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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交接制度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前,必须在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楚,接交人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文件,财务主管和会计主管负责监交。2、接交人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3、移交后如发现会计业务有违纪问题,移交前则由移交人负责,移交后由接管人负责。4、移交人应编制移交清册,列名移交的凭证、帐薄、票证、有价证券及其他资料等,未了事宜应写出书面材料,移交表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存档一份。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由财务科科长指定人员接替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