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空间轨道资源的分配与利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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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执信中学第四次模拟联合国大会2009背景文件指导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议题:空间轨道资源的分配与利用目录目录 2主席欢迎辞 3委员会介绍 5议题介绍 5圆桌会议介绍 11相关文件与组织 14国家集团的立场 14思考与展望 15第一部分:其他重要问题 15第二部分:可能遇到的阻碍 15对代表的建议 16参考资料 16 主席介绍及欢迎辞亲爱的代表们: 欢迎大家来到珠三角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09,加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分会议程的讨论决议。作为青年人,今天我们以组织或参加模拟联合国大会的方式支持联合国,表明着我们促进国际合作,企盼世界和平理想信念。在此,我期盼着在共同信念的指引下

2、我们的大会能取得圆满的成功。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的宗旨是制定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和规章,促进各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合作,研究与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当今时代是一个科技的时代。随着每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各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再只是关注地球了,他们的目光逐渐扩大到了整个宇宙!发达国家具有先进的科技水平,希望能利用宇宙空间资源来谋取更大利益,他们认为,外层空间资源,能者取之;而世界逐渐走向和平稳定,许多原本是殖民地的地区已经走向独立,这些发展中国家也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平等的权利,他们认为外层空间是共有的,是属于全人类的,每个国家都应该共享。由此

3、,外层空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也就成为了我们今年模拟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要讨论及进而解决的议题。 因此,我们热切地期待着与会的各国代表能就这个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并在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指导下,以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为目标,就议题达成具有现实意义的决议草案。 我们盼望着看到各位代表的合作协商,期待着我们的决议能真正体现出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宗旨,发展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使命,以为其改革提供真正有意义的建议。 最后,再一次热烈地欢迎大家来到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期待着看到大家精彩的表现,就让我们一起为和平分配利用外层这一广阔的资源宝库这一理想做出有益的贡献吧

4、,谢谢大家。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全体主席委员会介绍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简称外空委。)是根据1959年联大第1472号决议建立的,现有67个成员国。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外空司是外空委的秘书处。1.宗旨和委员会组成外空委的宗旨是制定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和规章,促进各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合作,研究与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外空委员会下设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由外空委全体成员国组成。委员会及两个小组委员会每年各举行一届会议,审议联大提出的有关外空问题;成员国提出的外空报告和问题。会议一般在上半年举行,以便向下半年举行的联合国大会提交

5、报告、建议和决议案。外空委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决定。2.职能与活动科技小组委员会主要审议和研究与探索及和平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促进空间技术的国际合作和应用问题;法律小组委员会主要审议和研究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拟订有关的法律文件和公约草案。外空委员会主要审议两个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不由小组委员会审议的一般性外空问题,就委员会的工作做出决定,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外空委员会的经常性活动有:研究并促进空间减灾、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及气象、通信、导航、直接广播和遥感地球资源等各种卫星的国际合作;举办国际、区域和区域间的研究会议及讨论会和讲习班;促进外空研究的

6、情报交换等。此外,通过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空间局、国际宇航联合会、国际空间法学会等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有关国家发展将空间技术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联合国大会根据外空委员会的建议,于1968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了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一次外空大会),于1982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了第二次外空大会,并于1999年7月召开了第三次外空大会。外空委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落实第三次外空大会的各项建议。议题介绍第一部分:空间轨道资源的现状随着经济和军事发展,空间轨道资源日益成为各国抢占的对象。一些国家和组织出于

7、自己利益的考虑,先占领轨道位置及频率而后发射卫星。然而许多卫星仅仅是作了书面登记,成为所谓的纸面卫星。就目前国际电联(ITU)登记情况看,地球静止轨道上C频段通信卫星已近饱和,Ku频段通信卫星也很拥挤。近年来,包括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在内的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纷纷自行或联合制造通信卫星,抢占轨道资源。各国卫星之间出现“撞车”和需要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抢占轨道资源,争夺太空优势,已成为当今世界卫星发展领域的热点之一。据资料报道,目前全球在太空的卫星约有800颗,其中美国在轨卫星400多颗,其它国家300多颗。美国用于情报侦察、预警探测、指挥调度、导航等目的的军用卫星有90多颗,仅军用侦察卫

8、星就有40多颗;俄罗斯拥有近百颗卫星,但其中有40以上已超过服役年限,因而俄国计划对现有的军用和民用卫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研制和发射新的军用卫星;欧洲国家共有卫星约70颗;日本自1970年至2000年底,共发射通信、侦察等卫星约70颗,目前约有28颗在轨;印度自1975年起,共发射地球观测、地球同步通信、太阳物理试验、广播电视、遥感卫星及军用侦察等系列卫星近20颗;在我国上空东经50度至东经180度范围内,有90多颗卫星,其中使用C频段的有61颗,使用Ku频段的有72颗。可见,轨道空间已经拥挤不堪,以至于两个空间物体间常常只相距不到50公里。有些研究已经证实,发生空间碎片碰撞事件的危险性越来越

9、严重。空间碎片对于1200公里以下的大型航天器已经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目前,在地球同步轨道上的空间物体数量与他们之间发生碰撞的概率也都在不断增加。如果空间物体以目前的速度增加,今后十几年内的情况就会变得更加严重起来。第二部分:空间轨道资源2.1轨道的分配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简称ITU)是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这一国际资源的国际机构。ITU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

10、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为了落实组织法的上述原则精神,ITU自1963年召开首次空间通信特别无线行政大会为多种空间无线电业务划分频段以来,各国无线电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在ITU框架下,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大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包括组织法、公约、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及建议书。根据这些国际规则,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ITU各成员国之间的分配,主要通过“先登记可优先使用”的抢占和“公平”规划两种方式进行。为了落实ITU组织法第196款中“经济、有效地使用无线电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要求,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俄等航天强国的推动下,国际规则中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主要分配形式为“先申报就可

11、优先使用”的抢占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各国首先根据自身需要,依据国际规则向ITU申报所需要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先向ITU申报的国家具有优先使用权;然后,按照申报顺序确立的优先地位次序,相关国家之间要遵照国际规则开展国际频率干扰谈判,后申报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不对先申报国家的卫星产生有害干扰;国际规则还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登记后的7年内,必须发射卫星启用所申报的资源,否则所申报的资源自动失效。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抢占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需要经过国际申报国际协调国际登记的过程。关于位于地球赤道平面正上空距地面约35 800千米的环绕地球的圆形轨道即地球静止轨道,除赤道国家主张各该国对其上空

12、的静止轨道区具有主权外,绝大多数国家认为它是外层空间的一部分,应适用外层空间条约中所规定的自由利用、不得据为己有和为所有国家谋利益 等基本原则。同时,鉴于这一轨道属于“有限的自然资源”,许多国家要求对之建立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公平合理地使用这一资源。为落实ITU组织法第196款中“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的原则精神,防止少数发达国家借助其技术和经济实力,抢占所有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无线电规则通过“公平”规划的手段,在一些频段上,为世界各国相对公平地分配了一定数量的

13、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规划的实质,是为发展中国家预留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保障发展中国家在将来有能力时,有最低限度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可用。2.2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的管理 (1)组织体制:明确任务职责,理顺业务关系 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需要维护申报和使用频率、轨道资源的权益,达成各国卫星系统与其它国家卫星系统间、各国不同卫星系统间以及卫星业务与地面无线电业务间的电磁兼容,有效地利用卫星业务的轨道、频谱资源,保证卫星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管理,首先应从组织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入手,理顺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职责关系,以及卫星资源管理与卫星发展的关系。只有理顺了业务关系,才能合

14、理、有效地开展卫星资源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应按照国际规则惯例开展工作,特别是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静止卫星轨道。因此,各国无线电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全面了解并准确理解有关国际法规特别是无线电规则的具体内容。(3)目标规划跟踪研究,把握动态,超前构建 轨道资源的获得和维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要做好轨道资源的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卫星业务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及时获得国内外卫星业务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动态,分析频率、轨道规划需求,制订国家卫星频率、轨道申报和使用的中长期

15、战略规划。 频率、轨道需求应作为卫星系统总体需求的一部分进行论证。在卫星系统立项、论证阶段同时开展资料申报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有关国际国内协调。 卫星系统空间电台频率、轨道申报和协调,通常要涉及到其他国家、国内其他部门及其它无线电业务,是一项复杂而又时限严格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无线电规则等规定的卫星网络申报、协调和通知阶段的时限,以及时获得所需的频率/轨道资源。第三部分:国际合作3.1国际合作概况根据大会1961年12月20日第1721(XVI)B号决议的规定,外空事务厅同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空间机构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它定期同有关专门机构联系,尤其是同国际电联、卫生组织、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和

16、粮农组织,并同国际天文学联盟、国际摄影测量和遥感学会(摄影测量和遥感学会)、行星协会、空间研委会和宇航联合会等科学组织定期进行联系。外空事务厅代表经常出席这些机构与外空活动有关的会议,以便介绍委员会的活动。同有关专门机构的合作常常涉及联合举办与空间技术实际应用有关的讨论和讲习班。与这类联合项目及其他彼此关切事项有关的工作安排,每年都要在机构间外层空间活动会议上审议,所有积极从事外空活动的联合国组织都会出席这一会议。空间活动机构间协商的结果应向委员会每年届会提交。1997年,外空事务厅同摄影测量和遥感学会签署了发展实质性合作工作关系的谅解备忘录,并正在同一些其他组织争取达成类似安排。外空事务厅继

17、续同空间研委会就促进发展中国家参加两年一次的空间研委会大会开展合作。自1991年起,外空事务厅在蒙特利尔宇航联合会大会每年举行前都要组织一系列讲习班。联合国还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人员出席宇航联合会大会提供财政支助。3.2国际合作制度1、登记制度(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己不复在

18、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援救制度(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

19、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3、责任制度:(1)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 (2)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约,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这里的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

20、成功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3)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 (4)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

21、责任。 (5)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此外,由于外空及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关于卫星遥感、广播电视的卫星直播、外空使用核动力、空间碎片、地球静止轨道、无线电频率分配、空间站以及空间活动商业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国际社会都正在形成或完善相关的制度。第四部分:关于太空碎片4.1日益恶化的现状从一些国家有关机构提供的最新的空间碎片的数据来看,外层空间环境越来越恶劣。自从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升空以来,从事航天活动的国家和组织越来越多,航

22、天发射越来越频繁。40多年来,已有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先后进行了近4000次航天发射与飞行。航天技术的日益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但与此同时也在外层空间留下了数千个大型物体、数万个中小型碎片和数千亿的微粒物质。目前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空间碎片对运营中的卫星等航天器,尤其是载人航天器已经构成一定的威胁,而且这种威胁会越来越严重。空间碎片对人类未来的航天活动的危害越来越明显,近几年来发生的种种事件和事实已经充分证实了这一点。更令人不安的是,目前空间碎片的数量随着新进入空间的人造物体数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我们知道,当空间碎片的数量达到某一值时,已有的空间碎片之间的碰撞本身就

23、会产生大量的空间碎片,即使不再增加新的人造空间物体,空间碎片的数量也会大量增加。这就是空间碎片产生的最严重后果,即连锁碰撞效应。人们预计,除非对航天器的设计和运营方式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以减少或不再给空间增加碎片,否则必然会有一天由于存在这种自生的空间碎片会在地球周围形成一条空间碎片带。连锁碰撞产生的新的空间碎片的数量是原有空间碎片数量的数倍,只发生少数的碰撞就会使空间碎片的问题变得非常严重。碰撞和连锁碰撞可能会使空间碎片问题变得无法解决,到那时,人类航天活动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世界各国必须认真及早地解决空间碎片的问题,为保护外层空间这一人类共同的资源而努力。4.2国际社会的

24、行动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1999 年发表关于空间碎片的技术报告以来,人们已经达成了一项共识,认识到当前的空间碎片环境对地球轨道上的航天器构成了危险。在本文件中,空间碎片系指地球轨道上的或重返大气层的所有不起作用的人造物体,包括其残块和组合单元。由于碎片的总数不断增加,发生有可能导致潜在损害的碰撞概率也将随之增加。此外,如果碎片在重返地球大气层后继续存在,那么还会发生对地面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立即执行一些适当的碎片缓减措施被认为是有助于为子孙后代维护空间环境的审慎而必要的步骤。空间碎片缓减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近期内减少生成具有潜在危害性的空间碎片;一类是从长远上限制此类碎片的生成。前

25、一类措施包括减少产生与飞行任务有关的空间碎片和避免分裂解体。后一类措施涉及寿终程序,从航天器运行区域中清除退役的航天器和运载火箭的轨道级。因为有些空间碎片可能会损害航天器,从而导致飞行任务的损失,或者,在载人航天器情况下导致生命的丧失,所以建议采取空间碎片缓减措施。对于载人飞行轨道而言,空间碎片缓减措施由于乘员安全问题而显得非常重要。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空间碎片协委会)已经拟定了一套缓减准则,这些准则反映了若干国家和国际组织形成的一系列现行做法、标准、规则和手册中的缓减措施基本内容。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承认在全球空间界得到更加广泛认可的一套高水平的定性准则所带来的惠益。因此,(由委员会

26、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设立了一个空间碎片工作组,以便在考虑到联合国关于外层空间的各项条约和原则的情况下,以空间碎片协委会空间碎片缓减准则中的技术内容和基本定义为基础,拟定一套推荐准则。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通过国家机制或其各自的有关机制,自愿采取措施,确保通过空间碎片缓减做法和程序,在切实可行的最大限度内执行这些准则。这些准则适用于新设计的航天器和轨道级飞行任务规划和操作,如果可能的话,也适用于现有的航天器和轨道级。这些准则不具有国际法的法律约束力。此外还认识到,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不执行个别准则或其中的某些部分。第五部分:圆桌会议的流程5.1圆桌会议的简介1. 会议形式外空委特殊会议相当于模拟

27、联合国中的危机会议,负责处理在外空委大会期间出现的危机。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为各位代表提供足够的表达与交流机会,本次特殊会议采用圆桌会议的模式进行,会议成员将围绕会议桌就座。2. 特别会议组成本次特殊会议的组织者为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与会代表为外空委各国其中一名代表。3. 会议流程在会议中,危机大概会有几个阶段:危机出现、代表深入讨论、提出解决方案、撰写声明草案、危机的变化及新的危机产生5.2危机的发布与阅读、答疑在外空委主会场会议进行之初,各国的代表均在主会场行使各国代表的职责。在正式会议进行的过程中,危机主席会随时发布危机。此时正式会议将被暂停。危机的内容会发给每一位在场的代

28、表。危机发布后,所有代表有5分钟的时间阅读危机内容。在此过程中各位代表如对危机的表述或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危机主席进行咨询,由危机主席进行答疑。在危机的阅读和答疑结束后,与会国家的其中一名代表将会离开主会场进入特殊会议会场进行闭门会议,正式会议将会按原会议进程继续进行。点名 当与会人员就坐后,秘书长将会组织点名,同时公布简单多数和2/3多数的数字(在特殊会议中,观察国没有投票权,故其数目不影响简单多数和2/3多数)。代表发言该环节由两部分组成:1.轮流发言:在危机阅读结束后,各位代表将按照座位顺序进行发言。在秘书长示意某国代表发言后即可开始。2.自由发言:在轮流发言结束后,秘书长将询问有无代表有意

29、愿发言,有意愿的代表可高举手中国家牌。秘书长将会选取代表进行发言。在自由发言的过程中,任何与会代表若需要进行补充或表达不同意见均可高举手中国家牌要求进行发言。此时秘书长有权暂停原发言并给其他代表发言机会。在所有发言过程中,代表无需起立。秘书长有权就某问题询问该代表、要求代表精简发言或停止发言,秘书长也可就该代表的发言进行评论。自由磋商 本次特殊会议不接受任何动议。秘书长将会适时建议自由磋商。建议获得2/3多数通过后将进行自由磋商。在自由磋商环节中,各位代表可以离席并在会场上走动。自由磋商是各位代表相互深入交流的机会,同时自由磋商也有助于各位代表撰写指令草案(见下文)。自由磋商有助于各代表达成共

30、识,从而推动会议进程的发展。指令草案、修正案指令草案是指外空委特别会议针对危机而提出解决措施的文本性方案,代表外空委的立场。指令草案由部分代表撰写。在讨论基本充分的时候,各代表可以着手撰写指令草案。指令草案至少需要有3个起草国,附议国(认为此草案有讨论价值)数目不限(观察国不能成为起草国或附议国)。撰写完毕后需递交至大会秘书处进行审批。当该指令草案审批通过后,秘书长将会对该份指令草案编号(如指令草案1.1)并建议起草国朗读该指令草案。会议将会转入对该份指令草案的讨论。在此期间,其他代表仍然可以递交指令草案。在对某一份指令草案进行讨论时,所有代表均可递交指令草案的修正案。修正案指的是对该指令草案

31、的某一或若干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草案。秘书处在接到修正案后将会对其进行编号(如对指令草案1.1的第一个修正案将会命名为修正案1.1.a)并建议修正案起草过进行阅读。阅读完毕后直接对修正案进行投票。获得2/3多数通过后该修正案将会直接加入原指令草案。当秘书长认为指令草案的讨论充分时会建议进行投票。当赞成进行投票的国家超过简单多数时将会对该指令草案进行投票。若该指令草案获得2/3多数通过,该文件将会成为外空委特别会议针对该危机撰写的指令草案。其它指令草案将不再进行讨论,等待下一个危机。在特殊会议进行时,危机将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当危机更新到达特殊会议会场时,对原危机的讨论将会告一段落(不管是

32、否已经通过指令草案),会议将会进入对更新的危机的讨论。5.3其它意向条 本次特别会议提供意向条服务。在非自由磋商阶段,各代表无法自由交谈。而意向条就成为了各代表交流的重要工具。通过意向条,各代表可以表达本国的立场等内容。意向条内容不会公开。在特别会议中,若有个人特权问题或认为需要进行自由磋商或投票等均可以通过写给秘书长的意向条表达。意向条非常重要,希望各位代表好好利用。密函 在特殊会议阶段,各国的领导人有可能会向其代表发出密函,对本国的底线或基本立场进行知照。密函的内容同样保密。问题 问题包括程序性问题和个人特权问题。若代表认为会议流程违反了原会议的程序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个人特权问题(比如需

33、要上洗手间)建议通过意向条传达给秘书长。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自行离席。 消息 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消息会传到特别会议会场中。消息不是危机的升级,而是对于危机的某一方面进行具体的说明。5.4附注此次的圆桌会议是闭门会议,圆桌会议中的一切内容将在会议期间不对外界宣布。圆桌会议后,秘书长将会根据情况建议发起一场新闻发布会以宣布讨论内容与结果或建议继续保密。如果开新闻发布会,届时秘书长将会通知各位代表。第六部分:相关文件与组织6.1宣言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63)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宣言(1996)6.2原则

34、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1982)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1986)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1992)6.3国际条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7)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之协定(1968)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1972)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5)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6.4外层空间组织1.外层空间事务厅2.空间应用科: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3.委员会事务和研究科4.空间科技教育中心国家集团的立场分析1. 科技经济发达国以美国、日本等

35、发达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拥有高新的科技和雄厚的经济基础,由于发展的需要,这些国家对于轨道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他们希望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家可以先对轨道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以减少资源紧缺的制约;也在利用轨道资源在经济、政治等方面获取其他国家机密。同时这些国家对远程医疗等方面的互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 科技经济落后国以非洲等欠发达的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科技水平与经济实力远远不如发达国家。他们在建设经济与提高科技水平的同时希望得到更多的公平与发展。远程医疗等互助的需求国,然而却缺乏技术的支持。他们一方面渴望得到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另一方面希望谋求平等地享有轨道资源,也十分关心国家主权安全。3. 科技与经

36、济不平衡国以中国为代表的中间地带国家这些国家有的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而经济却有待发展,有的拥有较高的经济水平然而科技水平却仍需提高。他们希望通过经济或技术来提高不足之处。他们体谅到发展中国家的难处,又明白世界政治的现实性。思考与展望第一部分:其他重要问题目前各国的科技水平参差不齐,每个国家做出的决定都应该要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科技、经济水平。考虑到轨道资源的分布,同步卫星轨道分布在赤道国家上方,易造成赤道上个别国家与个别发达国家两方单独的利益争执。希望各位代表站在整个会议的角度上去看待这个问题,不要只与个别利益相关联的国家沟通,以致会议进程缓慢。第二部分:可能遇到的阻碍1. 国际政治上的不互信 欠

37、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戒备的鸿沟难以解除。在拥有边界或领土纠纷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旷日持久的武装冲突。如何为这些动荡的国家提供科技援助成为一个问题。同时一些科技大国利用轨道资源对其他国家进行监控,引起了许多国家的不信任,又使技术交流与普及变得困难。 2.国内政治的不稳定 国内政治的不稳定将影响国内经济建设。不稳定程度的加深导致的国内战争将难以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造成了多方组织的困难。3.利益冲突比较多与分散 考虑到轨道资源的分布,同步卫星轨道分布在赤道国家上方,易造成赤道上个别国家与个别发达国家两方单独的利益争执。希望各位代表站在整个会议的角度上去看待这个问题,不要只与个别利益相关联的国家沟通,以致会议进程缓慢。对代表的建议l 怎样去解决空间轨道资源的开发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l 怎样继续和平开发空间轨道资源。l 是否需要为科技正在发展中的国家预留轨道。l 思考是否应该根据各国拥有的技术来进行空间轨道资源的分配比例。l 如何协调各国之间关于空间轨道资源的利益关系。l 是否需要成立组织去统一协调与安排卫星的发射。l 怎样更合理分配空间轨道资源,在现有的方案上进行讨论、完善。l 是否需要更改以往公约的某些条款或新签订条约。l 如何加强COPUOS与其他相关组织、联合国其他委员会、NGOs等的合作。l 如何在开发中保护空间轨道资源。参考资料1) 国家航天局 2) 国际空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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