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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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后勤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加快后勤事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办事项1.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2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事项;3 .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4 .其它。第三条督办程序(一)立项登记。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列出督查事项,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拟办要求进行逐项登记,包括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以备存查。(二)督查通知。督查事项登记后,要立即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三)督查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文件或督办通知单后,应按

2、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按规定时限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反馈结果。对情况复杂,在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且填写延期申请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四)督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要督促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事项,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下发催办书面通知。(五)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办结督查事项后,单位负责人要依据有关政策,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及时写出办结情况报告,报告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收到办结情况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办理或加以补充和完善并将属实的办结情况报告及时呈送主管领导。(六)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将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考评制度,考评成绩纳入后勤年终考评体系,并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条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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