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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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2/19,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大家好: 据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及预防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也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但是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企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预防企业职务犯罪,也成为了公司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2、职务犯罪预防,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一、违法、犯罪定义及惩罚的严厉性,(一)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者有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 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 违反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事法律处罚的行为是 犯罪行为。(三

3、)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中,利用职务上

4、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 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不仅干扰了公

5、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犯了社会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5千至2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不可

6、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物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的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得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来看,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正在谋取,尚未谋取的利益,还包括谋取到了全部利益和谋取到了部分利益

7、。也就是说,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 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 的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 的款项。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有关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因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不应当得到收入,应视为非法收入,其性质属于受贿。,企业

8、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9、,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限徒刑。,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 51岁的赵孝礼原是中

10、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33项目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间,其利用自己负责某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承建该项目防水工程的某单位好处费近10万元。其在收受另一次贿赂时,被侦察人员当场抓获。海淀区法院认为,赵孝礼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海淀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中铁建设集团项目经理赵孝礼有期徒刑2年。,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被告人陈某案发前系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刚进公司时,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2005年12月,陈某收受浙江某包装印刷有

11、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过了一段时间见没有人发现后,陈某便开始了谁给好处就给谁订单的采购行动。截至东窗事发,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二)、职务侵占罪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

12、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处罚),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有的。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比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并以因这些职务所产生的

13、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侵占财物实质上就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A、侵吞行为“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己有;B、窃取型非法占有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

14、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一种。如库房的库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偷窃押运的钞票。C、骗取型非法占有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的行为,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的行为等。D、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1.598吨棉纱运出厂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轮车为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二人经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

15、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口袋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将棉纱一并运送出厂,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盗窃各类规格棉纱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00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当场抓获。2008年2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部人员侵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严某、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被告人丁某职务侵占案。 被告人丁某,原系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临时工。 年月,被告人丁某在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做临时工,因工作表现较好,被公司定为上站业务员,该

16、公司分配其从事发送托运货物业务,负责代班交票,与车站交接货物。年月日,丁某从单位领出货物后,持公司事先做好的货票与同事王某、林某某一同去北京站办理托运。在北京站丁某与林某某先将所托运的货物搬入行李车间,然后丁某一个人去办理托运手续。在北京站行李车间,丁某对工作人员谎称有件货单位让其取回不再托运了,擅自扣留了发往山东省东营的笔记本电脑台和发往吉林的台式电脑台及部分电脑配件,总计价值人民币元,并将这件货存在行李车间。月日丁某持上述件货物的货票将货物从北京站取出,随后将其中个软驱藏匿在北京市香山附近其女友的住处,其余物品寄往广州市李某某处。当日,丁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货

17、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将丁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元。被告人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分中饱私囊。2005年5月前,张某某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某某与这些供货商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据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

18、万余元。2006年5月,张某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7月,维蒙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申炯公司和张某某共同赔偿损失57万余元,以同样理由起诉树星公司和张某某,要求赔偿49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申炯、树星公司向维蒙特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884701.23元,采购员张某某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三)挪用资金罪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19、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国民经济

20、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也就是钱)。,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人等。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

21、3个月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小时都构成挪用资金罪。,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

22、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被告人徐某某挪用资金案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经贸有限公司经理。 年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年月至年月间,股票亏损,被告人徐某某将543,400.00元的现金余额提取,其中215

23、,000.00元归还公司,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2005年孙某受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代理商付给孙某货款4万元,孙某未将该笔款缴回公司,而是将该笔货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厂方向孙某追要该笔货款,孙某于2006年12月向厂方归还1.6万元,后因自己的生意亏本,剩余的2.4万元至今还。最后当地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孙某1年6个月。本案与职务侵占罪容易混同。,企业工作人

24、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思想观念蜕变,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2、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教育;3、企业内部审计机制、管理制度不适应现代经济管理的发展;4、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教育员工遵纪守法;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 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尤其强化物资 采购和财务管理的监督;3、预防机制要与打击职务犯罪同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5、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1年修正案)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所谓“多次盗窃”,对于一年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合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6、。所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四川省高院根据最高院的法释,确定四川省的标准是: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27、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28、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2001年10月,原西重所高级工程师裴某某擅自将工程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2002年8月,裴某某离开西重所到中冶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裴某某将西重所的电子版图纸带到位于武汉的中冶连铸公司,该公司的

29、技术人员利用这些图纸在短期内就完成了四川和山东两个项目的设计。西重所技术人员在西安冶金制造有限公司发现中冶连铸公司委托该厂加工的四川和山东两家企业设备图纸中有西重所的标题和标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西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某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单位商业秘密,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裴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某某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案例】王某某、刘某、秦某某3人自1997年5月起先后被华为公司聘用,且均曾经任硬件工程师并参与了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发工作,接触和掌握了该技术的

30、核心机密。2002年5月,王某某、刘某、秦某某3人违背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利用其在华为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以及秦某某从华为公司窃取的光网络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成了OTS8501B产品技术文档的制作,并发送给贝尔公司。2002年11月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该3人提起公诉。2004年12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5万元、3万元。该案进入二审,深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12/19,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演讲完毕,谢谢听讲!,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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