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竞争性磋商文件(DOC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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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78 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XZB-2016-0488-001采 购 人: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2016 年 7 月总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附 件 磋商评审办法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电话:0311-86958903 传真:0311-8695890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报送时间:

2、2016年7月6日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XZB-2016-0488-001 采购人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洪生 0311-8711508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宏海、白红召 0311-86958903采购范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本次磋商共分2个标包,每个供应商只能对其中的一个标包提出报名申请; 第1标包:西院绿化项目;第2标包:本部绿化项目;各标包详细工程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用

3、途:维护正常教学环境项目实施地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工 期:计划2016年7月26日开工,2016年11月30日竣工,共127日历天。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第1标包预算金额为400万元,第2标包预算金额为350万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凡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持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套,到指定地点报名: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 资质证书;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单位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220房间(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包响应

5、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 日14时30分开启时间:2016年7月19 日14时30分开启、磋商地点:金圆大厦四楼第6会议室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项目联系人:李宏海、白红召联系方式:0311-86958903邮箱:hxzb2010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58903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备注: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2建设地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3建设规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总投资额约750万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2.1采购

6、范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72.2工期计划2016年7月26日开工,2016年11月30日竣工,共127日历天8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4.1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104.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5.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踏勘时间:2016年7月14 日9:00(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8号楼305室,联系电话:0311-871150801213.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3本工程最高

7、限价第一标包人民币肆佰万元整;第二标包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限价的为无效报价。1415.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516.1磋商保证金第一标包人民币捌万元整;第二标包人民币柒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形式,采用电汇形式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下列开户银行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为采购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电话:(0311)86958928、87890429(财务部)磋商须知前附表(续)项号条款号内

8、 容说明及要求1617.1采购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载体U盘)一份。1720.1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金圆大厦四楼第6会议室采购响应文件接收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联系人:李宏海、白红召 联系电话:0311-86958903电子邮箱:hxzb20101823.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16年7月1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金圆大厦四楼第6会议室1930.4磋商办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第30.4条2030.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及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小组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后,确

9、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于公示结束3日内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2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21980号、200385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磋商

10、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总预算为750万元,位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采购范围、内容及工期2.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工程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2.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5.踏勘现场5.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方式,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采购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

11、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磋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

12、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附 件 磋商评审办法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采购响应

13、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在收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澄清要求应送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220室或发送邮件至hxzb2010。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

14、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

15、将按相关规定顺延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10.采购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采购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11.1采购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竞争性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4)已报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其他材料。12.采购响应文件格式12.1采购响应文

16、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采购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磋商报价13.1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本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磋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3供应商应先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

17、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4报价范围及相关说明: 13.4.1报价范围:供应商应对本须知总则第2条“采购范围、内容及工期”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实施的工程;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13.4.2相关说明:13.4.2.1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合理确定磋商报价。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项目目标实现,当采购人认为需要调整工序或加大资源投入而赶工时,不再另行支付赶工费用。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

18、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13.4.2.2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在接收施工现场前应对已完项目进行检验、测量、勘察,如发现存在偏差、缺陷或未完成的情况,立即向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如未提出而导致任何返工等额外工作,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供应商负责。13.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总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安装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运杂费、保险费、与承包范围内项目实施有关的调研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由于原材料成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磋商单位应考虑相关风险,风险不仅仅包括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还包括停水、停电、材料二次

19、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13.6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中。13.7磋商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规定填报。13.8 磋商报价编制依据和参考13.8.1编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14磋商货币14.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

20、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采购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可用电汇形式。由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银行、账号和要求数额办理。并于磋商截止之日前交至采购代

21、理机构。磋商保证金为采购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电话:(0311)86958928、87890429(财务部)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其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6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2、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磋商报价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采购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17.2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采购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电子版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

23、正本为准。17.3采购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磋商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采购响应文件中需同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磋商时需出示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磋商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17.4采购响应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采购响应文件的提交18采购响应

24、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采购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采购响应文件应分标包装订成册(A4纸、胶装)。18.2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响应文件分标包密封(含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采购响应文件,可分一册或多册装订(但应编制各分册目录),密封包装。18.3在密封袋上应:18.3.1写明采购人、磋商供应商名称;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采购编号;(2)标包号;(3)工程名称;(4) 年 月 日 时 分(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所有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8.5如果采购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规定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采购响应文件提前开封

25、的责任。19采购响应文件的提交19.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未送达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20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0.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按相关规定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顺延后新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0.3到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21迟交的采购响应文件21

26、.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22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2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采购响应文件。22.4 在项目实施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经发包人

27、同意的除外)。(五)磋 商23磋商23.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应按时参加。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评审。23.3磋商程序:23.3.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3.3.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承诺和采购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3.3.4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仅一轮)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将对采购响应文件中

28、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与单一供应商磋商结束时,由该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最终磋商书面报价等(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磋商书面报价的新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3.4 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磋商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 采购人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4.1磋商时,采购响应文件出

29、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无效):24.1.1采购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4.1.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按响应文件无效、不予受理处理:24.2.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在磋商时未提交有效的“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的;24.2.2采购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或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2.3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0、提供磋商保证金的;24.2.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采购响应文件,或在一份采购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4.2.5磋商小组认定的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24.2.6采购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24.2.7采购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4.2.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4.2有效采购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评 审25磋商小组与评审2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采购人授权磋商

31、小组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5.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5.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按其采购相关规定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磋商小组设负责人的,磋商小组负责人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负责人与磋商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5.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5.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

32、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5.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5.8评审工作开始后,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中途停止。专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评审工作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专家人数。26评审过程的保密26.1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

33、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6.2 在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27.1 为有助于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采购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

34、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28采购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8.1磋商开始后,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提供书面磋商记录以及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定每份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采购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8.3如果采购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

35、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8.4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8.4.1审核磋商报价对磋商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8.4.2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8.4.3询问磋商小组对在磋商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向供应商人提出询问。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8.4.4评估和判断磋商小组通过对磋商报价的审核、询问分别与各个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在供应商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

36、磋商文件,磋商最终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接受质询的应当是项目经理、造价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期间可以提交最终书面报价表。磋商小组最终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签署磋商最终书面报价表。28.5磋商小组成员对有效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28.5.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争。28.5.2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争,其采购响应文

37、件将被拒绝。28.6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磋商资格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29采购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9.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1.3如果各报价子项的合计与磋商报价不一致时,以各报价子项为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

38、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0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将对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形式的质询答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接受磋商小组质询答辩的供应商至少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

39、地点向磋商小组作出磋商质询答辩。供应商未能参加磋商质询答辩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可能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形认定。30.3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第30.4项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30.4磋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30.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所有磋商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0.6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

40、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磋商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2.采购人拒绝磋商的权力32.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2.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依据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磋商,宣布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磋商保证金将退还给供应商。32.3在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报告及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其发出成交通知书。33.成交通知书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将成交结果公示后,向成交

41、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磋商代理服务费。33.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2、。34.2采购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 0.5% 的罚款,成交供应商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34.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4.3的原因被废除成交结果,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

43、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所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4.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采购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采购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第2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

44、。第3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第4条 承包价款: 第5条 付款方式:乙方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第6条 合同工期: 第7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7.1本合同协议书7.2中标通知书7.3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4国家文本专用和通用条款7.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6图纸7.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8条 质量及验收8.1本工程涉及的施工质量和规范执行国家、部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8.2由于乙方提供

45、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和监理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8.3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监督和管理。第9条 材料供应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第11条 安全文明施工:11.1乙方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11.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1.3施工现场在学院中心,施工时做到文明施工,服装整齐,突出公司形象,进入校园必须带上岗证。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若有发生须严惩。11.4施工人员在施工外时间不得在校园到处走动,或进入其他建筑内部,特别是宿舍楼内部。11.5了解学院周边环保的外部环境,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对政府部门做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罚要认真执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第12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发 包 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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