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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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八月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 机电例会制度4二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5三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四 预防性检修制度6五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规定7六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8七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9八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10九 设备润滑制度11十 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11十一 工作票规定12十二 供电管理制度15十三 停送电操作规定18十四 电缆管理制度25十五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26十六 供排水管理制度27十七 外委施工队井下用电管理32十八 胶带带面管理办法33十九 区队库房管理制度35二十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5二十一 井下通讯光缆、通讯

2、电缆、监测系统管理制度35二十二 连采队拖拽电缆使用管理制度36二十三 可伸缩胶带机管理制度36二十四 油脂管理制度37二十五 交接班制度37二十六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38二十七 井下跑冒滴漏预防措施与管理办法40二十八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1二十九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43三十 主扇运转管理制度45三十一 机电运输奖罚制度47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一 机电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集思广益,解决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特制定机电例会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 第三条 机电例会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

3、次,特殊情况下单独进行召开。第四条 机电例会由机电动力部部长主持;矿长、机电副总、各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动力部全体员工。第五条 机电例会主要内容:1. 学习公司及矿有关文件和机电管理规定。2. 通报矿对各区队机电考核情况。3. 通报近期机电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机电工作重点。4. 解决设备运行、材料、配件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会议要求:1. 要在会上讨论的重点技术问题,必须会前有充分准备;另外,提前收集好各区队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实现开会讨论有的放矢,以提高开会效率。2、要求参加机电例会的区队干部务必在会前对本队机电考核总结分析,重点说明存在问题和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

4、。3. 对讨论的问题,应作出明确结论,对已解决的事项要落实。4. 会议由机电动力部专人记录,对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整理纪要并存档,参会区队干部针对各个分管运行员安排的工作做好记录,以便有效落实。5.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0元,无故缺席罚款500元,无机电总结、分析、记录的罚款500元。二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矿机电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设备计划的编报、调拨管理办法。 1.机电动力部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设备采购计划,报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报采购部

5、。2.到货设备的验收。新设备到矿应由机电动力部、采购部、供货厂商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3.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手续。4.设备外借必须有矿长、机电矿长审批,任何个人和区队无权将设备外借。第三条 设备的领用管理办法。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动力部统一管理,任何区队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及变卖。2.各区队领用设备应提前到机电动力部办理领用手续。第四条 设备的回收管理办法1.各区队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回收的设备要保证部件齐全、完好,设备回收扫指定地点,并填写回收单。2.对回收不及时的区队,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区队第一责任人、区队机电队长各500元。第二次通知仍不回收的,加倍

6、处罚。3.设备回收入库必须部件齐全,若短缺,使用区队照价赔偿。第五条 设备的检修。1.机电动力部根据库存设备的状态和设备使用需求情况,及时进行维修。2.矿内设备严禁私自拆件。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机电动力部根据情况限期该区队恢复,无故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200元。私自拆件者罚责任人500元,罚拆件区队2000元,罚库管人员300元。第六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第七条 因人为因素(违章操作、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动力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人,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

7、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区队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和原则处以罚款或赔偿。1. 十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的原值30%的比例罚款。2.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原值20%的比例罚款。3. 五十万元以上的设备按设,备原值15%的比例罚款。4. 以上罚款严格执行上不封顶,下不封底。 三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 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机电动力部应按季度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实施。第二条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过煤量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型检修计划要由矿审批。第三条 矿井的输配电系统每年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四条

8、 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技术、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分工。第五条 大修及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四 预防性检修制度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我矿机电检修水平,降低设备故障率为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使预防性检修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考核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全矿井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制定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4小时以上检修项目。第四条 预防性检修计划编制要求:1.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下月度预防性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主要包括需停产4小时以上检修项目或更换大型部件,没有预

9、防性检修项目的也必须上报,备注栏里注明没有检修项目。2.上报计划必须详细写明:队别、设备名称、检修内容、计划时间、工序用时分解,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队检修负责人、班检修负责人、配件及材料准备情况,特殊情况在备注说明。每次预防性检修队里要有纸质记录,检修完成后在表中填写: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存档,已备检查。3.原则上各单位每月只安排一次预防性检修,对没有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的单位,出现机电故障后机电动力部将对责任区队处罚1000元罚款。4.为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性检修后因检修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的对责任区队进行处罚1000元。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设备、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对

10、每一台大型部件编制更换流程、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批方可实施,要求在预防性检修计划中列入。第六条 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履历表。第七条 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及考核。五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

11、害事故造运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第四条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四种。1)一般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10万元。B、造成主运系统停止2小时、综、连采停产4小时以下者。2)较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机电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50万元。B、造成主运系统停止24小时、综、连采停产48小时以下者。3)重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12、100万元者。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C、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0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D、主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E、造成主运系统停止4-8小时、综、连采停产8-16小时以下者。4)特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C、主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D、造成主运系统停止8小时、综、连采停产16小时以上者。第六条 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以备

13、检查。24小时事故由机电动力部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部长审核批准后,区队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动力部留存。下发事故单位。第七条 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安检部、机电动力部、事故区队组织;较大、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总组织,安检部、机电动力部、事故区队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榆神公司组织追查。 第八条 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第九条 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

14、十条 对事故责任区队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 第十一条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机电责任事故 ,跟据事故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般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30%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5%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较大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20%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3%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的70%由责任单位承担。重大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15%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2%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的50%由责任单位承担。特大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10%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2%出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的30%由责任区队承担。对

15、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第十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1. 设备故障停机率= 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 (时间单位均为台时)。2. 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六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规范我矿机电管理工作程序及机电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提高对设备

16、要害及重要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是确保各要害场所岗位责任制得到贯彻执行的一项保证措施,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 上岗查岗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动力部部长、区队机电管理队干、设备运行管理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上岗查岗。第五条 各级干部上岗、查岗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每周不少于3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动力部部长每月不少于2次,区队机电干部与机电动力部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第六条 干部上岗查岗应对员工上岗、质量标准化、设备安全运行、设备

17、完好情况、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面交待值班人员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第七条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违章,如违反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现象时,应立即制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检查设备运转状况,查看设备监测仪表是否灵敏可靠、设备润滑是否正常、紧固件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设备不出事故。第九条 检查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对不齐全、不可靠者,应及时更换。第十条 检查卫生情况,设备场地应卫生清洁、照明良好,设备无积尘油垢,零部件、 工具存放整齐,地上无杂物。第十一条 检查规章

18、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第十二条 检查关键岗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对变电所、配电硐室、泵房、主扇、胶带机头等处的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了解掌握相关设备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七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为实现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和领导工作。第四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19、。第五条 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并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包机人负责所包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故障处理。 第七条 各区队针对本区队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机电设备全部责任到人。第八条 机电动力部统一制作“设备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区队。由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适当部位。“设备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用途及包机人员姓名等。第九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第十条 设备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

20、检修。第十一条 包机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故障、事故。第十二条 包机人员应执行“四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八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动力部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和完好检查,性能试

21、验和完好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 第四条 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由机电动力部签发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自购电气设备(新购设备必须带“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入井必须让机电动力部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第六条 大修后的防爆设备必须有维修单位签发的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大修设备入井时,必须到机电动力部签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第七条 井口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和“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逐一进行核对,防止无“入井许可证”、“防爆检验合格证”及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第八条

22、 入井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设备,每查出一台对责任人处罚1300元。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九 设备润滑制度第一条 经常检查设备油器的油位,使油器内的油保持在规定的油位,按设备换油计划,对设备进行清洗换油。第二条 检修工严格按照润滑图表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状况和油箱的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润滑记录。第三条 新设备在调试期,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周期更换清洗。第四条 每个区队建立润滑记录表,每次加注油必须在升井后及时填写加油记录,写清加油时间、牌号、数量、加油部位、人员等信息。十 变电

23、所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采掘生产的正常供电,提高变电所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加强变电所的管理,明确分管单位的责任范围,结合我矿变电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银河煤矿变电所管理。第三条 职责各机运队、综采队、连采队负责银河煤矿内各自区域内变电所的日常巡检、维护管理工作,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变电所的检查考核工作。第四条 各种标示警示牌要求:1. 各变电所应悬挂变电所名称标识牌,入口处必须悬挂“配电重地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2. 变压器内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变电所内备用五个“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在停电退出手车时必须悬挂在柜体醒目处。

24、3. 灭火器材处有“灭火器”标示牌。第五条 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第六条 变(配)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要有停送电管理规定、设备包机责任规定、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设备定期检修规定,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条 变电所内应有设备检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主要设备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试验记录(高压每月做一次试验、低压每天一次)、设备保护整定记录、调度指令记录、停送电记录,应保存有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第八条 消防器材齐全,摆放标准规范1. 灭火器(8公斤以上)两组。前门、后门口各放一组。要求无灰

25、尘,压力表及铅封合格,校验日期清晰,不过期。2. 消防架摆放在前门口,消防锹、斧、桶、钩齐全,无积尘。 3. 灭火沙箱一件,要求有不少于0.4m2的消防沙,有15个沙袋,摆放整齐,无杂物。第九条 绝缘用具齐全合格,按要求时间进行耐压试验,其中:1. 绝缘手套一双,绝缘胶靴一双,验电器一个,接地杆(线)二套,绝缘杆一根。要求质量合格,整齐摆放在所内工具箱内。2. 绝缘台一件,摆放在高压柜旁边。第十条 文明生产变电所内高低压柜内外应定期除尘,要求清洁无灰尘。淋水不得淋到设备上。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墙壁定期打扫。第十一条 每个变电所的前后门必须上锁管理,严禁闲人进入所内;第十二条 井

26、下与排水泵房相连的变电所,水泵司机除了可以操作控制水泵的分合闸按钮外,严禁进行其它开关的分合闸操作,包括高低压断路器的分合闸,各种隔离开关的拉开与闭合,各种保护试验的操作等。特殊情况下,有上级命令,可以对高低压开关、集控显示器进行复位操作。第十三条 控制运输系统胶带机的变电所,皮带司机应携带变电所的钥匙,只有在皮带检修或意外出现故障时,机运队检修人员或皮带司机才允许开门进入变电所内,除此之外的其它时间,机运队人员严禁在所内逗留。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天必须安排一人,对管辖变电所进行巡检,任务包括清理所内外卫生、高压低压开关柜内外卫生,设备标志及标示牌的卫生,以及高低开关的保护试验操作等,完成巡检记

27、录。第十五条 停送电倒闸操作,由各队的值班人员完成,规范操作按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第十六条 变电所的巡检、检修工作由各队巡检员完成,设备严禁带病运行。第十七条 室内外缆线及接地要求1. 电缆在引出引入点应该有穿墙套管,并用黄泥严密封堵。2. 在硐室外的电缆必须有电缆标志牌,并按规范符实填写。3. 电缆布置排列整齐,不锈蚀,清洁无积尘。4. 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以及接地电阻合乎规定。第十八条 硐室内设备要求1. 设备应台台完好,小型电气台台合格。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2. 每台设备应有“设备标志牌”,“完好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并按标准规范符实填写。3. 各高低压柜的编

28、号及负荷名称清晰符实。第十九条 变电所要有固定的专用电话机。第二十条 所内照明灯具应完好,使用正常。第二十一条 保持硐室内温度不超过36。十一 工作票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真正作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填写工作票方式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带电作业和在

29、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3. 给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接线或检修等的工作; 第四条 办理工作票的要求:1.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变电所巡检员收执,按值移交。巡检员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地点、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0、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5.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6. 线路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机电动力部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7.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

31、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8.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9.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

32、手续。 10.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1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矿有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机电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矿主管机电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各区队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12.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第五条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3、(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 工作许可人:(我矿变电所为巡检员,配电点为停送电操作员)(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

34、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第六条 其它1.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2.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十二 供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全矿供电安全可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母联柜处于分闸状态,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因检修需要单回路供电,需合母联柜时,必须编写单回路供电措施,并严格执行。第四条 对井下各变(配)

35、电所、主排水泵房,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第五条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第六条 供电处必须每年测量一次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并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第七条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供电处要对矿井各类型的高压接地选线功能进行定期试验。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

36、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第八条 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第九条 变电所的操作及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按

37、照规定办理工作票。第十一条 在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需要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第十二条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必须装有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第十三条 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沙箱、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0.4m3沙箱个、干粉灭火器8KG两具;斧、锹、钩、桶等一套)。第十四条 矿井各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持证电工操作,操作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运行情况、设备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等知识。第十五条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

38、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第十六条 在各配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作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第十七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维修、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第十九条 一条高压馈线承担

39、不同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第二十条 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第二十一条 对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第二十二条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

40、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第二十三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着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电工有权未经许可直接断开有关设备,消除事故,抢救人员,但事后要迅速报告调度室。十三 停送电操作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一般规定1. 各区队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停送电管理工作。2. 电气设备操作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 电气设备操作和监护人员必须熟悉工作现场、设备性能、设备操作方法以及设备负荷配带情况。4. 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41、电气设备。5. 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规定。6. 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后要且上锁、挂牌亦或设专人看管。 第四条 高压停送电操作 (一)工作票办理1. 工作负责人提前填写工作票,写清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停电地点,交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2.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负责人所提报的工作票内容、工作的必要性、计划时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在工作票中填写本次工作需要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3. 操作人员(工作许可人)应详细审核工作票,发现有涂改或填写错误时,将操作票返回工作负责人重新办理。 (二)变电所高压停送电操作程序1. 停电操作前的准

42、备(1)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均到达变电所后,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电话提出申请,讲清楚停电内容和范围,调度员核实并记录后向工作许可人下达操作命令。(2)工作许可人接到调度命令需详细记录并复诵无误。(3)工作许可人检查操作现场瓦斯情况,确定瓦斯不超1。(4)操作人员(工作许可人)认真填写停、送电操作票内容并经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审核无误,双方签字确认。(5)操作人员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准备相应的保安用具。(6)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应核对设备各称、编号和设备实际状态,检查正确后,监护人填写操作开始时间,监护人按照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高声唱票每次只准唱一项,操作人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监护人

43、听,看操作人复诵无误后,发出“对”!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操作一项后,均应检查操作的正确性,然后由监护人在票上做一个勾票记号“”,勾票后,告诉操作人员下一步操作内容。2. 停电操作顺序(三)手车式开关执行以下停电操作顺序:(1)将配电柜控制开关打至“就地”位置;(2)断开配电柜开关断路器;(3)检查配电柜开关断路器确已断开;(4)拉出配电柜手车至试验位置;(5)检查配电柜手车确已拉出至试验位置;(6)旋开拔下配电柜手车二次插头;(7)拉出配电柜手车至检修位置;(8)验明配电柜负荷侧确无电压;(9)检查配电柜负荷侧确已无电压;(10)在配电柜负荷侧悬挂接地线一组;(11)检查配电柜负荷侧接地

44、线确已挂好;(12)在配电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四)隔离刀闸式开关执行以下停电操作顺序:(1)将配电柜控制开关打至“就地”位置;(2)断开配电柜开关断路器;(3)检查配电柜开关断路器确已断开;(4)拉开配电柜下隔离,无下隔离开关,可省略此步操作;(5)来开配电柜上隔离,无上隔离开关,可省略此步操作;(6)配电柜如有接地刀闸开关,应先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并检查确已合上接地刀闸开关;(7)配电柜如没有接地刀闸,打开检修柜门;(8)验明配电柜负荷侧确无电压;(9)检查配电柜负荷侧确已无电压;(10)在配电柜负荷侧悬挂接地线一组;(11)检查配电柜负荷侧接地线确已挂好;(12)在

45、配电柜隔离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标志牌各一块。(五)在停电操作票执行完成后,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在工作票中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也确认签名后,双方各执一份,并允许开始工作。(六)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结束人员撤离后,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向工作许可人申请送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署工作结束时间和签名,工作许可人也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向调度申请送电。(2)工作许可人接到调度命令需详细记录并复诵无误。(3)工作许可人检查操作现场瓦斯情况,确定瓦斯不超0.5。(4)操作人员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5)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应再

46、次核对设备各称、编号和设备实际状态,检查正确后,监护人填写操作开始时间,监护人按照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高声唱票每次只准唱一项,操作人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监护人听,看操作人复诵无误后,发出“对”!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操作一项后,均应检查操作的正确性,然后由监护人在票上做一个勾票记号“”,勾票后,告诉操作人员下一步操作内容。(七)送电操作顺序1. 手车式开关执行以下送电操作顺序:(1)拆除在配电柜把手上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标志牌;(2)拆除配电柜负荷侧悬挂接地线;(3)检查配电柜负荷侧悬挂接地线确已拆除;(4)将配电柜手车推至试验位置;(5)给上配电柜手车二次插头;(6)检查配电柜手车二次插头确已给上;(7)将配电柜手车推进至工作位置;(8)检查配电柜手车确已推进至工作位置;(9)合上配电柜断路器开关;(10)检查配电柜断路器开关确已合闸;(11)将配电柜控制开关打至“遥控”位置;2. 隔离刀闸式开关执行以下送电操作顺序:(1)拆除在配电柜把手上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标志牌;(2)配电柜无接地刀闸,关上检修门,拆除配电柜负荷侧悬挂接地线。(3)检查配电柜负荷侧悬挂接地线确已拆除;(4)配电柜有接地刀闸,应拉开接地刀闸,并检查接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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