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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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3.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概念3.2 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立法现状3.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3.4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5 工程建设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概念#,从业单位资质制

2、度法律依据,法定要件建筑法第12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质等级划分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

3、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业单位资质审批资质动态管理,从业单位考试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3.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立法现状,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7.1修订)明确规定,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修订)2005年12月1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8月1日,工程监理企业资

4、质管理规定2007年9月1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3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建设法规课件,7,从业人员资格管理,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9月1日,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 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8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5年2月4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1月26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5日,注册造价

5、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主要分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 2、工程咨询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4、工程监理单位 5、建筑业企业 6、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3.3.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 3、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6、,二 、工程总承包企业,1、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承包的企业。2、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独立总承包,也可与其他单位联合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3、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三、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

7、单位。2、工程勘察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3个专业。3、工程设计按归口管理部门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海洋、水利、农林、建筑等21个行业。4、当前,我国对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资格实行一业一认证制度。,四、 工程监理单位,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监理单位的形式有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五、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

8、建活动的企业。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冶金工程等划分为12个类别。,2、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

9、业。但是不能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60(新标准为36)类施工企业。,3、劳务分包企业是指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的企业。但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又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

10、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类。(新标准不分类别和等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1、 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等级: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从业范围: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

11、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3.3.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2、 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21项)、专业资质、专项资质。等级: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从业范围: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1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资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12个等级:特级、一、二、三级。根据企业资产、专技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来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任务范围(新标准)特级:不受限制一级: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200米以下建筑物/240米以下构筑物的项目。二级:100米以下建筑物/120米以下构筑物/4万平米以下单体建筑工程/单跨39米以下建筑工程三级:50米以下建筑物/70米以下构筑物/1.2万平米以下单体建筑工程/单跨27米以下建筑工程,3、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2、专业承包企业旧标准

13、:60个资质类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13个级别新标准: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1-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4、 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旧标准: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12个级别新标准: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劳务分包,5、 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14、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6、 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甲级: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7、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3.3.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从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技术装备 等方面来加以规定的。每一类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都由相应的法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3.3.4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向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获相应资质

15、,并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批办法是不同的。2、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资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资质进行升级、降级的动态管理。,3.4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我国建筑行业是从1992年开始实行注册师制度的。按计划将实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其中与土木工程专业学生执业有关的主要是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3.4.1 注册结构工程

16、师,1、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概念 1)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结构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世界各国对注册结构工程师设置的级别不一样,根据我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2、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与注册,由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并由建设部、人事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3、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2)基础考试的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进入结构工程设计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并达到规定年限。,3.4.2 注册监理工程师#,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1)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未设立单独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其工程监理资格是与其他执业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如日本建筑师法中就规定,取得建筑师资格的可同时执行工程监理的业务。美国建筑师的业务中也包括工程监理。我国

18、根据国情的需要,于1992年开始建立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为岗位职务,并按专业设置相应的岗位。,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由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监督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报名和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评卷等工作。各级资格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年考前六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 2)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具体管理并承办本行政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3、

19、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或大专上的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等工程实践满3年,还要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有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四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职称,毕业年限及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满足规定要求的,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3)考试方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20、。每年举行一次。考场一般设在省会城市,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也可在其他城市设置。,4、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1)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可获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执业注册前,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领证之日起,五年内不进行执业注册,其证书失效。申请注册时,应由其被聘用的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具备下述条件者可获准注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

21、设监理业务。注册管理机构每五年对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注册。,3.4.3 注册建造师#,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 Constructor ),2、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1)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

22、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 2)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报名条件注册二级建造师,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注册一级建造师,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

23、,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考试科目注册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

24、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3)考试方法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

25、原则进行,4、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

26、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都必须实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 我国已于2004年开始实行注册建造师考试制度。2004年2008年是建造师与项目经理证并轨使用,2008年后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才有资格担任项目经理。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3.4.4 注册造价工程师#,1、注册造价工程

27、师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的概念 1)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建筑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其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岗位配备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2、注册造价师的考试与注册 1)国家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制度,采取全

28、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2)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条例规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3)1996年6月28日以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通过认定办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 4)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证书获得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被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5)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29、书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a有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权利。b有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上签字的权利;凡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文件需修改时应经本人同意。c有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d有依法申请开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e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和行为,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 a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0、。 b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与法律责任。 c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的发展情况,为工程造价部门制定、修订工程定额提供依据。 d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e不得参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单位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 f严格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3.5 关键岗位从业资格管理,1、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所谓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如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房地产估价员、房

31、地产经纪人等,这些岗位与工程质量、效益及生产安全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所以必须保证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相应的技能。为此,我国实行了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制度。规定凡需在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培训和考试,并通过业绩考核后,才能领取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关键岗位上工作。同时,在各建设企事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标准中,对持证上岗方面的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被降低资质等级并不得参加企业升级和先进企事业单位评选。这一制度的建立,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2、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管理机

32、构 1)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企事业单位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 2)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地区岗位合格证的发证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以为其本部门所属的建设企事业单位颁发岗位合格证,也可委托建设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代其审查和颁发岗位合格证。上述发证机关应设立资格考核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及资格考核。,3、岗位合格证的申请与复检 1)岗位合格证的申请。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其单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所对应的发证机关审查,在考核机构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岗位实习、工作经历及培训考试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同行业、同专业、同类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2)岗位合格证的复检。持证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复检,由发证机关随企业资质晋升、审查定期进行。持证人调离本岗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在其岗位合格证上注明,当其新任职岗位与原岗位性质相同时,岗位合格证继续有效。当脱离原岗位并改变任职性质五年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失效;脱离原岗位并改变任职性质五年以下三年以上的,要由原单位进行适应性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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