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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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合同理财计划管理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计划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理财计划合同文件序号理财计划合同文件中的文件名称文件简称1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2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3杭银理财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者权益须知4杭银理财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5杭银理财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202101版)尊敬的理财投资者

2、: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督规定,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理财计划的管理人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本理财计划完整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和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若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投资者与管理人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了解理财计划相关具体情况,并确保已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计划相关风险后,谨慎投资。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您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购买理

3、财计划。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理财计划共性风险(一)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产的相关义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出现信用违约情形,则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二)市场风险:理财计划可能面临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化,所投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导致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周期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对理财计划

4、收益产生影响。3 .购买力风险:如发生通货膨胀,则所投资产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的实际购买力产生影响。4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波动,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5 .汇率风险:理财计划如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则外汇市场可能会出现汇率波动,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从投资者角度,如理财计划为封闭式,则理财计划封闭期内无法提前赎回,应考虑理财计划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如理财计划为开放式,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进行申购、赎回,若开放期

5、内发生巨额赎回,则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四)政策风险:理财计划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市场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理财计划的发行、投资、兑付等正常工作流程的进行,导致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五)操作风险:理财计划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交易对手交易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导致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六)管理风险:理财计划在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各方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对理财计划的投资与运作产生一定影响,导致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七)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6、: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模,或因理财计划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管理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者将面临不成立再投资的风险。(八)兑付延期风险:如理财计划到期或投资者决定赎回本理财计划时,若出现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兑付的情形时,投资者将面临本理财计划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九)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

7、根据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情形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理财计划被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提前终止再投资的风险。(十)信息传递风险: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理财计划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导致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十一)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计划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十二)估

8、值风险:本理财计划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产品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理财计划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第三方再次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十三)建仓期风险:如理财计划设置建仓期,则在建仓期内理财计划的投资比例可能无法满足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从而影响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十四)代销风险:本理财计划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认/申购理财计划的资金由销售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理财计划到期/赎回时,兑付资金按本理财计划合同约定划付至销售机构清算账户后,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划付投资者应得兑付资金。如因投资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销售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销售机构清算

9、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销售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及预期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或向销售机构依法主张。(十五)关联关系风险:本理财计划销售机构之一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银理财系杭州银行全资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杭州银行作为本理财计划销售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执行不低于代理销售其他机构发行管理的理财产品的准入标准、风险评级、销售管理等要求;杭州银行作为销售机构不保证本理财计划收益,不承担理财计划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二、理财计划特定风险(一)资金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认购/申

10、购份额确认后,投资者需持有份额一定期限后才能申请赎回,期间不得提前赎回。(二)收益不达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时点密切相关,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三)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失效风险:本理财计划采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较为复杂,涉及不同类别的底层资产,其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因市场波动、政策环境变化等导致量化模型盈利性降低,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四)选择资管产品管理人风险:本理财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所选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历史业绩及多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精选符合理财计划收益风险特征的资管

11、产品管理人,但并不能保证所选资管产品管理人的未来业绩表现,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收益表现不及预期的情况,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或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上述理财计划共性与特定风险发生时,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形下,将损失全部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三、其他信息提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理财产品的相关分类,投资者还需了解以下信息:(一)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理财产品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

12、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2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

13、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船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乐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三)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为公募、开放式、K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计划,R无固定期限

14、,不保证本金与收益。根据本公司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理财计划风险评级结果为KR32,R中风险(本风险等级为我公司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理财计划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计划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总体风险R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O本理财计划适合R机构投资者以及K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本理财计划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由销售机构负责,销售机构应确保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低于本理财计划风险评级。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者予以充分关注!风险提示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确认栏(个人投资者填写)本人经销售

15、机构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投资者填写):口保守型稳健型口平衡型成长型口进取型如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影响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本人将于再次购买理财计划时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以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计划要求承担的风险,接受本风险揭示书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等本理财计划合同全部内容,自愿且有能力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的风险。本人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借款、贷款等非自有资金的

16、情形;且系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计划,而非为洗钱等违法违规之目的,本人将配合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反恐怖融资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等,及时、真实、准确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投资者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本人同时确认如下:确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资者确认栏(机构投资者)声明:本公司/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以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计划要求承担的风险,接受本风险揭示书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

17、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等本理财计划合同全部内容,自愿且有能力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的风险。本公司/单位买本理财计划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借款、贷款、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情形;且系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计划,而非为洗钱等违法违规之目的,本公司/单位将配合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反恐怖融资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等,及时、真实、准确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投资者(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202101版)备案编号:KZ53一、重要须知(一)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18、、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或其他产品。(二)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三)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机构咨询。(四)本理财计划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计划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五)投资者签署理财合同购买本理财计划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

19、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将共同构成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六)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后,应随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七)投资者承诺其用于购买理财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计划的情形,不存在依据联合国、中国政府或其他可适用政府或国际

20、组织制裁范围。(八)投资者承诺其用于购买理财计划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他人持有或投资理财的情形;仅为合法目的持有本理财计划,如发生异常情况,投资者应配合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身份与资金来源信息。(九)本理财计划的任何业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不构成管理人对于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十)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责任,除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外,不得对其他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任何投资者信息。(十一)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因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1、,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条款进行修订。(十二)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要求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资产。(十三)管理人有权依法对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二、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参与主体用语1 .理财计划管理人/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本公司:指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2 .销售机构:指包含但不限于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

22、可的其他机构,可代为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官方网站为口,客服热线为95398。3 .理财计划托管人/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K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认购人:指在理财计划认购期间签署理财计划合同并向理财计划管理人交付认购资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5 .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人:指认购/申购申请后,经过管理人确认成功后,从而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的投资者。6 .监管机构:指对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所投资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银行业理财

23、登记托管中心等。(二)法律文件用语1 .理财计划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指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与补充。2 .风险揭示书:指作为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风险揭示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与补充。3 .投资者权益须知:指作为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与补充。4 .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指作为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

24、与补充。5 .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指作为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与补充。6 .理财计划合同/销售文件:指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投资协议书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书五个部分。()理财产品用语1 .理财计划/理财产品/产品:指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持有期理财计划。2 .理财计划份额/产品份额:指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合同向投资者发行的资产收益凭证。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享有理财计划相关利益、承担理财计划相关风险。3 .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

25、值:指理财计划份额的单位净值,即每1份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或外币(以产品说明书交易币种为准)计价的价格。4 .理财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产品份额累计净值:指理财计划份额的单位净值与理财计划成立后历次累计单位收益分配的总和。5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6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7 .成立日:指理财计划完成首次募集发行后正式成立运作日。8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9 .封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后,理财计划不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的时间。10 .建仓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后,在一定期限内投资比例无法满足本理财计划约定

26、的投资比例要求。11 .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申购份额后,需持有固定期限后才可进行申购赎回。12 .投资周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或申购/赎回开放期确认后,至下一个申购/赎回开放期确认前的时间。如申购和赎回开放期确认时间不一致,应明确以申购投资周期或赎回投资周期作为理财计划的投资周期。13 .到期日:指理财计划终止运作的日期。14 .收益分配基准日:指理财计划进行收益分配时用以确认分配收益金额的最终确认日期。15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原定成立日、到期日、估值日、申购和赎回开放期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对

27、外披露的公告为准。16 .提前终止权:指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17 .提前终止日:指管理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即本理财计划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18 .资金到账日:指理财计划终止运作后,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账户的日期。19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交易的日期。20 .开放期:指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供申购、赎回交易的时间。21 .确认日:指管理人确认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是否有效的日期。22 .认购:指投资者根据理财计划约定申请购买本理财计划份额的行为。23 .申购:指理财计划申购开放期内,投资者向管理人进行理财计划份额购买的行为。2

28、4 .赎回:指理财计划赎回开放期内,投资者向管理人进行理财计划份额卖出的行为。25 .收益分配:指管理人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将大于1元部分的收益进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的行为。26 .理财计划费用/产品费用:指管理人为成立理财计划及处理理财计划事务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销售机构收取的销售服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交易费用、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27 .其他费用:指除理财计划费用以外,理财计划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投顾费等,具体以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为准。28

29、.理财计划估值:指计算评估理财计划资产以确定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29 .理财业绩比较基准:指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市场波动的判断与预测而对本理财计划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承诺。30 .指定账户:指投资者开立的,在理财计划认/申购时指定扣划本金、返还本金或收益的银行账户。31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隙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距可赎回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管理产品、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30、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32 .7日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买入返售、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四)相关事件用语1 .不可抗力:指理财计划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相关理财计划文件履行其全面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停电、瘟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

31、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3)新的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颁布或实施、对原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4)金融管理部门强制要求终止理财计划(该等强制要求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5)因理财计划各方和/或其关联方运营网络系统遭受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理财计划各方和/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2 .巨额赎回:指理财计划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期内,理财计划任一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日终理财计划总份额的K10%,即为发生巨额赎回行为。三、风险评级产品风险评级由管理人根据产品投资组合、投资运作情况、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管理人内部

32、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计划的风险等级为KR3X,K中风险。该评级仅是管理人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内部风险评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者Rl低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R2中低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R3中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R4中高成长型、进取型R5高进取型四、产品要素产品名称杭银理财幸福99添益(稳健严选FOF)210天持有期1期理财计划产品简称添益(稳健严选FoF)210天持有期产品编号KTYGC7M22012登记编码本理财计划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KZ52,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cn)”查询本理财计划信息。发行对象

33、本理财计划适合K机构投资者】以及工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本理财计划发行对象的风险评估结果如与代理销售机构不一致的,以代理销售机构披露的评估结果为准。A份额(销售代码KTYGC7M2201):普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B份额(销售代码KTYGC7M2201B3):特邀投资者。发行方式公募产品类型K固定收益W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运作模式开放式净值型销售范围K全国U销售渠道可通过销售机构的K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交易币种K人民币X发行规模上限K603亿元,其中A份额K50亿元,B份额ElOJ亿元。认购期E20222年K63月E213日-K20223年K63月K273

34、日。(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认购时间认购期首日K9:002至认购结束日K17:003。(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成立日K20222年K62月1283日封闭期ElJ天,K2022H年E73月H12日-K2022W年E73月K12日,封闭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实际理财期限受制于管理人提前终止权等条款)认购/申购起点金额A份额:起点IniI元整,超过认购/申购起点部分,应为Kiw元的整数倍。(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B份额:起点Ki5元整,超过认购/申购起点部分,应为m元的整数倍。(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认购份额保留

35、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产品成立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或法定节假日调整缩短或延长认购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理财计划提前或推迟成立时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理财计划最终规模以实际认购规模为准。如果理财计划认购规模低于K50003万元,则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并在原定理财计划成立日后K21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不成立信息,投资者购买的理财资金将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该理财资金在原定成立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开放期理财计划开放期为K封闭期后的每个交易日,确认日为K每个交易日XO如遇特殊情况

36、具体将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理财计划在成立后设置两个申购开放期,第一个申购开放期K0223年K6X月K2920-K20223年月K42日,确认日为K20223年3月R5日;第二个申购开放期K20222年2月K52日-K20223年E75月K112日,确认日为K20222年K7X月K12Bo持有期本理财计划的持有期为K2102天,投资者认购/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每一笔份额需自产品成立日(含)/确认日(含)起最低持有满K2103天后方可按规则申请赎回。如投资者多次购买产品,其中持有K210W天及以上的份额,可申请赎回;持有K2102天以内的份额,不可申请赎回。交易时间1.本理财计划在每个开放期的开放日

37、工作时间均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申请将在确认日,即R每个申购赎回申请日后的下一交易日X进行确认。确认日如遇节假日等非交易日时间,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工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K9:003至下午17:003O确认日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巨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理财计划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计划总份额RIO%时,管理人有权暂停或拒绝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进行对外公告。单户持有限额K10003万元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前一日的单位净值。申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赎回金额赎回金

38、额=赎回份额X确认日前一日的单位净值。单位净值单位净值:理财计划估值日理财计划总净值/理财计划总份额,单位净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理财计划总净值;理财计划认购总额+理财计划所获总收益-理财计划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资金与收益支付方式1.赎回资金确认后,最快K3R个工作日,最晚K5X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理财资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实际资金到账日以公告为准.2.理财计划到期后,最快K32个工作日,最晚K5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理财资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实际资金到账日以公告为准。收益分配在满足收益分配基

39、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管理人将K不定期将大于1元部分的收益进行全部或部分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为K沪深300指数收益率OX5%+中债-新综合净价(1-3年)指数收益率O95%+2.50%2o业绩基准测算依据:本理财计划重点投资于债券、股票等资产,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以及相应市场波动的预判,结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设置了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该业绩比较基准与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策略基本保持一致,以期实现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目标收益,可较为客观公正地衡量主动管理水平。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理财计划运作情况调整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

40、启用前E22个工作日公告。本理财计划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产品费用1.销售服务费:A份额:收取年化KO.20%1的销售服务费。B份额:收取年化K0.10%的销售服务费。2 .托管费:收取年化K0.025%的托管费。3 .固定管理费:A份额:收取年化K0.40%X的固定管理费。B份额:收取年化K0.40尬I的固定管理费。4 .认购费:木理财计划免除认购费。5 .申购费:木理财计划免除申购费。6 .赎回费:木理财计划免除赎回费。7 .浮动管理费。本理财计划免除浮动管理费。提前终止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

41、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行的、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可能或实质影响理财计划收益等情况,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具体参见说明书“交易规则”部分。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管理人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管理人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融资服务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不能提前支取,如需质押按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规定认购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

42、额。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理财计划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特别说明:本理财计划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须谨慎。管理人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五、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1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2 .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发

43、行上市优先股、上市公司股票、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不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3 .其他类资产:包括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二)投资比例本理财计划各投资资产占净资产的配置比例如下:类型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大类资产类型固定收益类资产80%-100%权益类资产0%-20%其他类资产0%-20%本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K23个月为建仓期,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结束前使各项投资比例符合约定。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

44、比例范围。(三)投资策略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市场资金环境及证券市场环境的分析来判断经济周期的阶段和位置,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资产管理,在寻求相对确定性机会的同时严控投资组合波动回撤,实现长期的稳健收益目标。2 .资管产品投资策略管理人采用以“以投资经理为核心”的研究方法,从投资经理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从业经验、风险控制能力、业绩归因分析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判,筛选投资模式和业绩表现具有可持续性的资管产品进行投资与跟踪,并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3 .债券投资策略管理人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

45、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4 .股票投资策略管理人通过对公司可持续竞争力、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业绩成长性及确定性、估值等要素定性与定量结合综合评定,筛选出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股票库,并通过股票库中可选投资标的公司未来1-2年期望收益率、股票有效流动性、市场风险偏好等核心要素的综合比较,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具吸引力的个股,并根据投资标的公司股价驱动主要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构成。(四)投资限制1 .投资集中度限制(1)本理财计划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计划净资产的10%o(2)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计划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46、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o(3)管理人发行的全部理财计划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2 .投资期限限制本理财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理财计划最近一次开放日。3 .投资杠杆率限制本理财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机4 .流动性限制(1)本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理

47、财计划资产净值的15机(2)本理财计划如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如定期开放周期低于90天,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3)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本理财计划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10机(4)本理财计划如定期开放周期低于90天,计划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比例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5 .其他投资限制本理财计划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杭州银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杭州银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杭州银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及其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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