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南(中)doc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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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介机构的选择第一节选择财务顾问一、聘任财务顾问的必要性从广义上讲,财务顾问是就如何通过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向企业、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以及个人提供决策建议、方案策划及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本书所谓的“财务顾问”是从狭义上讲的,即特指为企业在资本经营方面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机构,具体说就是从事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企业重组与并购,以及基金管理、风险投资等业务的专门投资银行机构,一般情况下,其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投资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其核心业务为企业重组与并购。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拥有各方面的专家,在复杂的上市过程中需要借助外力,听听行家财务顾问的高

2、见,因为财务顾问一般都是某些方面的专家,在各自所擅长的领域经过专门培训并精通业务,如果他们熟知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各个环节,那就应该对企业上市准备工作的节奏有所掌握,可见,对财务顾问的选择和委任直接关系到企业上市的成功与否。因此,境外上市企业非常有必要首先选择熟悉国内外金融和资本市场运作,特别是在香港市场有广泛的影响,具有相当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宣传网络和工具的综合性专业证券公司,作为进行企业发展战略、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金融通等领域的研究咨询机构,并为企业提供相关专业的顾问服务。二、财务顾问的职责(一) 企业财务顾问工作的内容如下1. 企业战略顾问对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分析,使企业充分

3、了解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分析企业的核心能力、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机遇进行分析,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的方案和规划。2. 财务融资顾问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咨询,为企业设计最佳的财务结构,综合分析与考虑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利弊以及其他的约束条件,为企业选定长期资金的融资方式,编制企业长期资金融资计划;在企业还贷困难时,协助企业与银行谈判,多方开辟融资渠道。3. 资本运营顾问根据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改制上市、分拆上市等筹集发展资金,通过兼并收购获得战略资源,通过资产重组、资产出售与置换调整资

4、产结构,在企业受到敌意收购时,为企业制定反收购方案。4. 重大交易顾问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南 下载117 第四章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介机构的选择就企业重大交易活动(包括合资、合作、重大合同谈判),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合资者的资信调查、投资环境的考察以及交易条件评估,对企业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尤其是交易对企业财务结构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为企业完成该项交易提出融资方案。5.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关于企业兼并、收购和资产重组方面的专题系列讲座,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资本经营基本理论的认识与理解水平,指导企业资本经营的实践。(二) 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的职责1.

5、 在上市前准备工作中的职责:(1) 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2)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改制重组的总体方案;(3) 协助企业聘任相关中介机构,成立重组工作小组;(4) 在重组中的职责: 明确企业产权关系,要依法理清企业的原有投资关系,以及将公司的股权在性质和数量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并按合法的手续取得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对未取得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 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企业的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在内); 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即针对有些民营企业股权集中,易导致决策失误、诱发经营风险及家族式企业发展的局限性,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与风险控制和企业内部约束、

6、协调机制; 按照创业板上市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重组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5) 在企业并购工作中的职责 作为买方代理策划并购; 帮助企业以最恰当的方式和最有利的条件收购最合适的企业,从而实现自身的最优发展; 作为卖方代理实施反兼并措施,帮助企业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实现反收购行动的成功,从而保护目标企业及其股东的利益; 参与并购合并的谈判,确定并购条件; 协助企业(买方)筹集必要的资金; 节约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资源耗费,推动公司的合并与收购活动,促进存量资产的流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实现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协同效应。(6) 注销原企业,成立新的股

7、份有限责任公司;(7) 规范企业与其他附属企业之间的关系。2. 在申请上市中的职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取得上市核准;向香港联交所作上市申请前查询;协助编制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上市报告书及摘要,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定稿。3. 在股票发行中的职责。协调内地、香港相关各方的有关工作。若兼作保荐人(或承销商)从事股票发行的财务顾问,其职责详见第2节、二中的“保荐人的职责” (或第三节一中的“承销商的职责” )。1 9 9 9年1 2月初于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聘任B N P百富勤融资及佳活宝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并采纳其就售股事宜提供的建

8、议,促进了股票的顺利发行。三、选择财务顾问的标准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南 下载119 第四章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介机构的选择企业选择财务顾问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 一个好的财务顾问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 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与特点以及创业板市场的运行特点、操作技巧、上市要求和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2. 国内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到发展环境的制约,其现状不仅与上市要求差距很大,而且与保荐人、承销商所能接受的标准也相去甚远,即使它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的成长空间也非常大,但由于自身条件所限,无法被境外的上市中介机构“发现”。财务顾问应该具备“慧眼识珠”的功夫,善于发掘好的企业并

9、具备进行初步包装的专业能力,使其符合国际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就是财务顾问应当起到实现国内民营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的桥梁作用。3. 具备足够的业务网络和协作关系,可以根据国内企业的特点和要求提供符合其自身条件和需要的中介机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4. 具备良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和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根据企业的需要选择最佳的上市时机或作出上市与否的判断;并且能够向企业提供近期与未来发展的分析和相应的建议。5. 提供长期的顾问服务而非仅仅顾及眼前的利益,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考虑,与企业共同成长,提供完整、系统、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财务顾问服务,排除短期行为。6. 具备向

10、企业提供多种应对方案与准备的能力,包括在企业遇到因各种客观因素而未能顺利上市甚至发行失败的严重局面时,为企业事先准备好各种对策和安排。7. 收费合理。一般情况下,财务顾问的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差旅费用。主要是财务顾问在为企业从事上市工作期间的办公、通讯、交通、住宿等费用,一般是实报实销。企业为了控制支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关的费用标准作出限定,如对乘做飞机的舱位等级、住宿酒店的标准加以限制等。(2) 策划及代理费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从事企业创业板上市及其相关的重组并购方案的制作、代理谈判、代理操作实施以及代理融资等工作的费用。财务顾问的收费主要取决于其对相关工作的介入程度及该项工

11、作的复杂程度。如工作相对简单且介入不深,则可能只简单地收取一些方案制作费或咨询费。但通常财务顾问的工作是非常深入而具体的,因此需要按照其承担的职责和提供专业服务的内容以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由企业与担任财务顾问的投资银行机构具体协商。如在上市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则可按照融资的金额、期限、成本来协商融资代理费的收取比例。在重组或并购业务中,则可参考重组的资产额、并购交易的金额和价格来确定收费的比例。(3) 以股权的形式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为了得到投资银行的长期、系统、精心的资本经营指导,以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有时承诺在其上市或与其相关的重组或并购成功后,向财务顾问支付一定比例的股权,与之形

12、成一种长期稳定的顾问与合作关系,具体的股权比例按照财务顾问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水平协商而定。(二) 如何考察财务顾问1. 看业绩。要了解财务顾问的专业水平,不能仅听投资银行机构的自我介绍而要了解其以往的业绩,以此来判断投资银行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水平。2. 了解同行的评价。虽然同行因为涉及同业竞争的因素使其对其他机构的评价的客观性较差,但企业通过投资银行的同行评价可以作出对其专业特点和不足之处的判断。3. 向顾问单位了解情况。包括已经完成顾问事项的单位和正在进行的顾问单位,通常顾问单位所介绍的情况都比较客观,参考价值较高。第二节选择保荐人一、保荐人的资格根据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的新

13、申请人必须以合约委任保荐人,任期属固定,须至少涵盖上市时该财政年度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保荐人在为创业板市场建立信心方面扮演一个关键角色,通过保荐人与当地政府部门如体改委、证管办、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与擅长此方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将来上市时各种申报文件、政府批件的顺利通过奠定基础。因此说选择合适的有资格的上市保荐人(有时担任财务顾问的投资银行也愿意兼任)是境内企业上市程序的重要一环。由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较主板市场为高,为使保荐人能肩负起所担当的重要职责,香港联交所对上市保荐人的资格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主要

14、规定如下(在批准成为上市保荐人前,称其为准保荐人):1. 法律上的形式:准保荐人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成立或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 专业或牌照的资格:准保荐人必须依照证券条例注册为投资顾问、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受豁免证券商。3. 企业财务经验:准保荐人于其委托人的新上市申请及有关其他企业财务事项方面,拥有曾向委托人提供实质意见往继记录。规则具体要求在申请日期之前5年内,曾至少在两宗已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担任主保荐人。通过与其他上市保荐人(副保荐人)合作以及积累至少三次上市保荐记录及向其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的意见,亦可视为符合有关规定。联交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容许管理

15、层经验极为丰富并足以作为创业板保荐人的公司作为保荐人。4. 资本规定:(1) 准保荐人的实缴资本及不可分派储备至少达港币1 0 0 0万元;以没有产权负担表示的(除少数股东权益后)有形资产净值至少达港币1 0 0 0万元。(2) 如已获准成为保荐人后,其有形资产净值跌至低于1 0 0 0万元港币,则保荐人不能再担任新的保荐工作。无论如何,该资产净值不能跌至低于5 0 0万元港币。(3) 准保荐人须为其债务出具同集团内的公司或已为联交所接纳的获许可机构提供的至少港币1 0 0 0万元的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5. 需要符合资格执行人员的规定:准保荐人必须雇用至少两名拥有相关经验的全职主要主管(执行董

16、事)及两名有相关经验的全职助理主管从事准保荐人在香港的财务业务。6. 公开谴责及其他纪律处分的记录:准保荐人必须提供有关监管当局作出的一切谴责及处分的详细资料,即准保荐人及其董事或雇员在过去五年内曾接受的任何公开谴责或纪律处分必须披露,以表明其成为保荐人的可能性。7. 保荐期内的兼职规定:准保荐人在其委托人上市时及其后两年保荐期内,不能兼任公司核数师、申报会计师或代表律师(法律顾问)。8. 持续符合资格:须由联交所每年或于任何其决定的时间进行检讨。二、保荐人的职责对保荐人在上市时与上市后的职责,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规定:1. 上市时,保荐人在作出适当及审慎的查询后,必须写一份声明,表明保荐人

17、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定下列各项:(1) 发行人适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2) 发行人上市文件所披露的事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3) 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4) 发行人各董事理解其责任性质,他们将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5) 发行人各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6) 发行人具有合理机会于上市文件所述的预期时限内达到其业务目标。2. 上市后,在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内,保荐人必须做到:(1) 在持续遵守上市规则和事宜上向发行人作出建议。(2) 以顾问身份在发行人刊发任何公告前审核该等公告以确保符合上市规则(包括业绩公告、通告及定期报告)。(3)

18、 作为与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4) 对联交所的提问作出迅速的回应。作为保荐人尤其应注意,上市申请人于筹备上市之初可能不熟悉关于向公众集资或身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发行人的董事完全明白该等责任及义务也是保荐人整体任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三、选择保荐人的标准一个好的上市保荐人能协助企业构建一个运作顺畅的管理机制,并协助企业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一般来说,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在初步表达了上市的意向后,会有许多投资银行向其介绍自己的服务,拟上市公司应结合自己的情况,谨慎选择,否则不仅工作费时,上市困难重重,而且有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企业选择上市保荐人可参考以下几

19、个方面:1. 在同行业中是否有较高的声誉;2. 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3. 是否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客户网络;4. 有无为本行业上市公司提前包装及在境内外上市的经验;5. 能否为公司上市后的运作提供后续支持和帮助;6. 为公司股票定价的分析情况的可行性;7. 佣金。在上述标准中,拟上市公司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1) 选择富有保荐境内企业在港上市经验的保荐人如果保荐人以往处理过大量境内企业在港上市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与联交所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并能高效地协调各个中介机构的工作,将会有助于企业提高上市准备工作的效率,否则,有可能会拖延进度、

20、贻误时机,甚至造成发行的失败。因此,境内企业宜选择那些曾经帮助过境内企业在香港上市(包括红酬股或H股)的投资银行作为保荐人,因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既精通香港的上市规则,又熟悉境内企业的特殊情况,同时,境内企业选择保荐人时,还应考虑对方是否有创新精神,能否巧妙灵活地设计境内企业的重组,以协助自己顺利通过联交所规定的上市程序。(2) 选择为境内企业长期服务的保荐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保荐人在协助公司上市之后的任期内仍有持续的责任。可见,保荐人需要有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承诺,因为只有乐于为境内企业长期服务、坚守承诺的保荐人,才能很好地履行其责任,并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融资及资本运营出谋划策,提供协

21、助。公司可以从众多保荐人中进一步选择,确定35家,向他们发出邀请,并附送公司总体概述、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的书面报告,请他们分别提出上市建议书。公司应仔细审阅这些建议书,并征求国内外专家的意见,以确保选择到最具实力的保荐人。截止到1 9 9 9年11月2 4日,3 5家公司获准拥有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保荐人的资格,另有2家公司获准担任联席保荐人。其中,内地中资背景的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台资背景的京华山一企业融资、元大证券(香港)、和升顾问、南华融资、群益、大华等数家公司获得了保荐人资格。内地注册各大券商在港关联公司中,中国光大融资有限公司获准担任联席保荐人。获得保荐人资格的

22、多为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其中包括了多家参与过内地H股承销的投资银行,如B N P百富勤、美林、怡富、霸菱、汇丰投资、摩根士丹利添惠、C . S .第一波士顿、高盛、华宝德威、所罗门美邦、兴业高诚、J . P.摩根、工商东亚融资、渣打、道亨证券、里昂证券、贝尔斯登等。同时也有近年来在B股市场较为活跃的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唯高达等。在香港创业板近期上市的大诚电讯、浩伦科技、松景科技、上海医药、天时软件等五家企业分别选择道亨证券、工商东亚融资、京华山一企业融资、B N P百富勤及霸菱等为保荐人。第三节选择承销商一、承销商的职责(一) 选择承销商的必要性在正常情况下,公司股票上市需要花费半年到一年甚至更

23、长的时间。当公司管理层和策略风险投资人认为被投资企业已经符合上市条件时,应该选择一家证券承销商(有时财务顾问、保荐人也愿意兼任)来销售其股票。一般来讲,承销商的规模、能力相差很大,与小公司合作的意愿也不相同,除非发行市场非常火爆,对没有累计3年的利润增长记录、税后利润达不到2 0 0 0万元人民币且上市规模不大的公司,大的承销商一般都会拒绝承销,这是规模经济所使然。此外,和其他商人一样,承销商必须使自己承销的股票满足顾客的要求。虽然香港创业板市场的“门槛”较主板市场低,不设最低赢利规定且公众持股量只有发行股本的1 0或港币3 0 0 0万元,但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可以进入创业板市场,企业要在创业

24、板上市,除了要达到上市规则的要求外,还必须要为国际投资者所接受,而投资者的要求会远远超过上市规则的要求,尤其是对风险较高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投资者会从企业的素质、所处的行业状况、宏观经济背景、资本市场的气候、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南 下载127 第四章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介机构的选择该企业与同类上市公司的比较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分析以决定是否购买该企业的股票。因此,欲上市的企业应多从投资者接受的角度去考察,在财务顾问、保荐人的参与下选择合适的承销商。鉴于境内上市公司是符合创业板市场理念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等合格的新兴企业,其高成长性会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者,必定有少数声誉较好的投资银行愿

25、意承销发展潜力大的小公司的股票。(二) 承销商的职责1. 发行前:(1) 为发行公司定价、估价;(2) 起草招股书及尽职调查;(3) 确定发行结构;(4) 与证管部门协商,保持密切沟通;(5) 完成招股说明书;(6) 促销战略;(7) 发行公司高级管理层装备工作;(8) 国际巡回推介。2. 发行时:(1) 本公司全球销售网络推销;(2) 组织承销团;(3) 接纳定单;(4) 初步配售;(5) 定价;(6) 最终配售。3. 发行后:(1) 核定价格;(2) 二级市场支持;(3) 上市公司持续股票追踪;(4) 与投资者建立良好关系。二、选择主承销商具备的一般要求1. 具备对即将上市企业的行业专业知

26、识,有以往同行业的承销业绩、实力和信誉。2. 有为亚洲及中国公司发行股票的丰富经验及企业融资的专业知识。3. 领先的中国市场研究实力。4. 有庞大的全球分销网络及售后交易支持的实力。5. 与中国证管部门及香港联交所具有良好关系。三、选择承销商的步骤1. 准备一份关于被投资企业的介绍及招股说明书,在该介绍中要将本企业与那些已经成功上市的竞争对手作出比较,同时要附上财务报表摘要。2. 列出那些已经成功完成了同行业相似规模公司股票上市承销任务的投资银行的名单。并注明哪些是和你及你的同事有个人交往的,哪些是从互联网上下载出来的。3. 向名单中列示的前十名承销商递送公司介绍及招股说明书。4. 造访或接待

27、相应的投资银行并提供附加信息。5. 通过调查和核实敲定招股书和承销商。6. 请承销商就股票定价、研究报告提纲等问题发表看法,以加强协同效果。7. 在主承销商的指导下,根据发行规模挑选23家承销商加入承销工作。四、承销方式及其主承销商的选择 (一) 承销方式主要的有两种:1. 包销。即在发行期满时承销商同意从发行人处承购剩余股票,然后再销售给公众投资者。2. 代销。即承销商只同意从注册登记生效日起尽力将发行的股票销售给公众投资者,发行期结束时承销商没有承购责任。此外,还有所谓“部分包销、部分代销”及“最高最低代销”等承销方式。(二) 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和各项附加费用。在美国,证券承销费由

28、全美证券商协会规定上限,在典型的公募发行中,承销费一般以已完成类似规模交易的平均收费为基础。一般情况下,承销费为募集资金的51 0之间,因此受费金额取决于发行规模。除承销费外,一些规模较小的承销商还会要求发行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和差旅费用等。前者通常为37万美元,后者为12 . 5万美元。此外有的承销商可能还会要求发行人承担前期费用,对发行人来讲,发行费用除包括前述两类外,还包括印刷费( 47万美元)、会计师费( 25万美元)和律师费( 51 0万美元)等。如果发行费用超过2 5 0 0万美元,平均发行费用约为发行市值的1 5左右,但当发行规模低于1 0 0 0万美元时,费用比例将会大大提高。

29、从香港创业板五家上市企业的发行费用来看,平均发行费用约占发行市值的9 . 4 3,其中:包销佣金(包括分包销及配售佣金)约占发行市值的3 . 1;上市及交易费用占1 . 0 11(经纪佣金1,交易费0 . 0 11) ;财务顾问、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印刷等费用占5 . 3 2, 较美国及其他证券市场的发行费用占发行市值的比率低得多。(三) 主承销商的选择选择合适的主承销商应考虑以下因素:1. 雄厚的资金实力。主承销商所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这需要雄厚的资金作基础。资金不仅是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网络的基础,而且是承担更大的包销责任、增强研究能力的基础,资金实力为主承销商的良好服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2.

30、 很高的专业水准。主承销商需要有诚信的道德品质和进取的工作精神、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专业交往、广博的工商业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市场感觉,特别是要有为亚洲及中国公司发行股票的丰富经验及企业融资的专业知识,具备这种素质才能为客户提供准确的专业服务。3. 领先的市场研究实力。投资银行业是知识、信息密集型产业,研究力量是支撑其业务开展的重要基础。承销业务往往要借助于研究部门对市场趋势、地区经济乃至行业动态的分析,因此研究能力也是体现主承销商实力的重要因素。4. 庞大的全球分销网络。主承销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体现在是否拥有大型的全球销售网和客户网方面。5. 售后交易支持的实力。在公司股票发行结束后,主承销

31、商要对二级市场的购买和稳定性进行协调,以保持股票的流通性和股价的稳定性,维护公司的形象。所以,拥有售后交易支持的实力是必要条件。6. 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主承销商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同与中国政府、证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及其中的中介机构打交道,因此与政府和管理机构保持良好的信任关系,与中介机构有广泛的接触是衡量其服务水平的一个方面。7. 具有在中国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中国国情有较深的了解,在中国代表处的成员的汉语水平等能有利于承销业务的开展。总之,在具体选择主承销商时,应结合上述几个主要因素,经过慎重考虑及广泛接触后加以决定。第四节选择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一、境内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选择根据创业板上

32、市规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在上市文件中必须列载由符合资格的律师、会计师、估值师提供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报告、物业估值报告。境内企业在委任了财务顾问(或咨询机构)、上市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之后,还必须选择合适的律师、会计师与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以在创业板上市中,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渠道,为企业提供重要的服务。本节基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联系内地有关法律法规,首先界定境内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要求和职责、工作内容(参见表4 - 1 ),再具体分析和介绍拟上市企业选择境内与境外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 境内律师的选择律师主要是指证券业务执业律师。上市公

33、司发行新股一般会有两类法律顾问参与工作:一是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针对企业重组及有关上市发行提供法律咨询,分析清楚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参与产权界定,清理各类经济合同,起草并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并参与制定招股说明书;二是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主要给主承销商的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意见,并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负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拟上市企业具有两年以上财政年度的活跃业务记录。企业从刚刚创立发展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离不开法律顾问的帮助。解聘一家与企业风雨同舟的律师事务所的确很难下手,但为了能上市,企业必须找一家对上市有帮助的律师事务所,除非原来的那一家

34、也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和经验。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若感觉自己还不能尽力帮助企业成功上市,常常会热心引荐其他精通上市发行过程的律师事务所。那么,应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呢?首先,应设定适合企业上市工作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标准:1. 精通内地法律特别是证券上市业务的一切法律条例及上市材料制作。这是选择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之一。2. 通晓香港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对上市工作进行指导并作律师见证。律师见证的结果以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来体现。香港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多年充实与修改已相当完善,主要包括公司条例、证券条例、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公开权益条例、证券内幕交易条例、证券及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条例

35、、保障投资者条例、公司购回股份条例、收购及合并守则等。被委任的律师必须根据香港有关法律制作合格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律师工作报告。3. 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在通常情况下,考虑到发行成本与费用,那些业务比较集中、发行股量不大的小型企业没有必要聘任大型律师事务所。但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情况特殊:上市发行主体是境内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高科技等新兴企业。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较难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国外市场也是可望不可及。而香港创业板市场给这些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若能上市发行股票,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减少财务负担,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又能使资本加速增值,而且可提高企业

36、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使企业达到良性循环、价值最大化、可持续发展之目的;更何况,境内企业上市是一项充满挑战、高度智力化、专业化的工作,涉及政府、企业、境内外中介机构、中国及香港证管部门等等各个复杂的环节,需要拥有丰富人力资源并通晓境内外法律法规、具备“两栖”素质的律师事务所为上市工作出谋划策,而较大规模是必要条件。4. 律师事务所熟悉上市公司的行业业务。拟上市公司大多数为各行各业的新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高科技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潜力很大,市场占有率高,位居同行前列。熟悉此行业务的律师不但可以节省交流时间,还能很快进入角色。5. 律师事务所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7、。衡量其竞争力无非是精通业务;有与证监会打交道的经验;以前经手过成功的企业发行上市业务并享有很高的声誉;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执业;遵循独立、合法、勤勉尽责原则;对所检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查与验证;加强自律,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严格要求在业务中依法行事。6. 与金融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即与承销商、投资银行、银行家、经纪人等具有广泛的联系与合作。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合作、协调能力的律师事务所能与企业、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把拟上市企业推向创业板市场。7. 收费合理。通常,证券律师是“计时工资”,企业要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总费用相当可观。刚成立不久的企业的上市业务

38、相对简单一点,若是老企业,律师要复查企业的经营历史、重要合同记录、文件条例的修订、专利、有关合同、营业许可证、财务状况以及任何企业历史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其收费相对较高。但只要比较合理,作为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也不应太计较得失。其次,拟上市企业须进一步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 合作意向。在选择法律顾问时,公司管理层应设立一些“参数”要明确自己的期望值是多少;法律顾问对公司能够顺利进行上市工作的把握大不大;他们认为怎样才是上市的最佳途径。另外,受聘为顾问的律师必须写一份全面反映企业情况、市场定位、市场竞争力、产品与服务的报告。对公司而言,不要向法律顾问隐瞒什么。法律顾问对公司所在行业、管理队伍、内部

39、激励机制了解得越多,对其工作越有利。坦诚相待能让法律顾问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也等于公司给自己省钱。2. 应该提的几个问题:(1) 你们事务所以前与哪类企业合作过?(2) 你们最近的一项上市业务是什么?(3) 你们对哪个行业最了解,这是你们事务所的专长吗?(4) 谁将具体负责与我们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系?(5) 你们的收费方式是怎样的,是按工作小时计,还是每月支付一笔钱或根据合作的进展收费?(6) 你能给我一个大概的报价吗?(7) 你跟投资界(承销商、经纪人、投资人)联系密切吗?(8) 你估计完成整项工作大约需要多长时间,有时间表吗?(9) 你什么时候能开始工作?(二) 境内会计师的选择会计师是指

40、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士,在上市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招股说明书内所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数据或会计师报告,为上市公司编制包括能涵盖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发行人业绩、资产负债情况,并在上市后为上市公司编制审计年度、中期报表。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任何新申请人或发行人必须递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此外,准备公开招股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要经联交所认证的有资格的申报会计师审计。试想,如果财务报表乱糟糟,那么这家公司肯定不会赢得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的满意,公募上市肯定不会成功,所以说,企业要完成创业板上市,若有熟悉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会计师事务所鼎立相助,上市过程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应该看

41、到,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力量还比较薄弱,从业人员还不到2 0万人,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 0 0 0多家,其中: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共有1 0 0余家,虽其大多数是逾百人的大所,代表了全行业的较高水平,但从中选择理想的事务所确实需耗费不少精力。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及应考虑的因素可参见本节中“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及应考虑的因素”。进一步需要考虑的因素可表述如下。1.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规范。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到规范化阶段。勿庸讳言,目前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尚待解决。1 9 9 2年8月的中国上市公司第一审计大案“原野案”之后,陆续出台了独立

42、审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现在,人们对1 9 9 8年11月的中国股票市场第一起被刑事起诉的“琼民源造假案”仍记忆犹新,对“红光实业案”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的处罚仍历历在目。这些事件发生的根源是个别注册会计师不重视执业行为准则,缺乏职业道德,在公众利益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自身利益相冲突时,判断失当,令公众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感到疑虑。尤其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虽然降低了上市“门槛”,但对会计师报告及其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具备了“专业会计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够说明胜任境内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职责。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一定要谨慎认真,不可鲁莽、武断行事。2. 内地

43、与香港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由于创业板上市规则中“会计准则”对境内发行人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计师报告通常须遵照香港标准会计实务说明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发行人须持续地应用一种准则(特殊情况例外),该报告另外也须列载符合中国会计规则及规例的财政资料,因此该报告中须载有与其中任何一准则比较的重大差异所产生的财政影响的声明,以及申明任何披露资料方面的重大差异的概要。鉴于内地与香港会计制度上的差异,在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应着重考虑选择既熟悉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又通晓香港标准会计实务说明或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总的来说,中国的会计准则同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会计核算

44、一般原则中的稳健性(谨慎性)原则和充分披露的适用程度不同所致,我国是有选择地适用这两条原则的,所以要选择具有“两栖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便在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中,了解并明确具体的差异所在,然后再有针对性地确定调整差异的根据,进而实施会计信息的调整。(三) 境内评估师的选择评估师(估值师)就位于中国地区的物业估值来说,是指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及经验的人士,按照估值原则,按法定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量。根据创业板规则中“物业的估值及资料”关于位于中国物业估值的规定要求,并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

45、行办法等规定,鉴于内地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的自由资产经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或国家指令性的划分,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拟上市企业必须提供给符合资格评估师以充分的法律性文件,才能通过法律依据要求很高的香港联交所的审核,而要通过联交所的审核,选择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评估经验的境内评估机构,也是至关重要、不可忽视的。选择评估机构的标准及应考虑的因素可参考本节一(一)中“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及应考虑的因素”。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财评字( 1 9 9 8 ) 1 3 6号)的规定要求,上市企业还须进一步考虑以下因素:1.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

46、估资格,是否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2. 是否专职并独立地进行企业上市的资产评估工作?是否兼职?若被选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有无专门评估机构?3. 评估机构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社会信誉是否很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以往有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4. 主要评估人员是否为经注册的资产评估师?特别是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师经验和技能,而且具有较丰富的有关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5. 评估机构是否熟悉香港物业资产估值的公开市场基准估值原则和测量师协会、英国皇家特许测

47、量师学会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估值方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准确无误地进行两地法律差异的会计调整?6. 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是否就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及评估结果所负的结论作出承诺?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审查并公布的国资局、中证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查的公告( 1 9 9 9年1月1日),重新确认了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 7家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并授予石家庄会计师事务所等1 8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境内拟上市企业可参考有关标准,并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审慎选择境内评估机构。二、境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选择(一) 境外律师的选择上市公司发

48、行新股一般会有两类法律顾问参与其工作:一是企业的法律顾问,二是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在前面的章节里已经提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前后,主承销商担当全球总协调人角色,其工作的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成功发行与交易股票,这一切都离不开幕后英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的出谋划策。在公司股票上市过程中,由于境外律师具有境内律师难以替代的优势,有些境内企业拟选择境外律师作为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应从哪些方面考虑选择合适的境外法律顾问呢?首先需要确认所选律师在中国的从业资格。根据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1 9 9 1年1月1日)的规定,凡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司法部、证监会备案,提交该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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