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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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制度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制度49目 录目录.-1-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4-2.1 合同管理机构.-4-2.2 合同管理机构职责.-5- 2.2.1 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5- 2.2.2 各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6- 2.2.3 合同承办人职责.-7-第三章 合同的分类与编号.-8-3.1 合同分类.-8-3.2 合同编号.-8- 3.2.1 编号规则.-8- 3.2.2 合同分类代码.-8- 3.2.3 时间代码.-9-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0-4.1 合同的形式.-10-4.2 合同的内容.-10-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

2、13-5.1 总体要求.-13-5.2 合同管理权限.-13-5.3 合同签订流程.-14- 5.3.1 集团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流程.-14- 5.3.2 筹建处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流程.-14-5.4 项目前期调研.-15-5.5 项目招标.-15-5.6 谈判和草拟合同.-16-5.7 合同编号.-16-5.8 合同审查整改.-16-5.9 合同审计.-17- 5.9.1 合同审计范围.-17- 5.9.2 合同审计目的.-17- 5.9.3 合同审计内容.-18- 5.9.4 合同审计要求.-20-5.10 合同签订.-21-5.11 合同存档.-21-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22-

3、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24-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26-第九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27-9.1 合同印章管理.-27-9.2 合同管理基础工作.-27-第十章 合同的考核.-29-10.1 合同管理考核机构.-29-10.2 对单位部门的考核.-29-10.3 对员工的考核.-31-附件.-33-附件1:项目调研及招标工作分工负责表.-34-附件2:对方资信调查报告.-36-附件3:项目可行性调研报告书.-37-附件4:单项工程(物资)招标申请表.-39-附件5: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41-附件6:经济合同管理台帐.-43-附件7:合同履行与结算审批表.-44-附件

4、8: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告书.-46-附件9:经济合同管理考核表.-47-第一章 总 则 1.1为进一步强化、规范 电厂筹建处经济合同管理,更好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现合同管理层次化、专业化、法制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 电厂筹建处经济活动高效健康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计办法,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1.2筹建处的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

5、、公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1.3本制度适用于 电厂筹建处与外部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1.4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书面形式的合同,它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书面形式。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2.1合同管理机构2.1.1为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筹建处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筹建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筹建处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设有合同承

6、办人(兼)管理员。阳城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范高贤副组长:郑文敬成员:荣强 贾淑鸿 井维刚 李继鹏 宋继孚 段东涛2.1.2筹建处对全处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分层管理,界定权限,归口审查,逐级负责,综合职能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1.3筹建处授权财务科为筹建处的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整个筹建处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2.1.4合同管理体系网络筹建处建立全面的合同管理体系网络,见下图。阳城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网络图处主管领导:范高贤财务科:荣强办公室贾淑鸿财务科李美荣工程组李万利处分管领导:郑文敬2.2合同管理机构职责2.2.1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2.2.1.1负责合同的统一

7、编号、条款审查、送审、台帐登记等工作,整理保管本年度的合同。2.2.1.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变更、中止、解除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调研工作。2.2.1.3参加重大合同的会签,防止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的发生。2.2.1.4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2.2.1.5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活动。2.2.2各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2.2.1工程组2.2.2.1.1 负责设计、设备物资、土建、安装、监理、调试等所有与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的项目招标工作。2.2.2.1.2 负责拟定标书、技术协议,起

8、草合同,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程概算、工程期限,组织合同洽谈。2.2.2.1.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招标项目涉及到的施工队伍、物资生产厂家等单位的考察调研及质量、价格认可工作,为招标工作做好前期准备。2.2.2.1.4负责根据单位工程进度甲方认可材料计划的编制,包括详细的规格型号、厂家品牌、具体质量等级、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期等。2.2.2.1.5 负责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合同的履行。2.2.2.2财务科2.2.2.2.1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相关款项。2.2.2.2.2参与对施工招标单位的调研工作,参

9、与土建、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的调研认价工作。2.2.2.2.3参与合同的洽谈、签订,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2.2.2.3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所需的物资采购,除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如稿纸、计算器等)外,其他所有物资(包括大型办公用品,配置的办公设备等)按规定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招标采购,统一办理出入库手续。2.2.3合同承办人职责2.2.3.1合同承办人应具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专业技术等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并取得签订合同的授权。2.2.3.2合同承办人具体职责2.2.3.2.1按规定负责对合同前期调查、谈判、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工作。2.2.3

10、.2.2向单位负责人和筹建处领导详细汇报合同签订前的调研工作情况。2.2.3.2.3及时向筹建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方案。2.2.3.2.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重大合同纠纷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2.2.3.2.5保管好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文件、信函、电报、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存档。第三章 合同的分类与编号3.1合同分类经济合同按用途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设计合同、土建合同、安装合同、监理合同、调试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征地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借款融

11、资合同、其他合同。3.2合同编号为便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编号,根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规则要求, 电厂筹建处合同编号规则如下。3.2.1编号规则合同编号共有12个字节组成,具体为: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码+ 电厂筹建处代码+合同分类代码+时间代码+“”+合同序号。J YD 合同序号 时间代码 合同分类代码 电厂筹建处代码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码3.2.2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分类代码采用简称中各汉字拼音首字母(大写)表示。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分类名称SJ设计合同TJ土建合同AZ安装合同JL监理合同TS调试合同CG采购合同XS销售合同ZD征地合同YS运输合同ZL租赁合同DB担保合同TZ投资合同J

12、R借款融资合同QT其他合同3.2.3时间代码时间代码由订立合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和订立合同的月份构成,月份采用两位数。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4.1合同的形式4.1.1筹建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交易,签订商品买卖、工程施工、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租赁、横向联营、合作经营、经济担保、投资参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以及其他合同时,除数额较小又能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签订。4.1.2确因业务需要,可以适量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但应补签合同确认书。4.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

13、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4.2合同的内容 4.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4.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4.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

14、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4.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熟后多少日内支付。4.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2.6.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方式。4.2.6.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4.2.6.3买

15、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2.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2.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4.2.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4.2.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4.2.11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对双方违约责任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4.2.12解决争

16、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5.1总体要求5.1.1筹建处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自行制定的合同书,须将该合同书文本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机构(企管信息部)审查备案。5.1.2筹建处主任可以凭法定代表人证代表本筹建处签订合同。其他人员代表筹建处签订合同的,须经筹建处主任授权委托,未经授权委托以筹建处名义签订合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1.3筹建处签订的合同,不得超越本单位的法定经营范围,代理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和期限。5.1.4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

17、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5.1.5筹建处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筹建处主任同意。 5.2合同管理权限5.2.1凡单项工程、每批次设备、大宗材料总价款超过5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直接或授权签订经济合同。5.2.2单项工程、每批次设备、大宗材料总价款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筹建处组织招标,并按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集团公司授权筹建处签订经济合同。5.3合同签订流程5.3.1集团组织招标项

18、目的合同签订流程项目前期调研提前两周向集团申报招标申请表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谈判和草拟合同合同编号向集团申报合同审查流程表及草拟合同合同审查合同整改定稿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存档合同审计 5.3.2筹建处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流程项目前期调研提前两周向筹建处申报招标申请表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谈判和草拟合同合同编号向筹建处申报合同审查流程表及草拟合同合同审查合同整改定稿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存档合同审计5.4项目前期调研5.4.1合同签订前,承办单位或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基建投资计划,经集团公司(或筹建处)批准,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成立前期市场调研临时工作组(见附件1项目调研及招标工

19、作分工负责表),对有关厂家进行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状况、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经营信誉等情况),从中至少优选三家。参加调研的部门和人员应写出对方资信调查报告(见附件2对方资信调查报告)。重大合同项目,要有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的项目可行性调研报告书(见附件3项目可行性调研报告书)。5.5项目招标5.5.1筹建处各项工程发包、设备物资采购都应按照招标法和集团、筹建处合同管理规定执行。5.5.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招标可采用公开、邀请招标或邀请议标的形式。5.5.3招标前,合同承办部门要至少提前两周向集团或筹建处合同主管部门申报单项工程(物资)招标申请表(见附件4单项工

20、程(物资)招标申请表)。5.5.4集团或筹建处成立项目招标工作组,分管负责人为招标主持人,相关人员参加,组织进行项目招标活动。5.5.5招标活动主持人和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筹建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依法公正、公开办事,严禁虚假上报,损公肥私。中标结果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监督。5.6谈判和草拟合同5.6.1合同谈判应由主办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对草拟的合同条款进行商谈、修改、确定,谈判记录应收入合同档案保存。5.6.2草拟合同文本必须条款齐全,权力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清楚,合同用语规范。5.7合同编号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本制度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5

21、.8合同审查整改5.8.1签订合同前,主办业务部门人员或筹建处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5.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5.8.2由合同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见附件5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中的相关内容并附合同草案,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同审查。5.8.2.1以集团名义签订的合同审查流程合同承办单位填写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并附合同草案集团公司企管信息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审核会签(一周内)土建项目建设项目机电项目经济运行部规划发展部总工办财务部审计部市场部企管信息部收集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反馈合同承办单位整改,确定正式合同文本法

22、定代表人认可签字,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5.8.2.2以筹建处名义签订的合同审查流程合同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并附合同草案计划财务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审核会签(一周内)办公室工程组财务科分管领导计划财务部收集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反馈合同承办部门整改,确定正式合同文本法定授权人认可签字,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主管领导5.9合同审计5.9.1合同审计范围主要由集团公司和筹建处内部审计机构对筹建处对外签订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其履行过程进行内部审计监督。5.9.2合同审计目的保障签订合同真实、规范、合法,维护集团和筹建处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5.9

23、.3合同审计内容5.9.3.1合同合法性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合同双方名称、住所是否明确2合同标的是否明确,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3合同标的数量、计量标准方法是否准确,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4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具体、标准5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可行、明确6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否在合同中明示,所列条款是否合理、有效8合同的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具体10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签证、公证等手续5.9.3.2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产品名称是否正确,是否注明商标或标号、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和等

24、级2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是否明确,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方法是否明确3产品价格是否当事人协商决定,产品单价、合同总价和计价的币种是否明确4产品交货单位、期限、方式、地点、接/提货单位,是否在合同中注明5.9.3.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立项2勘察设计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3是否注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5.9.3.4加工承

25、揽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是否根据定做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做、修缮能力签订合同2承揽方是否未经定做方同意,擅自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3是否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数量及检验标准、方法做出明确规定4是否对使用技术资料涉及技术诀窍的约定保密措施5.9.3.5财产租赁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2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和内容5.9.3.6融资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融资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违约责任3应当提供担保的合同是否经过担保,担保

26、形式是否合法5.9.3.7合作经营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合同签订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批准的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筹建处发展战略3合作经营双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是否具体明确、公平合理4合作经营的形式和应履行的义务是否合理、明确5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可行5.9.3.8涉外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是否有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所适用的国际惯例和公约我国是否加入2合同中涉及的注入资金、回报率及风险承担是否符合平等、合理原则3合同标的是否符合集团及筹建处发展战略序号内容4融资成本的运用是否符合国际惯例5外方报价是否合理6采用的保险条款范围是否适当、可

27、靠7选择的仲裁地点和方式是否符合国际惯例8外方资信能力是否得到真实可靠的审查5.9.3.9技术开发合同审计监督内容序号内容1合同是否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2合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3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是否准确4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5.9.4合同审计的要求5.9.4.1合同审计一般采取送达审计方式,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只提出审计意见。5.9.4.2合同审计机构进行合同审计时,可以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5.9.4.3合同审计机构进

28、行合同审计,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建立审计档案,对重大问题应当出具审计报告。5.9.4.4合同审计机构应当参加物资采购活动的市场调研、合同谈判和建设合同的招、评标等工作。5.9.4.5合同审计机构对查出被审计部门及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授权,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筹建处主管领导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5.9.4.6合同未经内部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未经审计的合同在执行中造成损失的,合同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损失大小,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或根据本筹建处授权进行处理、处罚。5.9.4.6合同审计

29、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集团及筹建处商业秘密,给筹建处造成损失的,筹建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审计人员挽回较大经济损失或对审签合同做出重大贡献的,应给予奖励。5.10合同签订5.10.1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审查反馈情况对合同草案进行整改,集团企管信息部和筹建处计划财务部负责监督合同草案整改执行情况。5.10.2对不能整改的,合同承办部门要对合同审查提出的意见对口解释原因,经同意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5.11合同存档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其正式文本(招标签订的合同需附有关招标文件资料)交由集团公司或筹建处计划财务部登记经济合同管理台帐(见附件6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存档,

30、需依法办理公证等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6.1凡筹建处或以集团名义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应全面、实际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筹建处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6.3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6.4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

31、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及时书面上报筹建处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并报筹建处主任。6.5.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5.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5.3丧失商业信誉。6.5.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5.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6.6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6.7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筹建处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6.8合同履行至预付款阶段时,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合同正本有关条款,按集团公司或筹建处

32、财务管理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6.9合同履行至结算阶段(包括一次结清的)时,合同承办部门一律凭合同正本及合同管理机构签发的合同履行与结算审批表(见附件7合同履行与结算审批表),到集团公司或筹建处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门对此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集团公司及筹建处审计部门的审计业务范围。6.10合同履行及其效益审计内容项目序号内容合同履行的可行性1当事人资信能力是否真实,有无履约能力2需要担保的合同是否确定切实可行的担保形式,担保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3债务、债权情况4合同履行的效益程度合同履行的完整性1当事人资信能力是否真实,有无履约能力2需要担保的合同是否确定切实可行的担保形式,担保人

33、是否具有合法资格3债务、债权情况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7.2生效合同确有合法理由需要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应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告书(见附件8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告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7.3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认为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时,应向筹建处主管领导和上级管理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7.4存在下列

34、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7.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7.4.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7.4.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4.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5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8.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8.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35、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筹建处主任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筹建处主任。8.3筹建处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筹建处合同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8.4筹建处与外部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应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8.5筹建处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筹建处合同管理机构。 第九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9.1 合同印章管理9.1.1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筹建处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公章

36、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9.1.2合同专用章由筹建处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9.1.3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9.1.4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9.2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9.2.1建立合同档案9.2.1.1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9.2.1.2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9.2.1.3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9.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9.2.2.1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9.2.2.2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9.2.2.3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第十章 合同的考核10.1合同管理考核机构10.1为保证本制度有效执行,不断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依法保障筹建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筹建处成立合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筹建处经济合同的考核管理。阳城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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