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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巨灾保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关于公布巨灾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背景意义位于省西南山区,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大。据统计,全市97.8%的区域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流域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的小流域973条。强降雨局地性突出、突发性明显、短时雨量强、暴雨范围广、累积雨量大,每次降雨过程各地之间的降雨量差异大,灾害发生潜在风险大。主要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类,地质灾害呈现点多、分布面广、危害程度大、隐蔽性强等特点。
2、开展巨灾保险,是政府利用现代金融手段,通过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效应的风险,尽快恢复灾后社会秩序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因地制宜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用市场化手段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我市防范灾害风险、保障改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持。二、项目实施期限市已被列入第一批省级支持巨灾保险试点地区,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至2024年,共3个年度,项目实施期限内逐年签订保险合同。三、承保机构及保费安排(一)承保机构。市巨灾保险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可以是单独的保险机构或
3、保险联合体。确定承保机构后,由投保人与承保机构或首席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二)保费安排。保险期限为3年,保费一年一付,在三年试点期内,保费由县(市、区)财政按事权及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省级补助按保费承担同比例下达。(三)投保方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有关单位统一进行招投标。四、评价总结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巨灾保险专项工作专班,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专班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与承保机构开展项目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其他各相关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
4、进行具体指导和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承保机构提供的履约报告材料和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在项目实施期限中期和后期,对巨灾保险方案的资金绩效及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下一个承保周期承保公司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并通过试行探索和积累经验,逐步制订并完善一套适合巨灾保险的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市巨灾保险“山区样板”。五、保障范围和责任市巨灾保险聚焦巨灾风险相对集中、民生关注度高的致灾因子,重点关注人员伤亡、家庭财产和应急费用损失保障,并兼顾重要基础设施损失保障,具体分为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应急响应费用损失补偿三部分,内容如下:(一)人身伤亡赔偿。1.保险范围(触发条件)。
5、因台风、洪水、龙卷风、暴风、雷击、暴雨、暴雪、森林火灾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洪涝、泥石流、滑坡、崩塌、触电等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及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员、参与救援人员)的人身伤亡损失。2.保障金额。序号项目金额(万元)1累计赔付限额IOOOO2每次事故赔付限额30003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付限额20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设定的十级伤残等级标准予以赔付。3.赔付程序。保障对象或其近亲属可以委托当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向承保机构报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需提供受害人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证明或伤残等级证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
6、当对因自然灾害及其引起次生或衍生灾害的基本事实做出证明,承保机构核实后支付赔付款,对于资料齐全无争议的案件在48小时内支付赔付款。(二)财产损失赔偿。该部分主要分为居民房屋财产损失和公路财产损失两部分内容,具体如下:1.居民房屋财产损失部分。(1)保险责任(触发条件)。保险责任。因台风、洪水、龙卷风、暴风、雷击、暴雨、暴雪、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洪涝、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或衍生灾害,导致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居住房屋倒塌形成的房屋财产损失。触发条件。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由于标的房屋遭受保险责任的损失,造成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倒塌,保险人负责赔付:a.房屋两面以上(含)墙壁都存在1/2以上面积倒
7、塌的;b. 1/2以上(含)房屋屋顶坍塌的;c. 1/2以上(含)楼板坍塌的;让房屋主体结构濒于崩溃、倒毁,或因洪涝浸泡造成墙体严重损毁,难以修复的;e.墙基严重冲毁,或无显性损毁,经住建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2)保障金额。序号项目金额(万元)1累计事故赔付限额65002每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3居民住房:每户房屋赔付限额1.5(3)赔付程序。保障对象可以委托当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向承保机构报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对因自然灾害及其引起次生或衍生灾害,导致本辖区保障对象的生活居住房屋倒塌基本事实作出证明,承保机构核实后支付赔付款,对于资料齐全且无争
8、议的案件在48小时内支付赔付款。2 .公路财产损失部分。(1)保障范围。市各县(市、区)列入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年报数据库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2)赔付标准。公路财产因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现象及其他非人为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发生灾毁情况进行赔付。(3)理赔程序。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报案,经由承保机构理赔查勘后,按照现行公路规范标准制订修复方案支付赔付款。(三)应急响应费用损失补偿部分。1.保险责任(触发条件)。当任一县(市、区)、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IV级以上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在救灾响应过程中产生的需征用人员、物资、场地,以及救援队伍
9、响应期间救援人员的备勤等应急救援费用、救灾安置费用(转移安置人员不含建筑及工业企业负责转移的雇员)。2.保障金额。响应级别项目每次事故赔付限额累计赔付限额I级响应应急救援费用每天赔付限额8万元最高赔付4天救灾安每人每天50元置费用最多赔付4天II级响应应急救援费用每天赔付限额6万元最高赔付4天救灾安每人每天50元IooO万置费用最多赔付4天元II1.级响应应急救援费用每天赔付限额5万元最高赔付5天救灾安每人每天50元置费用最高赔付5天IV级响应应急救援费用每天赔付限额2万元最高赔付5天救灾安每人每天50元置费用最高赔付5天赔付等级:如遇响应等级提高或降低,赔付根据实际响应天数分段累计。3 .赔
10、付程序。县(市、区)、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文件,承保机构核实后支付赔付款,对于资料齐全且无争议的案件在48小时内支付赔付款。六、理赔服务举措承保机构应建立专项理赔服务团队,储备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理赔服务,简化优化理赔流程,完善查勘理赔工作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理赔服务。接到报案后,承保机构应立即启动巨灾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及时与主管部门、受灾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联系,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损失查勘、资料收集、对象公示和赔款支付等各项理赔服务。七、风险减量服务市巨灾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工作,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11、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为指引,根据全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培育市防灾减灾典型示范乡镇”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宣传教育、救灾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人力支持等方面服务,逐步形成“应急管理+保险服务”的风险减量管理体系。每年据实列支年度总保费的5%,作为市巨灾保险的风险减量服务费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巨灾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工作,在推广的基础上选取一个风险减量服务工作试点乡镇,试点乡镇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制度协同互补,充分发挥当地机构合力,指导承保机构加强与政府减灾救灾工作的配合,并以经验推广、现场展示等形式,对风险减量服务工作成果进行展示,评选市巨灾保险
12、风险减量服务试点工作优秀乡镇,打造市巨灾保险工作“山区特色模板”。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巨灾保险工作是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重要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使巨灾保险制度成为我市防范灾害风险、保障改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二)强化组织,做好对接。市巨灾保险工作内容涉及承保、理赔、风险减量服务三方面内容,范围覆盖广、内容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在市巨灾保险专项工作专班指导下,紧密协同、互相配合,并与承保机构做好工作对接。市巨灾保险专项工作专班要指定专人加强上下沟通和横向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的调协对接。(三)有序实施,务求实效。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期限较长,并且承保、服务内容涉及多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市巨灾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作为市巨灾保险项目的补充和完善。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可采取个人承担、村或者社区集体经济补助、社会募集等多元方式筹措巨灾保险保费,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并组织开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