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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一、技术指标1 .自然生态指标:包含国土面积指标、林地指标、草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产业增加值指标等。2 .环境状况指标:包含HI类或优于In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等。二、监管指标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从生态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包括生杰环境保护创建与
2、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及其他生态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与监管,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污水处理厂运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处理设施运行,组织机构和年度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县级自查情况。3 .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通过考核年与基准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感核查,查找并验证局部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根据变化面积、变化区域重要性,确定自然生态变化详查评价值。4 .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公众环境投诉。三、监测工作内容(一)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断面:
3、对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北海子断面开展监测。2、监测指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3、监测频次与时间:每月监测1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分析。4、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对象: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开展监测。2、监测指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
4、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中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3、监测频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4、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一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
5、、监测点位: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图书馆(自动站)点位开展监测。2、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细颗粒物(PM21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3、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4、监测质量控制: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四)重点污染源监测1、监测对象: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单位开展监测。2、监测指标: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3、监测频次: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2次。4、监测质量控制: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