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842385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53.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录一、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表(3)二、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表(4-14)序征收项目法律依据征收标准裁量情形征收流程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社会抚券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地方性法规:3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云政发(2002)110号)第五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2、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2017年有修订,依据应当以新实施版本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三)违法多生

3、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赛。征收情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提出申请一立案调查(申报)T市局审批(审批)一下达处罚决定书T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审核)T将

4、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征收)T结案T归档(建账)减征情形:缓征情形: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表QO项)序号行政确认事项(组织)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1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

5、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2行政确认条件辖区内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3申请材料1 .兵役证;2 .学历证书;3 .病史调查情况表;4 .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5 .其他相关材料。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转报。5行政确认时限10个工作日内序号行政确认事项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

6、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第十四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1 .新生儿监护人的户籍系本镇辖区内;2 行政确认条件2.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1.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2.填写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单行政确认办理流程,存档办结)5行政确认时限3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特困人员供养1法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

7、发【2014】65号)第十二条2行政确认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3申请材料1、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使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2、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

8、提出初审意见。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2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3.资料提交县级民政部门;4.进行

9、公示。5行政确认时限30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医疗救助1法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第二十四条2行政确认条件1、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特困供养人员;3、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3申请材料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在本人所在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凭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直接给予医疗救助。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2、审核、公示;3、上

10、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5行政确认时限30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临时救助1法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第四十五条2行政确认条件1 .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 .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3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4 .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

11、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5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3申请材料1 .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自然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持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级民政救助机构申请救助;2 .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再按照

12、规定补办有关手续;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行政区域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及时救助机制,发现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该主动帮其提出申请。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2、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5行政确认时限30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斐格1法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第十八条2行政确认条件018岁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特困儿童

13、基本生活保障范围。3申请材料1.由监护人向特困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2.核查申请人信息;3.上报县级民政部门5行政确认时限30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

14、租赁补贴的受理和初审1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地方政府规章: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7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2行政确认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2、安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3、非安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安宁

15、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4、申请人在本市无私有住房;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或者单身人士;6、离婚前有住房,离婚3年以后无住房人员;7、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租住单位房);8、属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过的劳动合同书并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9、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完税票据;10、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书、退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有无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证明材料。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月;11、

16、安宁户籍的申请人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非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出具安宁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廉租住房申请所需条件:1、申请人(户主)具有本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配偶一方为安宁区域内农业户口,家庭人口享受低保人数在两以上。2、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租住单位房)。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64元。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托养或扶养关系。6、原夫妻双方有住房,离婚后造成另一方住房困难,离婚满5年后经申请视情

17、况酌情分配。3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1、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非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属社区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非安宁户籍同时提供安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查询证明材料(由安宁、昆钢房产管理部门出具)。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业人

18、员收入证明由社区(村委会)出具;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证明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障部门不能出具的再由原工作单位出具)。6、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安宁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城务工的满一年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完税票据;安宁户籍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书、退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有无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证明材料。7、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廉租房申请材料:1、安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所在社区领取)。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材料(申请人

19、及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4、房产查询证明材料(房产管理部门、村委会出具)。5、车辆查询证明材料(车辆管理部门出具)。6、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从业人员收入证明、无业人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委托书。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2.合法性审核;3.公示;4.汇总上报。5行政确认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序号行政确认事项新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审核1法

20、律依据地方性法规:根据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第十六条2行政确认条件被征地人员参保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参保单位。被征地人员参保申报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所在地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初审;报村(居)委会审核并向村(居)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征地和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后,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当地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发给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3申请材料被征地人员参保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参保单位。被征地人员参保申报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所在村(居

21、)民小组(股份合作社)初审;报村(居)委会审核并向村(居)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征地和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后,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当地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发给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2.核查申请人信息;3.报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5行政确认时限30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批准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修缮农村住宅1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令7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全文;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

22、16】8号)全文。2行政确认条件1 .户口所在地位于青龙街道辖区内各村(居)民小组;2 .符合一户一宅规定;3 .原有宅基地土地利用性质属于建设用地;3申请材料1 .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由村小组、村委会逐级审批)2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 .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册复印件4 .村小组、村委会公示结果5 .规范的建房平、立面图6 .建房施工协议(本人与施工方签订后提供)7 .农村建房承诺书和施工安全责任书8 .原有土地、规划两证复印件(若未办理过,可不提供)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 .受理:户主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 .实地踏勘现场;3 .村小组、村委会审核、审批、公示;4 .街道

23、审批、办理开工许可:5 .竣工验收;6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行政确认时限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序号行政确认事项兵役登记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组织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设立兵役登记站,指定专人负责兵役登记。第十六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

24、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自行到兵役机关或者指定的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委托家属代为登记。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给兵役登记证。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2行政确认条件1、2018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岁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62人;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311名。2、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2018年征兵报名应征青年26人,符合基本条件25人,不符合基本条件1人。通过初步体检,有12人达到市武装部初步体检要求O3、按县、市兵役机关要求,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4、由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移送上级兵役局予以处罚。3申请材料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3.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情况证明;4.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5.兵役登记表O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登记。5行政确认时限5个工作日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