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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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番禺区前锋东部流域第二批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勘察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勘察人:根据穗府20203号、穗水规计【2022】12号相关决定,木工程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代建单位即为本工程的发包人。经发包人公开招标方式,勘察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勘察人确认对工程地点地貌、环境、工作条件等已熟知及了解

2、。现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本合同逋的勘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番禺区前锋东部流域第二批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勘察设计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1.3 工程规划、特征、规模:针对大龙街、石基镇、石楼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进行完善,新建污水管渠22.03公里,雨水管渠。26公里,管道修复5公里,管径d300-d2200,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工程测量长度按管网建设长度。涉及明挖及顶管施工。1.4 工程勘察任务(

3、内容)与技术要求:沿线及周边纳污范围进行勘察测量等工作,同时,勘察内容及范围需要满足沿线100%纳污及设计工作技术要求为准:(1)工程勘察任务: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含水下钻探)、工程测量(含提供控制点、水下测量、地形测量、沿线建筑物测量(含桥墩、暗涵、水闸截污闸、桥涵测量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绘制数字化全分析CAD图形、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2)技术要求: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城市测量规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技术要求、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方案编制指引的通知(穗水规计函2019426号)、番禺区排水单元达标

4、攻坚行动工作手册等相关现行技术规范,深度能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要求。(3)地形图的测量范围:详见技术要求。(4)排水单元摸查工作:对发包人提供的已有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及优化(工作清单详见附件4);对发包人未提供排水单元达标改造方案的,由勘察人完成相关摸查、测量工作,用于配合完成建设方案技术审查工作。1.5 承接方式:本工程实施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对于在实际勘察过程中的超过钻探、物探及盲探、测量设计规范要求的部分(包括不限于:深度、宽度、面积、距离等),其工程量不予确认及计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

5、围)等文件(复印件)。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2.3上述资料不齐全时,勘察人有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发包人收集。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3.1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及详勘的地质勘察报告、现状地形图测量成果、工程物探成果、摸查成果等,相关报告需附有现场详细彩色照片)15份(暂定份数,实际按需提供)及相应非加密且可编辑的CAD文件、Word文档、EXCeI文档和不可编辑的PDF电子文件2份(暂定份数,具体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册提供一式4份。3.2 为了执行广州

6、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工程建设期间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穗水建设201533号),勘察人应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开展探测工作,出具的地下管线物探报告必须独立成册,且加盖CMA章。3.3 勘察人负责提交的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必须满足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技术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册必须满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61号);符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3.4 排水单元摸查报告满足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方案编制指引的通知

7、(穗水规计函2019426号)、番禺区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勘察工作的总工期为一个日历天(包含完成路政部门对勘察钻探的审批时间),开工日期暂定于2022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勘察人在2022年月日前提交排水单元摸查报告,20年月日前提交初勘报告,20年月日前提交全部测量和勘察成果文件等。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 勘察人开工前3天,送勘察方案给发包人及设计人审核。勘察方案必须经审核并获批准方可

8、开工,否则,因勘察人自行开工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勘察人承担。4.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政府行为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1.4 为能更好的配合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开展,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工作的开展为前提,在设计费达到合同价或概算评审价前,勘察工作都必须配合同步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展勘察工作。4. 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 1勘察费合同暂定价款(含增值税)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以%增值税金额:元。各子项工程勘察费合同价款分别为:(1)子项1工程名称:Y

9、元;(2)子项2工程名称:元:(3)子项2工程名称:元;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工作开展要求,为达到沿线100%截污目标应完成勘察、测量、物探、排水单元摸查及排水单元摸查报告等工作所需的、相关的、合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1 2.2本工程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二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勘察费结算价一履行合同过程中被扣除的违约金。且本工程勘察费结算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概算财审价或招标最高限价Y*万元(取招标最高限价与概算财审价两者取较低值)。计费方式如下:(1)勘察、测绘及摸查单项的结算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计算;(2)规划放线测量

10、、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费的结算标准:参照国家测绘局2002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3号)收费标准,下浮率竺裁)(投标下浮率)计算。1.2.3 若因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或工程变更等因素致使勘测工作量调整的,勘察人必须根据设计需求及时完成,按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勘察费。1.2.4 本工程投资限额为:以最终取得的发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安费为投资限额,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突破此限额。4. 3本工程勘察合同价款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费用:5. 3.1应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及技术工作费用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其中,岩土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包含岩土勘察技术工作

11、收费,岩土勘察技术工作不另外计费)。4.3.2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及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地下管线保护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4.3.3应包括负责完成占道、破路等报批、恢复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及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发包人应给予积极协助。4.3.4应包括在勘察及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路面隙碍物清理、被覆盖检查井的开凿及清理修复后测量、河岸两侧排水口杂草清理后测量、堤岸基础清理杂物后测量、检查井内杂物清理后管径测量、桥梁涵洞暗渠基础及尺寸测量、下井下渠测量所需的安全措施(含通风、安全设备、蛙人)等一切与测量有关的设备及人员措施。4.3.5应包括在管网施工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管道需

12、要局部调整位置时,勘察人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条件进行补测。4.3.6应包括在河道上进行钻探勘测时,必须与提供水上安全技术服务的单位联系所发生的费用(含登报费、报建费、水上作业费用、安全技术服务费用等)。4.4.请款程序4.4.1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发包人向建设单位转交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完整请款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发包人公章),由建设单位审批后转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4.4.2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审批后将款项以银行转账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收款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增值税发票,发票中付款方名称为建设单位,即“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付款方相关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1236724开户银

13、行:工商银行番禺康乐支行账号:OOO794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4.5付款方式4.5.1勘察人向设计人提交排水单元摸查成果,设计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排水单元调查报告,发包人支付相应子项工程勘察合同暂定价的30%;4.5.2勘察人完成测量、物探、岩土工程勘察,提交全部勘察文件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通过财政部门评审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和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5日内,若按要求只需评审概算的,则支付至相应子项工程勘察合同暂定价或概算评审价(以二者的较低值为准)的50%;4.5.3勘察人完成全部的勘察工作且项目施工开工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和增值

14、税发票之口起15日内,支付至相应子项工程勘察概算评审价的80%;4.5.4在本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财政评审或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其勘察结算价的审核,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和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相应子项工程勘察结算价的100%o4.4.5若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4.4.6发包人有权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对勘察工作中的各单项勘察工作取费作出调整。4.4.7 发包人支付各期勘察费及报审结算时,以勘察人实际或应开具的、符合最新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当期税率相应

15、调整。4.4.8 勘察人逾期提供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的付款时间相应延迟,直至勘察人补齐上述增值税用发票才予以付款,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 发包人责任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审定勘察人的勘察方案,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3 勘察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5.1.4

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5.1. 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 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建设管理单位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6. 2.2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7. 2.3勘察人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8. 2.4勘察人自

17、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在勘察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或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事件发生时,勘察人必须及时告知发包人。9. 2.5勘察人自行承担因钻探、测量或物探工作而造成的路面、地下管线、绿化、农田、房屋等损坏的赔偿及修复工作,修复质量应满足相关权属部门的要求,如因此导致发包人需要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的,发包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勘察人追偿。勘察人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人员的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同时应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

18、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若勘察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造成人员伤亡或勘察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业,出现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事件发生的,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勘察人承担,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给予赔偿。10. 2.6地形测量图的测量范围必须满足管线布置的设计工作需要,同时地形测量图中必须清楚正确显示与现状一致的管道沿线周边排污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11. 2.7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19、;或因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向发包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0%o12. 2.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13. .9由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2. 10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否则,勘察人

20、应承担发包人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5.2.11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12钻孔点桩位定位后需通知发包人到场确认,每一孔位开钻前及终孔时需通知发包人到场确认工程量,并以此作为支付勘察费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否则勘察人应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窝工,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并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该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及现场施工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加的,按增加工程造价的比例扣减勘察设计费。

21、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提供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扣除3000元/天作罚金。若勘察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勘察费用无须再付,发包人有权另聘第三人完成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勘察人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3本工程无勘察定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则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己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6.4 勘察人应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

22、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暂定价款的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50%。6.5 勘察人不得把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工作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须按勘察合同暂定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勘察人仍须继续赔偿。6.6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没有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合同项下的勘察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7.2 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7. 3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7.4 发包人不

23、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7.5 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因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7.6 当项目的建设业主变更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勘察人并且协商合同终止或变更事宜。勘察人应该接受项目建设业主的变更。工程变更管理执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1424号)。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参照上述“番府办2

24、01424号”文件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7.7 勘察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能开展各分项工程的勘察工作。若因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域划分等行政原因,导致本工程下某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或终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子项目未实施的勘察工作,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量结算。7.8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9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生效及份数8.1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及加盖公

25、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8.2 本合同一式九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发包人执四份,勘察人执三份。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九条:合同附件9.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下:附件1.勘察测量工作技术要求附件2.本项目勘察人员分工表附件3.勘察人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附件4.番禺区各镇街排水单元验收认定情况汇总表(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内容)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勘察人

26、:(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勘察测量工作技术要求一、排水单元摸查报告、调查报告满足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方案编制指引的通知(稔水规计函2019426号)、番禺区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二、地质钻探(一)拟建污水管道或截污箱涵等设施沿线地质钻探1.管道顶面覆土深度3米以内(含3米),钻孔间距平均为60米。2 .管道顶面覆土深度3米以上,钻孔间距平均为40米。3 .地质勘察钻孔深度。要求钻至可塑土或梢中密砂层,且孔深不小于管底埋深以下3米。当管道穿越河谷时,地质勘察钻孔的深度达

27、到河谷最大冲刷深度以下5米,且河道范围布点不小于3个孔。当管底为中、微风化岩层时,钻孔深度为管底面以下2米。4 .沉井位置必须设置钻孔点。5 .控制性钻孔数量应大于总钻孔数量的l3o(二)拟建泵站或其他附属设施地质钻探泵站内每个建(构)筑物原则上为3个钻孔,间距要求为15-20米。根据需要,泵站围墙钻孔间距可为15-20米。泵站及围墙控制性钻孔占1/3,要求钻至中风化岩层内5米,其余一般性钻孔钻至中风化岩层内3米。三、测量地形测绘采用广州坐标系,广州城建高程系统。同时转换成北京坐标系,85黄海高程系统,并将相应的测量成果文件给发包人存档。配合设计工作的开展,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对西安坐标、广州坐标

28、、北京坐标及其高程系统作相互转换。为配合GIS系统的数据录入,各编制的设计图层均需要分层分色制作,各元素相关数据按发包人要求列表统计。(一)陆地地形图测量1.比例采用1:500o2 .对于拟布置于完整道路上的综合管线(含污水管道等),测绘范围为道路全貌及道路两侧第二排建筑物。当道路两侧的第二排建筑物远离道路边线3050米时,测量范围为道路边线以外60米范围内。3 .对于空旷区域的拟建污水管道,测绘范围为拟建综合管线(含污水管道等)中心线两侧各50米,共100米带宽。对于交叉路口、支路、河道边坡或按照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特殊地段,必须适当加宽,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9、。4 .根据施工图(包括调整后线路)确定后的拟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1:500数字化全解析法现状地形测量、村界界线及建构筑物测量(如有),红线范围外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等工作;5 .勘察人必须根据现场实地情况进行地形图测量。在地形图上明确标识各建(构)筑的详细名称及属性,同时将测量范围以外的地形地貌补充清晰完善,提交发包人参考使用。若因勘察人未如实进行地形图修测而造成设计文件错漏的,保护措施方案不足的,发包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对勘察人及设计人进行处罚,按出现问题的工程造价的20%扣减勘察设计费,并按合同条款第五条5.2.5点追究勘察人及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二)水下地形图测量1.比例采用1:200-1:5

30、00o2.拟建污水管道穿越较大的河涌或河流且必须报航道管理部门的,带状地形宽度取管中线两侧各100米,共200米带宽,且测量需满足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管道穿越较小的河涌或河流且不需要报航道管理部门的,带状地形宽度取管中线两侧各30米,共60米带宽。(三)拟建泵站地形测量1.比例采用1:500o2.泵站测量至用地红线外50米,如因泵站离道路很远,不能反映泵站交通情况的,经业主同意,在可能修建进场道路的一侧,测绘至可连接的既有道路的中线,并需测量出可能修建进场道路的带状图(宽度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四)已建截污闸、泵站等建构筑物测量已建截污闸、泵站等建构筑物的测量比例采用1:100,要对拟改造的

31、部分进行详细测量以满足施工图设计为目的。(五)测绘要求:1.施工图完成后(包括调整后线路),需根据拟征地红线范围进行1:500数字化全解析法地形测量、村界界线测量等工作;2 .测区范围(包括侧区地点、面积,侧区地理位置等):根据设计红线坐标范围测量带状图,对红线范围进行测量详查、红线范围外进行地形图测量(具体宽度按上面条款规定),红线边线放置木桩或喷漆(建筑密集或地形复杂处可适当加密)等;3 .测绘内容:1:500现状地形图测量,管井界桩放样测量、界线调查、界桩埋设等;四、物探(一)物探成果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指导地质勘察钻探施工,避免因钻探而造成地下既有管道、电缆等及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的

32、破坏。4 .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能指导设计及施工,回避或保护相应的管道、电缆等地下隐蔽物。(二)物探范围原则上取拟建综合管线(含污水管道等)中线两侧各25米,共50米带宽,或拟建综合管线道路两侧共5080米。在物探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拟建污水管道周边地下隐蔽物密集,经设计单位确认拟建污水管道难以通行,有可能改线时,应及时报业主批准,进行适当调整,避免物探完成后出现拟建污水管道无法通行的情况发生。若因勘察人未如实进行地下管线物探而造成设计文件错漏的,发包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对勘察人进行处罚。注:除上述勘察测量工作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现行国家相关勘察技术标准规定执行。五、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某种原

33、因或因征地拆迁无法开展而要改线的情况,勘察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设计人对需要改线的路由进行测量、物探及钻探工作,以满足管线施工为前提配合工程的开展。勘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设计工作的开展,从发包人发出指令(口头、邮件或函件)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不按发包人要求开展相关勘察工作及提供合格的勘察文件的,每次每项扣减合同价款2%,10日历天内仍未完成的,每次每项扣减合同价款5%,依次类推每次递增3船直到完成该项工作为止。本项目勘察人员分工表项目负责人注册号联系电话各专业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负责专业职称注册师类别注册号联系电话(注明:本项目勘察人员应根据发包人技术部的要求另行增加,应保证能满足发包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勘察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附件4.4国臣各镇街於水单元券收以定情次汇患表(本处略,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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