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802014 上传时间:2022-12-19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8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课件.ppt(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与法 同行,初一(6)班 主题班会,法律是治国的工具,“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少年违法也判刑!,案例:某校学生杨某,16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 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 午12点左右,他到某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 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 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 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0天。,案例:陈某和罗某两个中学生因帮忙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一天晚上,二人均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

2、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二人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砍刀,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县城某游戏机房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帮忙惹的祸,青少年犯罪统计,一、暴力犯罪占75%以上。主要是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为主。二、三人或三人以上团伙犯罪占75%左右。三、在校生犯罪占犯罪总数的20%左右,犯罪未成年犯中辍学的未成年人和初中段学生成了犯罪的主体四、案件发生时,犯罪者与受害者都是同案、朋友等熟人占40%左右。五、犯罪者来自单

3、亲家庭的约占25%。六、受同案、朋友影响、教唆去打架、敲诈、抢劫占案件总量的50%至60%。七、犯罪手段更加残忍。公然抢劫、强奸或者杀人、重伤害犯罪比例在逐年上升。八、侵害财产和性的犯罪大幅增长。九、犯罪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起码责任感、道德感。平时玩世不恭、无所畏惧、寻衅滋事。,造成犯罪的一些影响:,1、不良社会影响。当今,社会全面开放,初中生的价值取向、消费方式、生活方式,会改变一些学生正常心态,成为引发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2、不良文化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租借、传看不健康书刊、音像,沉湎于网上游戏、网上交友,个别学生还涉足黄、赌、毒场所,由“好奇”到不能自拔。3、不良交往的影响。初中生活泼好动,喜

4、欢寻求伙伴并经常聚集,其一部分初中生交友不当,尤其喜欢对一些不良行为进行模仿,从而,慢慢走上犯罪道路。4、初中生的判断能力较弱,辨别事物能力不强,容易冲动,不良因素会造成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危险期”。,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刑罚规定,自 由 论 坛,现身说法:谈谈自己身边

5、的一件违法小事,互动剧场(当遭遇打劫时 ),讨论,小品中的主人公该怎样进行自我保护?,1 力量对比2 周围环境的利用3 机智求助他人4 主观心理的调节5 人身安全第一6 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 暂时妥协,事后报案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我保护要领,遇到下列情况,你该怎么办?,1、在校内或校外被行为不良的 同学强行“借钱”。2、同学或朋友叫你一起去看学生 不宜观看的影片或上歌舞厅等 学生不适宜去的地方。3、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合作探究,在我们周围还可能有哪些险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1、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师寄语:,1、无规矩不成方圆。2、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3、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4、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 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10/29,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