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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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一三20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2014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 2014发布 2014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 一三20142014主编单位: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前 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城市桥梁管养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5.既有城市桥梁管

2、理、6.养护工程管理、7.城市桥梁实体考核。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199号,邮编:362000)。本标准主编单位: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洪桂忠、张晓阳、黄希明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基本要求33.2 考核评价与等级划分34 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64.1 工程建设期参与64.2 接管65 既有城市桥梁管理8

3、5.1 一般规定85.2 管养权属85.3 运行管理85.4 检测评估管理95.5 技术档案及信息化管理105.6 超限车辆过桥管理115.7 应急处置与防灾116 养护工程管理一三6.1 一般规定一三6.2 养护工程管理一三7 城市桥梁实体考核147.1 一般规定147.2 桥梁实体考核14附录A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表一五本标准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条文说明321 12 23 33.1 33.2 34 64.1 64.2 65 85.1 85.2 85.3 85.4 95.5 105.6 115.7 116 一三6.1 一三 6.2 一三7 147.1 147.2 14 A 一

4、五 30 31: 321 总 则1.0.1 为提高城市桥梁服务水平,规范城市桥梁管理、养护工作,开展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与评估,确保城市桥梁状态完好和运行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福建省城市桥梁管理、养护作业的考核评价。1.0.3 城市桥梁管理、养护、考核和评价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监管单位 亦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指从事行业监督管理任务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部门。2.0.2 接管单位 负责对受托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实施运行管理、养护和维修活动的单位。2.0.3 移交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

5、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工程的全部主体及附属设施、易损专用备用构件、软件操作系统、工程档案资料、操作技术培训、运行及使用管理权等传授或交给接管单位的活动。2.0.4 接管 接管单位对拟移交的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和试运行,接收工程的全部主体及附属设施、易损专用备用构件、软件操作系统、工程档案资料、运行及使用管理权等,并开展寿命期内设施的运行管理、养护和维修任务的活动。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城市桥梁的管理、养护和考核工作应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考核评价准确。3.1.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建立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制

6、度,开展常态化考核评价工作。3.1.3 城市桥梁的养护经费应满足养护需求,及时到位。3.2 考核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工作宜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1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及养护单位的考核。2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对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作业的自行考核。3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对养护单位作业情况的考核。3.2.2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考核评价工作需要,选取本标准的全部或部分章节进行考核。3.2.3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工作应采用下列方法进行:1 查阅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审批文件、移交与接管文件、组织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与

7、职责、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材料台帐、机械设备台帐、检测报告、管养技术档案、书面及影像记录、媒体(网络)报导等;2 现场核实,包括桥梁管养人员配置、仪器工具配置、机械设备配置、物资储备、资金储备、操作技术作业等;3 现场检查,包括桥梁实体管养、养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病害处治、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措施、信息管理系统、监控(测)系统及机电设备建设与运行情况等。3.2.4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体系由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既有城市桥梁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城市桥梁实体考核等四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一般项。3.2.5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等级

8、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时,应填写附表1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表,并根据控制项、一般项和桥梁实体的考核评价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1 符合下列条件者,考核评价等级为“优良”:1)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控制项的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2)一般项的考核评价等级为“优良”;3)桥梁实体的考核评价等级为“优良”。2 符合下列条件者,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1)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控制项的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2)一般项和桥梁实体的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或“优良”,且未全部为“优良”。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1)未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控制项的考核评价

9、等级为“不合格”。2)一般项的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3)桥梁实体的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3.2.6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至第7章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一般项的考核评价等级按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时,应填写附表25,等级划分按表3.2.6确定。表3.2.6 划分控制项和一般项考核评价等级的要求考核评价等级第4章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第5章既有城市桥梁管理第6章养护工程管理第7章城市桥梁实体考核4.1工程建设期参与4.2接管5.1一般规定5.2管养权属落实5.3运行管理5.4检测评估管理5.5技术档案及信息化管理5.6超限车辆

10、过桥管理5.7应急处置管理与防灾6.1一般规定6.2养护工程管理7.2桥梁实体考核控制项控制项数(共一三项)-311-2-3-3不合格未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合格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一般项一般项数(共79项)394-12175473一五-优良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85%(满足要求的项数68项)合格65%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85%(52项满足要求的项数67项)不合格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65%(满足要求的项数51项)本标准中的条文并非适用于所有组织机构和桥梁结构型式。当某条文不适用于所选择的组织机构、桥梁结构型式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满足一般项的要求

11、的项数比率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优良等级。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为不少于各类指标的一般项的参评总项数的85%。2 合格等级。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为不少于各类指标的一般项的参评总项数的65%,且少于85%。3 不合格等级。满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为少于各类指标的一般项的参评总项数的65%。3.2.7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后,应出具考核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考核范围及内容;2 评定等级;3 被考核单位桥梁管养工作情况及评价;4 建议和意见。4 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4.1 工程建设期参与一般项4.1.1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参与特大桥、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

12、设计审查、施工图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等主要过程。4.1.2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管理和养护要求。4.1.3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施工时,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做好现役桥梁的使用和保护工作。4.2 接 管控制项4.2.1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的移交与接管工作。4.2.2 移交与接管的城市桥梁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3.3条的规定。4.2.3 特大桥、大桥、中桥在接管前,应有荷载试验报告。一般项4.2.4 城市桥梁接管单位应制定城市桥梁移交与接管管理制度,明确移交与接管程

13、序。4.2.5 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城市桥梁,在移交与接管前,应对桥梁重新开展检测评估,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4.2.6 桥梁限载标志(牌)、限高标志(牌)、限高措施(限高架)、通航警示标志、防撞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4.24.4.4条的规定。4.2.7 桥梁永久性观(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6节的规定。4.2.8 跨越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的城市桥梁应按相关规定设置防抛网。4.2.9 拟移交接管的城市桥梁上使用的易损专用构件,建设单位应

14、配备适当数量的备件,并与桥梁工程同步移交。4.2.10 桥梁上配套建设的实时监控(测)系统、机电设备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4.2.11 城市桥梁技术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应与桥梁工程同步移交。4.2.12 配套建设的管理用房应一并移交。5 既有城市桥梁管理5.1 一般规定控制项5.1.1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 一三-一五3-2012第3章的规定设置城市桥梁管养机构。一般项5.1.2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制定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制度。5.1.3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配备养护作业安全防护用具。5.1.4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按福建省城

15、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 一三-一五3-2012第4章的规定配置桥梁管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养护作业市场化或管养分离的,可根据管理职责配置专业技术人员。5.1.5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城市桥梁管养技术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次。5.2 管养权属控制项5.2.1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并公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管理单位及其职责。5.3 运行管理一般项5.3.1 城市桥梁宜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竣工日期等。5.3.2 桥名牌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

16、5-2012第4.4.1条的规定。5.3.3 城市桥梁宜设置告示牌,且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4.1条的规定。5.3.4 城市桥梁设置的限高、通航警示、警示等交通标志(牌)或防撞限高措施(限高架)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4.2条的规定。5.3.5 城市桥梁限载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限载标准 一三-163-2012的规定。5.3.6 位于机动车道的桥墩及道路分流处的桥梁护栏应采取防撞保护措施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予以保护。5.3.7 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应设立告示牌,告示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及其禁止作业

17、行为。5.3.8 下列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4节的规定:1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禁止作业行为的管理和审批。2 桥下陆域空间使用的管理和审批。3 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使用的管理和审批。4 桥梁上增加静荷载的管理和审批。5.3.9 多跨结构城市桥梁的墩台及桥面宜标识识别编号。5.4 检测评估管理控制项5.4.1 经常性检查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第4.2节的规定,并做好病害登记及处治工作,数据录入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5.4.2 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第4.4.3条与第5.4.10条、福建省城市桥梁检

18、测评估标准 一三-164-2012第3.3.5条规定的城市桥梁应进行特殊检测。一般项5.4.3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制订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计划。5.4.4 经常性检查的周期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第3.0.4条、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5.8条的规定。5.4.5 经常性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病害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5.7、4.5.10、4.5.11条的规定进行处置和修复。5.4.6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检测完成后应进行技术状况评估,确定完好状态等级,并对病害进行处治,数据录入城市桥梁信息管

19、理系统。5.4.7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的第一次常规定期检测应在交付使用后的半年内进行。5.4.8 结构定期检测的周期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第4.3.1条的规定。5.4.9 钢结构、运行时间超过30年及经改建、扩建、加固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的周期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标准 一三-164-2012第3.3.2、3.3.3条的规定。5.4.10 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必须由具有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5.4.11 结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出具检测报告。管理单位应对检测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对病害进行处治,数据录入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5

20、.4.12 桥梁永久性观(监)测点的设置及观测作业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6节的规定。5.4.一三 废弃的城市桥梁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7.5条的规定进行处置。5.5 技术档案及信息化管理一般项5.5.1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制定城市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5.2 城市桥梁应按“一桥一档”建立技术档案,并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6.2节的规定整理归档。5.5.3 城市桥梁管理资料、养护维修资料、检测评估资料、特殊情况资料应逐年整理归档;基础资料缺失的城市桥梁,应补充完善。5.5

21、.4 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应及时更新,新接管的城市桥梁的数据应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5.5.5 养护维修数据应在养护工程结束后及时录入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5.6 超限车辆过桥管理一般项5.6.1 超限车辆过桥应获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桥梁管理单位的审批。5.6.2 超限车辆过桥应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由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派专人指挥,并详细记录存档。5.6.3 超限车辆过桥措施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7章的规定。5.6.4 超重车辆过桥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组织对桥梁进行检查。5.7 应急处置与防灾控制项5.7.1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城

22、市桥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5.7.2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制定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及防灾抢险应急预案。5.7.3 发生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8.1.6条规定的桥梁重大事故时,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立即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一般项5.7.4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抢险物资和专项应急资金的储备与保障工作。5.7.5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执行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和器械。5.7.6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5.7.7 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3、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8.3节的规定。5.7.8 对可能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桥梁,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每36年组织开展一次桥梁防洪能力评估和桥梁安全保护区环境隐患调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治措施。5.7.9 对可能遭受洪水灾害的桥梁,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9.2.4条的规定开展水毁预防工作。5.7.10 泥石流的防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9. 4节的规定。6 养护工程管理6.1 一般规定一般项6.1.1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制订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计划。6.1.2 市

24、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养护维修计划的实施情况。6.1.3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针对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养护维修方案。6.2 养护工程管理一般项6.2.1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技术规程 一三-149-2012的规定。6.2.2 城市桥梁养护工程现场作业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2-2008的规定。6.2.3 城市桥梁保养和小修的周期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规定。6.2.4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的养护

25、单位(施工队伍)承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第12.0.3条的规定。6.2.5 城市桥梁的大修、加固和改扩建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承担,并按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99-2003第12.0.4、12.0.5条的规定。6.2.6 养护工程的档案资料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6章及城建档案的相关规定归档。6.2.7 对于栏杆缺损、井孔盖及明沟盖板缺损、伸缩缝装置破坏或缺损、桥面或护栏损坏钢筋(钢构件)突出、桥面坑槽孔洞面积大于2020等存在危及行人和行车安全的桥梁病害应及时采取应

26、急处置措施,并安排修复。6.2.8 养护工程的实施应保障原有桥梁结构的安全,修复及时,并做到文明施工。7 城市桥梁实体考核7.1 一般规定7.1.1 城市桥梁实体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7.1.2 城市桥梁实体考核时,应按下列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桥梁进行:1 优先选取特殊结构桥梁、特大桥、大桥;2 抽取数量不少于3座;3 实行养护作业市场化的,所有桥梁在合同期内应不少于1次;4 桥梁完好状态等级不宜为 “不合格级”或“危桥”(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评估)。7.1.3 城市桥梁实体考核评价通过现场检查桥梁设施的完好情况,按附表5城市桥梁实体考核评价表对各检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与评

27、分,并计算每座桥梁的累计评分值,再计算所有被考核桥梁的综合平均评分值,根据综合平均评分值确定考核评价等级:1 85综合平均评分值100,为“优良”。2 70综合平均评分值85,为“合格”。3 综合平均评分值70,为“不合格”。7.2 桥梁实体考核控制项7.2.1 城市桥梁实体考核评价等级应为优良或合格。7.2.2 城市桥梁被评估为D级(不合格状态)或不合格级的,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7.3条的规定进行处置。7.2.3 城市桥梁被评估为E级(危险状态)或危桥的,应按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 一三-165-2012第4.7.4条的规定进行处置。附录A

28、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表表1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考核项目控制项一般项参评项数考核结果参评项数考核结果满足项数不满足项数满足项数不满足项数章节abcdef第4章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4.1 工程建设期参与-4.2 接管第5章既有城市桥梁管理5.1 一般规定5.2 管养权属落实-5.3 运行管理-5.4 检测评估管理5.5 技术档案及信息化管理-5.6超限车辆过桥管理-5.7 应急处置与防灾第6章养护工程管理6.1 一般规定-6.2 养护工程管理-第7章城市桥梁实体考核7.2 桥梁实体考核-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小计()控制项考核评价等级 合 格 不合格满

29、足一般项的要求的项数比率(100%)桥梁实体考核评价等级 优 良 合 格 不合格一般项考核评价等级 优 良 合 格 不合格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评价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检查人:注:1 本表为各章节考核评价表结果之汇总。2 在“”内打“”,确认考核结果。3 根据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评定考核评价等级。表2 工程建设期参与及接管考核评价表表2-1 工程建设期参与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一般项4.1.1参与桥梁工程建设的主要过程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会议通知、会议纪要4.1.2提出管养要求管理单位满足;不满

30、足 查阅文件、记录、会议纪要4.1.3改扩建道路施工期间现役桥梁的使用和保护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记录考核结果统计一般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不满足:项检查人:注:1 在“是否参评”栏的空格内打“”或“”,确认该项目是否为参评项,只有参评项才参与考核。2 在相应的“”内打“”,确认该项目的考核结果。表2-2 工程接管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控制项4.2.1履行移交与接管管理工作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移交与接管文件4.2.2不得移交与接管不符合条件的城市桥梁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工程

31、竣工验收报告;现场核实4.2.3城市桥梁接管前的荷载试验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检测报告一般项4.2.4桥梁移交与接管管理制度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规章制度4.2.5超期移交桥梁的检测评估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4.2.6限载、限高、警示等标志标牌及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现场核实4.2.7永久性观(监)测点设置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观测记录;现场核实4.2.8防抛网设置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现场核实4.2.9移交易损专用构件备件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移交与接管文件;

32、现场核实4.2.10移交实时监控系统、机电设备等设施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培训记录;现场检查4.2.11移交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档案资料、移交与接管文件4.2.12移交配套管理用房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 查阅移交与接管文件考核结果统计控制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不满足:项一般项项满足:项; 不满足:项检查人:表3 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考核评价表表3-1 既有城市桥梁管理一般规定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控制项5.1.1设置桥梁管养机构监管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现场核实一般项5.1.2桥梁管养制度

33、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规章制度5.1.3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台帐;现场核实5.1.4桥梁管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管养机构人员配置计算表、文件;现场核实5.1.5桥梁管养技术培训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培训通知、记录考核结果统计控制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不满足:项一般项项满足:项; 不满足:项检查人:表3-2 既有城市桥梁管养权属落实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控制项5.2.1明确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及职责监管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考核结果统计控制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34、 不满足:项检查人:表3-3 既有城市桥梁运行管理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一般项5.3.1桥梁永久性标牌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3.2桥名牌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3.3桥梁告(公)示牌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3.4限高、通航、警示等交通标志(牌)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3.5限载标志(牌)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3.6行车道中的桥墩及道路分流鼻的防撞保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

35、.3.7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告示牌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5.3.8管理和审批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禁止作业行为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巡检记录;现场检查桥下陆域空间使用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巡检记录;现场检查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使用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巡检记录;现场检查桥梁上增加静荷载监管单位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巡检记录;现场检查5.3.9桥梁墩台及桥面标识识别编号管理单位不满足;满足查阅影像记录;现场核实考核结果统计一般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不满足:项检查人:表3-4 既有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管理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

36、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控制项5.4.1经常性检查及病害处治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巡检人员安排分配、养护记录;现场检查5.4.2桥梁特殊检测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检测报告一般项5.4.3检测评估计划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文件资料5.4.4巡检经常性检查周期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节假日期间巡检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值班记录不利气候期间巡检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5.4.5处置巡检发现的病害消除桥梁构件缺损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处置记录;现场检查重要构件缺损后明显达到

37、不合格状态,应组织常规定期检测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常规定期检测记录;现场检查重要构件病害或缺损影响桥梁结构使用安全时,应组织结构定期检测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巡检记录、检测报告;现场检查5.4.6常规定期检测及病害处置,技术状况评估及确定完好状态等级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检测记录、维修记录、技术状况评估;现场检查5.4.7新建、改扩建的城市桥梁交付使用后的第一次常规定期检测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移交接管记录、常规定期检测记录5.4.8符合 99要求的结构定期检测周期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检测报告5.4.9结构定期检测周期通行机动车辆的钢结构桥梁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桥梁

38、资料卡、检测报告服役年限超过30年的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桥梁资料卡、检测报告改扩建及经加固维修的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桥梁资料卡、检测报告续表3-4一般项(续)5.4.10检测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5.4.11结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结果的整理与病害处治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现场检查5.4.12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及观测作业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观测记录;现场检查5.4.一三废弃桥梁处置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桥梁资料卡、处置记录考核结果统计控制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不满足:项一般项项满足:项; 不满足:项检查人:表3-5 既有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及信息化管理考核评价表受检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条文考核项目考核对象是否参评考核结果考核方法不满足原因一般项5.5.1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规章制度5.5.2一桥一档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技术档案资料5.5.3技术档案逐年归档与完善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技术档案资料5.5.4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新接管桥梁的数据录入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桥梁资料卡、信息管理系统5.5.5录入养护维修数据管理单位满足;不满足查阅信息管理系统考核结果统计一般项参评项数项考核结果满足:项; 不满足:项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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