案论证等不计教学工作量的加班补贴和奖励等费用,比例不超过20%。(六)其他:主要指因公出差、因公用车和因公招待等费用,比例不超过10%o第七条教学管理工作包干经费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控制比例和支出范围使用。第四章教学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与管理第八条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包括教学建设类项目经费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第九条教学建设类项目经费主要指用于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各类中心(基地)等教学建设的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允许范围使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调研与学术交流费,指建设项目的国内调研、数据采集、案例分析、方案论证等
5、费用,以及教师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教师下企业实践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等费用,比例控制在20%左右。(二)资源建设费,指项目涉及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短期师资进修与培训、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编制、考核大纲编制、试题库建设、教材出版、仪器设备与实验耗材购置、实习与实训基地建设、参加相关竞赛、图书与教学资料等费用,比例控制在40%左右。所购图书资料须到图书馆办理验收编目手续。(三)教学研究费,指项目建设所需举办的校内外会议,开展的专家咨询与讲座、教研教改活动等费用,比例控制在20%左右。(四)其它费用,指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参与人员非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和工作奖励)
6、,检查评审费、成果鉴定费以及综合协调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必要招待费以及餐补)等,比例不超过20%。第十条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主要指资助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课题或项目的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使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图书资料费,指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誉录、制图等费用。需有正规票据,与项目无关的不予报账。(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需有正规票据,与项目无关的不予报账。(三)调研与学术交流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或举办相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中的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
7、出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赛、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差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会议费支出须附会费票据,会议内容应与项目研究相符。(四)设备使用与印刷出版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软件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以及打印、#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等。需有正规票据,与项目无关的不予报账。(五)咨询指导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邀请专家进行的咨询、指导、评审支出。咨询指导费应据实发放,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咨询指导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o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指导
8、费,可适当高于同类平均水平。(六)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助研津贴,非课题组成员、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贡献奖励等。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对项目贡献大小实际,参照同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o(七)其它,项目研究中产生的通讯费、成果鉴定费、综合协调管理费以及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必要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总额为2000元以内的,报销时可放松以上各比率限制。第十一条专业建设和中心(基地)建设经费采取年度定额拨付的方式。第十二条除专业建设和中心(基地)建设外的
9、其他教学项目建设经费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开题拨付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40%。第十三条对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第十四条学校对教学项目建设经费提取5%作为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申报、检查、评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以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和项目申报奖励,由教务处统筹使用。第十五条教学项目建设中的专业建设、院级一流课程建设、中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由相关二级学院统筹管理与使用,其它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与使用。由二级学院管理的项目经费按以下要求使用:(一)制定经费
10、使用计划。由项目负责人于每年年初制定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须细化并落实到具体建设内容,经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列入年度预算,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上级拨入经费直接纳入年度预算,学校按规定标准配套到位,设立专户进行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按审批过的经费使用计划支出,当年未用完的经费可结转至下年使用。(二)定期专项检查确定拨付金额。学校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阶段建设经费拨付,待下一年度检查后,视合格与否决定是否拨付,依次类推,直至终期评估验收,若评估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历年余额全额拨付;评估
11、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校级项目做撤项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省级以上的项目予以警示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学建设项目。第五章经费报销规则及审批流程第十六条教学工作经费报销规则教学工作经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实行职能部门处长(主任)和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经费使用和票据合法、真实、有效。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对各类经费使用情况予以专项审查,凡经费使用有违纪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二级学院使用学科竞赛与学术交流相关费用,应在使用前就具体内容与经费使
12、用预算方案向教务处提交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据此报销。第十七条教学工作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一)二级学院统筹经费报销审批流程:经办人凭票据签字申报T项目负责人签字一院长(主任)审核签字T报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T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报账流程办理报销手续。(二)教务处统筹管理经费报销审批流程:1.教务处统筹,经由二级学院使用的:经办人凭票据签字申报一院长(主任)审核签字一报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一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报账流程办理报销手续。2.教务处统筹并使用的:经办人凭票据签字申报一报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T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T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报账流程办理报销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