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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版 本:02/02文件编号:CQM/ZY-SH-03-2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2日修订日期:2008年08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08月22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文件4.组建审核组4.1审核组长的要求4.2审核组的要求4.3审核组成员的变更与确认 5.文件审核5.1初次审核5.2监督审核5.3再认证审核5.4特殊审核6.审核计划6.1基本要求6.2初次审核计划6.3监督审核计划6.4再认证审核计划6.5特殊审核计划6.6审核计划的管理7.现场审核活动的准备7.1审核工作文件的准备和提供7.2检查表的编制73审核前审核组的内部会议8
2、. 现场审核活动 8.1首次会 8.2审核中的沟通 8.3信息收集与验证的基本要求 8.4 一阶段现场审核信息的收集和验证 8.5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信息的收集和验证 8.6 监督审核现场信息的收集和验证 8.7再认证审核现场信息的收集和验证 8.8审核记录的要求 8.9准备审核结论 8.10审核发现和不符合报告 8.11.审核报告的编写 8.12、末次会前与受审核方领导管理层的沟通 8.13、审核报告的发放9.审核后续活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1. 目的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一致性,保证审核质量,减少认证风险,特制定本作业文件。本文件是对方圆标志认证集团现有文件中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认证审核内容
3、的补充和进一步的解释。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3. 引用文件GB/T 27021200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QM/CX-21-2008 审核方案管理和审核实施程序CQM/CX-25-2008监督和再认证程序CQM/CX-19-2008认证要求的变更管理程序CQM/CX-17-2008认证业务范围管理程序CQM/ZY-NL-03-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专业能力管理规定CQM/ZY-SL-01-11认证项目管理指南CQM/ZY-SH-00-5 多场所审核管理指南CQM/CX-13-2008 见证评价人员管理和见证程序 4. 组建审核组4.1 审核组长
4、的要求 审核组长的选择按认证项目管理指南执行。42、审核组的要求421审核组的基本能力要求和审核组组建应考虑的因素按认证项目管理指南执行42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审核组的专业审核员的配置要求1) 审核组至少应有一名高级审核员(适用于有审核组成员注册所需审核经历时); 2)专业审核员的配置:按认证项目管理指南“12.3.2.1专业审核员的配置”执行。 专家评定应到小类且经过审核知识的培训。 认可委的见证项目必须有相应专业的专业审核员。 3)考虑分小组审核时所审核过程、活动的专业需要时,分小组应配备专业审核员/专家,确保分小组的审核能力。4.3 审核组成员的变更与管理 按认证项目管理指南125 审核
5、组成员的变更与管理执行。5. 文件审核文件审核分初审、监督、扩项、再认证审核、特殊审核时的文件审核。除在文审阶段编制文审报告外,对文件的的适宜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充分性最终评价应在审核报告中体现。5.1 初次审核的文审文审报告应在初审第一阶段完成前进行5.1.1文件初审应包括:1)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2)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3)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4)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5)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6) 相关的申请资料、审核所需调阅的其他体系文件。 审核组长应对项目管理
6、人员提交的受审核方申请认证资料继续进行核实。特别要关注可能会影响审核活动或认证决定的问题,如:受审核方的主要产品/活动/流程、污染物处理方法/工艺、行业生产许可证、环境行政许可批件/许可证/资质证书、环境监测报告等。要关注项目管理人员提示需澄清或需现场补充的材料。5.1.2 文件初审的要求:文件审核的目的是确定文件所描述的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a.建立了所需的文件体系。b.阐明了管理体系的实施范围,包括任何的删减及其合理性。c.建立了适当的质量方针。d.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目标。e.识别和确定了应控制的过程,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f.识别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g.对管理体系的运行绩
7、效建立了必要的监控机制;h.规定了管理体系各个职能与层次的相应职责、有关的责任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并确定了必要的资源能力;i.规定了对管理体系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并持续改进的要求。j.再认证时,通过以往的审核报告,确定体系及审核有关信息.5.1.3 文件初审意见和结论如果发现文件存在不充分或不适宜,应进行分析并确定处理方式,与受审核方沟通,提出整改的要求。适用时,可在第二阶段进入现场审核时,跟踪整改情况。5.1.4 二阶段现场审核时,审核组应继续关注文件的审核,重点关注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二阶段审核时发现文件中的不符合,以不符合报告的方式提出。52监督审核的文审当受审核方的组织机构、过程、区
8、域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导致体系文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文件审核,特别要关注发生变化部分的文件审查。53再认证审核的文审再认证审核时,必须进行文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以往的审核报告。5.4 特殊审核的文审 当特殊审核为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时,必须在进入现场审核前进行文件审核。如文件不满足要求时应将具体意见在文审报告中描述。6. 审核计划6.1 基本要求1)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审核计划的基本信息,审核组长负责制订审核计划的审核安排。2)制订审核计划时必须考虑审核的目的和要求。3)审核组长分配审核任务时应考虑审核员的独立性、环境专业能力要求及受审核方的情况,并考虑充分利用审核员、专业审核员和技术
9、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确保审核目的的实现。 4)审核组长应立足于对过程的识别编制审核计划,即按组织的固有流程来审核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固有流程是以受审核方的产品实现过程为主线的活动过程加上与这一主过程相关的支持和管理过程。审核计划应明确审核的区域/部门、活动/过程及相关标准条款及关注的信息,应能为审核组和受审核方提供必要的审核信息。 5)专业审核员一般应安排与专业有关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策划、运行、监测测量等活动或过程的审核。如: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生产、污染物处理等。 6)应确保每个分小组的专业审核能力,分小组和各审核员的工作量分配要合理、与其能力和安排的时间相适宜。应尽量避免多个级别审核员
10、在同一组的情况。实习审核员不能单独审核; 7) 当安排多场所抽样时,首先应关注各现场的相似性,只有基本无差异或差异很小时,才适用抽样原则;对于差异大的现场,不能适用抽样原则。具体按多场所审核管理指南。计划安排应注意多场所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时间的充分。 8)对区域的表述应具体到单元,如生产部门有若干生产车间时,应明确到具体车间,而不是笼统的生产部/和生产车间。 9)见证人员的安排要符合见证评价人员管理和见证程序;10)注意受审核方/审核管理部门的其他特殊要求。11)审核工作日应满足审核任务书确定的工作人日,每日现场审核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包括审核组内部沟通时间,但不能超过1小时)。如审核组
11、长认为需要对审核时间进行调整时,必须向项目管理人员说明理由,经过项目管理人员同意后调整。对于超出正常规定的审核时间时,项目管理人员需记录审核员时间评审的过程及理由。6.2 初次审核计划初次审核应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初次审核应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均需编制审核计划,第一阶段审核也可以不安排在受审核方现场进行。6.2.1一阶段现场审核计划应依据一阶段审核目的和要求制定。6.2.1.1一阶段审核目的(不仅限于现场审核的目的):a.确定文件所述的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适宜性。b.确定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能证明受审核方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特别是对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环境因
12、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策划和实施结果的情况。c.(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包括第二阶段审核所需人员、时间等的资源提供信息)d.进一步核实认证范围6.2.1.2 一阶段现场审核计划的要求除满足6.1的外还应满足:a.安排集中现场察看的时间, 以便全面地了解受审核方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基本情况 。大企业还可安排集中座谈的时间,以利于审核组高效地工作。b.涉及的重点部门:管代、体系策划的归口部门、环保部门(如有)、 重点产污部门和处理部门等,这些部门的时间应充分;c.涉及的要素要求(但不必涉及要素的所有要求):4.2、4.3.1、4.3.
13、2、4.3.3、4.4.1、4.4.3(外部信息)、4.4.4、4.4.6(主要审核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运行的识别和策划,查看基本的控制条件)、4.4.7(主要审核与潜在事故/紧急情况有关活动的识别和策划、查看基本的控制条件)、4.5.1、4.5.2、4.5.3、4.5.5、4.6。 d.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的首、末会议形式,可以不同于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首、末次会议。首次会可以见面会的形式将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等事项与主要领导和体系策划部门沟通;末次会也可与受审核方高层交流会一并进行; e.最高管理者可安排一次审核。如第一阶段不安排对最高管理者的审核,应通过与管代交谈、查阅有关资料了解
14、相关情况。 f.具有多场所的一阶段审核计划l 总部时间的安排总部审核的时间应充分。以全面了解总部、各分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异同点,为二阶段审核的抽样方案获取充分的信息,并确保各现场在同一环境管理体系下实施。此时审核组长应事先告之受审核方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资料。l 分场所审核的样本数一阶段对分现场审核的样本数不做统一规定。分现场的选择应首先选择环境风险大的分现场;三类环境风险的组织,可只考虑总部所在地的分现场。 3)不进入一阶段现场审核的要求对于无需进入一阶段现场审核的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必须是三级环境风险的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l 受审核方规模及现场范围很小,环境因素明确、简单;l 认证机构/
15、审核组长对受审核方的组织结构、过程、资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方式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通过对受审核方文件的评审和收集的其他信息足以判断受审核方具备了一次现场审核的条件;l 或复评时或该组织已获得了经CNAS认可的其他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b.集团公司经过讨论、评估后确定的其它条件。 c.一阶段不进行现场审核的提出和审批:可由受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审核组长根据获取的有关信息提出建议,项目管理人员和审核组长协商后共同决定。组长在文件审核的基础上,编制审核计划,涉及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涉。及的过程/区域/要求,与受审核方面沟通,向受审核方补充索取了解受审核方的现场情况及其过程和产品的相
16、关信息和资料,编写第一阶段审核报告。6.2.2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间隔时间审核组长应考虑受审核方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中必须在进入二阶段审核前进行整改的问题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必须整改的问题,如:文件审核的问题,环境风险、法规风险的问题,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策划问题,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和策划的问题,内审、管评的输入和输出中的问题。第一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时间,可依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与受审核方商定。6.2.3 二阶段审核计划 应依据二阶段审核目的和要求制定。6.2.3.1第二阶段审核目的评价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6.2.3.2 二阶
17、段审核计划的要求除符合6.1的基本要求外,还需考虑:1) 审核组长必须根据第一阶段的审核发现制定第二阶段的审核计划。 2)如在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发现受审核方规模、人数严重超出申请材料中填报的规模、人数时,制定第二阶段审核计划前应与项目管理人员/审核管理部门沟通。 3)审核计划应覆盖受审核组织的全部部门和所有要素(除了那些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已经进行了充分而成功审核的要素)。 4)应涉及的要素要求: a.主控要素要求 b.与部门有关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响应、监测测量要素; c.合理安排共性要素的审核,如:4.2、4.4.1、4.4.2、4.4.3、4.4.5、4.5.3、4.5.
18、4等。如共性要素在相关部门计划中没有具体写出,审核组长应在审核前的沟通会议上对给予适当的安排,尤其应安排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岗位/部门的取证活动;5)原则上,一阶段、二阶段审核的组长和专业审核员不应更换;6)二阶段专业审核员的安排,应根据一阶段审核了解的信息进行安排。如纺织印染厂,二阶段专业审核员应安排在技术科/工艺科(染化料使用的选择、工艺选择的部门)、漂染车间、染化料仓库、污水处理站等。7)二阶段多现场审核计划中抽样的要求:a. 应对每一现场进行审核;或根据一阶段现场审核的结果和多现场抽样原则确定抽样方案。如果在审核中对多现场抽样,则应制定抽样方案以确保对该管理体系的正确审核。b.多现场抽
19、样原则、抽样量、抽样方法见多场所审核管理指南。c.应针对每个受审核方将抽样计划的合理性形成记录。当抽样数量少于本规定时,应在审核计划备注一栏说明这种情况的合理性,以证明未违反本规定。对于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已经进行了充分而成功审核的分现场(不包括一类环境风险的组织),在第二阶段审核时可不安排。但应予以说明。d.当分现场审核的样本数较多,而审核人日数不能有效地满足审核要求时,审核组长应在做审核计划时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6.3 监督审核计划应依据监督审核目的和要求制定。6.3.1监督审核目的评价获证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在认证周期内是否持续满足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6.3.1监督审核计划的要求除符合6.1
20、的基本要求外,还需考虑:1)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年及以后的监督审核在上一年监审后12个月内进行。当有正当理由时,最长不超过15个月进行。2)监督审核计划必须体现审查的活动。监督审核必须审查的活动包括:a)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b) 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c) 投诉的处理;d) 管理体系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方面的有效性;e) 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f) 持续的运作控制;g) 任何变更;h)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2) 监督审核应考虑的部门监督审核计划应对管理体系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区
21、域和职能进行监视,不必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区域。但每次安排的部门必需包括:管理者代表、环境管理体系策划部门、与实现目标指标有关的部门、与重要环境因素运行控制有关的部门(如负责危废处置的归口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的运行部门等)、环保部门(如有)、负责投诉的部门等4)监督审核计划应覆盖的要素监督审核不要求覆盖所有的要素,但必须包括:4.2、4.3.1、4.3.2、4.3.3、4.4.1、4。4.6、4.4.7、4.5.1、4.5.2、4.5.3、4.5.5、4.6。在计划中应提示各小组在审核时还应关注4.4.2、4.4.3、4.4.5,、4.5.4等要素审核证据的获取。5)再认证可以取代/扩展一
22、次定期监督审核。6)监督审核多现场审核计划中抽样的要求:监督审核的抽样量见多场所审核管理指南。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所有的分场所。总部在每次审核时都应被检查。应针对每个受审核方将抽样计划的合理性形成记录。6.4再认证审核计划应依据再认证审核目的和要求制定。6.4.1再认证审核目的确认整体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与有效性,以及与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6.4.2再认证审核计划的要求除符合6.1和6.2的要求外,还需考虑:1)再认证计划应建立在对受审核方三年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制定前,审核组长应了解受审核方上一个证书周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绩效、体系运行和变化信息,包括调阅以前的监督审
23、核报告,并对其体系的运作和保持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复评报告。2)当再认证取代/扩展一次定期监督审核时,再认证计划还应包括监督审核的内容。3)当获证组织或环境管理体系的运作环境(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化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第一阶段审核,其计划可参考第一阶段现场审核计划的要求,但应重点安排变化的区域/部门、过程/活动。4) 再认证多现场审核计划中抽样的要求:a. 再认证审核的抽样量见多场所审核管理指南。b.应针对每个受审核方将抽样计划的合理性形成记录。并针对每个受审核方将抽样计划的合理性形成文件。 6.5特殊审核计划6.5.1特殊审核包括:1)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是指对于已
24、授予认证的组织需要扩大认证的产品/活动/组织范围/地域/场所或其组合的一种审核 。2)提前时间的审核认证机构为调查投诉、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可能需要对获证组织提前进行审核。通常是指那些在认证有效性可能遇到威胁时进行审核的情况。 审核计划应根据上述目的制定。6.5.2 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计划 1)应重点针对与扩大事项有关的部门、产品、活动、地域、场所安排计划。同时还应考虑扩大部分与相关活动的审核安排,如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不可分的那些活动。2)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与监督审核计划同时编制。在与监督审核同时编制时,应进行全面策划
25、,应满足两方面审核的目的。 6.6 审核计划的管理1)审核计划实施前须由总部认证业务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审查,总部领导/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并由审核组长请受审核方确认后方可实施。2)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审核管理部门之间的任何歧义应在现场审核前予以消除。修改审核计划应征得各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审核计划确认的书面补充手续可在审核组进驻现场时完成。3)现场审核中,组长根据审核的需要对计划安排进行调整。如这种需要导致了审核范围扩大、专业类别、审核人日数等变化,组长应与审核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商处理措施,经项目管理人员认可后实施。并在审核计划、审核报告中作适当记录。7
26、.现场审核活动的准备7.1审核工作文件的准备和提供a.审核工作文件包括用于审核过程的记录表和指导/参考性文件。指导/参考性文件包括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等。b.审核记录表由审核管理部门统一提供。指导/参考性文件由审核组长/审核员自行准备,审核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查询途径。7.2检查表的编制在审核准备过程,审核员应对受审核部门的审核内容进行准备,编写检查表/审核提示 检查表应依据审核目的、审核计划、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受审核部门的活动、产品/服务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73审核前审核组的内部会议审核组长应在进入现场审核前安排审核
27、组的内部会议(审核组为一名成员除外)。现场审核前沟通的主要内容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但不限于此):1) 介绍受审核方的情况(包括过程/活动、生产工艺、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方法)2)进行专业技术、相关法规培训;3)向组员介绍前一次监督不符合及整改措施的情况,提醒本次审核中需注意跟踪的方面;(适用于监督)4)向组员介绍前一个证书周期内受审核方的情况,提醒本次审核中需注意跟踪的方面;(适用于再认证)5)计划安排的分工情况;6)其他需交流的信息。8. 现场审核活动 8.1首次会议 1)会议应由审核组长主持。2)首次会议的内容按照现场审核记录(CQM/JL-SH-00-4)中的有关提示。3)保存会议记录和
28、签到记录5)第一阶段现场审核首次会可以见面会的形式将审核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等事项与主要领导和策划归口部门进行沟通。第二阶段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特殊审核的首次会议,应要求受审核方的高层和各部门负责人均参加。8.2审核中的沟通审核组长应根据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适当时在审核中安排正式的沟通。8.2.1审核组内部沟通 1)评审审核发现,包括不符合; 2)提出需要审核组其他成员进一步追踪的问题; 3)审核是否按照审核计划,完成了预期的进展; 4)审核计划是否需要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 5)审核组成员工作任务分工是否适宜,是否需要重新分配; 6)讨论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7)其他信息8
29、.2.2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委托方的沟通 在审核中,审核组长应在需要时向受审核方和审核管理部门通报审核进展及相关核情况: 1)审核中收集的证据显示有紧急的和重大环境风险时,应及时报告受审核方,必要时向审核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2)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需引起关注的问题,需要时与审核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和受审核方通报; 3)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向审核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和受审核方报告理由,以确定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重新确定审核计划、延长审核时间,终止审核、改变审核目的、重新确定认证范围和审核范围。重新确定认证范围和审核范围时应特别关注被剔除部分后组
30、织名称的界定,活动、产品、地域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与其它部分是否可分。8.3信息收集与验证的基本要求1)审核证据是基于可获得的抽样信息。应明确总体,合理抽样,确保样本策划合理。2)为了降低抽样造成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抽样应: a.针对审核的项目或问题,确定所有可用的信息源,并从中选择适当的信息源; b.针对所选择的信息源,明确样本总量;c.从中抽取审核样本,在抽取样本时应考虑样本要有一定数量,样本要有代表性、典型性,并能抓住关键问题。对于可信度差或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活动应加大审核抽样的数量,并进行深入审核。 d.不同性质的重要环境因素、活动、场所、职能、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之间不能进行抽样。如水
31、泥厂的粉尘排放和噪声排放之间不能抽样。粉尘排放活动是否能抽样应首先识别涉及粉尘排放的活动,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活动之间不能抽样、电除尘和布袋除尘活动之间不能抽样,而电除尘和布袋除尘活动可分别抽样。 3)应用面谈、现场观察、查阅文件等方式抽取并验证与审核目的、范围、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过程间接口有关的信息,并及时记录在审核记录表中。 4)应将收集证据的重点放在对受审核方现场活动控制的有效性上,关注各项活动的控制结果和有效性,而不是过程控制的表面现象。应重点收集和验证以下信息:目标指标的制定与实施、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三个承诺”的实施、体系监控机制的有效性、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及效
32、果、人员能力等。 5)注意对相关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注意受审核方体系中过程和活动间相互作用产生的影响和审核分小组之间的信息传递。8.4一阶段现场审核信息的收集和验证(简称一阶段审核)8.4.1 一阶段现场查看的重点: 为全面了解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服务及其相关的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基础设施、基本运行情况等,一阶段需要对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全面查看,重点为:1)组织的地域范围及周边情况、厂区布局(包括出租的区域); 2)组织的活动(包括是否有新、扩、改项目); 3)生产过程、工艺和设备(包括污染治理设备); 4)重要环境影响岗位的分布、影响(包括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点位)及基
33、本控制情况; 5)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设施的配置情况、基本运行情况; 6)所使用的重点原材料、能源、危险化学品等;8.4.2一阶段审核的要素 1)环境方针的符合性、适宜性; 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的策划; 3)法律法规的获取和遵守情况(包括许可要求以及与政府部门的任何协议)。一阶段应重点收集环境行政许可项目的证据。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及重点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核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4)了解实现持续改进的方式。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符合性、合理性。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相关性。目标指标是否包括了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5)组织机构的设
34、置、资源的提供、管理权限与职责的规定(包括对18个要素管理职责的规定)。管理权限应关注人、财、物管理权限;投入、产出的管理权限;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控制的管理权限等;6)组织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记录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7)继续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8)进一步确认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污染物监测项目和监测报告。污染物监测项目确定依据和报告的要求参见附件三。9)受审核方法律法规符合性自我评价的输入、输出。输入应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事故记录、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以及与政府部门相关往来信函的记录及执行情况的现状信息/证据; 10)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第一价段审核应关注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
35、覆盖了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活动及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结论是什么,对内审和管理评审所要求的改进是否已有策划并通过内审及管理评审记录和结论了解管理体系实施水平。 11)在前12个月内(如果体系实施不到12个月,可从实施之日算起),内部发现的不符合以及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12)进一步验证认证范围 如发现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与申请的认证范围不相适宜,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重行确认,并报告审核管理部门。8.4.6具有多现场组织的一阶段审核:除满足一阶段现场审核的一般要求外,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所有的现场是否都由同一环境管理体系覆盖并得到集中管理,是否统一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2)总部是
36、否根据内审程序,对所有的现场实施了审核;3)如果在某一现场发现了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程序应适用于所有的相似现场;4)全面了解各个分现场基本情况和异同点,以便作为二阶段多场所审核抽样方案的依据。对于各现场基本情况和异同点的了解,应考虑以下因素: 分现场与集中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管理评审的结果 各现场管理体系的成熟度 各现场的规模 各现场环境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 各现场的复杂程度 轮班情况 运行方式的变化 职能的重复性 活动的变化 组织的人员在现场的分布情况 各现场环境因素与相关环境影响的重要性与程度 各现场与敏感环境潜在的相互作用 法律要求的不同 相关方的意见 以上内容可重点在总部了解。
37、8.4.7第一阶段有关审核要点及审核方法参见附件四。8.5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信息的收集和验证(简称二阶段审核)8.5.1重点关注的内容二阶段审核应对标准所有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除了那些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已经进行了充分而成功的审核的要素),重点关注:a) 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b) 依据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c) 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绩效中与遵守法律有关的方面;d) 受审核方过程的运作控制;e)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f) 环境方针实施、保持的管理职责;g) 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和指标、适用的法律要求
38、、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重要环境因素策划、控制、监测、评价之间的逻辑关系)。 8.52第二阶段审核思路 a. 部门的职责必查;b.受审核部门的主控要素必查;c.与部门有关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施必查;d.与重要环境因素识别、改进/控制、监测测量有关的要素必查,并应体现其之间的逻辑关系。 必要时还应包括对重要环境岗位人员能力的审核。e辅助要素选查。但是与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有关的部门应查4.3.2、4.4.6(即使不是重要环境因素)、4.5.2(必要时追踪)/4.5.3。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实施必须查。第二阶段审核要点及审核方法参见附件四
39、各要素审核要点、方法8.6监督审核现场信息的收集和验证(简称监督审核)8.6.1 监督审核必须关注的方面:1)任何变更。包括认证组织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文件、产品、工艺、活动、区域等的变化情况以及更改涉及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2)调阅相关方的投诉、申诉、争议情况,被认证组织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重大投诉是否对认证保持有影响。须查明:a)是否充分重视、并利用了这种信息渠道;b)接到投诉后是否已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影响因素以及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c)是否已确定或实施了向有关当局报告的作法(包括法律法规有要求时);d)对投诉是否已完成了纠正/预防措施的标志是:l 实事求是地向方圆标志认
40、证集团和有关部门做了报告;l 采取了补救措施,减少了环境的危害;l 采取了防止再发生的措施;l 所采取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得到了验证和证实;是否强化了环境管理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对重大环境问题的控制能力。l 相关的程序/文件/记录得到了补充、更改、完善。3)对上次审核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有无遗留问题,重大问题有无再发生;4) 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审核时除关注新修改的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外,还应关注上一年度延续的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实施的有效性。5) 持续的运作控制;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监测情况,法律法规的识别、遵守和评价情
41、况。6)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跟踪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结论以及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上次管理评审提出的持续改进活动的落实)和不符合纠正措施的效果。7) 上次审核提出的审核重点;8)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特别是对上一次审核后,发生过认证证书被暂停的情况,应关注该组织在暂停期间是否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和宣传);8.6.2监督审核污染物监测的要求参见附件三。8.7再认证审核现场信息的收集和验证(简称再认证审核)8.7.1 收集和验证的信息应能支持以下要求的判断:a) 结合内部和外部变更情况判断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b)
42、经证实的对保持管理体系有效性并改进管理体系,以提高整体绩效的承诺;c) 获证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8.7.2当管理体系、获证组织或管理体系的运作环境(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第一阶段审核。审核要重点参见第一阶段审核,重点关注与变化有关问题的识别、策划和基本运行情况等。8.7.3 再认证审核污染物监测的要求参见附件三。8.8审核记录的要求 1)审核记录应真实、明确、具有追溯性和可检查性;2)应记录抽样的情况;3)在确定记录的详略程度时,需考虑: a.为认证决定(包括认证范围、审核范围)提供支持; b.在诸如申诉、策划下次审核情况下可追溯; c.
43、保证连续性。4)对于受审核方的环境行政许可的证据、监测报告等材料中的内容不必抄写,可提供复印件,但在审核记录中应给出查询途径。5)对那些在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中已经审核过的事项,可在第二阶段审核记录中注明:“见第一阶段审核记录”。6)对以下信息和审核发现应重点记录: a. 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内容; b. 关键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c.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d. 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和有待追踪的事实;e.事故、投诉及处理情况。8.9准备审核结论 8.9.1在末次会议前,组长应组织审核组成员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1)针对审核目的交流并评审全部的审核发现和获取的其他信息;2)对于不
44、符合的发现,商议后续措施的要求; 3)准备审核结论,并达成共识; 4) 其他与审核活动有关的内容。 8.9.2有关风险问题的把握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组织,应视情况不进行二阶段审核或终止审核或不予建议通过认证或保持认证,并向审核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报告。1)存在重大违规的组织,如: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风险的重点为一类和部分二类环境风险组织);继续使用已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继续生产明令禁止的产品;有偷排及其他未经许可的活动等。 2)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企业,如:受审核方体系建立以来仍在限期治理期间;无治理设施或治理技术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风险的重点为一类环境风险的组
45、织)。3)对于有意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受审核方(如:组织决定交纳罚款后仍继续违规操作,而不寻找导致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应被视为未能执行方针中守法承诺的严重缺陷,这类组织不应通过现场审核,或建议暂停或者撤销环境管理体系证书。8.10审核发现和不符合报告8.10.1基本要求1)审核组成员对审核发现进行判定,并提出不符合项。组长负责审查确认不符合项,最终确定不符合报告,审核人员负责编制不符合报告。2)不符合包括:a) 未能满足管理体系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如:l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未进行内审或管理评审;l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未进行合规性评价;l 组织缺失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资源或工作环境;l 其他。b) 使人对客户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情况,如:l 方针目标不合理;l 认证的组织的环境监测信息不全;l 不合格品(项)失控;l 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无效;l 职责、权限不明确;l 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的有效性得不到验证;l 关键过程失控;l 监视和测量装置失控;l 其他。c) 除上述情况外的任何其他不符合,如: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未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评审。3)审核组应根据审核的目的和不符合的性质明确关闭不符合的时限和要求,受审核方应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